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政办发〔2024〕17号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贯彻落实云南省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梁政办发〔2024〕17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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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梁政办发〔 2024 〕 17 号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贯彻

落实云南省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提升

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 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中央、省、州驻梁河有关单位:

《梁河县贯彻落实云南省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2024 — 2026 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 年 5 月 30 日梁河县贯彻落实云南省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提升 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2024—2026 年)的通知》(云政办发〔 2024 〕 8 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2024—2026 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 2024 〕 20 号)要求,深刻吸取北京丰台长峰医院“ 4·18 ”重大火灾事故、山西吕梁永聚煤矿“ 11·16 ”重大火灾事故、河南方城英才学校“ 1·19 ”重大火灾事故、江西新余佳乐苑临街店铺“ 1·24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南京市花台区明尚西苑小区“ 2·23 ”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着力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优化消防力量和装备建设布局、建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增强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构建消防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全面提升我县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夯实消防工作基础,切实提高社会面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效,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梁河县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 2026 年底,城乡消防安全布局更加合理,公共消防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消防综合监管体系更加完善,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更加专业,公民消防安全素质进一步提高,年均 10 万人口火灾死亡率控制在 0.18 以下,年均 GDP 火灾损失率控制在 0.06‰ 以下,年均人为因素火灾发生率控制在 0.55 以下,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县消防安全治理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更加适应。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消防安全领导

1. 强化消防安全领导责任。持续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开展本县三年行动计划,各行业部门和乡镇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每半年召开 1 次消防工作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至少听取 1 次消防工作汇报,视情况召开办公会,协调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乡镇政府党委会每季度分析研究一次本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每年把消防工作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督促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运行制度和督办交办制度,完善信息互通、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组织调查处理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对发生亡人火灾或产生社会影响的火灾以及火灾多发地区,及时约谈下级政府分管负责人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2. 编制实施消防工作规划。落实州、县两级《“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各项任务。及时启动编制“十五五”消防工作规划并纳入县重点规划目录清单;制定梁河县消防规划建设项目的年度实施计划,滚动安排消防重大项目任务,列入本级重点项目库。将消防布局、消防车道、消防站点、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形成消防专篇(专章)。到 2024 年底,完成县级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完成乡镇级消防规划列入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形成专篇(专章),在国土空间详细性规划中有效落实,定期开展评估检查,保证规划实施落地。 (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自然资源局)

(二)夯实消防安全基础

3. 完善消防安全法规标准。根据《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修订情况,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宣传贯彻工作方案,认真落实消防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各行业部门“三管三必须”责任,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州级与国家法规制度相衔接的消防员(专职消防员)职业荣誉、退转优抚、养老医保等地方规范性文件,并保障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德宏州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德宏州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等地方规范性文件。 (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司法局)

4. 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结合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9 部门《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消〔 2022 〕99 号)和《梁河县“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把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予以保障,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更新改造、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消防水源建设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统筹推进,发动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等场所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明显改善,老旧场所早期报警和灭火装置安装比例显著提升。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等 16 部门《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消〔 2023 〕 20 号)和《德宏州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3 — 2025 年)》(德办通〔 2023 〕87 号),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装备等重要内容纳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农村消防供水设施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工程同步建设,结合乡村房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住房城乡建设、发改等部门和供电等单位要在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推动电力用户完善电气线路穿管保护措施,加强电气安全技术服务指导和日常用电用气检查监测。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全县有条件延伸铺设市政供水管网的农村全部完成市政消火栓建设,乡镇通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 30 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兼顾消防车通行需要。 2026年 12 月 31 日前,基本完成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等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梁河供电局)

5. 加大消防科技和人才培育力度。实施指战员“学历提升”工程,鼓励指战员参加消防管理、救援技术等相关学历继续教育,参加与履职岗位密切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参加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等国家统一认证资格证书考试。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推荐优秀消防技能人才参评德宏州凤尾竹育才项目“首席技师”。将消防科技创新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县级科技计划。 (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增强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质效

6. 强化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涉及环节多、范围广、责任模糊的行业领域,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厘清职责、明确责任重点,重点围绕“一件事”全链条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和服务职责,细化制定行业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 2025 年,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围绕培训、发证、使用、管理等环节,建立健全电气焊作业“全链条”安全监管体系。 2026 年,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民族宗教、农业农村、消防等部门建立健全“四名一文一传”消防安全“全链条”管理体系。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消防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工作。(责任单位: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7. 加强“三大经济”消防安全监管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发展壮大“三大经济”,紧密结合“三个示范区”建设,健全消防安全服务保障机制。发展改革、自然资源部门要在审批环节严格把关“风光水”等新能源项目的消防安全。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督促指导 A 级旅游景区、文物建筑、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等有关经营主体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行业评星评级内容。发展改革、工业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园区将消防安全纳入建设项目内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工业商务部门要督促指导工业领域重点企业排查治理火灾隐患,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提高企业本质消防安全水平。工业商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发展改革、消防等部门要健全重大项目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常态化管理机制,服务保障列入省级、州级、县级重点项目建设工程安全实施。消防部门要研究制定服务园区经济便民利企有关工作措施,加强对单位企业的消防服务指导。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8. 规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各乡镇、各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要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开展防火巡查、加强人员培训等职责,科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各行业部门要督促、指导行业系统内单位对照重点场所火灾防范指南和检查指引开展自检自查,健全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机制,并将自检自查情况向辖区消防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严格落实电焊气焊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和人员持证作业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教育体育、民政、商务、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完善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到 2026 年底,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大型商业综合体、文物保护单位等单位场所标准化管理达到 80% 以上。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服务区域内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车道维护管理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的管理。连锁经营、国有企业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纵向垂直管理制度,推行管理人主动履职报告机制。 (责任单位: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9. 整治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风险。全县每年至少开展 1 次行政区域内火灾风险调研评估,对区域性、系统性突出火灾风险隐患开展专项整治;健全消防安全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报告交办、整改销号等工作制度,落实问题隐患闭环整改。有关部门要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学校等“大单位”,重点排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设置防盗窗(网)或广告牌、违规电焊气焊作业、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占堵生命通道等突出问题;紧盯经营性自建房、沿街铺面、餐饮饭店、家庭作坊等“小场所”,重点排查违章搭建、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危险行为;紧盯剧本娱乐、电竞酒店、电商直播、医养结合、经营性私人影院等“新业态”,重点排查违规投入使用、监管责任不明确、管理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紧盯城中村、出租房、城乡结合部、连片村寨、“四名一文一传”等“旧区域”,重点排查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不足、安全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紧盯久拖不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重点排查督促整改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执法、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消防部门要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有效利用社会资源组建消防安全专家团队,为相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提供业务指导、技术支持。 (责任单位: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四)提升消防安全社会化治理水平

