贡山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贡山县孕产妇和 新生儿危急重症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
为有效降低我县孕产妇及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依据原卫生部《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全国儿童保健工作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贡山县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管理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贡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4 年7 月1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贡山县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管理方案
(试行)
为有效降低我县孕产妇及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依据原卫生部《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全国儿童保健工作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对辖区所有孕产妇进行系统、分阶段地筛查高危因素,及时发现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进行专案管理,改善妊娠结局,降低孕产妇及新生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执行率达100%,高危孕产妇随访率达10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成功率达98%;新生儿危急重症管理执行率达100%。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贡山县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抢救协调领导
小组。
组 长:李韩雁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何志荣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进平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和玉东 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李绍军 县人民医院院长
丰春兰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成 员:余秀莲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和胜华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李尚龙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施花妞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杨小珍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张春华 茨开镇卫生院院长
余文成 捧当乡卫生院院长
杨江梅 丙中洛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朱丽梅 普拉底乡卫生院院长
李鸿仙 独龙江乡中心卫生院院长
周秀梅 县卫生健康局基妇股股长
李 杰 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股长
职责: 协调州级专家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县级专家对疑难病例的救治,指挥全县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急救绿色通道运转管理和施救工作,确保全县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急救转诊系统安全、有序、高效运行;制定危急孕产妇及危重症患儿急救、转诊工作有关制度,监督有关医疗单位落实急救转诊工作,定期总结分析急救绿色通道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加强对各医疗保健机构产儿科急救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急救应急工作质量;接到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急救报告后,应立即派出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到现场参与急救并组织协调紧急施救工作,协调、监督医疗保健机构的急救工作质量和落实情况;每半年组织全县孕产妇死亡、5 岁以下儿童死亡和疑难危重症孕产妇、5 岁以下儿童救治病例评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妇幼保健院,由丰春兰任办公室主任,施花妞、杨小珍任办公室副主任,县人民医院产科、儿科,县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部、儿科等负责人为主要成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收集汇总全县危急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转诊信息,开展孕产妇及新生儿死亡原因调查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负责督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值班电话:0886-3515190(24 小时值班)。
(二)组建贡山县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急救专家组
