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贡县2024 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福贡县2024 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4 年5 月2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福贡县2024 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最终目的,做好我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2023 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一)地质灾害灾情
2023 年福贡县共计发生规模以上地质灾害5 起,其中泥石流2 起,滑坡1 起,崩塌滚石2 起,无人员伤亡,造成财产损失227.85 万元。
(二)工作措施
一是 全面开展地灾排查。组织工作力量,加强工作调度,做好汛前排查,强化应急值守,充分发挥各乡(镇)地质灾害监测员职能职责,全年累计排查隐患点539 个(其中新增隐患点15 个,核销隐患点31 个),508 个点列入2023 年度群测群防体系(其中:滑坡255 个、泥石流179 个、崩塌74 个),并完成单点应急预案编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26 次,出具报告调查报告及处置方案26 份。 二是 全力推进应急预案编制及管理工作。紧紧围绕部门工作职责,严格依据《云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突出应急保障预案、应急行动方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战性,确保应急预案规范统一、相互衔接,不断提升应急管理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水平,印发实施了《福贡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是 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为有效预防地质灾害发生,确保在灾害来临时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年内开展了宣传培训15 场次,受训人员965 名,开展应急演练207 场次,参演7449 人次;汛期各相关部门保持24 小时值班值守,调度地质灾害监测员3000 余人次。 四是 发布预报预警。全县累计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40 期,开展地质灾害红色预警应急处置5 期,更新地质灾害警示牌,成功避险泥石流灾害1 起(8.24 鹿马登乡巴甲朵村施根门泥石流),转移安置群众20 户77 人。
二、2024 年地质灾害预测
(一)预测依据
1.地质环境条件。 影响地质灾害发生的自然地质条件主要有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岩土性质、植被覆盖程度等,这类基础地质条件年际变化不大。
2.重大工程建设。 随着县内重大交通和基础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进程加快,古泉公路、兰福公路、福维公路、乡村通村公路等在建、新建公路建设区及水利水电等在建和新建工程项目区,因植被破坏、岩土扰动强烈,地质灾害易发性增高。
3.降水情况分析。 据县气象部门预测,2024 年预计年累计降水福贡北部地区较多年平均偏多10%~20%,福贡南部地区接近常年同期,距平-10%~10%。4 月降水北部地区较多年平均偏多29%,南部地区较多年平均偏少16%。福贡雨季于4 月21 日偏早10 天开始。预计5 月降水北部地区偏多10%~20%,南部地区接近常年同期,距平-10%~10%。主汛期6-8 月降水偏多10%~20%,秋季9-11 月降水偏多10%~20%,出现连阴雨天气的风险较高。雨季在10 月中旬前后结束,雨季结束期接近常年。
4.隐患排查成果。 通过2024 年汛前排查,全县共排查出511 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滑坡253 个,崩塌79 个,泥石流179 个,威胁人口42872 人,威胁财产9.82 亿元。
(二)预测结果
根据福贡县地质环境背景特征、地质灾害时空分布和2024 年全县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情况,综合考虑2024 年气候趋势预测以及重大工程建设活动等因素,2024 年汛期,全县地质灾害频度及危害程度总体上仍将处于高位水平,局部地区偏重,全县地质灾害高发期为4 月至10 月。
三、地质灾害防范区域
(一)重点地区
在降雨等外动力作用下,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灾害突出。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区有:
1.公路沿线。 在建、新建公路工程沿线滑坡、崩塌、泥石流、滚石灾害;
2.重要河流。 上帕河、古泉河、拉甲木底河、子里甲河、咱利河、子里甲架木树子河、腊竹底河、腊吐底河流域滑坡、泥石流灾害;
3.密集区域。 集镇、村庄、中小学校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等人员比较密集区域;
4.旅游景区。 老姆登-知子罗旅游景区、亚坪旅游景区等;
5.水利水电。 布拉底水库以及34 座水电站。
(二)重点隐患地点
1.福贡县马吉乡马吉街道安置点泥石流;
2.福贡县马吉乡布腊村嘎当底安置点泥石流;
3.福贡县马吉乡旺基独村伙都独安置点泥石流;
4.福贡县石月亮乡咱利河泥石流;
5.福贡县石月亮乡依陆底安置点泥石流;
6.福贡县石月亮乡亚朵村念马崩塌;
7.福贡县鹿马登乡中学泥石流;
8.福贡县鹿马登乡阿路底完小崩塌:
9.福贡县城上帕河泥石流;
10.福贡县上帕镇腊吐底河泥石流:
11.福贡县城江西片区易地扶贫安置点泥石流;
12.福贡县上帕镇国门中学滑坡;
13.福贡县上帕镇腊竹底村巴吉古、施底村古明底泥石流;
14.福贡县上帕镇腊竹底河泥石流;
15.福贡县上帕镇拉甲木底河泥石流;
16.福贡县上帕镇木古甲新村泥石流;
17.福贡县上帕镇依块比安置点泥石流;
18.福贡县架科底乡政府驻地滑坡、泥石流;
19.福贡县架科底乡南安建村滑坡;
20.福贡县架科底乡干下壳泥石流、滑坡;
21.福贡县子里甲乡河泥石流;
22.福贡县子里甲架木树子沟泥石流;
23.福贡县子里甲乡完小东侧崩塌;
24.福贡县匹河沙瓦指挥田安置点泥石流;
25.福贡县匹河乡民族中学崩塌、滚石;
26.福贡县匹河乡知子罗村滑坡;
27.福贡县匹河乡普洛村委会滑坡;
28.福贡县匹河乡托坪村五湖安置点崩塌泥石流;
29.福贡县匹河乡知子罗村知子罗安置点滑坡;
30.福贡县匹河乡匹河泥石流;
四、地质灾害防治要求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复杂脆弱,是全省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受极端气候、工程建设活动等影响,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防治任务繁重。各乡(镇)、各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辖区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防治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机构,从职能职责、目标任务、信息报送、联席会商、综合处置等方面建立完善共同责任制度。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防治义务、承担相关责任,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防范,突出预防、避让与应急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组织做好督促检查与帮助指导工作。