10. 创新消防安全社会协同共治。将消防安全纳入各级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内容,针对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将消防数字化建设融入德宏州“城市大脑”指挥调度中心、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建设,实施“数字消防”“智慧消防”系统建设,提升消防治理现代化水平。将城市消防安全管理嵌入基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消防行政许可事项实现“一网通办”。健全消防安全信用联合惩戒和修复机制,贯彻落实《德宏州消防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将列入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录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作为信用评定、银行贷款、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管理使用机制,规范调用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住宅公共部位及共用消防设施设备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整改。认真落实《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提高从业服务质量。对涉嫌消防安全犯罪的案件,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

11. 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将消防安全纳入普法教育、国民安全教育、城乡科普教育和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农民务工技能培训等内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法治意识。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纵深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用好全民消防学习云平台、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主题公园、消防队站和应急广播平台等资源,广泛开展用火用电用气、保持生命通道畅通、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引导群众常态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家关闭电源、火源、气源),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加大消防安全公益宣传力度,组织各类主流媒体广泛刊播消防安全提示,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定期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曝光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发动社区网格员、消防志愿者、消防工作站人员等对“老、幼、病、残、弱”群体的进门入户结对帮扶,提升逃生自救能力。实施行业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工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素质提升工程、消防志愿者精准宣传帮扶计划,提升全社会应对消防安全风险的能力。到 2026 年底,行业消防安全“明白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培训考试合格率达到 100% ,城乡居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不低于 70% 。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融媒体中心)

(五)加强救援能力专业化建设

12. 加快消防救援站建设。优化消防救援力量总体布局,加快推进平山乡二级消防站建设任务。到 2024 年底,完成平山乡二级消防站建设任务,实现全县乡镇建成区消防救援力量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13. 统筹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应急管理部、中央编办等 13 个部委联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应急〔 2023 〕 85 号),贯彻落实州级方案,强化专职消防员职业保障,调整优化消防救援站点执勤力量。加快推进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到 2024 年 6 月,全县 9 个乡镇按标准完成专职消防队建设,所有乡镇按标准成立消防工作站并实体运行;到 2024 年 12 月,所有行政村(社区)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承担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初期火灾扑救工作;结合村级组织“大岗位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管理职责,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整合林草、应急管理等基层乡镇队伍人员,依托消防救援队或政府专职消防队成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由消防部门统一指挥、统一纪律、统一训练、统一荣誉,承担城乡火灾、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和以抢救人民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任务。调配林草、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森林扑火队和其他防灾减灾职能部门原有营房、人员、车辆、器材及经费到综合救援大队,由消防部门统一负责招录、管理、调度、指挥,进一步建精建强县级综合救援力量。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单位,要依法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公路隧道、轨道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或专业救援队伍,承担相应的应急救援任务。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林草局)

14. 优化应急响应指挥调度。建成梁河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救援指挥调度体系。全县依托消防部门设立县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实现与州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上下贯通。汇聚应急救援联勤联动单位系统数据,建成灾害事故指挥调度、联合值守、辅助决策平台,为各类灾害事故处置指挥决策、态势分析、信息研判提供智慧化支持。 (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县直有关部门)

15. 提升专业救援处置能力。根据全县灾害事故风险趋势和主要分布情况,按照标准完成地震、山难、化工等消防专业救援队伍建设。结合梁河县队站特点,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强队站营区、实训基地的训练设施建设,注重打造半小时训练圈。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的业务培训、专业训练和救援演练,普及职业技能鉴定,推行持证上岗。逐年更新配强专业救援装备,实现救援装备更新迭代和高风险救援现场“以装换人”。加强救援装备物资梯次储备,将个人基础防护装备、日常消防消耗性器材列入县政府应急物资储备目录,确保储备到位。结合新时期消防救援形势任务和队伍发展现实需求,加强战勤保障力量配备。 (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分解主要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标准、完成时限,细化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做实经费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财政事权划分,加大对消防安全工作和项目任务的经费投入,保障项目任务有序推进。县财政要统筹既有资金渠道,对消防建设项目推进迅速或确有困难的单位视情予以奖补。

(三)强化督导考核。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评估问效,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督导调度,定期通报推进情况,对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要严肃约谈、通报批评,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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