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安全
七个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全区涉校涉生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减少涉校涉生事故发生,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安全六个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防学生溺水、防食品安全事故、防校园火灾事故、防交通事故、防校园欺凌、防性侵猥亵和校园安全保卫“ 七个专项行动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 “ 属地管理、条块结合 ” 的原则,进一步压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及相关部门职能职责,确保2024 年全区涉校涉生事故同比稳中有降,校园安全管理及周边环境治理进一步规范有序。
二、主要内容
(一)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预防学生防溺水联防联控机制,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在5 月至10 月期间每两个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部门调度会议,研判防溺水工作形势,压实相关部门、村(社区)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对重点河道两岸和水库周边等危险区域内特别是方便下水的地段,设置警示标志,投放救生衣、救生圈、救生杆等应急救生设施。落实人员包保和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查、蹲守。要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巡查监管,时刻保持应急状态,确保救援及时到位、高效处置。宣传部门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开展防溺水公益宣传和警示,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学生防溺水工作的浓厚氛围。水务部门要加强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河道、蓄水工程(水库、塘坝等)的巡查、看管力度,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标识和相关防护设施,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明确责任人。对未明确具体管护责任的沟、渠、河、塘,要积极主动向辖区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明确管护责任,指导完善相应警示标识和防护措施,全力防止溺水事故发生;督促指导全区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汛期防洪安全调度和防溺水安全管理,避免重大防洪险情发生。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在建小区使用的取水坝塘、蓄水池等危险水域的督促检查,责令相关承建单位加强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对项目已建设完毕的蓄水设施及时拆除,消除安全隐患。交运部门要落实对因道路、桥梁施工建设造成的水坝、水塘等危险水域的监管责任,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落实防护措施,加强安全监管。教体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切实开展 “ 五个一 ” 活动防溺水宣传教育。严格认真落实 “ 1530 ”安全提醒机制,让安全宣传教育入脑入心。农业农村部门要统计各类农用建设水塘以及天然水塘等水域点位,将统计的水域点位信息推送分享给属地乡镇、街道和水务局,以便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分析研判强化安全防护措施建设,同时也要担负的监管责任。及时与通信部门对接,整合本系统资金,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加强对农用建设水塘、坝塘等视频监控探头建设,并联网共享,落实技防措施。公安部门继续做好防与通信部门保持联动,确保探头建设合理有效,并及时将水域点位建设的视频探头联网,统一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对因采砂导致的水坑、水洼地带的监管责任。应急部门负责落实对矿山及非煤矿山开采造成的水洼、水塘的监管责任。文旅部门负责旅游景区危险水域的防溺水安全措施。林草部门负责林区和草地内危险水域的防溺水安全措施,压实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严防学生在所属领域发生溺水事故。通信部门加强与各级各部门对接联系,加大人员和技术等多方面支持力度,共同完成视频监控探头安装。村(社区)、居民小组两级要建立防溺水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分片包干责任人,开展日常巡查,水域面积较多的村(社区)要聘请防溺水专职巡查员,特别在周末、节假日、学生下午放学等重点时段要加强巡查频次。要督促辖区农户、鱼塘业主落实自有鱼塘、露天水池的安全防护措施,完善警示标牌,完善管理责任。各学校要加强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警示提醒让学生牢固树立 “ 珍爱生命、预防溺水 ” 的意识;组织防溺水演练,签订防溺水承诺书,让学生切实做到 “ 六不一会 ” ;强化家校联动,通过发放告知书、推送手机短信、上门家访等形式让家长共同参与到学生防溺水监管工作中,切实履行好家长的监管责任。(牵头部门:乡镇、街道;责任部门:区广播电局、区教体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林草局,移动、电信、联通昭阳分公司)
(二)防食品安全专项行动。要建立横向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信息,通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确保食材进出口安全。教体部门要在5 月底前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平台,督促学校落实 “ 互联网+明厨亮灶 ” 工程,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定期排查机制,切实解决涉及学校食品安全的重大问题。要将学校供餐企业名单、收到的问题食材等情况及时通报属地区场监管局,坚决防止违规违法企业参与招投标。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检查,依法查处校园周边食品无证经营和销售“ 三无 ” 、假冒伪劣、有害有毒、过期变质食品等不良行为;要加强对校外供餐企业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对校外供餐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校外供餐企业认真落实 “ 互联网+明厨亮灶 ” 工程。要将企业违法违纪行为及被列入 “ 黑名单 ” 的企业第一时间通报教体局和属地党委政府,并在媒体进行公开曝光,会同卫健、教体等部门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卫健部门要定期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定期组织学校食堂用水安全检测。发改部门要加大农村学校供餐条件改善力度,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和预警,定期向学校提供采购指导价。