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水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政办发〔2021〕36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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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政办发〔 2021 〕 36 号

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建水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建水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6 月 1 日

建水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实施建水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城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20 〕 23 号)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建城〔 2019 〕 213 号)文件精神,结合建水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践行 “ 以人民为中心 ” 的发展思想和 “ 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 ” 的理念,坚持政府引导,调动和激发城镇居民和相关单位积极性,按照先补齐短板、后改造提升的基本思路,推进我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建引领,健全管理机制。 建立和完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打造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治理格局。

2. 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成效。 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不改变用地性质、对环境影响小的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可不办理用地、环评等手续。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

3. 整合存量资源,有效利用空间。 有效统筹城镇老旧小区,周边区域更新和存量住房的改造提升,提升空间使用效率,建立空间共建共享机制。通过拆除违法建设、规整私搭乱放区域等方式腾空土地,优先用于配套设施、服务设施建设或改善小区及周边环境。在不违反规划且尊重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可利用空地、荒地、闲置地、待改造用地及绿地等新建或改建停车场(库)、新能源汽车及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等各类配套设施和体育健身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建设立体停车库。

(三)工作目标

2021—2025 年期间,力争完成 2000 年底前建成的,及部分2000 年以后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基本解决县城老旧小区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实现道路平整、设施配套、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管理规范、和谐宜居的目标。

二、改造范围及改造内容

(一)改造范围

建水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重点改造 2000 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2000 年以后建成且符合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可按年度改造任务一定比例纳入改造范围。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扩建(翻新)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畴。

(二)改造内容

1. 基础类。 为满足居民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2. 完善类。 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3. 提升类。 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三)改造原则

根据居民改造意愿、出资能力和政府财政承受能力,项目建设单位只承担公共部分改造,区分轻重缓急,按先公共后主体的原则,合理确定改造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中央补助标准。鼓励以社区为单元,按照连线成片改造原则,结合拆墙透绿、小街巷整治、立面综合整治等市容景观提升,配套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将相对集中或者距离较近的老旧小区整合打包,统一设计、统一改造、统一管理。

三、工作步骤

(一)成立工作专班(实施年 3 月 31 日前)。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通过宣传发动,自下而上推选热心公益、在群众中有威望、熟悉情况的业主代表,对列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由临安镇人民政府(社区)、产权单位、建设单位、规划设计单位、管线单位、小区业主代表组成工作专班,并完成责任区划分,原则上一小区一专班,连片改造的小区可只成立一个专班。

(二)征求意见(实施年 6 月 30 日前)。 第一轮征求居民意见。 工作专班针对拟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改造后物业管理问题,提出初步改造方案,其中无物业管理小区可同时制定自治管理或者物业管理机制方案,在小区、社区现场公示。 第二轮征求居民意见。 工作专班将第一轮征求意见分类整理后,确定具体改造项目清单,制定具体改造方案(含改造效果图)、编制项目概算在小区、社区现场公示。对存在不同意见的,社区应牵头做好居民解释沟通工作,居民合理的意见应予采纳,对改造方案进行优化调整,进行公示。

(三)改造实施(实施次年 12 月 31 日前)。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建水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规范组织工程招标采购,精心组织施工;加强施工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对屋面防水、外檐整修等受雨季影响较大的项目,早安排、早施工,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建水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建水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指 挥 长:赵 雄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沈也程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赵永涛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龙 娟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刘 方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赵鸿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白有明 县民政局局长

师明成 县财政局局长

李 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波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邓皓文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 勇 县审计局局长

李文康 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许批楚 县政务服务局局长

张国红 中国电信建水分公司副经理

普俊贤 建水移动分公司副总经理

吕 杰 广电网络公司副经理

张南竹 建水供电局党委书记

普 彪 临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邹兴明 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杨 勇 滇南云水环境冶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波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临安镇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做好统筹协调,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以上成员单位遇负责人变动时自动更替,不再另行发文。

各部门工作职责:

县发展改革局: 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监督项目投资进度等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 负责争取幼儿园建设等项目资金整合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一并实施。

县公安局: 结合 “ 平安小区 ” 创建工作,加强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安防、交通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协调服务。

县民政局: 负责争取养老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整合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一并实施。

县财政局: 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及工程建设资金筹集、拨付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的规划、建设用地审批等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组织协调项目申报、评审、批复;负责项目实施中的指导管理和建筑质量监管;负责宣传和公布改造政策、补助标准及方案、上报工作进度及数据;负责做好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确保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落实到位,并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负责申报争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地方专项债 劵 和项目贷款。

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争取医疗设施建设、托育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整合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一并实施。

县审计局: 负责监督改造项目竣工决算审核管理工作。

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负责项目改造过程中的临时占用市政设施、渣土拉运、市政道路挖掘等审批工作;负责违建查处,做好长效违建管控工作。

县政务服务局: 负责为改造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快速高效做好改造项目相关审批工作。

各管线单位(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所属管线改造工作,配合协同设计、施工及维修养护工作。

建水供电局: 负责电力设施改造相关工作,配合协同设计、施工及维修养护工作。

临安镇人民政府: 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宣传发动、摸底调查等工作;协调处理项目改造中发生的各类纠纷矛盾 ; 指导社区做好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组织社区居民筹措改造资金;对符合组建党组织的小区及时指导成立党组织;指导成立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小组,协商确定小区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县自来水公司: 负责供排水设施改造相关工作,配合协同设计、施工及维修养护工作。

(二)资金筹集及监管

通过“政府财政支持、居民合理自筹、社会力量参与、企业出资共担”等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

1. 政府财政支持。 积极争取国家、省、州补助资金,县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20 〕23 号)文件,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该设施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

2. 居民合理自筹。 按照 “ 谁受益、谁出资 ” 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门窗更换以及水表、电表改造等费用,由居民承担。居民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用于支付改造费用。鼓励居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志愿服务支持改造;鼓励有需要的居民结合小区改造进行户内改造或装饰装修、家电更新。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房屋自然层数超过四层的老旧小区具备安装条件的经报请领导小组审核后可以选择加装电梯。电梯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建设,由产权所有人自筹资金,按照国家相关建设程序和标准建设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由政府补助产权所有人,每部电梯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3. 社会力量参与。 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公房产权单位应出资参与改造。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及后续运营管理。业主共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广告、便民服务设施、停车、充电、智能信包箱等经营收入,可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及物业管理。

4. 企业出资共担。 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的管沟、站房及箱柜设施,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小区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可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支持规范各类企业以“政府+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改造。支持以“平台+创业单元”方式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服务新业态。

五、工作要求

(一) 强化责任落实。 建水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挥部对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统筹指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牵头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谋划等相关工作,认真履行改造责任主体职责和组织实施工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共同推进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二)强化党建引领。 充分发挥临安镇及所涉社区党组织作用,构建 “ 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 ” 的社区治理体系,提高社区党组织发动群众 “ 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 ” 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三)强化建设管理。 实施改造后的小区,临安镇人民政府及所涉社区要牵头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针对不同的住宅小区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能够市场化运作的进行市场化物业管理,不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可制定措施实行居民自主管理。

(四)强化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树立 “ 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 ” 理念,引导企业投资、居民出资积极参与改造,形成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改造的良好氛围。临安镇及所涉社区要做好引导企业投资、产权单位出资、居民出资参与改造等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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