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政办发〔 2024 〕 27 号
绥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江县
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绥江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
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4 年 7 月 5 日绥江县 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
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
专班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
的通知》(云政办发〔 2024 〕 31 号)、《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昭
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
动任务清单( 2024 — 2026 年)〉等 4 个清单的通知》和《昭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
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指示精神,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抓实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
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
等事故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重点
聚焦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
等各环节安全隐患, 2024 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
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
事故; 2025 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
险,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三、组织保障
为切实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加强对整治工作
的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成立消防安全治本攻坚暨
电动自行车安全整治工作专班,系统推进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
行动、打通生命通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等工作,
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召集人:付庭红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邹光勇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副召集人:杜春林 县工信商科局副局长
张长光 县公安局副局长
代 洪 县住建局副局长
黄凤兰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罗 佳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成 员:何 涛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杨长勇 县财政局副局长
郑天雷 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副局长
龙 溯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陈 述 县工信商科局工业信息股股长
谢明兴 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股股长
黄顶松 县住建局房管所所长
刘义友 县交运局办公室主任
王 媛 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股股长
李 孟 县市场监管局质量标准计量和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股副股长袁 旭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秩序中队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救援大队,由罗佳同志兼任办
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决策部署和工
作安排,以及协调对接、整治调度、整治相关工作并按时收集相
关情况,上报相关材料。
工作专班抽调县工信商科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
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相关股室业务骨干到县消防救援大队集中
办公,按分工负责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打通生命通道、
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等综合性工作。除集中办公外的
其他专班成员作为工作专班联络员,负责各自行业领域有关工作
的推动落实。专班工作文件由召集人签发,县消防救援大队代章,
专班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
员自行递补。
四、主要措施
(一)清单推进。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
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
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对照《绥江
县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任务清单》 (见附件),
及时部署推进本行政区、本行业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
等工作,细化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确保任务目标按期完成,安全风险明显降低。工作专班按月按季
度分别调度各镇、各相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掌握各项重点
任务进展,推动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强化落实。 各镇、各有关部门加强工作调度分析和现
场办公,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采取有效措
施,推动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工
作专班适时对各镇、各有关部门开展综合、专项督导检查,对工
作推进不力、火灾事故多发的镇和部门开展重点督导帮扶和通报
约谈,紧盯问题整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
作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建立工作机制和专班,明确落实措施,迅速部署电动自行车安全
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管理长效机制,切实
提高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水平。
(二)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
责任,对照任务清单推进本行业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建立
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合力。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各镇、各有关部门及时梳理总结
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坚持边整治、边固化,建立务实管用的消防
监管长效机制。
(四)加强信息收集报送。 各镇、各有关部门对照清单推进
任务落实,自 2024 年 7 月起,每月 20 日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联
系人及电话:罗佳,电话: 0870-7620061 ,邮箱:
2944352122@qq.com 。
附件:绥江县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绥江县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目标任务 任务项目 具体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县工信商科局、县市场监
管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高电动自行车生产源头本质安全水平。 长期推进落实
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各
镇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2024 年 10 月底前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有关规定,
完成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2 加强认证管理
2024 年底前取得一、着力解 决标准不完 善、强制性
各镇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违规认证、检测机
阶段性进展并持构和生产企业依法严厉处罚。
续推进不足问题
2024 年底前取得
县工信商科局牵头负责;
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各镇
续推进 .
