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人民政府文件
绿政发 〔2024〕28 号
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春县
县级党政机关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绿春县县级党政机关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绿春县人民政府
2024 年 5 月 1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绿春县县级党政机关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县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通知》(云办发〔 2022 〕 15 号)、《云南省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云办通〔 2019 〕 2 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 省级党政机关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 > 的通知》(云财行〔 2022 〕 176 号)、《绿春县财政局关于印发 < 绿春县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改革方案 > 的通知》(绿财发〔 2021 〕 17 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调整州级机关差旅费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红财发〔 2022 〕 72 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党政机关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行发〔 2023 〕 1 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县级单位)。本办法所称县级党政机关,是指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县工商联、县级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
县级单位公务差旅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县级单位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公务差旅费管理相关制度,树牢过紧日子的思想,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公,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严禁安排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等行为,坚决维护公务差旅费管理制度刚性约束力,消除“隐形浪费”问题,切实维护机关清廉形象。
第四条 县级单位应完善本单位内控制度,从严管理城市间交通费,严格按规定等级乘坐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降低交通成本,杜绝票价产生隐形浪费。具体包括:
(一)乘坐飞机的。 应当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航空公司同一航班同一时点最低价格的航班优惠机票(含预订包含行李托运等基本服务的最低价格机票),也可选择购买各航空公司提供的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据的团队价格或促销价格机票。通过统一的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线上购买机票的,由平台进行最低票价验证,经单位内部审批后方可报销;使用平台电话预订或其他方式购买最低价机票的,需提供购买时点票价信息等最低票价证明,经单位内部审批后方可报销。执纪执法、执行紧急或涉密公务等特殊出行的,可根据时间情况购买机票,按现行管理方式执行。
(二)乘坐火车、汽车,使用平台线上预订车票的。 平台自动获取电子凭证,经单位内部审批后方可报销;使用其他方式购买车票的,提供正规票据上传到平台,经单位内部审批后方可报销。
(三)出差人员产生的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凭据报销。 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出差人员不再重复购买。不得报销机场贵宾休息室、“百事特”费用,不得报销网约车、私家车等产生的相关费用。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其他交通工 具(不包括出 租车、网约车、 私家车)
轮船(不 包括旅游 船)
火车(含高铁、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
飞机级别
软席(软座、软卧), 高铁 / 动车一等座,全 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厅局级及相 当职务人员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硬席(硬座、硬卧), 高铁 / 动车二等座、全 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由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四)在规定区域内出差有关城市间交通费报销的规定。
1. 个人不能提供双程或单程乘坐交通工具票据的,按《规定行政区域内城市间交通费补助标准》,给予报销双程或单程补助。
2. 个人一次到同方向的两个以上不同目的地出差,只能按《规定行政区域内城市间交通费补助标准》规定的最远目的地的标准给予报销补助。
3. 个人一次到不同方向的两个以上不同目的地出差,按《规定行政区域内城市间交通费补助标准》中的规定分别给予报销不同目的地补助。
以上三种形式,个人在报销补助时,在公务之家差旅费报销流程中增加行程,相关城市间交通费报销标准(见附件 2 )。
4. 《规定行政区域内城市间交通费补助标准》,系指从绿春县到规定目的地的补助标准,没有作出规定的目的地,不予报销城市间交通费补助。
5. 县级单位工作人员超出《规定行政区域内城市间交通费补助标准》范围出差,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及相应的车票、船票、机票、订票费、改签或退票、意外险等凭据报销;不能提供相关凭据,不予报销。
第五条 县级单位应从严管理住宿费,严格按职务级别及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以内报销住宿费用,提倡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具体包括:
(一)出差人员通过平台线上订购住宿的,平台自动获取电子凭证,经单位内部审批后方可报销。
(二)使用其他方式订购住宿的,按照要求将住宿费发票上传到平台后,经单位内部审批后方可报销。
(三)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或凭证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四)住宿费限额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住宿费限额标准为出差人员对应职务级别最高可以开支和报销的住宿费标准,不得曲解为包干或必须开支和报销的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
1. 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表执行(见附件 1 )。
2. 赴省内州外出差的,一类地区包括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 480 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 380 元;二类地区包括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文山州、普洱市、楚雄州、保山市、德宏州、怒江州、临沧市,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 480 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 330元。
