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兰坪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 (2024-2026 年)
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经十三届县委常委会第 101 次会议和第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兰坪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 (2024-2026 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坪县民政局 中共兰坪县委组织部中共兰坪县委宣传部 中共兰坪县委政法委员会
兰坪县财政局 兰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兰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兰坪县农业农村局
兰坪县文化和旅游局 兰坪县卫生健康局
兰坪县应急管理局 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兰坪县医疗保障局 共青团兰坪县委
兰坪县妇女联合会 兰坪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7月18日
兰坪县留守老人 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4—2026年)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以下简称“两留守一困境”)关爱服务质量,健全关爱服务体系,完善保障制度,根据《怒江州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兰坪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经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重要论述及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顺应新时代养老服务需求和儿童身心发展特征,不断完善关爱服务措施,全面提升关爱服务质量,筑牢工作基础,促进“两留守一困境”全面发展。
(二)奋斗目标。 到2026年,全县“两留守一困境”关爱服务和监护体系更加健全,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升,以“两留守一困境”人员需求为导向的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高效,支持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基层基础更加坚实,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心关爱“两留守一困境”的氛围更加浓厚,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态势持续巩固,“两留守一困境”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得到更加充分、更加有效的保障。
(三)服务对象。
1.留守老人: 因子女全部离开县域范围外出务工或经商等半年以上、留在农村生活、身边没有赡养人或者赡养人没有赡养能力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
2.留守儿童: 一是父母双方均跨县域外出务工持续3个月以上,或一方跨县域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将其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的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二是单亲家庭儿童,父或母跨县域外出务工持续3个月以上,委托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的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3.困境儿童: 指 0-18 周岁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重病重残儿童及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监护不到位的儿童等。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精神素养提升行动。
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根据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年龄段的认知水平和特点,采取不同的形式和方式,提供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重点关爱对象,培养其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依托兰坪抗日战争胜利纪念广场、通兰武装暴动纪念馆、烈士墓、党史馆、儿童校外教育阵地等资源,组织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红色主题教育。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发挥榜样带动和教育引导作用,积极参与学校对学生的有关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关工委、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学校在日常教学中要融入心理健康知识,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关注重点,常态化开展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对有需要的儿童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要将心理健康知识融入日常教学中,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关注重点,对有需要的儿童开展心理辅导。积极发动挂联干部、驻村队员、村(社区)党员、网格员、村级协理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老年协会等力量,为留守老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心理关爱服务。(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团县委)
3.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发挥儿童之家、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等作用,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针对性地组织留守老人开展歌舞比赛、学习简单常用文字等文体活动,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阅读指导、运动游戏、精神陪伴等服务,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培养兴趣爱好,组织开展劳动体验、环境保护等各类社团活动、兴趣小组、课外活动,并积极动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参与,不断充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文化生活。(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实施监护提质行动。
4.强化监护职责落实。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教育引导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引导子女履行赡养老人义务。村(社区)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督促指导,发现“两留守一困境”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老人儿童合法权益时,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通过普法强基补短板,开展“两留守一困境”监护人的法治宣传和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积极关注老人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联系,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司法局、县妇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完善委托照护制度。乡镇(街道)要强化责任落实,指导督促村(社区)监督委托监护人落实好“两留守一困境”照护监管责任,按规定签订委托照护协议书。儿童主任、民政协理员定期入户走访,发现被委托监护人缺乏照护能力或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的,要告知留守老人子女、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时向村(社区)报告,督促被委托监护人履行照护职责,或重新选择被委托人。