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暨清廉云南建设镇雄板块“惠民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镇治欠办通〔2024〕7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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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治欠办通〔 2024 〕 7 号

镇雄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

问题暨清廉云南建设镇雄板块“ 惠民

行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全力推进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暨清廉云南建设镇雄板块“惠民行动”专项整治工作,经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研究,现将《镇雄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暨清廉云南建设镇雄板块“惠民行动”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镇雄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暨清廉云南建设镇雄板块“惠民行动”政府和国企项目“两拖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镇雄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 年 5 月 20 日

镇雄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暨

清廉云南建设镇雄板块“ 惠民行动” 人力

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部署要求,深化拓展清廉云南建设“十大行动”,按照《中共镇雄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暨清廉云南建设镇雄板块“惠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镇纪办通〔 2024 〕 12 号)要求,打好管党治党重磅“组合拳”,精心打造清廉云南建设镇雄板块,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利剑护蕾行动”等专项行动,对我县人力资源市场全方位无死角的排查、清理、整顿,依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就业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00 号)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就业歧视、虚假招聘、“黑中介”、各类劳务派遣和“劳务中介”乱象等为整治重点,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检查,实施集中专项治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效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为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就业营造更好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

(二)依法取缔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四)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职业介绍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

(五)严厉打击“黑中介”。

三、清理整顿对象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机构批准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各类民办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和兼营职业中介服务的有关单位;

(三)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

四、清理整顿内容

(一)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学校办学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下统称《许可证》)非法从事职业介绍的;

(二)职业介绍机构更名、变动地址未报批的;

(三)转借、转让、涂改、倒卖、仿造《许可证》的;

(四)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

(五)发布虚假信息假招聘的;

(六)介绍未满 16 周岁未成年人的;

(七)介绍女性劳动者和已满 16 周岁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法律、法规禁止其从事的职业;

(八)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者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进行职业介绍服务活动的;

(九)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介绍活动的;

(十)职业介绍机构违反有关收费规定,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私设收费项目或超标准收取求职者费用的;

(十一)职业介绍机构不在服务场所明示从业证照、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的;

(十二)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押金、保证金、信誉金、服装费、证卡费等费用的;

(十三)中介机构不依法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十四)从业人员无上岗证或不挂证上岗的;

(十五)以职业介绍为名,欺骗求职者财物或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十六)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

五、行动措施

(一)严厉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 对以职业中介为幌子骗取求职者财物或从事其它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各相关部门要协同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二)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取缔。

(三)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的日常监察。 对职业中介,县人社局要按照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加强日常监察管理,指导职业中介机构建立服务台账、开展诚信规范服务,对违反相关有规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分别依法定职权予以查处。

(四)查处用人单位违法招聘活动。 对发布虚假招工信息、向求职者收取费用、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扣押被录用人员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的或者招用人员时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由县人社局及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五)依法打击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违法行为。 加大对用人单位招用工过程的监管,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违法行为和其他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 2024 年 5 月 16 日— 5 月 30 日): 宣传动员阶段。通过发放劳动保障维权手册、日常巡查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引导社会群众积极举报职业中介机构中的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 2024 年 5 月 31 日— 6 月 15 日): 排查暗访阶段。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整治工作的组织措施。通过运用“两网化”管理模式对辖区内的职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并建立管理台帐,把暗访中发现的无照经营、乱收费、有欺诈行为和超范围经营的职介机构作为此次专项行动中重点整治的对象。公布并张贴举报投诉电话,方便群众举报投诉。

第三阶段( 2024 年 6 月 16 日— 6 月 30 日): 集中整治阶段。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针对排查暗访的结果严厉打击“假招聘”活动,对“黑中介”依法进行取缔。同时加强宣传,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治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社会氛围,取得阶段性成果,并由县人社局书面总结专项整顿情况报县纪委监委。

第四阶段( 2024 年 7 月 1 日—长期): 长期巩固成果阶段。为了防止“黑中介”抬头,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组织“回头看”,以长期巩固此次专项行动所取得的成果,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做法及成效。

七、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 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需要,是保持就业局势稳定的需要,是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的需要,是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基础作用的需要。各单位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和落实执政为民要求的一项实际行动,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中介的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求职劳动合法权益,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 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联合成立镇雄县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统筹工作。

(三)联动协调执法。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各单位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及时沟通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决定需要进一步采取的工作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实施统一行动,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强化舆论引导。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开展前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并根据清理整顿工作需要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商请新闻媒体积极配合开展宣传工作。

镇雄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暨

清廉云南建设镇雄板块“ 惠民行动” 政府和

国企项目“ 两拖欠”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部署要求,深化拓展清廉云南建设“十大行动”,按照《中共镇雄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暨清廉云南建设镇雄板块“惠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镇纪办通〔 2024 〕 12 号)要求,打好管党治党重磅“组合拳”,精心打造清廉云南建设镇雄板块,结合“利剑护薪”专项行动,对我县人力资源市场全方位无死角的排查、清理、整顿,依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扎实开展好政府和国企投资领域欠薪问题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根治欠薪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整治重点,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在2024 年 5 月 16 日至 12 月以集中整治政府和国企投资项目欠薪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一)规范在建工程项目用工;

(二)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三)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

三、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一)根治欠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欠薪化解);

(二)政府和国企投资业主部门(业主责任);

(三)在建项目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支付责任)。

四、工作措施

(一)按照《镇雄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和《镇雄县欠薪投诉线索快速处置机制》《镇雄县工程领域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检查机制》《镇雄县欠薪投诉联动联处工作机制》《镇雄县在建工程项目欠薪问题部门联席会议机制》《镇雄县因欠薪引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镇雄县建设项目(大型用工企业)推送机制》《镇雄县根治欠薪工作联合约谈机制》的工作要求,及时处置欠薪投诉、建立健全工作台账;

(二)加强在建工程日常检查和专项巡查工作,督促各在建项目部按照“六制一金一表”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台账,以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整治重点规范企业用工及工资支付行为;

(三)加大欠薪案件办理力度,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抓落实。 针对全县在建工程多,欠薪问题多发的问题,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将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细,各成员单位务必严格按照《关于再次全面排查政府和国企投资项目清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镇治欠办通〔 2024 〕 6 号)要求开展工作。

(二)明确责任抓落实。 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的行业主管责任、属地管辖责任,确保案件做到各类投诉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全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三)形成合力抓落实。 充分发挥根治欠薪牵头部门作用,完善部门联动机制,特别是与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预防和化解劳资矛盾纠纷,统筹各方资源和力量,形成快调、快立、快审、快处的劳资纠纷处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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