3. 赴州内县外出差的,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 360 元,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 300 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 220 元。
4. 赴县内出差的,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 250 元,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 170 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 120 元。
(五)出差人员应当自行住宿。 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应当向住宿宾馆交纳住宿费。接待单位与住宿宾馆签订的协议价低于住宿费限额标准的,应当按协议价向住宿宾馆交纳住宿费。超出住宿费限额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不得向接待单位转嫁住宿费。
第六条 县级单位应从严管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具体包括:
(一)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用车,并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出差人员每人每天补助 100 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出差人员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
到基层单位机关食堂用餐的,交纳早餐 10 元 / 人,中晚餐各20 元 / 人;到村(社区)、群众家用餐的,交纳早餐 20 元 / 人,中晚餐各 40 元 / 人。
(二)出差人员未派公务用车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 80 元包干使用。县内出差,只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不报销市内交通费。
(三)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索取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
(四)到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 1 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 1 天计发;会议、培训期间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
(五)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无住宿发票或凭证的,除住宿费无票不报销外,其他差旅费用按标准报销。
(六)县级单位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县级单位公务交通补贴范围为:绿春县城区范围内(城市公交车覆盖)。驻绿春县级单位在保障区域范围内执行公务属于公务交通补贴保障的范围,由个人自行选择出行方式,自行承担出行费用,单位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第七条 县级单位应完善本单位内控制度,落实机票最低票价订票机制,进一步完善规范差旅审批制度,强化差旅费预算管理和规模管理,按要求列支差旅费。出差人员派出部门要增强公务差旅的计划性,合理选择出行工具和住宿酒店。单位财务部门要加强差旅报销审核把关,坚决杜绝套取差旅费或以差旅费名义变相发放福利等行为。要严格公务差旅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报销差旅费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 县级单位应落实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改革工作要求,增强公务差旅行为的预见性,做好出差网上申请、审批、报销、运用普及电子凭证,规范公务差旅行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第九条 县级单位是本单位差旅费业务管理的主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本单位业务数据、会计凭证等差旅资料。
第十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县级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级单位应当加强对平台服务供应商的监督管理,督促平台服务供应商做好系统功能完善、运维保障等工作,确保系统功能完备、支行稳定,保障各级公务差旅业务有序开展。审计部门应当加大对公务差旅等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县委巡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的巡察监督,把执行差旅管理规定、消除隐形浪费情况纳入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对审计、监督检查发现的公务支出违规违纪情况需要追究责任的,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各乡镇,县级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绿春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同时废止《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绿春县县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交纳伙食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绿政办发〔 2014 〕 89 号)、《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春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绿政办发〔 2014 〕 92 号)、《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级机关工作人员赴省外差旅住宿费和省内部分城市间交通费报销标准〉的通知》(绿政办发〔 2017 〕 88 号)文件、《绿春财政局关于绿春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报销标准的说明》(绿财发〔 2020 〕 101 号)文件。
附件: 1.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
细表(绿春县县级机关省外出差住宿费标准表)
2. 规定行政区域内城市间交通费补助标准
抄送:州政府办,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检察院,县法院。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5 月 16 日印发附件1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绿春县县级机关省外出差住宿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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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季浮动标准
住宿费标准
旺季上浮价
旺季期
其他 人员
间
级1 1100 650 500
北京 全市
