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陇川县2024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的通知(陇教体发【2024】1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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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2024 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加强学前教育发展有关文件和各级各类招生工作会议精神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招生行为,推进教育公平按照就近入园的原则及幼儿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省、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 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为指导,大力发展学前教育,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正常招生工作秩序,推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计划

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城区适龄儿童数、县幼儿园办园规模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按年龄分班并控制班额。鼓励不能入公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到就近的民办幼儿园就读。 2024年城区 3 所公办幼儿园招收小班幼儿 455 人,其中:陇川县第一示范幼儿园招收 5 个班 175 人,陇川县第二示范幼儿园招 4 个班140 人,陇川县第三幼儿园 4 个班 140 人。

三、招生范围及对象

1.招生范围: 陇川县章凤城区适龄幼儿。

2.招生对象: 年满 3 周岁(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含 8月 31 日)、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幼儿园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 报名时间: 2024 年 7 月 15 日至 16 日,具体时间以幼儿园发布公告为准,凡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

2. 报名地点:陇川县第一示范幼儿园、陇川县第二示范幼儿园,陇川县第三幼儿园。

五、招生办法

(一)分批次招生: 依报名志愿,分二个批次招生,按批次招收至满额为止。

(二)随机派位招生: 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适龄幼儿数,少于或等于本批次招生名额时,直接确定为拟招对象;多于本批次招生名额时,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拟招对象,并停止下一批次招生。

多胞胎报名参加招录的,指定 1 人代表参加抽签派位,计为2 个或 2 个以上学位。

六、招生批次划分

(一)第一批次招生对象

1.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均为陇川县章凤镇新城社区、老街子社区户籍, 实际居住在 新城社区、老街子社区的适龄幼儿。

2.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均为陇川县章凤镇章凤村和芒弄村城区范围村民小组户籍,实际居住在章凤镇章凤村和芒弄村城区村村民小组适龄幼儿。

(二)第二批次招生对象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陇川县章凤镇城区,但长期居住在章凤镇城区的适龄幼儿。

七、报名所需材料

(一)章凤镇新城社区、老街子社区户籍适龄儿童:户口簿,预防接种查验证,体检合格报告单。

(二)章凤镇章凤村、芒弄村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户口簿,预防接种查验证,体检合格报告单。

(三)长期在章凤镇城区居住的适龄儿童:户口簿,预防接种查验证,体检合格报告单,房产证、经营许可证。

(四)父母无监护能力的儿童可按其实际监护人户口簿,预防接种查验证,体检合格报告单,房产证,经营许可证及属于招生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参与报名。

(五)符合相关优惠政策的子女报名需经相关单位验证盖章。

以上证件均需验证原件,交复印件。 户口簿、出生证必须是幼儿本人的。房产指的是陇川城区范围内的,房产证可以是监护人的,也可以是幼儿本人的。经营许可证核定地点为城区且经营一年以上者视为有效,即从上一年 9 月 1 日以前开始经营。工作满三年(按每年 8 月 31 日往前计算)并与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可视为有经营许可证。

八、录取办法

(一)自愿报名。 陇川县城区 3 所公办幼儿园同时报名,每名幼儿园只能选择城区 1 所公办幼儿园报名。符合录取条件资格的幼儿,由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按幼儿园当年招生细则,在拟申请入学的公办幼儿园中,填写入园志愿表,一次性报名。

(二)资格审核及公示。 陇川县城区 3 所公办幼儿园对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幼儿进行录取条件资格审核。符合拟录取条件资格的名单,在网站和指定公示区公示,公示时间为 5 天。

(三)录取。 陇川县城区 3 所公办幼儿园统一组织、同步录取。符合录取条件资格的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招生名额的,直接录取;多于招生名额的,按照报名志愿进行抽签招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放弃报名、放弃入园资格:

1. 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的;

2. 报名信息不真实、不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资格审核未通过的;

3. 未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办理入园手续的;

4. 同一个幼儿在 2 所或 3 所城区公办幼儿园同时报名,取消报名入园资格。

九、优惠政策

(一)符合德宏州教育局、德宏军分区政治部印发德宏州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 <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 实施细则的意见》的通知(政联〔 2014 〕 1 号)条件的军人子女,经相关部门认定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后可纳入第一批次。

(二)符合《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 云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 > 的通知》(云公政〔 2018 〕 164 号)文件条件人员子女,经相关部门认定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后可纳入第一批次。

(三)符合《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云南省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云应急〔 2019 〕 25 号)文件条件人员子女,经相关部门认定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后可纳入第一批次。

(四)根据《陇川县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实施意见》,对企业法人、投资者、企业高管、高新技术人才、企业技术骨干(骨干在公司不得低于 3 年工龄)和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高新技术人才给予教育政策支持,经招商部门确认后,其法人代表子女入园可纳入第一批次。

(五)为激励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本园在职在岗的教师子女随父母在园就读,优先录取。

(六)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八条规定,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七)根据《德宏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多孩同校安置就读的通知》,在德宏州内就读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的多孩家庭子女在户籍地相同、招生片区相同、入学学段相同(以下简称“三统一”)的情况下在入学、转学给予安置在同校就读照顾。即:招生入学当年,多孩家庭拟入学子女在符合陇川县招生工作方案和“三统一”的条件下,有至少 1 个子女与拟入学子女在同一学段在校就读,可由监护人在当年招生入学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经学校(幼儿园)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优先招入安置在同一学校(幼儿园)就读,超过当年招生入学规定时间的视为放弃不予受理。

十、相关要求

(一)城区公办幼儿园按照当年招生计划,在正式招生前制定招生实施方案,招生方案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严肃工作纪律,坚持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个人提供的所有报名材料要确保真实性,经核实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入园资格;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经核实后视情节轻重对单位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严肃处理,同时取消报名者入园资格。

为了更好的接受社会监督,做好信访工作,确保今年的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县教育体育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督 导 室: 0692-7175944

信 访 室: 0692-7177938

咨询电话: 0692-7176342

附件:

1. 陇川县城区公办幼儿园就读学校报名表

2.2024 年陇川县城区公办幼儿园报名统计表

3. 陇川县城区的划分范围

陇川县教育体育局

2024 年 6 月 13 日附件1:

陇川县城区公办幼儿园就读学校报名表

附件2

2024 年陇川县城区公办幼儿园报名统计表附件 3

陇川县城区的划分范围

一、城区范围

1. 老街子社区居民委员会的 18 个小区都属于城区。

2. 新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 21 个小区都属于城区。

二、城中村范围

1. 章凤边境派出所辖区城中村共计 1 个村委会章凤村委会,共有 21 个村民小组,其中城中村有 17 个村民小组,分别为晃相小组(上寨),上章凤小组,云盘汉一组、云盘汉二组、云盘汉三组,云盘德昂一组、云盘德昂二组,老寨子一组、老寨子二组、老寨子三组、老寨子四组、老寨子五组、老寨子六组,屯兴小组,赖洼小组,南宛新村。

2. 三象派出所辖区城中村共有 1 个芒弄村委会,共有 16 个村民小组,其中城中村有 6 个村民小组,分别为弄门一组、弄门二组、弄门三组、弄门四组、弄门五组、芒弄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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