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威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宣政办发 〔2024〕 50 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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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威市地质灾害

综合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宣政办发〔2024〕50 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宣威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宣威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5 月 15 日

宣威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宣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云南省、曲靖市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持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全面推进全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尽最大努力消除地质灾害风险。

二、防治措施

(一)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1. 避险搬迁安置范围

对稳定性差、治理难度大、情况较为紧急,如地面塌陷、采煤沉陷、地裂等,经与实施工程治理比较后认为避让搬迁更为经济、稳妥、有效的开展避险搬迁。

2. 避险搬迁实施要求

一是搬迁对象必须是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范围内的原住居民,且只能选择一种安置方式;二是搬迁选址应无地质灾害隐患,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严格执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管控要求,不占或少占耕地;三是搬迁避让后原灾害点住房必须拆除复垦为耕地,纳入土地增减挂项目管理,解决搬迁用地需求;四是避让搬迁鼓励进城购房安置、集镇统一安置,也可采取就地分散安置、村庄集中安置。

3. 避险搬迁安置方式

( 1 )进城购房安置。根据搬迁群众意愿,鼓励进城购房安置,按照对应政策标准予以补助。

( 2 )集镇统一安置。根据搬迁群众意愿,结合乡镇规划,采取统规统建搬迁安置小区予以安置。

( 3 )就地分散安置。对于周边有建房条件且满足农村宅基地建设要求,以自建住房的方式就地分散安置。

( 4 )村庄集中安置。根据搬迁群众意愿,在用地选址和村庄规划等符合政策的前提下,指导群众自行组织,采取统规自建、统规统建方式在村庄建设集中安置点予以安置。

4. 避险搬迁资金政策

( 1 )建房补助资金。按照相关政策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和因灾倒塌房屋恢复重建补助,根据具体受灾情况和政策要求执行补助资金。

( 2 )集中安置资金(村庄、集镇)。集中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纳入乡村振兴衔接项目资金建设,其余资金由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统筹政策和搬迁群众共同出资。

( 3 )进城购房安置补助资金。除建房补助资金外,购买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剩余房源,按照一户一套的原则,依照市场销售价每平方米减免 500 元向进城安置人员出售。

( 4 )项目资金。通过申请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或国债资金实施避让搬迁项目,按照项目实施要求执行。

( 5 )非自然因素导致、存在责任主体的地质灾害,由责任主体负责出资、属地政府负责统筹实施避险搬迁工作

(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

1. 工程治理实施范围。对稳定性差、风险高、险情紧迫,如滑坡、泥石流等实施综合治理。

2. 工程治理实施要求。一是依法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的立项工作,原则上应先行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无责任主体的由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申报;二是存在责任主体的由责任主体负责出资、行业部门牵头负责、自然资源局配合做好工程治理;三是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要求规范开展项目申报、项目招标、项目建设和项目验收。

3. 工程治理实施内容。工程治理项目严格按照勘察、设计方案实施,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设计变更的,按照程序申请变更手续,并按照变更方案继续实施。

(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设备建设

1. 监测预警设备建设范围。针对现状趋于稳定、暂时难以实施工程治理或避险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通过安装监测预警设备,开展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

2. 监测预警设备建设要求。一是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确保具备设备建设安装条件;二是落实建设资金保障,积极向上争取监测预警设备项目,存在责任主体的由责任主体负责出资建设安装,自然资源局负责设备统一联网管理。

3. 监测预警设备建设内容。监测预警设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做好监测预警设备巡查检查、联网监测、日常维护等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进城购房安置

1. 确定对象。各乡(镇、街道) 统筹负责,做好政策宣传,搬迁安置对象申请表》 ,统计上报数据。

2. 确定房源。 住建部门统筹负责,提供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剩

3. 确定付款方式。按照进城购房安置资金政策进行购房优惠补贴,支持 银行按揭贷款和全额付款。

4. 装修入住。各乡(镇、街道)督促购房人员完成房屋装修,确保按时搬迁入住,及时做好户籍核查、户籍迁移工作。

5. 组织验收。由 各 乡(镇、街道) 统筹负责, 指导督促搬迁对象在搬迁后 1 个月内将房屋、地面附着物拆除并复垦 , 复垦后向市政府提出验收申请 , 验收通过后由各乡 (镇、街道) 制作验收花

(二)就地分散和集中(村庄、集镇)安置程序

1. 确定对象。由各乡(镇、街道)统筹负责,排查统计搬迁人员,确定搬迁人员名单,指导群众填报《宣威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对象申请表》(附件 1 )和《宣威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协议书》(附件 2 )。

2. 合理选址。就地分散安置由避险搬迁对象自行选址建房,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指导村民在符合村庄规划区域范围内自行选址建房,并按相关程序完善建房手续;集中(村庄、集镇)安置由各乡(镇、街道)

结合乡(镇、街道)村庄规划, 严格按相关政策规定选址。

3. 确保质量。就地分散安置由各乡(镇、街道)负责指导督促避险搬迁对象合理选择户型,确定施工队伍,加强施工过程监督管理,确保房屋质量,督促避险搬迁对象按时装修入住;集中(村庄、集镇)安置由各乡(镇、街道) 统筹负责 , 采取统规自建、统规统建方式进行建设, 统一规划, 确定施工建设单位

完成房屋分配后, 督促指导搬迁对象及时装修入住。

4. 组织验收。由 各 乡(镇、街道) 统筹负责, 指导督促搬迁

复垦后向市政府提出验收申请 , 验收通过后由各乡 (镇、街道) 制作验收花名册、各有关部门按照政策兑付建房补助资金。

(三)工程治理工作程序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

1. 建全联席会议制度。建全完善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为副召集人,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及股室负责人、技术专家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 1 次,也可根据实际不定期召开,旨在加强部门联动,明确各部门责任,推动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开展。

