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农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 2024 - 2026 年)
根据《陇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陇川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 — 2026 年)的通知》(陇安委字〔 2024 〕 1 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陇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陇川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 — 2026年)的通知》、《德宏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 69 项具体措施、州 73 项具体举措以及《德宏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细化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方案》22 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原则
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针对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瓶颈性堵点和根源性问题,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源头管控,夯实安全基础,强化事故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2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大幅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3 .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农业生产安全发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仍无法达到安全条件的企业,依法坚决予以淘汰退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4 .坚持社会共治、群防群治。把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贯穿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把治理措施落实到最小单元,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不断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
(三)行动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到 2026 年,农业安全生产水平实现大幅度提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有关农业企业、生产经营主体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压实,制度机制不断完善,物质装备得到改进,科技支撑更加有力,力争实现“三提、两低、一向好”,即农业生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农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事故起数和死亡(失踪)人数保持低位,全县农业安全生产保持稳定向好态势。
——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局属各单位和涉农生产企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
——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实现动态清零。 2024 年底前基本消除 2023 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 2025 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 2026 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农业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涉农企业和农村延伸,安全生产监管力量配置实现优化。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坚决杜绝重特大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全县农业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起数持续下降,农机道路交通、农机作业、沼气、畜禽屠宰与养殖、渔业、农药等重点行业领域一般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由局安全生产办公室统一领导,局属各单位和相关企业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具体抓好工作落实。为推动农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特成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如下:
组 长:许胜祥 党组书记、局长、县委农办主任
副组长:杨 薇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罗有兴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晋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
段大华 副局长
成 员:徐维传 办公室主任
赵鲜丽 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
李艳斌 政策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股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
彭金光 市场信息与科教管理股股长
王 宇 乡村产业与农村发展管理股股长
王定忠 农业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
林定学 种植业管理股股长
李加苍 畜牧兽医与渔业管理股股长、畜牧站站长
杨 俊 蚕桑生产办公室主任
冯绍卫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王新礼 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
张丽娟 农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站站长
瞿发文 茶叶技术推广站站长
谭国文 土肥工作站站长
杨安华 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
尹兴祥 植保植检站站长
王立军 种子管理站站长
苏华良 甘蔗技术推广站站长
巫盛聪 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许双强 农机安全监理站站长
邵庆存 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杨永幸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瞿生海 农村能源工作站站长
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农业农村厅、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具体部署;负责及时研究部署农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重点工作
(一)扎实相关重大行动
1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行动
( 1 )强化学习宣传。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等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例会学习,提高认识。结合“ 6 月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陇川县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科技现场会等方式,推进农业安全生产防范知识。 (负责单位: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局农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 )推动制度落实。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反面典型,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建立完善农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规范行业准入的软硬件门槛。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建设。把农业安全生产执法作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推动具体行业管理机构与综合执法机构厘清各自职责,齐抓共管、互相促进,既要做好鉴定、登记、许可、检测、审验等工作,又要切实加大行政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负责单位:局农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3 )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行动。加强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推动不断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指导乡镇加强渔业、农机、畜禽屠宰与养殖等重点行业基层安全管理队伍和有关农业企业、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提高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履行主体责任、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负责单位:局农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 .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行能力提升行动
( 1 )实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摸清已明确农机、渔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畜禽屠宰与养殖、农药、农村沼气等重点检查事项的行业领域涉农企业单位底数,将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融入监督检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清单。(负责单位:局农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 )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检查事项宣贯力度。结合行业领域实际,开展多形式宣讲宣贯活动。 (负责单位:局农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 .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 1 )督促涉农企业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按照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依据《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 1 次检查,其中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 1 次。 (负责单位:局农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 )畅通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渠道。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作为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 (负责单位:局农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3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用好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应急处置“ 4 张清单”。多渠道汇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分析和全过程记录管理,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 2024 年底前,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 2026 年底前,依托全省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系统配合州局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 (负责单位:局农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4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563 号)、渔业、畜禽养殖等相关处罚条例,采取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制度,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企业,参照事故开展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机制。 (负责单位:局农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5 )认真落实农村沼气设施和畜禽粪污贮存池安全生产实行领导分片包干挂联。