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
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
800 480 380
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
海区、蓟县
600 350 320
宁河区
7-9
11-3 1200 675 525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
月3 800 450 350
7-8 1200 680 500
河北
定市
7-9 1000 580 580
800 450 310
其他地区
800 480 350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800 480 330
临汾市
山西
800 480 310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800 400 240
其他地区
800 460 350
呼和浩特市
海拉尔市、满洲里
800 460 320 7-9 1200 690 480
内蒙古
其他地区
7-9 1000 580 400
9-10 1200 690 4806 800 480 350
800 480 3307 800 490 350 7-9 960 590 420
吉林市、延边州、8 800 450 350 7-9 960 540 420
长白山管理区
750 400 300
其他地区
800 450 350 7-9 960 540 420
牡丹江市、伊春市 、大兴安岭地区、 黑河市、佳木斯市
黑龙江
750 450 300 6-8 900 540 360
其他地区10 1100 600 500
上海 全市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11 900 490 380
常州市、镇江市
江苏
900 490 360
其他地区12 900 500 400
浙江 杭州市
800 490 310
其他地区13 800 450 350
宁波 全市14 800 460 350
安徽 全省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
900 480 380
试验区
福建
900 480 350
其他地区16 900 500 400
厦门 全市17 800 470 350
江西 全省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绿春县县级机关省外出差住宿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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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季浮动标准
住宿费标准
旺季上浮价序 号 地区(城市)
旺季地区
旺季期
其他 人员
其他 人员 部级 司局
间
级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 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 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
烟台市、威海市、18 800 480 380 7-9 960 570 450
山东
800 460 360
其他地区19 800 490 380 7-9 960 590 450
900 480 380
郑州市
800 480 330 4-5 1200 720 500
其他地区 洛阳市 月上
旬21 800 480 350
湖北 武汉市
800 480 320
其他地区22 800 450 350
湖南 长沙市
800 450 330
其他地区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23 900 550 450
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广东
850 530 420
其他地区24 900 550 450
深圳 全市
800 470 350
南宁市
800 470 330 1-2
其他地区 桂林市、北海市 月、
7-9 1040 610 430
月
海口市、文昌市、
11-2 1040 650 450
澄迈县 月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 指山市、文昌市、球海市、万 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 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26 800 500 350
琼海市、万宁市、
海南
11-3 1040 650 450
、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 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
1000 600 400 l0-4 1200 720 480
三亚市 三亚市 月27 9 800 480 370
重庆 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770 450 300
其他地区
900 470 370
成都市
800 430 330
阿坝州、廿孜州
800 430 320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800 430 300
宜宾市 凉山州
750 430 330
750 430 310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750 430 300
其他地区29 800 470 370
贵州 贵阳市
750 450 300
其他地区30 800 500 350 6-9 1200 750 530
500 400 300 6-9 800 500 350
其他地区 其他地区 月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绿春县县级机关省外出差住宿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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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季浮动标准
住宿费标准
旺季上浮价
旺季期
其他 人员
间
级
800 460 350
680 350 300
680 320 260
600 320 260
600 300 260
600 300 23032 800 470 350
700 450 310
800 500 350 6-9 1200 750 530
600 350 300 5-9 900 525 450
玉树州、果洛州 玉树州 月
600 350 250 5-9 900 525 375
600 300 250 5-9 900 450 375
600 300 200 5-9 900 450 300
海西州 海西州 月34 800 470 350
800 430 330
800 480 350
乌鲁木齐市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
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
800 480 340
、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
800 480 320
780 480 300
喀什地区
700 450 300
700 400 300附件 2
规定行政区域内城市间交通费补助标准
2-1 单位 : 元地区 出差目的地 补助标准 ( 单程) 备注
蒙自 97
个旧 84
开远 98
弥勒 168
建水 86
本表补助标准系参照州
级补助标准及县内公路
石屏 103
客运票价、我县实际等因
泸西 186
素制定,按此标准补助个
人。
河口 109
屏边 120
金平 88
元阳 55
红河 78
规定行政区域内城市间交通费补助标准
2-2 单位 : 元
大兴镇
牛孔镇 30
大水沟乡 55
大黑山镇 65绿春县
半坡乡 90
平河镇 40
三猛乡 40
戈奎乡 30
骑马坝乡 65乡镇 村 ( 组 ) 按 0.6 元 / 公里
昆明 昆明市 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