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公安机关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机制,做好全县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公安机关职责任务,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公安机关对突发性水旱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干旱灾害、山洪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灾害或其他重大险情。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的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丘北县“5.27”山洪泥石流灾害教训,紧紧围绕“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抗旱应急工作方针,认真落实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防汛抗旱预警机制;积极主动做好各项防汛抗旱救灾准备工作和实战工作,做到责任明确、规范有序、反应及时,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三、工作目标
在县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工作目标,做好灾区处突、救灾等各项工作。一是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质灾害处突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三是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妥善处置。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常备不懈,减少危害的原则;
(二)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的原则;
(四)坚持专群结合,警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五、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应对处置重大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樊欣荣担任组长,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罗彦祥任常务副组长,县局党委委员任副组长,边境管理大队、局直各部门、各派出所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1 个办公室和10 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局治安大队,由县局党委委员李益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局带班局领导任执行副主任,指挥中心、治安大队负责人任副主任,负责组织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工作;10 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情报研判组、社会治安管控组、案件侦办组、抢险救援组、交通保障组、舆情导控组、监所安全组、警务保障组、督导检查组,按照职责分工规范有序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六、工作职责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工作,遇难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妥善处置因水旱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参与组织受灾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或转移安置。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杨世华
副组长:杨林泉、姜吉宽
成 员:全县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指挥、综合协调、上传下达等工作;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编报灾情及公安机关抢险救援工作情况;根据灾情形势和领导指示,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社会治安防控等级勤务,指令各部门、各警种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并视情提请州局协调相关力量提供支援。
(二)情报研判组
组 长:罗彦祥
副组长:蒋元林、彭旭光
成 员:国保大队、网安大队、反恐大队、治安大队、边境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合成作战中心、各派出所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工作,视情启动专项情报研判机制,科学研判灾情对社会安全稳定影响;协调开展涉灾情报线索落地核查工作,及时发现指挥处置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突发情况。
(三)社会治安管控组
组 长:李益华
副组长:姜吉宽
成 员:局直各部门、边境管理大队及各乡镇派出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警力对党政机关、水电油气、救灾物资储存点等重点部位开展安全守护和警戒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社会面巡逻防控,维护灾民安置点、医疗救治点治安秩序,指导重点单位加强安全防范,强化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查处整治,最大限度确保灾区社会治安平稳有序。
(四)案件侦办组
组 长:何云东
副组长:马 年、赵湘波
成 员:刑侦大队、法制大队、禁毒大队、经侦大队、治安大队、网安大队、国保大队、反恐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森林警察大队、边境管理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从重从快惩处趁灾哄抢、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分子;依法打击以为灾区募捐为名实施诈骗和借灾害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发布预警防范信息,提醒公众保持警惕;指导案件办理法律适用、提供应急处置法律支持和组织法制宣传等工作。
(五)抢险救援组
组 长:罗彦祥
副组长:带班局领导、沈 祥
成 员:全县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
主要职责: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与属地党委政府和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警力配合开展被困人员搜救、群众转移安置、失踪人员查找、灾民情绪安抚、伤员救治等工作;强化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有关预案、方案的准备,做好人员、装备、物资的储备,进行紧急拉动、快速反应。抢险救援组分三个层级开展工作:
1.先期处置组:发生自然灾害事故地辖区派出所所长任组长,组织本辖区所有警力(含公安、边管、交警、森警),按照公安机关职能职责,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第一时间参与应对处置工作。