(三)完善体系,综合防治
1.加强地质灾害调查。 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做好各自负责领域内地质灾害“三查五到位”工作。
(1)排查阶段(2024 年3 月—2024 年5 月)。 县自然资源局和各乡(镇)要开展汛前排查工作,做到四个方面全覆盖: 一是 原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复查,核实情况,变更数据; 二是 县自然资源局和各乡(镇)要对人口密集区域如易地搬迁安置点、村庄、中小学校、旅游景区等进行排查;三是 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沟谷、陡坡、河道、孤石等危险区域进行排查; 四是 各行业部门要对工程建设区域全覆盖排查,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逃生路线及避险场所并及时告知受威胁群众。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选聘地质灾害监测员工作,按照1 个隐患点2 名监测员标准选聘监测员,对隐患点进行监测。
(2)巡查阶段(2024 年5 月—2024 年10 月)。 开展汛中巡查工作。各责任单位及相关部门实地查看隐患点在降雨期间变化情况,并检查监测员监测记录,检查防灾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巡查结束后应当及时编制地质灾害巡查报告,对存在的问题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处理。加强开展汛中巡查工作,按月不定期对隐患点进行巡查,强降雨天气下对威胁人口100 人以上隐患点巡查每日不低于3 次。对巡查出来的问题进行逐一记录,巡查中发现的新隐患点要及时上报,切实做好监测预警、隐患区域安全管控、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避让等各项工作。
(3)核查阶段(2024 年10 月—2025 年3 月)。 汛后核查主要针对已登记造册的地灾点,对照汛前的排查情况,将一个汛期以来的变化情况逐一记录,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并总结工作。
2.完善地灾预报体系。 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等部门要继续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预报预警技术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的气象监测网络、防汛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和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信息共享和会商机制,不断提高预报预警的及时性、准确率和覆盖率。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保证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人及时收到预警信息,及时采取避灾减灾措施。县自然资源局要利用好148 个隐患点的地质灾害监测设备,配合地质灾害监测员开展科学监测,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监测设备覆盖,年内安装30 个隐患点监测设备。
3.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对灾害发生地点、时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成因等基本情况进行统计,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力争在15 分钟内向县人民政府电话报告、30 分钟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 小时,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同时报送县自然资源局上报有关信息,县自然资源局并在事发后30 分钟内向州自然资源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室及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电话报告。
4.抓好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及演练。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编制地质灾害宣传培训演练方案,确定演练地点、对象、内容后,及时开展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内隐患点情况,自行组织开展乡(镇)级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及应急演练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及其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教育,把宣传培训重点放到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易地搬迁安置点和中小学校,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知识水平能力,提高群众的临灾自救和互救能力,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功能作用,最大限度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扎实开展演练培训工作,对威胁人口1000 人以下的隐患区域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培训演练;威胁人口1000人以上由县级部门负责培训演练,各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由本乡(镇)组织演练。
5.做好地质灾害人为防范。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先勘察、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并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切实做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三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对各自项目建设周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做好主动避让,落实治理责任,切实保证相关人员和工程安全,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7 天内向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报备项目基本情况和防灾工作措施。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对项目建设地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各自职责,加强联系交流,密切配合,落实联席会商、信息互通、动态巡查等制度,共同加强对各类建设项目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联合监管力度,形成防灾合力、指导、监督各有关责任主体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县级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明确如下:
(一)县自然资源局