同时,指导留守老人外出务工的子女或留守儿童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加强与留守老人、留守子女的日常联络沟通和亲情关爱,对遭遇家庭重大变故的“两留守一困境”人员给予重点关心帮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加强监护干预工作。相关单位、乡镇(街道)、驻村工作队、村(社区)干部、密切接触“两留守一困境”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强制报告制度,在工作中发现“两留守一困境”对象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各相关部门接到涉及老人儿童的检举、控告或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两留守一困境”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政法机关应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刑事侦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撤销监护人资格、教育指导、督促或支持相关部门提起诉讼、发出司法建议或检察建议等干预措施。(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强化政府兜底监护。对于符合临时监护条件的“两留守一困境”人员,可以采取委托亲属监护照料、赡养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养老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怒江州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和抚养。要持续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实现老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需求和儿童养育、医疗、教育、康复、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安置帮扶工作。要强化推进兰坪县起航学校建设,将涉罪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管束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精准帮扶行动。
8.开展摸底走访建档。以乡镇(街道)为片区、村(社区)为单位、小组长(楼栋长)为网格,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的留守老人和监护缺失、家庭困难、心理和行为偏差、学业困难、身体残疾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逐户走访排查,摸清“全失能、半失能、能自理”和“老人照料、托付照料、无人照料”等情形,建立台账,录入信息系统。实施红、黄、绿三个风险等级动态精细化关爱服务机制,红色为极高风险,生存出现多重困境,急需政府干预、专业救助、全面保护和多部门综合施策、兜底保障;黄色为中等风险,生活出现单一困难,需要精准帮扶、助力脱困;绿色为较低风险,实施靶向关爱、长期关注,建立数据台账,实施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妇联、团县委、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落实定期走访制度,村(社区)干部、儿童主任、村级协理员、小组长(楼栋长)要至少每周联系一次,每月入户走访一次,对重病重残、有特殊困难、有违法犯罪倾向、疑似被侵权侵犯的“两留守一困境”人员加大走访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积极协调解决问题。民政部门和妇联会同教育、团委等部门定期对档案管理和工作落实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督查抽查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强化救助保障服务。要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扩面增效行动,强化分类精准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两留守一困境”人员纳入低保、特困供养等保障范围。建立和完善主动发现报告制度,对陷入生活困境、监护(照料)困境、行为异常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以及家庭赡养责任不落实、身患疾病、居所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的留守老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早救助,对重灾重病等突发情况,采取先救助后补办。持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集中供养、分散供养、孤残等困境儿童保障水平。完善养老保险、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人服务补贴、失能老人生活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独生子女补贴等保障制度。加强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就学、医疗康复等方面精准保障和精细服务工作。健全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诊断、治疗与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实现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一体化管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等救助服务。积极引导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县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提升教育帮扶能力。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力度,确保全部应返尽返。建立健全学生校园防暴力、防欺凌工作制度。充分汲取湖北邯郸“3.10”学校霸凌事件经验教训,全面杜绝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坚决以“零容忍”态度惩治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对实施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教职员工、学生、社会人员将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打击。适时开展适龄阶段未成年人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建立预防校园暴力和欺凌举报制度,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让校园暴力和欺凌无处遁形。(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2.提升养老服务能力。落实《兰坪县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实施方案》(兰办通〔2021〕90号)文件精神,加大集中供养动员宣传工作,实现应住尽住。依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社区老年人助餐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专业机构运营”方式,培育打造社工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心理抚慰、陪伴、助洁等服务模式,探索“公益性+市场化”模式,通过企业让利一块、老人承担一块,为留守老人、残疾老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提供经济实惠的“一餐热饭”。(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3.开展生活关爱服务。将每年的6月、8月、10月、12月作为“两留守一困境”关爱服务月,采取“物质+”“走访慰问+”“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关爱服务活动,让“两留守一困境”人员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持续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点单”、行业部门“派单”模式,实行“行业部门组织牵头+讲师团成员授课+志愿者参与服务”机制,深入村(社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敬老爱老、婚育新风、“亲子关系”主题宣讲。整合易地搬迁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工站资源,实施“留守儿童关心关爱保护+”“留守老人关爱服务+”行动,形成“专家团队+社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志愿者骨干”的关爱服务人才队伍,统筹安排爱心托管、心理健康、安全教育、兴趣培养、课程辅导、亲情关爱和助餐、助洁、助学、助医、助行、助困、助乐服务等针对性帮扶活动,打造“两留守一困境”人员关爱服务工作品牌。(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4.开展源头帮扶服务。大力推动落实支持农民工创业就业系列政策,积极为“两留守一困境”人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就业岗位和机会。要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延伸,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覆盖到“两留守一困境”人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两留守一困境”人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职业培训,帮助提升技能素质和稳定就业能力(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实施安全防护行动。
