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玉政办通〔2024〕2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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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

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玉政办通〔 2024 〕 23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玉溪市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 年 5 月 1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溪市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玉溪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四年五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玉溪市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应对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快速有效应对玉溪市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有效预防、减少和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水源地水质影响,保障公众健康和饮水安全,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环境监测、清洁净化、污染跟踪和信息通报等活动,保障供水水质和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东风水库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 2019版)进行修编。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玉溪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结合玉溪市东风水库的实际情况进行修编。

1.2 编制领导小组

1.2.1 成员组成

为加强玉溪市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应对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快速有效应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有效预防、减少和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水源地水质影响,保障公众健康和饮水安全,玉溪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玉溪市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1.2.2 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玉溪市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具体负责水源地应急预案的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包括玉溪市东风水库水源保护区,也暨汇水区域范围因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水华灾害等事件所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并用于东风水库饮用水源地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1.4 编制原则

( 1 )系统性原则。全面掌握和分析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的风险源信息、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和应急资源状况,逐一梳理明确各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职责、应急流程和任务分工,有效提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准备能力与应急处置能力。

( 2 )针对性原则。在全面调查和了解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状况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地段、面临的不同环境风险,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

( 3 )协调性原则。水源地应急预案作为市、县(区)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有机衔接。

1.5 编制依据

1.5.1 法律、法规和规章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 年 11 月 1 日);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 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 16 号);

( 6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17 号);

( 7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32 号);

( 8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34 号);

( 9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6 号);

( 10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 31 号);

( 11 )《玉溪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六届〕第九号)。

1.5.2 有关预案、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 1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2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3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 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 2002 );

( 5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HJ 589 — 2021 );

( 6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HJ 773 — 2015 );

( 7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 HJ 774 — 2015 );

( 8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HJ 941 — 2018 )

( 9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 2010 〕113 号);

( 10 )《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环办〔 2011 〕 93 号);

( 11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 2012 〕 50 号);

( 12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 2014 〕 34 号);

( 13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 2015 〕 4 号);

( 14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 2018 〕 9 号);

( 15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01 号)。

1.6 预案衔接

1.6.1 预案地域范围衔接

在适用地域范围上,《红塔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川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通海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在县(区)内造成一般危害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其他突发性环境事件。《玉溪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县(区)内和跨界造成较大危害的突发环境事件,县(区)需要玉溪市人民政府援助处理的突发环境事件、玉溪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协调和直接处理的突发环境事件。若发生在本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外的突发环境事件,首先启动所属县(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旦污染物迁移到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则启动本预案。当发生跨县(区)界并造成较大危害的突发环境事件、各县(区)需要玉溪市人民政府援助处理的突发环境事件或玉溪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协调和直接处理的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玉溪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若发生玉江高速高路和其它道路交通事故,且事故突发路段位于东风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东风水库的汇水区域范围时,首先应启动道路交通应急预案,若研判认为道路交通事件可能对水源地造成影响时,应启动本预案。启动本预案后,由市、县(区)应急办了解情况并第一时间通知供水单位,并通报应急监测信息。供水单位应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可能影响取水口的时间,决定是否启动《玉溪市东风水库、飞井海水库供水应急预案》。

东风水库二级保护区红塔区范围内有批发业及食品行业的企业或公司,均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 2015 〕 4 号)的要求编制了本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都与上述的市、县(区)政府预案建立规范的衔接关系。

1.6.2 预案应急组织体系衔接

在组织体系上,《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发生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省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玉溪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明确发生跨市、县(区)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玉溪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市应急指挥机制。红塔区、江川区和通海县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也规定发生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县(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本预案中明确了“发生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市、县(区)指挥部根据事件级别分级响应,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

1.6.3 预案信息收集与报告公告衔接

在信息收集与报告公告方面,《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接报后要及时通报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其他单位在大气、水体、土壤监测过程中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的,要及时向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事件发生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初步认定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各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发生地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按照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玉溪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损失以及处置等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及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可按照规定越级上报。

红塔区、江川区和通海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也明确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损失以及处置等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及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可按照规定越级上报。针对不同突发环境事件类型,本预案明确了各有关单位在信息收集与事件报告上的工作职责,市生态环境局、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水资源管理局、供水单位可通过东风水库流域、饮用水源地开展的水质常规监测和水质预警监测等水质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市、县(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 12369 热线、网络等途径获取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安部门可通过交通事故报警获取流动源突发事故信息。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可通过东风水库周边固定风险源监控获取异常事故信息。通过各政府不同部门之间、东风水库上游相邻行政区域政府之间建立的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1.6.4 预案预警分级衔接

《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玉溪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红塔区、江川区、通海县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均规定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分别对应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本预案中结合了东风水库情况,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情形进行等级划分,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分别用红色、橙色和黄色表示。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由市、县(区)应急办向供水单位通报应急监测信息,供水单位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可能影响取水口的时间,决定是否进入的应急预警状态。

1.6.5 预案应急处置衔接

《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玉溪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红塔区、江川区、通海县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别对信息报告、响应启动、现场处置、响应措施、社会动员、应急终止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要求。本预案按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编制要求,结合云南省、玉溪市和红塔区、江川区、通海县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应急处置方面的有关规定,对信息收集和研判、先期处置、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研判、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应急处置、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响应终止等应急响应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并针对不同突发环境事件类型,细化了先期处置、预警、事态研判、应急监测、污染源处置、应急处置等工作的程序和内容。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应急组织体系

东风水库饮用水源地应急组织体系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应急组织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和现场应急工作组。

本预案应急组织体系构成如图 2-1 :