组 长:和玉东 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绍军 县人民医院院长
余秀莲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丰春兰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成 员:和胜华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王 磨 县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
梁 静 县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
廖乾义 县人民医院主任
和林凤 县人民医院儿科主任
肖文丽 县人民医院妇科主任
和四美 县人民医院麻醉科主任
留 成 县人民医院普外科主任
张学兰 县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
李永花 县人民医院内科主任
余光华 县人民医院放射科主任
段春丽 县人民医院超声科主任
刘伍星 县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
施花妞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杨小珍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张 艳 县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儿科护士长
余艳芳 县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部部长
和佳勤 县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部部长
彭 梅 县妇幼保健院医务科科长
普意芬 县人民医院妇产科护士长
杨 芳 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护士长
章珍珍 县人民医院外科护士长
叶继萍 县人民医院麻醉科护士长
职责: 负责全县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应急抢救工作,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抢救“绿色通道”24 小时畅通;按照急救领导小组的调派,在接到急救任务后应第一时间赶到指定地点参与施救,保证抢救及时和施救质量;承担全县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的抢救工作。如遇条件限制抢救有困难时,应立即报告县卫生健康局领导并请求上级医院会诊,必要时立即转送上级医院进一步抢救,并由接诊机构派车辆及医务人员随车护送;指导基层开展救治工作。
三、工作要求
1.贡山县人民医院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急救中心。履行县级“两个中心”职责,负责全县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诊疗、咨询、评估工作;承担全县危急重症孕产妇及新生儿会诊、接诊、转诊以及出诊参与危重病例的抢救。
2.县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负责组建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急救专家组,负责指导和参与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急救和相关急救技术的培训。专家组成员由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感染科、急诊科、麻醉科、影像科、检验科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组长由急救中心所在医疗保健机构负责人担任,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急救中心实行组长负责的分工合作和24小时值班的工作制度。
3.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全县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转诊,承担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的诊断治疗和抢救,负责产儿科危重病人的诊治,对医疗保健机构提出的会诊抢救请求,应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指导并参与救治。按照转诊负责的原则,接诊的急救车在一般情况下由接到抢救通知的单位负责,如果本院急救车外出应迅速联系和落实其他机构的救护车并报告县卫生健康局协调附近医院解决,不能推诿延误抢救时机。如病情危重,县级产科急救中心难以处理,应立即转至市级及以上有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急救能力的机构进行诊治。其他经批准开设产科的母婴保健执业机构均应成立院内孕产妇急救小组,负责院内产儿科急救、疑难会诊讨论等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高危孕产妇的诊治和转诊职能,凡不能正确诊断和处理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都要及时转至县级产儿科急救中心、分中心或市级以上有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急救能力的机构进行诊治。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要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对待转诊,不能延误或推诿或发生让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自行转诊的事件,参照《云南省危急孕产妇转诊标准》《云南省高危儿童管理方案(试行)》和转诊的相关规定,原则上按逐级和预约转诊,由首诊机构与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医务科或办公室落实接诊工作后,由首诊机构派车辆和接诊产儿科医护人员及时转诊。