15.加强安全教育引导。充分运用宣传条幅、各类电子显示屏、村(社区)宣传栏、新闻媒体、新媒体平台等,采取“两留守一困境”人员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和常见意外伤害等知识,提高“两留守一困境”人员安全防护、应急避险和自防互救能力。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知识进村(社区)活动,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教育,提高监护人监护能力。学校要在寒暑假放假前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大讲堂,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要面向留守老人特殊困难老人开展防网络诈骗、老年人健康知识方面教育,提升自我防护能力和意识(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妇儿工委、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6.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机构和中小学、幼儿园、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各类涉养老儿童机构场所的风险隐患防范,重点开展消防安全、卫生安全、食品安全、校车安全管理和自然灾害等防范化解工作,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责任措施。充分发挥河长制平台作用,组织有关部门,发动基层力量,加强对人口集中居住地区河湖明渠的巡查,因地制宜设置隔离防护设施,悬挂警示牌,强化涉水安全日常管理,尤其是加强汛期和周末、节假日等关键节点防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汛期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对各类涉养老儿童机构场所周边的建筑物、围墙、山体、水域等进行细致排查。(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7.加强网络保护工作。开展预防网络沉迷等专题教育活动,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重点人群,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儿童使用网络、手机行为监管,指导其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儿童网络沉迷行为;开展“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重点人群,紧盯重点平台关键环节,紧抓直播、短视频平台涉及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及时处理违规问题。建立健全儿童网络巡查机制、信息发布关键词预审机制、不良信息举报受理机制、舆情应对处理机制,将“两留守一困境”人员作为网络安全保护重点对象,加强对网络欺凌、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等有害信息的巡查监测、举报受理、有效处置。(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18.加强司法保护。坚持分级分类普法,结合不同年龄段、群体特点,着力提升“两留守一困境”人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做到提前干预、事前预防,确保相关法治保障有求必应、有需必援。依法严惩针对“两留守一困境”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搭建好法律服务平台,及时提供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加强家、校、社会联动,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普法宣传员”等作用,链接相关资源,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组织模拟法庭、以案释法、开设法治网课等多样化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教育引导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促进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实施固本强基行动。
19.加强队伍建设。选派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优良、热爱“一老一小”工作、熟悉村(社区)情况、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村(社区)干部或社会工作者等人员担任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协理员。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制定民政协理员、儿童主任职责清单和关爱服务内容清单,建立工作评价机制。强化业务培训,县及各乡镇(街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养老和儿童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形式,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儿童福利和养老服务领域关爱服务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促进更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关爱服务行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
21.加强数字化建设。加强与教育、公安等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依托云南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和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规范统计数据,统一发布口径,为加强“两留守一困境”关爱服务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探索智能技术在“两留守一困境”信息领域的应用,通过数字赋能,主动发现需要帮助的“两留守一困境”人员,精准匹配需求,量身定制关爱帮扶方案,切实提升“两留守一困境”关爱服务工作质量。(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
22.加强服务设施建设。持续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儿童之家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场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整合社工站和社会组织等资源,开展“两留守一困境”人员关爱帮扶活动。采取财政补助一点、村集体经济负担一点等方式,不断完善养老儿童服务设施设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不断提升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儿童之家工作质效。(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4年4月至2024年5月底)。 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阶段性目标、方法步骤、保障措施等,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实施主体、完成时限。
(二)重点推进阶段(2024年6月至2025年12月底)。 整合工作力量,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加大攻坚力度。2024年6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完成“两留守一困境”人员数据信息建档工作。2024年6月底对需重点关注的 “两留守一困境”人员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健全常态化帮扶机制。2024年底前全县儿童主任至少完成一轮全覆盖培训,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预期目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儿童之家作用有效发挥,“两留守一困境”人员关爱服务精准化水平持续提高。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月至 2026年10月底)。 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梳理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协作方式,巩固阶段性工作成果,对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持续推进“两留守一困境”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两留守一困境”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将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任务指标落实工作职责任务。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压实属地责任。