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牵头安全隐患,推动制定完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长期推进落实
负责;各镇人民政府组织
落实。落实《城县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 、《城县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
准》 (GB/T51328—2018) 、《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 TD/T1062—2021 )等
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新建居住
强化新建项目
长期推进落实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
各镇人民政府组织落实。所用地的规划
规划审批手续 . 既有小区无法设置,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
管控
施的,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办理。在商业区、地铁周边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
在居民住宅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办理有关手续,并须满足必要安
全条件。积极推广共享充电柜。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地方政府民生事项,
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县消列出计划安排,落实资金渠道。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要求新建、改
防救援大队配合;各镇人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或协助其他单位安装建设。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
民政府组织落实。属地镇、社区(村)负责组织协调做好有关工作。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
二、着力解
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
决设施不
民用建筑架空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需
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足、违规停 放充电问题
用作停放充电场所的,应符合建筑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要求。改
责;县住建局配合;各镇变架空层原使用性质的,严格进行审批。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
人民政府组织落实。业负责做好架空层安全巡查工作。
指导督促电力企业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
县发改局牵头负责,县市价按居民电价执行。指导督促电网企业按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采取
场监管局、县国资局、县8 规范充电费用
长期推进落实
能源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充电设施运营
府组织落实。管理单位应公示充电和服务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
消防、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强联合检查,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进
行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服务区
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域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法
责,县住建局、县公安局
长期推进落实
配合;各镇人民政府组织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检查,社区(村)网格力量要加强对老旧小区、城中村、城
落实。乡结合部、临街门店等重点区域的动态巡查管控。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
停放充电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治。
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开展经常性检查,严厉查处无照销售及违规销售电动自行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违法行为,从严整治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
县公安局配合;各镇人民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回
政府组织落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2024 年 8 月底前
县公安局、县工信商科局11 规范线上经营
完成
配合;各镇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 长期推进落实
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
入登记事项,优化登记上牌服务。 2024 年底前完成
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各镇12 实施登记管理
人民政府组织落实。三、着力解 决非法改装 屡禁不止问
2024 年 10 月底前
完成题
利用信息技术,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
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 2025 年底前完成
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各镇13 加强路面执法
人民政府组织落实。对突出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 长期推进落实
指导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
查备案,杜绝采购和销售报废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
2024 年 8 月底前按照最高速度 25 公里 / 小时、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
完成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14 落实即时配送
线;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责令恢复原状、禁
县公安局配合;各镇人民企业安全责任
止使用、限制接单。
政府组织落实。鼓励企业为配送人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 长期推进落实
2024 年 8 月底前
县工信商科局牵头负责;
完成
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各镇规范行业发展
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建立生产企业 “ 正面清单 ” 目录,实施动态公告管理。 2024 年底前完成
摸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底数,审查生产资质。 2024 年 10 月底前
完成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
2024 年底前取得开展质量抽查;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及违规生产行为,对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
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阶段性进展并持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加强缺陷产品召回,拒不实施召
续推进回的,依法责令召回。
题
2024 年 8 月底前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电动自行车
完成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17 加强销售企业
2024 年底前完成
并持续推进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2024 年底前取得
牵头负责;县工信商科局、
阶段性进展并持
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各行为
续推进
镇人民政府组织落实。认真落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支持电动自行车
长期推进落实 县工信商科局牵头负责;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电动
各镇人民政府组织落实。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
落实国家老旧蓄电池强制性报废标准,建立报废淘汰机制,电动自行车禁止使用
五、着力解 决老旧蓄电 池报废回收
2025 年 5 月底前梯次利用锂电池;提升蓄电池检测等技术服务能力,鼓励用户主动送检,及时淘
县工信商科局、市生态环
取得阶段性成效汰更换;对超过生产日期 5 年的蓄电池开展安全性评估,达到报废条件的强制报
境局绥江分局牵头负责;
并持续推进废
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
配合;各镇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科学规范开展废蓄电池回收处理,对回收和处置拆解企业予以政策支持,促进可
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推动生产企业提供老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 长期推进落实
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建立 “ 一车一池一充一码 ” 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有关部门将生产、销售、
局牵头负责;县应急管理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
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追责力度不够
展调查,专项整治期间发生亡人和产生社会影响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根据《云
信商科配合;各镇人民政问题
六、着力解 决溯源追责 力度不够问
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提级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厘清事故责任、严肃追
府组织落实。责问责。
题
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违规回收、违规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违规提供改装服务
援大队牵头负责;县工信
长期推进落实
商科局、县公安局配合;照规定进行曝光。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列入有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各镇人民政府组织落实。七、着力解 决使用人安 全意识不强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
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管
长期推进落实
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组问题
织落实。绥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7 月 5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