4.设置有产儿科的医疗保健机构应按医院管理要求,成立由院领导和院内各主要业务科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的产儿科危急重症急救小组,负责本院的产儿科危急重症孕产妇和儿童的抢救工作。由医务科负责产儿科急救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院内产儿科危急重症抢救技术小组成员的联系方式和县急救领导小组联系方式要在医务科和产儿科上墙公布,确保“绿色通道”24 小时畅通无阻。
附件:1.贡山县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小组联系电话
2.贡山县危急孕产妇及危急重症患儿急救中心转诊制度
3.贡山县危急孕产妇及危重症患儿报告制度
4-1.贡山县危急孕产妇急救工作制度
4-2.贡山县危急重症患儿急救工作制度
5-1.贡山县危急孕产妇转诊记录
5-2.贡山县危急重症患儿转诊记录
6-1.贡山县高危孕产妇逐级报告制度
6-2.贡山县高危儿逐级报告制度
7-1.贡山县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附件1
贡山县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
抢救小组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产科主任:15287289487
产科电话:0886-3515190
儿科主任:18724828232
儿科电话:0886-3515373
医务科:0886-3511977
儿童保健部主任:18487254887
贡山县妇幼
儿科电话:0886-8899910保健院
孕产保健部主任:15758973326
妇产科电话:0886-8891310附件2
贡山县危急孕产妇及危急重症患儿
急救中心转诊制度
一、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在进行孕产妇及危重症患儿急救时,一定要坚持就地就近的原则,分秒必争,采取一切措施保证产妇和患儿的生命安全,非危急病人可由病人选择医院。
二、对于因医疗条件较差,影响急救工作需转往上一级医院时,应由该医院业务院长、产儿科主任或现场抢救指挥人员进一步对患者病情进行检查,在病情允许的条件下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后,方可转诊,转诊前需采取必要的抢救处理措施,转送时必须有知情的医务人员护送,携带必需的抢救药品、氧气、产包等器械,在车上仍要继续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同时应向转诊医院报告患者情况,以便做好接诊准备工作。在病情不允许的条件下,医院应立即向上级急救小组报告患者情况,请求支援,同时该院要组织人员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根据上级医院的意见,进一步采取措施积极治疗,保证母婴的生命安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影响治疗工作,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首诊医院负责。
三、县级危急孕产妇及危重症患儿急救小组接到基层医疗单位的求援电话后,应及时将情况详细记录并在5 分钟内报告总值班及本院妇产科、内科、儿科主任。同时,成立以医院总值班、产科、内科、儿科、急诊科主任、产科护士长为成员的“抢救领导小组”,根据病人的情况尽快制定治疗抢救方案,并派出有关医务人员、车辆立即赶赴现场实施抢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接诊单位负责。
四、乡镇卫生院原则上不得收治危急孕产妇,发现危急孕产妇必须及时呼救转诊到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如乡级、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接收病人后要及时进行评估,对需要转诊的危急孕产妇在转诊时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先与拟转诊的州级定点机构产科联系咨询,并向拟转诊医院产科报告病人病情,使收治机构掌握病人情况,提前做好相关抢救准备;二是要按要求完整填写“贡山县危急孕产妇转诊记录”,并随转诊病人一起送达定点机构,使接收单位掌握病人病情,了解基层救治情况,以便及时进行救治。不按要求提供“转诊记录”的,将按规定对转出机构及责任人追究责任;三是转诊方式为转送时用医疗保健机构救护车护送,并有医务人员陪同,不得让病人或家属自行转诊。
五、乡镇卫生院坚持就地就近的原则,将危急孕产妇直接转诊到就近的外县或者州级医院,也必须按照以下工作进行转诊:一是要先与要转诊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联系咨询,并向拟转诊医院产科报告病人病情,使收治机构掌握病人情况,提前做好相关抢救准备;二是要按要求完整填写“贡山县危急孕产妇转诊记录”,并随转诊病人一起送达定点机构,使接收单位掌握病人病情,了解基层救治情况,以便及时进行救治。不按要求提供“转诊记录”的,将按规定对转出机构及责任人追究责任;三是转诊方式为转送时用医疗保健机构救护车护送,并有医务人员陪同,不得让病人或家属自行转诊。
附件3
贡山县危急孕产妇及危重症患儿报告制度
一、村卫生室人员发现的危重孕产妇或危重症患儿应及时报告所辖乡卫生院或就近的医疗保健机构,请求救援,并同时上报县危急孕产及危重症患儿急救中心。
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危急孕产妇及危重症患儿抢救小组的电话要24 小时保持畅通,在接到急救电话后10 分钟内组织车辆、医务人员,携带抢救药品、氧气、产包等器械前往急救现场,同时向县“急救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对于特殊情况需要配备用血的,同时向“急救中心报告”请求支援。
三、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抢救危重孕产妇工作中遇到困难需要支援时,要迅速向“县急救指挥中心”请求支援。
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抢救过程中,要做好抢救工作记录,认真填写“贡山县危急孕产妇抢救卡”和“危重症患儿急救卡”,定期召开抢救工作会议,对抢救资料进行整理、统计、分析,及时将“两卡”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基层科,并针对辖区内孕产妇死亡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原因提出相应的干预措施。
