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怒江州支持返乡创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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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就业〔2024〕1 号

怒江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怒江州支持返乡创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单位:

《怒江州支持返乡创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怒江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4 年6 月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支持返乡创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支持创业是扩大就业的重要手段,是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具体实践,为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返乡入乡创业,助推怒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怒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省委 “3815” 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 “ 三步走 ” 奋斗目标,聚焦产业发展,有序引导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返乡入乡创业,助推怒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返乡创业三年行动,到 2026 年末,各类就业群体返乡创业总数新增 600 人以上,努力营造氛围浓厚、渠道通畅、机制健全、充满竞争活力的创业就业新局面。

二、工作措施

(一)做强产业,厚植创业基础。 紧扣发展壮大资源经济、口岸经济、园区经济的工作思路,支持和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提高发展的就业带动力,实现产业、企业、创业、就业 “ 四联动 ” 。

1. 发挥资源优势促进创业。 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产业,着力打造怒江草果、精品咖啡等一批具有市场前景和发展优势的特色产业,加大农文旅融合项目开发,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新产业 。聚焦发展定位和产业布局,为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政策咨询、政策落实等创业服务,促进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到 2026 年,每个村培养致富带头人不低于 3人。 培育一批草果、咖啡 开发利用,草果 、咖啡 庄园等品牌企业,到 2026 年,培育草果 、咖啡经营主体不低于 100 户,带动就业 1000人左右。持续打造独龙江等 5 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 20 个农文旅融合示范村。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商务局、州科技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2. 发展口岸经济促进创业。 依托片马口岸升级建设,鼓励边民加入互助组,开展边民互市贸易,促进边民增收。强化部门会商,推动增加片马边民互市进口商品品种,鼓励企业推进落地加工。鼓励各领域、行业优质企业和人才开展国际化创业,提高口岸、抵边地区创业就业吸纳能力。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口岸城市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0 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到 2026 年,片马口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净增 30 户以上,带动就业 60 人以上。 (牵头单位:泸水市人民政府,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外办、怒江海关、州投资促进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3. 发展园区经济促进创业。 聚焦泸水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兰坪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园、澜沧江干热河谷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完善招商政策体系,打造入驻园区新创办企业专项应用场景,清晰化、流程化提供 “ 一站式 ” 专业服务,强化产业服务支撑。结合各园区功能定位,将创业元素融入产业发展,积极打造农业产业创业园、建筑产业创业园等特色孵化创业园,吸引高校毕业生、外出务工人员等群体返乡入乡创业。到 2026 年,泸水市、兰坪县各建成 1 个创业园。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商务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

(二)多方联动,优化创业环境。 坚持全州一盘棋,形成职责明晰、同轴运转的创业支撑体系,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多方联动,聚合资源推进创业。

4. 全面梳理政策扶持清单。 全面梳理各行业各部门现有产业、创业扶持政策,不断健全完善市场准入、行政审批、税费减免、社会保障、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形成《怒江州创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时更新、动态发布,面向各类创业者集中服务,形成政策合力,积极营造创业门槛低、管理便捷、政策扶持、融资灵活的良好创业环境。 (牵头单位: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推动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优化个体工商户智能化开办,提升经营主体注册登记便利度。推进 “ 证照分离 ” 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充分应用开办企业 “ 一窗通 ” 网上服务平台功能,持续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同步发放,进一步深化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积极落实减税降费、稳岗返还、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降低企业成本。扎实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积极推行关联事项 “ 打包办 ” 、所有事项 “ 简便办 ” 、高频事项 “ 提速办 ” 、窗口人员 “ 都会办 ” ,加快 “ 省内通办 ”“ 跨省通办 ” 服务事项办理,使企业和群众能够一站式办理各种以往需要跨多部门才能办理的服务事项,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服务局、州人社局、州商务局、州税务局)

6. 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 积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 “ 十类 ” 创业人员,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期限不超过 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 40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2 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结合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等各类经营主体不同发展时期的经营情况和融资需求特点,宣传推广云南特色 “ 云岭创业贷 ” 专项商业贷款。到 2026 年末,全州通过 “ 贷免扶补 ” 及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不低于 550 人,带动就业 1500 人以上。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团州委、州教育体育局、州工商联、州总工会、州妇联、州财政局、人行怒江分行)