(二)落实两项机制。
一是全面推行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保护“432”工作机制。全县各级领导干部每人挂包1名以上留守和特殊困难老人,做到“四见面”:平安巡护队日见面、楼栋长(小组长)周见面、社区(村)班子月见面、挂包领导季见面;“三服务”:爱心食堂助餐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暖心助老志愿服务;“二机制”:动态排查、分类分级管理二项机制。落实双线包保。即:党政领导一条线:县领导→乡镇(街道)领导→县直单位主要领导→驻村工作队;“五社联动”一条线:村(社区)班子→楼栋长(小组长)→村级协理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遇到问题双线并拢,共同解决。
二是持续推进“4221”工作机制。持续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做到 4 访(家访、校访、荣誉访、病困访),2人(当家人和亲人),2 给予(给予爱和温暖),1 实现(一个学期实现一个愿望)。实行“一周一报送、一月一评价、定期不定期调度”工作机制。落实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党政领导一条线和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教师一条线的双线包保责任,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增强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坚决防止辍学反弹。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民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通过座谈调研、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工作指导,采取适当方式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调度,并适时征集发布一批“两留守一困境”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优秀案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两留守一困境”关爱服务工作会议,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形成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实行领导干部挂联包保→社区(村)→楼栋长(小组长)→考核评价模式,加强留守老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实施“红黑榜”通报制度。县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两留守一困境”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单位上报动态信息、村(社区)反馈情况每季度对领导干部挂联包保帮扶工作成效开展一次考核评价,季度考核情况报领导小组审核后以“红黑榜”方式通报,“黑榜”挂联包保领导在收到通报文件后 3 日内将工作落实情况、自查黑榜原因、下步工作计划分别报县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完成整改工作;连续两月或年内三次以上“黑榜”单位,报由县委督查室对其进行约谈提醒。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介,加强 “两留守一困境”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强化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履行监护、赡养责任的法律意识,大力宣传推广本地本部门关爱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社会舆论。
(五)按时上报材料。 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担任“两留守一困境”行动实施联络员,负责收集本单位开展“两留守一困境”工作情况,填写《兰坪县“两留守一困境”关爱服务任务清单》,形成工作小结或工作信息于每月25日前报县民政局养老服务儿童福利股。
附件:1.兰坪县“两留守一困境”关爱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2.兰坪县“两留守一困境”关爱服务任务清单
(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杨丽,联系电话:15812256222,邮箱:409973644@qq.com;张雅潇,18988370174,邮箱:
418732312@qq.com)
附件1
兰坪县“两留守一困境”关爱服务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熊文彬 县委书记
张竞超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和庚全 县委副书记
副 组 长:尹秀云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吕宝华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和志培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冯绍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简崇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艺缤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耀明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邓 兴 县人民法院院长
成 员:杨盛林 县委办副主任
杨双全 县政府办主任
张川云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雪梅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陈 波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张 聪 县委编办主任
陈松泉 县民政局局长
和金秀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润平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伍金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和治杭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杨文才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丽程 县司法局局长
李智凌 县财政局局长
张发海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和福宽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彭美阳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张 明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和永辉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和 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全庆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和慧灵 共青团兰坪县委书记
彭亚芝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李春华 县妇女联合会主席
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上级民政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并推动落实全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保护与社会关爱服务的重大问题,加强对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督促指导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委网信办、县司法局、县妇联、团县委分管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两留守一困境”关爱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