五、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发现危急孕产妇应实行逐级上报制,即:村→乡→县→州,如发现医疗单位和个人存在发现危急孕产妇而不呼救、在危急孕产妇抢救工作中不服从安排、滞留危急孕产妇而延误抢救时机、因费用问题放弃抢救或推迟抢救时间、推诿危急孕产妇等造成孕产妇死亡的,给予问责。
附件4-1
贡山县危急孕产妇急救工作制度
一、各医疗单位接到呼救电话后,应详细询问记录病人情况,在10 分钟内,立即派车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抢救药品、氧气、产包等急救设备,必要时带血、迅速前往现场实施抢救处理,在车上仍要继续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
二、各医疗单位接到呼救信号后在病人到达之前,应成立以产、内、儿科主任、产科值班医师、护士长、主班护士为成员的抢救小组,做好抢救的准备工作。值班护士应立即备齐抢救药品、急救器材、诊疗仪器、手术器械等,各有关人员坚守岗位,以便及时抢救。
三、接诊病人要认真负责,迅速准确,一路畅通,要求5 分钟使病人进入抢救程序,抢救小组由参加抢救的最高技术职称人员指挥,根据病情确定抢救方案。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要严肃认真、服从指挥、密切配合、分秒必争、沉着冷静、规范操作完成各自的任务。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要复述一遍,以免发生差错。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认真做好各种记录,要求准确、清晰、扼要、完整而且必须注明执行时间。
四、设专人护理危重病人,制定全面细致的护理计划,认真进行护理观察,及时准确地做好护理记录。
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床前交班),医护人员要及时准确交接病情和治疗情况,对病人的病情变化、抢救措施及所用药品均应详细交班。及时与病人家属及单位联系交代病情,并酌情报告院总值班、院领导,凡可能涉及纠纷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抢救完毕及时整理抢救室,补充药品、器材,保持清洁卫生,同时做好抢救小结,总结经验,提高抢救技能。同时由参加抢救的最高技术职称人员认真填写“贡山县危急孕产妇抢救卡或危重症患儿抢救卡”,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县妇幼保健院。
七、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各医院要按照“云南省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组织院内有关人员进行病案讨论分析,分析死亡原因及相关因素,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县妇幼保健院。
附件4-2
贡山县危急重症患儿急救工作制度
一、坚持首诊负责,就地就近抢救、尊重病人知情选择的原则。
二、建立急危重急救绿色通道。
三、指导乡镇危重儿童合理转诊。
四、急救器材、药品齐备完好。
五、各级人员必须掌握相关抢救技术和抢救用药。
六、及时对病情情况进行评估。
七、如病情危重,不适宜搬动就地抢救,但所在医院技术力量不够,急需其他医院支援的,由科主任汇报分管领导可自行或通过县卫生健康局请求援助。
八、需要转诊的汇报值班领导或分管副院长,转院前必须与上级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电话联系,并简要叙述病情,告知转院前的必要处理,作出最有利于病人的决定。同时要有熟悉病情的医生、护士护送,携带必要的抢救物品及转院记录等相关资料,严密观察途中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送到后护送人员应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九、及时完善各个环节医疗文书的书写。附件5-1
贡山县危急孕产妇转诊记录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病案号:
拟转往医疗机构:
拟转院日期: 年 月 日
病情摘要:
主要诊疗经过:
用药情况:
辅助检查(孕期HIV、梅毒、乙肝筛查须提供报告单)
转院诊断:
转院目的(在□内打√)
门诊治疗□住院治疗□
转诊方式(在□内打√)
本院救护车护送□转诊医院接诊□
患者/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人
同意签名:
转诊医生签名及联系方式:
科主任签名及联系方式:
科室电话:
转诊日期: 年 月 日
医院签章:附件5-2
贡山县危急重症患儿转诊记录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病案号:
家长姓名: 性别: 年龄:
拟转往医疗机构:
拟转院日期: 年 月 日
病情摘要:
主要诊疗经过:
用药情况:
辅助检查:(须提供报告单)
转院诊断:
转院目的(在□内打√)
门诊治疗□住院治疗□
转诊方式(在□内打√)
本院救护车护送□转诊医院接诊□
患者/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人:
同意签名:
转诊医生签名及联系方式:
科主任签名及联系方式:
科室电话:
转诊日期: 年 月 日
医院签章:附件6-1
贡山县高危孕产妇逐级报告制度
一、村卫生室人员要掌握辖区内育龄妇女数,及早发现怀孕、及早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早孕检查和宣传,对妊娠妇女进行高危筛查,如发现为高危孕妇应及时报告所辖乡镇卫生院,并动员或督促或陪护高危孕产妇到乡镇卫生院进一步筛查。
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门诊要按《贡山县农村孕产妇保健管理规范》中“高危妊娠筛查、监护和管理”要求,对每位前来进行产前检查的孕妇进行高危筛查。
三、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门诊要执行高危孕产妇管理首诊制度,对筛出来的高危孕产妇要及时填写《贡山县高危孕产妇通知书》和《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台账》,告知高危孕产妇下一步产检时间和相关的孕产期保健知识,定期追踪管理高危孕产妇。并及时将高危孕产妇的基本信息报给相关的保健人员。