(三)搭建平台,畅通创业渠道。 聚焦产业发展布局,加大各类平台建设,完善供需对接机制,积极探索解决 “ 有活没人干 ” 和“ 有人没活干 ” 的结构性矛盾,畅通创业渠道,推动返乡创业新局面。

7. 加大各类创业平台建设。 鼓励社会运营机构通过盘活闲置厂房和楼宇、拆后土地利用、新建园区等方式,建设各类创业孵化园。依托特色产业发展,积极打造 “ 高原特色农业 + 创业 ” 、 “ 文旅康养 + 创业 ” 、 “ 绿美乡村 + 创业 ” 等具有怒江特色的创业平台,到 2026年,建成创业孵化园不低于 1 个,每个县(市)打造创业小镇、街区、社区或村落不少于 1 个。积极申报省级创业平台,申报成功的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资金补助。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林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

8. 加强零工市场建设。 结合产业发展季节性用工和企业灵活用工需求,加强零工市场建设,保障企业和务工人员灵活用工、务工需求。加大零工驿站建设,在全州劳动力密集的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易地搬迁安置点等建成 24 个零工驿站,形成“1+N” 零工服务模式。零工市场每年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 1000 个,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不少于 2000 人(次)。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总工会、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

9. 探索 “ 幸福里 ” 社区建设。 紧密结合各县(市)产业发展和用工需求,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建设 “ 幸福里 ” 社区,统筹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类资源,依托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在政府引导下,构建 “ 用工企业 + 用工平台 + 务工人员 ” 的新型就业服务模式,促进产业、企业、就业 “ 三业 ” 联动。到 2026 年,兰坪县、泸水市各建成 1 个 “ 幸福里 ”社区。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总工会、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

(四)汇聚英才,增强创业活力。 加强人才培养,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回乡就业创业,引导外出人才返乡创业,汇聚更多高知识水平、高能力素质的人才投身家乡建设,增强创业活力。

10. 加强职业培训,拓展技能人才。 深入实施 “ 马兰花 ” 计划、 “ 技能怒江 ” 行动、《怒江州劳务经纪人培育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 )》,大力开展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劳务经纪人培训。围绕产业发展和劳务品牌打造需要,组织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手工编织、民族服饰制作、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种养殖技术、森林管护、林业产业等技能培训。加大建筑工、草果工、七彩独龙毯编织等特色工种培训,为特色产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到 2026 年,全州累计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1.8 万人次(其中,建筑工 5000 人次,草果工 1000 人次,七彩独龙毯编织 500 人次),全州劳务经纪人数量稳定在 600 人。(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商务局、州林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科技局、州妇联、州财政局)

11. 加大政策扶持,网罗青年人才。 加快推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青年群体创业行动,按规定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就业创业培训、场地安排、信贷支持、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建立返乡青年创业人才库,通过主动对接、上门服务、结对帮扶等方式,为返乡青年创业提供项目策划、项目评估、市场分析、经营管理、融资贷款、政策法规等针对性服务指导。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团州委、州市场监管局、州退役军人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工商联、州总工会、州妇联、州财政局、人行怒江分行)

12. 发展职业教育,培养工匠人才。 支持职业院校广泛开展校企合作,推进产教融合发展,深化校企联合招生。以产业需求为导向,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坚持 “ 学科跟着产业走、专业围着需求转 ” 的办学理念,鼓励怒江职业技术学院、兰坪县职业技术学校等职业院校,根据全州产业发展布局,开设特色专业,培养草果种植、草果加工等专业技能人才,积极探索打造怒江草果 “ 大果工匠 ” 品牌。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不断提升职业院校实训水平,将实训基地打造成为提高职业教育水平、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重要平台。 (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

13. 开展人才回引,凝聚人才合力。 实施 “ 兴谷英才支持计划 ” ,引进培养一批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特色农业、生态保护、绿色能源等领域急需人才。建立 “ 返乡创业青年人才库 ” ,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和潜在对象进行全面摸排,实行动态管理, “ 点对点 ” 提供创业信息、政策咨询、流程办理等服务指导,及时了解创业需求,做好跟踪对接。通过政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驻外劳务服务工作站等牵线搭桥,回引怒江籍企业家、管理精英、高技能人才等创业主体。 (牵头单位:州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人社局、州投资促进局、州总工会)