财政部门要按时足额拨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和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坚决杜绝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现象。农业农村部门要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对学校食材中标企业进行抽检,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杜绝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学校。各学校要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校(园)长第一责任,加强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投入,合理布局食堂操作流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学校食堂 “ 互联网+明厨亮灶 ” 工程;严格落实校领导陪餐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集中定点采购制度等;要规范学校超区(小卖部)经营行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得设置超区(小卖部)规定;校外供餐学校要严格落实餐前检查、领导陪餐制度,确保食品安全。(牵头部门:区教体局,乡镇、街道;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防交通安全事故专项行动。公安部门要对校园周边的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报告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推进治理,确保校园周边红绿灯、减速带、人行横道、禁停区域、学校警示标识及相关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合理;要认真落实城区学校高峰勤务、护学岗机制;要联合运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超员超载、黑校车、 “ 三无 ” 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及学校周边乱停乱放、占道经营行为开展整治。交运部门要合理设置农村客运班线,整合农村小微客运车辆按照定时间、定地点、定票价 “ 三定 ” 方案对农村走读学生实行接送服务,同时加大对车辆超员超载的执法检查;要切实完善学生主要上放学路段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标牌。教体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认真开展师德师风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杜绝教职员工无证驾驶、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要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定期开展校车运行情况检查,坚决查处校车超载、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及遗落幼儿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学校要常态化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爱路护路(含铁路)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自觉遵守交通秩序、爱护交通设施设备、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运营车辆的安全出行良好习惯;做好学校车辆进出入登记和人车分流管理;需要设置防撞措施的要及时设置防冲撞设施,提高抵御暴恐行为的能力;严格落实校车第一责任人,加强校车监管。(牵头部门:各乡镇、街道;责任部门: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
(四)防校园欺凌专项行动。教体部门要围绕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责任落实、宣传引导、教育惩戒、师德师风、条件保障等方面对学校开展一次 “ 起底式 ” 大排查,及时查找发生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检察院、法院、司法部门要组织开展 “ 送法进校园 ” 活动,通过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巡回法庭、法治讲座等形式,增强学生运用法律武器抵御校园欺凌的意识和能力,形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校园周边邀约、引诱、胁迫在校学生参与校园欺凌暴力、违反治安管理及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及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各学校要关注留守儿童、流动儿童、隐性辍学学生等重点群体,及时掌握其生活状态、心理状况,加强日常关爱帮扶,要进一步落实学生欺凌强制报告制度。通过设置校园欺凌举报箱、举报电话、建立 “ 信息员 ” 、开展交心谈心、上门家访等形式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暴力的苗头迹象,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对受欺凌学生加强心理健康辅导,强化人文关怀;严把入校关,在周日或周一学生返校时对所携带物品进行严查,杜绝一切违禁物品进入校园;全面开展管制刀具和违禁物品清缴工作,对携带管制刀具和违禁物品进校园,及时发现其思想问题并开展心理辅导。(牵头部门:各乡镇、街道;责任部门: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
(五)防校园火灾事故专项行动。教体部门要认真督促辖区公办及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救援部门要督促学校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结合今年开展的 “ 拆窗破网 ” 行动,打通生命通道,坚决清理打击影响消防救援的违法行为;联合教体部门对辖区学校、培训机构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要督促其限期整改销号。住建部门要对使用燃气学校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对存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各学校、培训机构要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培训机构参照执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在教室、宿舍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进行清拆或改造,全面畅通逃生和救援通道;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要严控火源,切实按规定配齐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严防校内火灾事故发生。(牵头部门:各乡镇、街道;责任部门: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六)防性侵猥亵专项行动。