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富源县投资项目代办实施方案的通知(富政办发〔2024〕39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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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政办发〔 2024 〕 39 号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富源县投资项目代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富源县投资项目代办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5 月 24 日

富源县投资项目代办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 )》《曲靖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 )》,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优化投资项目落地服务,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富源投资项目代办制度实施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代办范围

(一)招商引资项目。按照招商引资项目代办全覆盖的原则,代办县内所有招商引资项目。

(二)重点建设项目。依自愿原则代办县内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已批储备土地的重点建设项目。

(三)其他投资项目。代办纳入富源县工程建设项目预审批的项目和县内符合国家现行产业发展政策且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已批储备土地的其他项目。

代办项目范围不包含:一是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二是军事、能源、保密、核工程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等特殊工程。三是房地产类项目。

二、代办内容

投资主体确立阶段的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报批前的预审策划,以及从投资项目立项(核准、备案)到不动产登记办理的行政事项审批和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事项服务。

三、代办流程

(一)受理推送

1 .招商引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县投资促进局明确专人 2 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推送至代办中心,线下通过电话或传真推送、线上同步项目基本情况录入投资项目代办信息系统。

2 .重点建设项目。县内重点项目立项(备案)后,县发展和改革局明确专人 2 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推送至代办中心,线下通过电话或传真推送、线上同步将项目基本情况录入投资项目代办信息系统。

3 .其他投资项目。其他投资项目立项(备案)后,代办中心根据投资项目备案入库信息,主动征求项目业主意见,如需代办,由代办中心审核同意后直接录入投资项目代办信息系统,开展项目代办。

(二)代办预审

按照一般项目分散审、重点项目集中审原则,一般项目由代办中心办公室通过 OV 小程序向有关成员单位分送 “ 预审单 ” 进行分散式预审,汇总预审意见后向项目业主反馈。重大项目由县投资项目代办工作专班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进行集中预审。常规项目和已有代办经验的产业项目由投资项目代办中心直接开展代办,不再进行预审;新型产业项目或预选址过程中各类生态红线、用地界限不明确的项目需开展代办预审。

(三)专员领办+专班服务

项目代办预审通过后,实行 “ 专员领办 + 专班服务 ” 全流程闭环运行。

1 .项目审批上,代办中心与项目业主签订《富源县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委托协议书》后,明确 1 名代办专员负责项目全流程跟踪代办。建立项业主只找代办专员,代办专员服务于项目业主,代办专班(审批部门)又服务于代办专员的全程闭环协同联动服务机制。代办专员签订代办协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制定项目代办方案、审批流程及项目涉及审批事项材料清单,指导项目业主及时及时开展勘察、设计等工作并组织相关报件,对接审批部门办理好相关审批事项,办结后送证上门。

2 .全程技术服务和项目建设监督管理上,严格落实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等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代办中心结合项目建设进度,采取发函告知或联系项目业主申请等方式,由行业部门提前介入技术服务和监督管理,为项目的高质量建设和顺利验收奠定坚实基础。

3 .跟踪代办过程中,若因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实、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且不能补正、不能及时缴纳各类税费、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代办服务无法进行的,代办专员要及时告知项目业主终止代办服务。

四、审批流程

(一)招商引资入园项目。按照《富源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富源县优化招商引资入园项目审批流程强化项目建设全程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富营商发〔 2021 〕 1号)要求,实行 “ 容缺后补 + 告知承诺 ” 推进工作,也可按照预审批模式强化规划与用地的协同,以及一、二阶段事项的并联审批,推进项目的早落地、快建设、早投产。

(二)申请代办的重点建设项目。预审批的项目按照《富源县工程建设项目预审批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流程和模式开展代办;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由县投资项目代办工作专班组织开展联合预审,预审通过后,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开展代办。

(三)纳入代办的其他投资项目。代办中心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基本程序,指导项目业主完善项目报批手续,并联合行业监管部门开展好项目建设全过程技术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是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切实加强对投资项目代办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各行业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投资项目代办工作专班,下设代办中心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投资项目代办工作专班要建立项目代办联席会议制,由工作专班组长召集,原则上每季度调度 1 次代办工作情况,也可结合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及项目代办等情况不定期召开,统筹全县项目代办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代办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督导项目审批与建设的同步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落实,层层压实责任,依法依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优化整合项目审批服务职能,按照任务清单化、责任具体化的要求,建立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服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及时办理项目建设涉及的有关事项审批手续,强化项目建设过程监管,实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建设审批与监管的无缝衔接。

(三)夯实服务平台。县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富源分局等要抽调负责部门审批工作的业务骨干进驻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建和运行管理好本部门综合服务窗口,确保本部门审批和服务事项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和出件,即办件能现场办结。切实推进工程审批从跑多部门向只进政务服务中心转变,建成以代办中心为统一入口的 “ 一站式 ” 投资服务平台。

(四)严格监督问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将项目建设、审批代办、监管服务的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督查工作重点,对作风飘浮、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时限要求推送代办项目或完成代办事项等影响代办工作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对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具体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在职责范围内存在失职失责情形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附件: 1 .富源县投资项目代办服务申请受理表

2 .富源县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委托协议书

3 .富源县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和审批流程图附件1

富源县投资项目代办服务申请受理表

附件2

富源县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委托协议书

协议编号:富代办〔 20 〕第 号委托方(项目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文件要求,经协商一致,签订本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委托协议。

一、代办内容

甲方将下列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申报、审批或服务事项委托给乙方代办:

(一)委托代办项目名称:

(二)委托代办具体事项:

二、代办员确定

(一)乙方根据项目情况及本单位工作实际,指派 (代办员),联系电话: 为甲方提供代办服务,代办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甲方。

(二)甲方确定 (联系电话: )为联系人,具体负责与乙方代办员的日常沟通联系。联系人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乙方。

三、甲方职责

负责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项目申报材料,与乙方代办员共同做好材料准备和整理工作;根据行政审批单位的要求,及时提供、修改、补充申报材料;审批环节必须由项目单位人员到场的,应及时派人到场;按规定及时缴纳各类法定规费;客观评价乙方代办员的工作表现,并对代办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乙方职责

指导项目单位熟悉审批事项涉及各职能部门的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报批计划;协助项目单位分阶段准备申报材料,提供审批材料清单、相关表单及示范文本,指导填写各类表单,按投资项目报批流程,将申报材料递交相关审批部门办理;对审批过程进行跟踪,全面掌握并及时向项目单位反馈项目办理进展情况,撰写代办工作日志,做好与审批部门及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发现代办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深入调研,科学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完善代办服务,加快项目代办进度,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做好代办项目相关资料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五、协议终止

(一)委托代办事项完成并办理相关材料移交手续,填写《曲靖市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办结单》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二)甲方有权根据项目代办实际情况,提出终止本委托协议,填写《富源县投资项目代办服务终止单》后,本委托协议终止。

(三)出现代办员制定的项目报批计划符合项目审批流程、未超过法定或承诺办理时限,但项目单位不同意项目报批计划;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不实;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且不能补正的;项目单位未能及时缴纳各类行政事业性规费;项目单位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代办工作无法进行等情形,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委托协议。

六、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所涉及的代办服务全部无偿,甲方无需为此支付任何服务费用。

(二)乙方将认真履行代办职能,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力争优质、高效完成代办任务,但乙方不保证所代办项目能完全按照甲方所希望的时间或结果办结。代办项目如果未按照甲方所希望的时间或结果办结,甲方不得追究乙方任何责任。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联系人 /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办员 /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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