2. 建全行业部门牵头责任制度。按照“ 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 的原则,对全市地质灾害实行行业部门牵头责任制,根据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因素划分牵头责任:因自然因素导致的地质灾害,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因公路、铁路沿线及其施工区等交通设施建设导致的地质灾害,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因水库及其施工区等建设水利设施导致的地质灾害,由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因开采砂石等非煤矿山生产经营活动导致的地质灾害,矿权延续期间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因开采煤炭、水电风电光伏开发、电力设施建设等能源生产经营活动导致的地质灾害,由市能源局牵头负责;因旅游景点景区及其周边建设导致的地质灾害,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因建设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工程导致的地质灾害,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工程建设导致的地质灾害,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因学校及其周边配套设施建设导致的地质灾害,由市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因工业园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导致的地质灾害,由宣威经开区牵头负责;因工业园区外行业领域企业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导致的地质灾害,由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牵头负责;因农业生产及周边设施建设导致的地质灾害,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3. 建全项目联审联批制度。依托联席会议建立项目联审联批制度,由各乡(镇、街道)提出项目建设申请,行业牵头部门会同专家组成员(附件 3 )开展项目实施可行性研究,提请发改部门组织项目审批,由发改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开展项目联审联批工作。

4. 建全巡查督查制度。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开展常态化巡查,积极发挥村级力量,结合群防群测机制,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每天至少巡查 1 次,如遇暴雨、暴雪等特殊极端气候或隐患点发生险情时,要增加巡查频率,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牌和警戒线。市级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督查,各行业牵头部门对全市地质灾害进行日常巡查、隐患排查、项目督查、问题整改督促等工作。

5. 建全信息报送沟通制度。建全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街道)安排专人收集提供地质灾害日常巡查情况、重点隐患排查情况、治理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避让搬迁进展情况等信息,根据报送要求,及时联系报送市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股(联系电话: 0874 — 6180820 ,邮箱: 885726814@qq.com ),市自然资源局在收到信息后,及时分析研判并推送至行业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在收到信息当天内,组织人员开展实地核查处置工作。

(二)明确分工职责

各 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是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结合行政区域内规划选址用地情况及群众搬迁意愿,科学合理规划搬迁用地,广泛宣传动员群众;负责研究制定本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及时将避险搬迁项目方案上报;统筹利用好资金,及时推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宅基地复垦复绿、承包地管理、后续扶持、群众迁入迁出、解决群众困难等各项工作;将避险搬迁工作中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地块纳入项目范围, 做好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工作;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地质灾害日常巡查排查、监督管理、信访维稳等工作。

市审计局: 负责对避险搬迁安置项目、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市发展和改革局 : 负责指导行业部门和各乡(镇、街道) 避险搬迁集中安置、工程治理项目立项审查, 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市财政局 : 负责筹集市级配套资金 , 指导做好资金使用管理拨付 ,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加大资金监管力度, 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市自然资源局 : 负责统筹协调 , 指导 乡(镇、街道) 做好避险

指导行业牵头部门开展工程治理项目实施管理和完工验收; 负责收集统计各乡(镇、街道)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 ,指导和帮助乡(镇、街道) 做好各类避险搬迁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计划和增减挂钩项目工作 , 指导乡(镇、街道) 及时将搬迁腾退出的

把其中符合标准的耕地报备入库用于占补平衡;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补助政策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指导乡(镇、街道) 推进避险搬迁

监管工程建设质量 , 指导公共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 负责落实保障性住房房源准备、选房看房、交易服务、指导购买避让搬迁安置房等工作 , 加强保障性住房售后管理工作;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危房改造建新补助政策 。

市农业农村局 : 负责避险搬迁群众宅基地的审批 , 指导乡(镇、街道)对复垦的宅基地、农业生产用地进行盘活利用 ; 落实集中搬迁点基础设施使用乡村振兴衔接项目资金建设政策 。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做好救灾物资储备, 统筹做好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救助工作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因灾倒塌房屋恢复重建补助政策 。

市教育体育局 : 负责做好避险搬迁群众子女按搬迁后房屋区域所属片区入学保障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 做好就业扶持工作,提供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

市林业和草原局: 负责做好项目建设林地使用手续办理工作。

市融媒体中心: 负责做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政策宣传工作。

市水务局 : 负责做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点饮水保障工作。

宣威供电局: 负责做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点用电保障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做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点交通保障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做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点消防救援指导

其他部门依据职能职责, 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纪律监督

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实施首要责任和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指导,强化投资风险、廉政风险、质量风险和安全风险管控,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二是加强档案管理,做到“ 一户一档、专项专档”;三是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充分发挥效益;四是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弄虚作假等行为,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 1. 宣威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对象申请表

2. 宣威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协议书

3. 宣威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实专家组成员名单

4. 宣威市 2024 年地质灾害基本信息表( 293 个点)附件 1

宣威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对象申请表

附件 2

宣威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协议书

(仅供参考)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为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协议:

一、乙方选择安置方式为 (进城购房安置、就地分散安置、集中安置〔村庄、集镇〕 4 种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方式)。选择集中安置户型为 平方米,并同意按相关方案要求,将建房补助资金统一用于安置房建设,不再支付我户。

二、补助金额为 (大写: )。

三、甲方本着对乙方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原则,乙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前将原地质灾害隐患点房屋、地面附着物拆除并复垦,便于甲方开展验收及兑付补助资金工作。

附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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