1.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2.拟定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行政措施、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
3.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把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关,依法对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破坏地质环境的责任单位和个人。
5.指导群测群防,核准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
6.组织汛期地质灾害检查,与各乡(镇)和责任单位共同开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管理工作,组织监测员培训。
7.会同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体系,提供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数据信息,会同气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
8.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应急调查和评估。
9.检查督促、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0.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否则,不予批准相应的规划。
11.负责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负责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全县511 个隐患点地质灾害应急单点预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逃生路线、避险场所,并及时提供给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县应急管理局
1.负责灾后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编制县级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导地质灾害等防治,指导建设工程项目汛期内应急避险工作。
2.负责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检查,督促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安全开采、科学堆放尾矿,落实安全防范责任人和防治措施。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组织施工单位对在建工程地质灾害的巡查检查,发现隐患或险情时,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2.组织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专项治理。负责所属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险情巡查和监测,落实安全防范责任人和措施。
(四)县水利局
1.严格执行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水利工程,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批准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及时向各级政府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提供汛情、水情、雨情等实时信息,并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
3.协助自然资源、气象部门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体系,提供降雨实时监测信息,协助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
4.组织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调查和汛期地质灾害检查。负责对水库周边、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开展对矿山企业的废石堆(场)、挡土坝等防范部位进行巡查、排查,严防发生崩塌、泥石流等灾害,发现隐患或险情时,应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5.组织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专项治理。督促因水利工程施工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督促业主落实险情巡查、监测、预警预报等安全防范责任人和措施。
(五)县交通运输局
1.负责对公路沿线及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并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
2.负责督促新建、在建公路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公路建设工程活动进行排查并督促施工方整改。
3.组织、指挥、协调公路设施的抢修。
4.做好抢险救灾中人员、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对公路施工建设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对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不得批准或进行建设。
5.严格执行交通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交通工程,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批准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6.组织本行业本部门进行地质灾害调查、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检查和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专项治理。
7.督促因公路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督促业主落实险情巡查、监测、预警预报等安全防范责任人和措施。
(六)县气象局
1.收集有关气象信息,及时向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气象资料。
2.协助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体系,会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
3.分析、预报县域未来24 小时降雨和天气状况及各雨量站的雨量动态。强降雨期间,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短时强降水天气警报,按照云南省“1262”精细化预报服务业务规范向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七)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信息化局
1.负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负责督促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牵头实施福贡县易地搬迁安置点地质灾害工程建设。