教体部门要通过巡回讲座、专题教育等方式,督促学校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开展每年不低于4 课时的防性侵专题教育,切实提高学生防性侵安全知识;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定期组织召开防性侵工作研判会,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指导学校抓好落实;对拟录用的教职员工及教育从业人员在入职前开展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指导学校及所管理的培训机构认真建立防性侵工作方案,建立责任清单,压实工作责任。检察机关要深入推进 “ 检校共建 ” ,通过参观法治教育基地、举办法治讲座等方式,对未成年学生开展防性侵法治教育。公安机关要结合辖区学校情况适时由法治副校长进校开展法治知识教育,提高学校师生法治意识;围绕学校周边特别是城郊结合部学校治安复杂地区,加强重点巡逻巡查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对接报性侵案事件实行快侦快破,加大惩处力度,杜绝接报后敷衍了事等失职渎职行为。各学校要在开学后、放假前等重点时段集中开展预防性侵犯、性健康专题教育;要建立辍学学生台账,把女辍学生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全面完善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完善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严禁女生单独在校外租住行为;要开通防性侵举报电话或信箱,畅通举报渠道。(牵头部门:各乡镇、街道;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教体局)
(七)开展校园安全保卫专项行动。公安部门要全区公安机关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等校园安全工作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好 “ 护校安园 ” 各项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反恐防爆演练,提高应对紧急情况能力。全面落实好护学岗、高峰勤务工作,适时联动相关部门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进行整治,组织法治副校长上好法治课,履行属地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涉校涉园矛盾纠纷排查,协调做好化解、稳控等工作。加大巡逻密度和频次,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及时发现、高效处置各类涉校报警求助,着力构建 “ 公安巡防点面结合、群防群治辅助护学 ” 校园周边防控体系,打造校园周边 “ 安全区 ” 。教体部门及学校要进一步加大校园 “ 三防 ” 建设经费投入,落实校园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健全完善校(园)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校园安全责任制。加强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建立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主动邀请法治副校长到学校定期指导开展反欺凌、反暴力、反拐卖、防性侵、防交通事故等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生命健康教育等。(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区教体局)
三、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4 年5 月15 日至5 月25 日)。各牵头单位、乡镇、街道按照专项行动要求负责组织人员对相关隐患进行摸底排查,建立隐患排查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 年5 月26 日至6 月10 日)。各牵头单位要联合责任部门及各乡镇、街道,针对存在问题隐患进行会商,并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对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切实解决隐患问题。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4 年6 月11 日至6 月30 日)。区政府督查室联合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 “ 四不两直 ” 要求对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将督查情况形成专报报区政府。
(四)建章立制阶段(2024 年7 月1 日至9 月30 日)。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针对前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查缺补漏,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质性效果并长期保持。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级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教体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 “ 七个专项行动 ”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体局,由区教体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日常事务。各乡镇、街道也要及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及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考核通报。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要将七个专项行动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并分别健全完善防范治理长效机制,在年终工作考核时将 “ 七个专项行动 ” 落实情况及工作成效作为重要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三)强化追责问责。对工作开展不力、敷衍了事,甚至推诿扯皮导致事故(事件)多发频发或造成重大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将严格按照 “ 一案三查 ” 要求,及时移交纪委监委查处,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各校凡发生涉校涉生事故(事件)必须严格按照信息报送程序,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并妥善做好应对处置;其他部门收到涉校涉生事故(事件)信息时,应及时将情况通报区教体局,以便采取应对措施。各牵头部门、乡镇、街道第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请于5 月30日前报区教体局,9 月28 日前报全年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李 倖 ,18487258897,邮箱:
zyqjyjgqk@126.com。
2024 年6 月4 日(此件公开发布)
昭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