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 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 年)
的通知
各县(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西双版纳州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 (2024—2026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 年5 月29 日
西双版纳州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三年行动计划( 2024 — 2026 年)
为进一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提高村级组织自我保障、服务群众、推动发展能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3 — 2025 )>的通知》(西办通〔 2023 〕 97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提升薄弱村、壮大一般村、做强富裕村”的目标,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为目标,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生产要素有效利用为纽带,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为主攻方向,创新发展模式,拓宽发展路径,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提高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水平,为促进我州农业全面发展、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富裕注入新活力。
(二)基本原则
—— 坚持党建引领,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党委要履行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主体责任,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能力。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作为实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和目标任务,统筹谋划,整体推进,竭尽全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动群众致富、集体增收。
—— 坚持因地制宜,强化精准施策。坚持“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原则,结合村级实际,围绕“产业发展型”、“服务经济型”、“股份合作型”、“土地流转型”、“项目带动型”、“资源盘活型”、“物业租赁型”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突出特色,发挥优势,找准适合本村发展的方向和路子。
—— 坚持科学发展,强化健全机制。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路子,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健全和完善促进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发展机制,不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防止新增不良债务,降低经营风险。
—— 坚持统筹谋划,强化协同推进。州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总揽全局,强化系统谋划、科学论证,加强规划、用地、项目、资金的统筹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及时研究解决村集体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工作。
—— 坚持长效管理,强化奖惩措施。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的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倒逼,激发内生动力,巩固工作成果,确保全州各村同步推进、共同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4 年底,力争全州 225 个行政村(社区)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达到 10 万元以上。
2025 年底,力争全州 225 个行政村(社区)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达到 15 万元以上,其中:经营性收入达到 20 万元以上的村(社区)占比达 30 %。
2026 年底,力争全州 225 个行政村(社区)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达到 20 万元以上,其中:经营性收入达到 30 万元以上的村(社区)占比达 10 %,经营性收入达到 50 万元以上的村(社区)占比达 8 %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党组织领办合作社。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鼓励党组织领办合作社,通过“党组织领办合作总社+分社+企业+大户+农户”、“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企业+基地+农户”、“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公司+职业经理人+大户+农户”、“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公司+大户+农户+非遗传承人”等多种经营模式,把党员群众组织起来,强化利益联结,推动群众致富、集体增收。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理事长,若村党组织书记职务停止或终止,应按法定程序改选合作社理事长。鼓励村“两委”成员与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等,各县(市)党委政府〕
(二)强化资产资源管理经营。 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的程序步骤,重点对脱贫攻坚以来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东西部协作、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的清产核资,做好资产移交,明确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鼓励村集体盘活资源资产,依法对集体资源资产进行量化折股,入股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其他工商企业等开展股份合作。支持村集体盘活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停车场、专业市场、门面商铺、仓储设施、厂房、广告设施等。对被长期占用的村级集体土地、山林、水面等资源性资产进行认真核查,并由所有权人依法收回,以公开竞拍等方式面向市场出租,最大化地获取租金收益。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通过购买商铺、共建商铺、厂房仓库、冷链配套、停车场、广告设施等物业,通过物业租赁经营等方式获得稳定的收入。开发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当地自然资源时,应统筹安排一定比例的份额作为所在村集体资产或股份,实现村集体土地长期收益。〔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林草局等,各县(市)党委政府〕
(三)强化集体经济抱团发展。 支持“村村抱团”,对地理位置偏远、资源匮乏、就地发展困难的村,通过入股联合、项目开发、委托经营、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实行“抱团”发展。鼓励“村企抱团”,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实力强、技术优、专业精的工商企业、农民合作社、科研院所等各类主体组建混合所有制经营实体,实现共同发展。鼓励“整乡抱团”,组建乡镇联合发展实体平台,统筹配置辖区内集体资产、土地、项目、财政扶持资金等各类资源要素,一体化推进全乡村集体经济均衡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市场监管局等,各县(市)党委政府〕
(四)强化经济合作利益联结。 健全完善产业项目中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合作社、企业间的利益联结机制,规范股权、契约等联结形式,在提升产业发展组织化程度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利益联结、共创共享。对村内现有产业合作社、产业企业的股权量化、利益分配等进行全面清理,完善产业收入的二次分配、三次分配机制。全面清理集体经济组织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依法完善口头合同,终止到期合同、无效合同,变更、解除严重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农民利益、显失公平的低价、无偿合同,依法终止集体不认可、群众反映大、长期拖欠租金等严重违约的合同。〔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五)强化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根据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拓宽发展路径,丰富发展模式。鼓励具有民俗文化、红色文化、古茶山、田园风光和自然景观资源的村级集体组织领办创办乡村旅游经济实体,挖掘乡村休闲旅游资源,兴办农家乐、采摘园、农耕体验、生态体验、休闲农庄、乡村民宿等乡村旅游项目,或引进社会资本开发乡村休闲旅游业。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搭建服务平台、开展配套服务,提供生产托管、土地流转、电商服务等经营服务和以劳务承包的方式承接道路绿化美化管护、企业后勤、建筑施工、园区用工、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业务。支持产业基础较好的村,采取抱团、联建的方式,围绕“一村一业”“一村一品”主导产业延伸产品链、加工链、物流链、价值链开展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经营活动,发展“土特产”集体经济。〔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等,各县(市)党委政府〕
(六)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 积极探索推进政经分离,通过与村民自治组织在机构、职责、财务、资产等方面的分离,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自主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下沉服务重心,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评级授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项目在信贷支持上计划优先、利率优惠。通过村庄规划,合理配置和优化农村集体经济用地结构。落实涉税优惠政策。推广集体经济组织聘请“职业经理人、乡村CEO”模式,引入懂农村、善经营、会管理的专业人才或团队参与日常运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四位一体”项目支持。统筹安排州县(市)财政涉农资金,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分行、西双版纳州税务局等,各县(市)党委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夯实基层基础的重要任务,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纳入乡村振兴重点内容,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市)级党委和政府是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责任主体,要整合资源,统筹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和阶段目标,抓好执行落实,着力推动薄弱村提升、一般村壮大、富裕村做强。
(二)强化部门配合。 各级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牵头协调,联合相关部门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要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分工协作,为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供有力支持和有效服务。
(三)强化集体“三资”监管。 加强县(市)、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开展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完善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台账。加强村级民主管理,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四议两公开等制度,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支管理,严格执行财务收支预决算、财务公开、审计监督、收益分配等制度。
(四)强化督促指导。 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对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要及时掌握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定期进行调度。
(五)强化考核激励。 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县(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县(市)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主动抽查并公示各县(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健全完善村集体经济发展奖惩机制,实行村干部绩效报酬与集体经济发展效益挂钩,从年度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中计提创收奖励资金,参照州委组织部、州委社会工作部、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制度工作的实施方案》执行。
(六)强化典型引领。 各县(市)要注重挖掘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一批措施实、成效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扩大先进典型的辐射力和影响力,营造全州上下争先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良好氛围,推动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