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翔区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临翔政办发〔2024〕10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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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翔政办发〔 2024 〕 10 号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翔区 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临翔区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 年6 月13 日

临翔区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41 号)和《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临发〔2021〕22 号)精神,加快推进临翔区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

(一)健全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建成以中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的覆盖城乡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规范医疗机构中医药业务管理,积极推进中医诊所备案,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责任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改革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突出中医药在基层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中发挥特色优势,在全区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馆,能够使用包括针灸、推拿、电疗等多种中医药技术;实施博尚、圈内、章驮、蚂蚁堆“示范中医馆”建设,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到 2025 年,区中医医院达到国家中医医院县级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责任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

二、夯实中医药人才基础

(三)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 坚持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整理、传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观点和临床经验,培养中医药优秀传承人才,建立基层卫生院专家传承二级工作室,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积极争创并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的,区财政统筹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推进师承教育。 扩大师带徒范围和数量,将师承教育纳入临床实践教学考核内容。完善师带徒激励机制,推动绩效工资分配对承担带徒任务的中医医师适当倾斜。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名中医到我区建设二级专家工作站,支持中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 责任单位: 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 培养和加强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医药健康服务等急需人才、储备技能人才,加大对中医药产业人才来临创业支持力度。区中医院要加强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养教学基地、师资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建立以名老中医药专家、教学名师为核心的教师团队,加强中医药教师队伍、师承导师、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医师的培养。到 2025 年,积极争取培养1 名中医药领军人才、1 名学科带头人和2 名学科后备人才,培养1 名省级名中医,评选 3 名市级名中医,培育3名传承型人才和35 名中医药骨干人才。 责任单位: 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六)推进道地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 以临翔区道地药材和民族药为重点,加强濒危中药材资源保护和利用;以市场为导向,开展良种引进、筛选、种苗繁育、种植技术研究和试验示范,筛选一批适宜临翔区种植、经济价值高、市场前景好的大宗药材品种,建设一批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实现种苗供给自主化、优质化、高端化。重点推进适合在临翔区种植的滇龙胆、云茯苓、滇重楼、林下三七等中药材品种规模化发展,不断做大滇鸡血藤、石斛、滇黄精等一批有特色、经济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的中药材品种。到2025 年,建成5 个良种繁育基地,全区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规模达到70 万亩,其中,林下中药材高标准示范基地达20 万亩;新培育国家级林下中药材龙头企业1 家,省级林下中药材龙头企业2 家,新发展林药专业合作组织45 个。 责任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区科技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

(七)建设中药材加工生产基地。 以中药(民族药)、天然药物为重点,开发药食同源产品,形成一批中药材特色品牌,打造一批规模化的生产加工基地。到 2025 年,建设产地初加工基地3 个,培育规范化种植、产地初加工一体生产企业15 户。 责任单位: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林业草原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科技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

(八)创建特色知名品牌。 以提升中药材产品质量为核心,以道地药材的深度开发、传统名优中成药开发为重点,建立中药材种植质量标准体系和产品溯源体系,重点打造滇龙胆、滇鸡血藤、云茯苓、滇黄精等道地药材品牌,培育复方滇鸡血藤膏、藿香正气水、香砂胃痛散等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强的“临药”知名品牌和拳头产品,开展中药材道地品种、食药物质资源原产地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工作,打造知名区域品牌。 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区科技局配合

(九)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与监管。 鼓励中药材种植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和参与临沧市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协助企业将适宜全区推广的中药材种植技术标准或规范优先予以立项和审批发布为临沧市地方标准。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局配合

(十)推进中药材产业园区建设。 支持园区企业从事中药材种植、中药饮片和药食同源产品加工、生物制药,将园区打造成天然药物和药食同源产品研发生产加工聚集区、中药材产品制造基地。与乡村旅游紧密结合,谋划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和康体休闲体验园。 责任单位: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旅游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

(十一)加快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 支持区级中医药科研机构能力建设,鼓励支持区内医药企业与医药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大专院校合作,开展中药新药研究和开发,加大中药、民族药院内制剂的研发力度。 责任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中西医结合发展

(十二)创新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 鼓励医共体内部、医疗机构之间开展中西医协作,逐步形成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区医院中医科病床数占比不低于5%,对医院临床医师开展中医药专业知识轮训,使其具备本科室专业领域的常规中医诊疗能力。落实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将中医师查房制度、中医会诊人次、中医参与治疗率等中西医结合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内容,综合医院中医药参与治疗率逐年提升。到 2025 年,培养不少于3 名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 责任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

(十三)健全中西医协同疫病防治机制。 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西医协作机制,推动中医药防治举措全面融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建立区级中医药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疫病防治骨干人才库。建成覆盖区、乡两级公共卫生事件中医药防控网络和应急救援体系,重点强化中医医院感染科、肺病科、发热门诊、可转换传染病区、可转换重症监护室建设。定期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控理论技术方法和相关技术培训。探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中医药疫病防治科室和专家队伍。 责任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

(十四)推进中西医协同协作。 深入实施中西医结合治疗艾滋病项目,以传染病、疑难病种、急危重症协同诊治。全面推进中西医协同协作服务模式,提高传染病、重大疑难疾病的临床救治水平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到 2025 年,争取建立1个以上省级中西医协同协作基地,推广30 个以上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 责任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五、提高中医药发展效益

(十五)完善服务价格政策。 适时开展调价评估,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重点考虑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新增民族医疗服务项目申报批准立项后,由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获得国家项目编码后按程序制定价格。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加强中药配方颗粒加成销售政策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对中药配方颗粒的采购行为。 责任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健全医保管理措施。 贯彻实施好国家、省、市关于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有关规定,选择部分中医优势病种试点推进中西医同病同价,一般中医药诊疗项目继续按项目付费。落实好纳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中药医疗机构制剂支付政策,并同步纳入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支付范围。中药饮片按照“甲类药品”管理,中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配方颗粒按照“乙类药品”管理。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特色健康保险产品,建立保险公司与医保机构、中医药机构的信息对接机制。支持保险公司、中医药机构合作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责任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中医药发展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区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重大问题,合理配置管理人员。区中医药联席会议制度要定期研究重大事项,统筹做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有关部门要研究细化促进中医药特色发展的具体措施,扎实推动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 区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落实政府投入保障政策。 建立与中医药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投入,探索建立符合中医医院发展特点的财政补助办法。积极申报和争取符合条件的公立中医医院项目建设列入上级专项补助及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 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建立多元化的社会投入机制。 鼓励运用地方规划、用地、价格、保险、融资支持政策,引导社会投入,打造中医药健康服务高地和学科、产业集聚区。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医联体。 责任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

(二十)加强融资渠道支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中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中医药产业的长期投资力度。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为中医药领域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服务,支持中医药企业投保财产险、雇主责任险及药物临床试验、药物质量安全等责任保险。 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提高法治化水平。 加强中药监管队伍建设,提升中药审评和监管现代化水平。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将相关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依法向社会公示。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追溯系统并对接省重要产品追溯协同中心,实现中药材种植、加工、流通全过程追溯。到 2025 年,实现中药材流通交易追溯覆盖率达到 80%以上。 责任单位: 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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