认真落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村沼气设施和畜禽养殖粪污贮存池安全生产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履行好部门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挂联企业开展农村沼气设施、畜禽养殖粪污贮存池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挂联乡镇其它业务工作一体部署、一体研究、一体落实、一体推进,强化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培训及技术指导,确保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负责单位:局农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 .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 1 )加快淘汰退出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单位。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扎实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各项工作。 2024 年底前,建立“改造提升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关闭退出一批”清单; 2025 年底前,按照《德宏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安办〔 2021 〕 3 号)要求,按程序、按时限要求办理变型拖拉机注销登记,并及时将注销信息报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全面完成注销任务,确保变型拖拉机数量清零。 (负责单位:局农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 )支持推广应用一批先进技术。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屠宰场、养殖场、粪污收集池、粮食烘干场所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大力推进农业科技等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力争每年培育一批示范标杆和应用场景。遴选具有技术先进性、应用实效性、模式创新性、示范带动性的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开展试点示范。 (负责单位:局农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 .开展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 1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聚焦“安全生产月”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农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科普、教育培训活动,组织贴近生产生活的应急处突、避险逃生演练。 (负责单位:局农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 )强化示范引领作用。深化“平安农机”、“平安渔业”、等示范创建工作。 (负责单位:局农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 .开展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行动
( 1 )按照《德宏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细化措施,强化休闲农业区域(以农业生产为主体的体验观光农业)非A 级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管。一是制定完善休闲渔业管理办法,对利用渔船开展体验式捕捞、利用渔业养殖场所(设施)开展渔事休闲等活动实施安全监管;二是按职责要求,加强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各产业仓储的安全生产监管。 (负责单位:局农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 )厘定职责,落实农机道路交通监管职责。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防范化解农机道路通安全风险隐患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德宏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抓好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农机安全风险隐患新一轮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厘定农机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职责,细化措施,充分发挥基层农机监理站人员力量,突出重点,加强区域内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适时开展联动交通违法查纠劝导专项行动,加大上道路行驶农业机械的检查力度。协同推进农机交通安全宣传“一村一栏一牌一喇叭”建设,发挥好线上线下农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中心的功能作用,通过播放典型事故案例视频资料,发放农机安全知识读本、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册、宣传袋子等方式,协助相关单位部门做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全面提升群众农机安全防范意识。 (负责单位:局农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 .其他重点任务各有关行业领域按《陇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陇川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 — 2026年)的通知》职责分工或监管职责落实相关工作。
(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 .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各重点行业领域每年举办一期面向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推动不断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指导各地加强渔业、农机等重点行业基层安全管理队伍和有关农业企业、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提高涉农企业履行主体责任、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 .严格落实行业法规标准。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加强渔业渔船等相关条例宣传,提升渔业船员实际操作能力。开展农村沼气安全处置试点示范,探索完善农村沼气安全适用技术模式和报废标准体系。加快推动对氯化苦、磷化铝采取限用管理措施。推进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 .推动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常态化自查自改安全隐患。推动农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常态化,督促农机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在春耕、“三夏”和“三秋”等重要农时前,至少开展 1 次安全检查检修。指导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屠宰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督促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 .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防范能力。全面梳理渔业事故险情,分析划定高危渔船群体和高发事故水域,完善渔业气象预警部门协作机制,提升水上作业,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抓好拖拉机违法载人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农村群众出行服务保障,防范涉农机道路交通事故。
5 .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措施落实到位。紧盯关键时点,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严查渔业船舶安全状态、农机安全技术状态、农药经营和使用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对账销号、闭环管理,督促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对拒不整改或进展缓慢的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综合运用通报、警示、约谈、曝光等方式进行督促,确保整改到位。
6 .努力提升设施设备本质安全水平。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攻坚,确保 2025 年底前完成清零目标。持续组织实施农机“亮尾工程”,提升夜间行驶、作业安全性能,防范追尾事故。推进农机安全实地检验制度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年检水平。推动提升农机产品整体质量水平,提高在用农机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持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引导加快淘汰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加快废弃农村户用沼气池、沼气工程安全处置。持续推进小型屠宰场点撤停并转,严格屠宰场点资格审核,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7 .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加强渔业船员和农机驾驶员考试监管队伍建设,规范考试流程,严把渔业船员和农机驾驶员“准入关”。持续组织开展“百万农民科学安全用药培训”活动,强化科学安全用药培训和指导服务。
8 .进一步强化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开展不同层级的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提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突能力以及船员、机手逃生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快渔业安全应急中心建设,加强应急值守人员培训,配齐配足必需设施设备。
9 .紧盯关键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在春耕、“三夏”、“三秋”和开渔前后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格执法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拖拉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制售假劣农药行为,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涉嫌构成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罪、危险作业罪等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10 .创新举措提升执法监管效能。深化与交通运输、水利、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形成共管共治工作合力。加强区域渔业安全联合执法。探索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制度,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奖励办法,强化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定期公布一批农业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行为,形成法律震慑。
11 .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持续推进基层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推动建立健全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员、村屯农机安全协管员和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员等基层管理力量,夯实管理基础。推进农机监理信息化平台建设,着力构建标准统一、功能完善、互联互通的信息化监管模式。
12 .持续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充分利用短视频、明白纸、宣传画册等手段,深入推进农业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以案释法引导农业从业人员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时刻遵纪守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高政治站位,成立工作专班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农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与重点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抓好责任落实。
(二)加强安全投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农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积极争取将所需资金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督促相关农业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保障安全资金投入。
(三)加强正向激励,提升整体水平。定期调度三年行动工作情况,梳理各地典型经验及做法,探索将有效经验转化为制度性成果。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农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农业从业人员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