(五)营造氛围,激发创业热情。 通过劳务品牌培育、举办赛事、选树典型等多种形式,营造创业创新良好氛围,不断激发创业热情。

14. 培育劳务品牌。 创建一批有一定影响的劳务品牌,重点打造怒江建筑工、怒江草果产业工人、七彩独龙毯编织工等特色区域劳务品牌。按照 “ 一县一品 ” 思路,结合本地从业规模、技能水平、产品特色、市场知名度等实际,明确各县(市)重点培育的劳务品牌,努力实现全州各县(市)都有与当地产业相结合的特色劳务品牌,逐渐形成劳务经济向创业经济转变的新局面。到 2026 年,打造不低于 1 个省级劳务品牌, 2 个州、县(市)级劳务品牌,劳务品牌带动从业人员 1 万人以上。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

15. 举办创业大赛。 通过赛、展、会、演等多种活动形式,鼓励创业者积极参加各类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给予资金奖励和政策扶持。符合条件的优秀项目推荐参加 “ 中国创翼 ” 大赛省级选拔。充分利用东西部协作机制,推荐优秀项目参加上海市浦东新区创业创新大赛。 2024 年举办怒江州首届创业大赛,每 2 年举办一届创业大赛,参赛人数实现逐年递增。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团州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工商联、州总工会、州妇联、州财政局)

16. 选树创业典型。 深入挖掘州内各类创业典型,通过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广播、电视等渠道,广泛宣传成功创业典型事迹和成功案例。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参加青年创业十佳典型、大学生返乡创业十佳典型、农民工返乡创业十佳典型、劳务品牌创新创业十佳典型、 “ 云南青年创业省长奖 ” 等项目评选,引导高校毕业生等群体树立积极的创业观,不断激发创业活力。到 2026年,选树各类优秀创业典型不少于 20 人。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团州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工商联、州总工会、州妇联、州财政局)

(六)提升服务,强化创业保障。 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优化创业服务,强化创业保障。

17. 打造 “ 家门口 ” 就业服务站。 按照 “ 站点贴近群众建、服务跟着需求走 ” 的建设思路,充分利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工会之家、银行网点等综合服务平台,共建联建一批覆盖城乡社区的基层就业服务站点。将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与基层社区、园区、企业服务深度融合,全面推进 “ 家门口 ” 就业服务站建设,逐步完善求职招聘、岗位推荐、技能培训、创业指导、政策咨询等各项就业创业服务功能,突出便捷高效、精准精细的服务理念,延伸就业服务覆盖范围,形成 “15 分钟就业服务圈 ” 。到 2026 年,“ 家门口 ” 就业服务站实现村(社区)全覆盖。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总工会、州财政局)

18. 推进就业创业政策兑现。 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持续开展就业创业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村社、进家庭 “ 五进 ” 活动。简化政策性补贴申办流程,推行 “ 直补快办 ” ,加强政策享受对象比对识别,把 “ 人找政策、人找服务 ” 的模式转化为 “ 政策找人、服务找人 ” 。每年开展 “ 五进 ” 活动不少于 20 场次。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团州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工商联、州总工会、州妇联、州财政局)

19. 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支撑。 加大 “ 易地安置社区就业信息服务系统 ” 功能运用,集成 “ 就业岗位信息聚合展示、双向人职匹配对接服务、重点帮扶对象就业预警、点对点智慧短信驱动、线上兑现奖补政策 ” 五大功能,让群众足不出户,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就能精准获取就业政策、信息和就业服务。开发零工市场线上平台,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提供招聘求职、职业指导、创业辅导等 “ 互联网 +”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供需匹配。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

20. 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 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监管。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开展劳动关系形势分析研判,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指导,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用工,积极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有效治理就业歧视、欠薪欠保、违法裁员等乱象。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总工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支持返乡创业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动怒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健全州、县(市)、乡镇(街道)三级联动工作体系,为行动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怒江州支持返乡创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快研究制定本部门相关政策措施,明确责任人,密切协作,协调联动,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三)强化监督考核。 州、县(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评估作用,将返乡创业工作纳入州对县(市)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定期跟踪督查工作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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