2.支援一梯队:为妥善高效处置各类突发自然灾害事故,支援第一梯队分为就近派出所支援组和县局支援组。就近派出所支援组:从陇川自然灾害风险和隐患点来看,汛期期间易发生自然灾害地多为后延山区乡镇和南宛河流域,当一地发生自然灾害时,相邻辖区派出所除留守必要人员加强值班备勤外,其余人员必须按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指令集结,在规定时间内赶赴自然灾害发生地参与应对处置工作,服从事故发生属地派出所所长的指挥。县局支援组:县局支援组警力50 人,由特警大队10 人,应急处突组15 人,边境管理大队15 人组成,交警大队10 人组成,特警大队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令后,负责在15 分钟内集结队伍,由县局带班局领导(副班)带队赴现场,全面接手现场处置工作。
3.支援二梯队:陇川一旦发生突发自然灾害事故,全局执行一级加强勤务,各部门立即取消休息、停止休假,全员上岗(除值班轮休外)并在驻地备勤,局机关各部门安排不少于2 名民警24 小时值班,带班局领导每日召集“5+N”研判,并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全县各部门、边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警力参与处置工作。
为确保有条不紊地开展好处置工作,参战人员穿作训服(带帽)在警务保障室仓库门口集结,参战民辅警要提前准备必要的个人物资(如:强光电筒、雨衣、雨鞋、急救包),警务保障室要准备必要的救灾物资(如:帐篷、救生衣、高音喇叭、干粮、饮用水、救灾工具和警械等),并保障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指挥中心信通科保障通讯工具。
(六)交通保障组
组 长:杨万荣
成 员:交警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全面排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装备车队安全顺利通行;组织做好灾区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外围交通分流、重点区域交通管制等工作;对抢险救灾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按照先清理现场、后妥善处理的原则,快速处置;根据灾情形势,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的快速输送。
(七)舆情导控组
组 长:罗彦祥
副组长:克元进、彭旭光
成 员:政工监督室、网安大队
主要职责:严格新闻宣传纪律,组织媒体记者和公安宣传人员随警作战,适时收集、挖掘、整理、宣传重大先进典型事迹,积极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强化互联网、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的巡查监测,第一时间封堵、屏蔽、删除有害信息;及时落地查处网上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违法人员,依法从快查处。
(八)监所安全组
组 长:黄生海
副组长:董诗朝、张志均、蒋开川
成 员:看守所、拘留所、戒毒康复所
主要职责:加强看守所、拘留所的安全监管工作,严密各项监管制度、工作措施和处置预案,加强值班备勤,做到责任到人,确保救灾期间监管场所安全有序。
(九)警务保障组
组 长:李益华
副组长:杨明久、张发泽
成 员:警务保障室、指挥中心信通科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做好应急车辆、装备、经费、救灾物资、公安网络、电话、无线对讲、现场视频图像语音传输等保障工作,为领导决策指挥提供通信服务保障等工作。
(十)督导检查组
组 长:罗彦祥
副组长:曹正云
成 员:督察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对公安机关抢险救援工作措施落实、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影响的进行倒查问责。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入汛期和旱季,全县公安机关一定要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进一步提高对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的再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做好防汛抗旱的工作要求和各级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及时动员、部署和落实,进一步增强防汛抗旱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
(二)全面排查,及时预警。一是全面排查。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开展一次全面的防汛抗旱安全大检查,对各类水旱灾情和安全隐患进行细致的排查,重点排查电站、水库、公路、桥梁、涵洞及山区边远村寨、江河边居民住所等,全面掌握隐患地段居住户数和人数,特别要详细了解上述区域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士等特殊群体。此项工作要落实到各派出所,要确保灾情和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二是强化演练。各工作组特别是各派出所、交警中队和各森林派出所要紧扣职责任务,细化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预案,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应急联动演练,要熟悉安置点、转移路线和转运方式,一旦发现险情或接收到各级防指的预警信息、转移指令,要立即叫应、叫醒群众,做好组织转移避险各项工作,确保既要“叫醒”,也要“回应”,切实做到应撤尽撤、不落一人,全力避让人员伤亡。三是及时预警。各派出所牵头(含森林派出所、交警中队),主动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及时发出预警。对排查出的灾情和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县局,并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县局的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预防工作
(三)全力以赴,高效处置。全县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认真做好各项防汛抗洪救灾人力、物力、财力的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值班备勤和后勤保障,确保灾情发生后能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充分展示公安机关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良好形象。一是强化值班备勤。全县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落实勤务机制,强化值班备勤,确保一旦有事能快速组织有效警力第一时间处置。二是强化物资准备。警务保障室要结合实际,储备“实用、管用”的防汛物资,加强物资储备和管理工作,完善优化物资调拨程序,做到一旦有情况能及时调拨。三是加强信息报送。按照首报快、续报准、综报全的要求落实信息报送工作,重大地质灾(险)情发生后,属地警种和部门要遵照《德宏州公安机关情报信息报送工作规范(试行)》第八条“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案(事)件发生后,案(事)发县(市)公安局15 分钟内向州局警令部(指挥中心)电话报告,45 分钟内书面报告”之规定(德公警令传〔2022〕293 号),第一时间向县局指挥中心电话报告(电话报告最迟不得超过5 分钟),书面报告不得超过30 分钟。四是强化队伍安全。抢险救灾警力在党委政府统一指挥下,配合消防专业救援部门,在确保自身防触电、防溺水、防坍塌等防护安全的情况下,全力投入救灾工作,抢救遇险受困群众,同时要兼顾抢险现场的治安秩序和公安机关驻地的内部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