四、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发现高危孕产妇应实行逐级上报制,即:村→乡→县→市,并执行月报告制度,每个月的5 号前以电子版或纸质报表的形式上报县妇幼保健院高危孕产妇专管人员,每月10 之前由县级专管人员上报到市妇幼保健院高危孕产妇专管人员,做到无缝对接。如发现医疗单位和个人发现高危孕产妇不报告造成孕产妇死亡的,由县卫健局给予问责。
附件6-2
贡山县高危儿逐级报告制度
一、村卫生室人员要掌握辖区内0-6 岁儿童人数,及早建册、建档,及早发现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双胎多胎、先天性心脏病患儿、脑瘫患儿、贫血等高危儿,及时报告所辖乡镇卫生院,动员或督促到乡镇卫生院进一步筛查,并做好高危儿管理和随访。
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儿科门诊要按《贡山县0-6 岁儿童健康管理规范》要求,对每位辖区内0-6 岁儿童进行高危筛查、随访、管理。
三、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儿科门诊要执行高危儿童管理首诊制度,对筛查出来的高危儿要及时建立《高危儿管理工作台账》,并告知高危儿家长下一次体检时间和宣教高危儿相关的保健知识,定期追踪、随访、管理高危儿,并及时将高危儿的基本信息报给相关的保健人员。
四、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发现高危儿童应实行逐级上报制,即:村→乡→县→市,并执行月报告制度,每个月的5 号前以电子版或纸质报表的形式上报县妇幼保健院高危儿专管人员,每月10日之前由县级专管人员上报到市妇幼保健院高危儿专管人员,做到无缝对接。如发现医疗单位和个人发现高危儿不报告造成高危儿死亡的,由县卫生健康局给予问责。
附件7-1
贡山县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村、乡、县)要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详见贡山县统一制作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保健手册)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孕产妇进行高危筛查、风险评估及分级管理,并依照五色分级管理实行随访管理:
一、乡村医生对辖区内的高危孕产妇要做到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追踪随访,随时进行高危评分。对黄色、绿色的可以由乡村医生在村级进行随访,但中、晚期必须各到乡镇卫生院复查一次,并动员住院分娩;对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必须督促孕产妇直接到县级及以上医院检查及住院分娩。
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门诊要执行高危孕产妇管理首诊制度,一是乡镇卫生院产科对本乡镇卫生院所有孕产妇进行产前检查和因素筛查,对乡村医生上报的高危孕产妇再次进行筛查,如为高危孕产妇应及时填写《贡山县高危孕产妇通知书》和《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台账》,告知高危孕产妇下一步产检时间和相关的孕产期保健知识,定期追踪管理高危孕产妇,并及时将高危孕产妇的基本信息报告给相关的保健人员。二是县级各医疗单位妇产科门诊医生负责对自己门诊筛查出来的高危孕产妇进行追踪随访,对重度的高危孕产妇要及时报告县保健院基层科。
三、乡镇卫生院保健科对乡村医生上报的和县级医疗单位反馈给高危孕产妇要根据高危孕产妇的“五色”进行随访管理,如绿色、黄色可以根据高危孕产妇的联系电话和详细住址由乡村医生及乡卫生院妇幼专干进行随访;橙色、红色、紫色的高危孕产妇由县妇幼保健院专人专管。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四、高危孕产妇专管人员,应根据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疗单位上报的高危孕产妇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电话随访,并根据“五色”管理动员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及以上医院检查和住院分娩。
附件7-2
贡山县高危儿追踪随访制度
高危儿的随访管理程序:筛查→登记→管理→结案。
一、乡村医生对辖区内所有高危儿要做到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追踪随访。对低危高危儿可以由乡村医生在村级进行随访,但中、高危儿必须到乡镇卫生院复查一次,并制定治疗方案进行干预;对极高危高危儿必须督促高危儿家长直接到县级及以上医院检查及治疗。
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儿科门诊要执行高危儿童管理首诊制度,一是乡镇卫生院儿童保健科对本乡镇辖区内0-6 岁儿童,进行建册、建档及随访,对乡村医生上报的高危儿再次进行筛查,如为高危儿应及时建立《高危儿管理工作台账》,告知高危儿家长下一次体检时间并宣教相关的高危儿保健知识,定期追踪管理高危儿,并及时将高危儿的基本信息报给相关的保健人员。二是县级各医疗单位儿科门诊医生负责对自己门诊筛查出来的高危儿童进行追踪随访。
三、乡镇卫生院保健科对乡村医生上报的和县级医疗单位反馈的高危儿,根据高危儿的联系电话和+详细住址由乡村医生及乡卫生院妇幼专干进行随访;高危及极高危高危儿由县妇幼保健院专人专管。
四、高危儿童专管人员,应根据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疗单位上报的高危儿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电话随访,并根据高危管理和随访规范,督促高危及极高危高危儿家长定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检查干预。
五、针对转院治疗的高危儿,登记“高危儿转院随访登记册”转院后一个月随访诊治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