3.对选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予批准或者核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4.组织排查工业企业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发现隐患或险情时,应及时落实监测、巡查,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5.负责督促各工业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
(八)县财政局
1.负责按照国家和省、州、县(市)有关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勘察设计和工程治理等。
2.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九)县教育体育局
1.组织排查学校地质灾害隐患,并对威胁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险情巡查、监测、预警预报等安全防范责任人和措施。
2.负责督促各学校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
3.普及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灾知识。
各教育部门要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气象、地质等资料,编制和完善学校防御地质灾害总体预案,明确全县防御地质灾害的重点学校,并组织指导易遭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学校编制具体的防灾预案,建立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强防灾减灾知识、防灾预案和自救措施的普及宣传教育,开展预案演练,切实增强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十)县文化和旅游局
1.组织排查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发现隐患或险情时,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2.负责督促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并设立好地质灾害警示牌。
3.按照规定及时向景区发布灾情或险情等有关信息。
(十一)县卫生健康局
1.负责组织对灾后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帮助灾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督灾区饮用水源、食品、药品安全,负责保障灾区所需医疗药品及器械。
2.组织排查辖区内卫生医疗机构的地质灾害隐患,并对威胁辖区内卫生医疗机构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险情巡查、监测、预警预报等安全防范责任人和措施。
(十二)县公安局
做好临灾点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
(十三)县消防大队
根据汛情需要,积极参加地质灾害抢险工作,开展灾区具体搜救、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群众,协助开展隐患排查和排险、排危工作。
(十四)县供电局
负责保障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电力供应,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恢复。
(十五)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
负责组织做好广播、电视等媒体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指导和协调地质灾害的新闻报道工作。
(十六)各乡(镇)人民政府
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乡(镇)要明确职责,加强领导,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机制,落实监测负责人和监测人员。建立汛期24 小时值班制度。在汛期对需进行应急处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临时避让及简易工程治理等措施,对各乡(镇)境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易地搬迁安置点,在汛期前要进行一次全面巡回检查。发现新问题,要及时向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汇报。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及的村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监测工作,指定地质灾害预警负责人、预警信号,并制定好具体救灾方案。在汛期要增加检查次数,要制定紧急情况发生时疏散计划以及撤离路线,同时密切注意灾害隐患的变化,负责监督考核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员,并协助代发放监测员补助经费,及时将511 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单点预案表(每个隐患点一个应急预案表)向社会公开,下发至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案到组到户到人,并做好政策宣传,实现家喻户晓。
(十七)各村民委员会、社区
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员管理工作,组织推选地质灾害监测员,并做好村内公示,监督地质灾害监测员履职,不定时抽查监测员在岗情况、巡查情况,对不尽职不履职的监测员及时替换,每年对监测员履职情况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开展村一级地质灾害防灾宣传,定期组织监测员对村内区域进行巡查,发现新隐患点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熟悉掌握村内已查明隐患位置、威胁对象等基本情况,发生灾情、险情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发放“两卡”,即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和地质灾害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要发放受威胁的每一户居民,工作明白卡要发放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布各隐患点地质灾害单点应急预案,公布对象包括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做到户户知晓,人人知晓)、地质灾害监测员、村委会各防灾责任人。
(十八)地质灾害监测员
熟悉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逃生路线、避险场所、预警撤离信号,每日对隐患点进行巡查,强降雨天气下提高巡查频率,对隐患点变化情况进行日常记录并研判,发灾风险升高时及时报告村委会、社区,在组织撤离行动中负责发布预警信号,引导受灾群众从安全逃生路线撤离至避险场所,强降雨天气时提醒群众提升防范意识,积极参加地质灾害防灾培训,提升监测预警专业能力,已安装专业监测设备隐患点,监测员要对设备进行简易巡查,发现设备损坏及时上报县自然资源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