2.2 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市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指挥部设总指挥一名和副总指挥两名,下设协调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

总指挥由玉溪市人民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副总指挥由玉溪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和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协助指挥、领导、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成员包括以下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玉溪市公安局,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玉溪市交通运输局,玉溪市农业农村局,玉溪市水利局,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玉溪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红塔区人民政府,江川区人民政府,通海县人民政府,玉溪市气象局,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玉溪分局,玉溪市中心城区水资源调度管理局,中国电信玉溪分公司,中国移动玉溪分公司,中国联通玉溪分公司等。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组成、职责分工和成员名单见附件。

2.3 现场应急指挥部

通过日常监管渠道首次发现水质异常或群众举报、责任单位报告等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部门,第一时间开展以下工作:

核实信息的真实性: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

向本级政府报告经核实的信息:接到信息报告的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根据不同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在应急组织指挥部成员部门中,选择有直接关系的部门和单位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并对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指挥部非固定组成机构。

协调办公室:由玉溪市应急管理局、玉溪市水利局、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区人民政府、江川区人民政府、通海县人民政府、玉溪市中心城区水资源调度管理局组成。

主要职责为:

( 1 )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并与有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 2 )负责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资源和联络外部应急组织或机构。

专项工作组:根据东风水库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处置需要,抽调相关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开展东风水库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处置的专项工作。

2.4 现场应急工作组

包括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援组、应急专家组和应急综合组等,还包括请求支援的外部应急救援力量。现场应急工作组组成及主要应急职责如下。

2.4.1 应急处置组

现场应急处置机构,由玉溪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玉溪市中心城区水资源调度管理局、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玉溪市水利局、玉溪市农业农村局、玉溪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

( 1 )收集汇总相关数据,及时掌握水源地突发事件的地点及影响范围,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 2 )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确定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

( 3 )组织采取有效措施,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

( 4 )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

( 5 )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疏散受威胁人员转移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

( 6 )协调公安、消防等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2.4.2 应急监测组

应急监测机构,由玉溪市生态环境局、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玉溪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玉溪分局、玉溪市水利局、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玉溪市供排水有限公司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

( 1 )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及事发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

( 2 )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布点和频次,负责在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应急监测;

( 3 )负责应急期间的水源地、供水单位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

2.4.3 应急供水保障组

供水保障机构,由玉溪市水利局、玉溪市供排水有限公司、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

( 1 )负责制定应急供水保障方案;

( 2 )负责指导供水单位启动深度处理设施或备用水源以及应急供水车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

2.4.4 应急物资保障组

后勤保障机构,由玉溪市中心城区水资源调度管理局、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玉溪市供排水有限公司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

( 1 )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 2 )负责调配应急物资、协调运输车辆;

( 3 )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

( 4 )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 5 )负责协调补偿征用物资、应急救援和污染物处置等费用。

2.4.5 医疗救援组

由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成。

主要职责:

( 1 )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辅导;

( 2 )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

( 3 )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防范因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介水传染病或化学中毒病例发生。

2.4.6 应急专家组

技术支撑机构,由水源地管理、污染防治、救援、生态环境和饮水卫生安全等涉及饮用水源应急处置方面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2.4.7 应急综合组

综合协调机构,由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玉溪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对工作开展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现场应急管理等工作。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现场应急指挥部的人员均建立 AB 角制度,即明确各岗位的主要责任人和替补责任人。应急工作组组成、职责分工、人员名单、专业方向和具体工作见附件。

2.5 外部应急救援力量

当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态发生情况,决定是否上报云南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请求帮助和支援。外部应急救援力量由省政府根据情况安排调度。

3 应急响应

3.1 应急响应流程

包括信息收集和研判、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研判、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响应终止等工作内容。水源地应急响应工作线路见图 3-1 。

3.2 预警

明确预警级别、启动预警的条件、预警发布、预警行动及解除的条件、发布单位和责任单位等内容。

3.2.1 预警分级

本预案将预警等级为黄色、橙色和红色三级预警,发布预警,即应采取预警行动或同时采取应急措施。

黄色预警:污染物迁移至本预案适用的准保护区范围,但水源保护二级区或其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二级保护区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会影响二级保护区水质。发布黄色预警时,仅采取预警行动;

橙色预警:当污染物迁移至本预案适用的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或其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但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发布橙色预警时,仅采取预警行动;

红色预警: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的一级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时、可能影响取水时。发布红色预警时,在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启动应急措施。

3.2.2 预警的启动条件

黄色预警启动条件:

( 1 )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准保护区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已扩散至距二级保护区直线距离不足 500 米的陆域或水域。

( 2 )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外上游汇水区域 2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二级保护区外直线距离 500 外米的陆域或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预测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

( 3 )通过监测发现,准保护区水体理化指标异常。

( 4 )在准保护区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

橙色预警启动条件:

( 1 )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内或上游汇水区域 1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一级保护区直线距离不足 500 米的陆域或水域。

( 2 )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外上游汇水区域 2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一级保护区外直线距离 500 外米的陆域或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预测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

( 3 )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理化指标异常。

( 4 )在二级保护区外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

( 5 )东风水库水体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水面出现较大大面积死鱼现象。

( 6 )东风水库水体出现水华现象。

红色预警启动条件:

( 1 )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 2 )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 1 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一级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 100 米的陆域或水域。

( 3 )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 2 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一级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 200 米的陆域或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

( 4 )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水体理化指标异常。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的。

( 5 )通过监测发现,东风水库水体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出现异常颜色或气味的。

( 6 )东风水库水体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水面出现大面积死鱼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并经实验室监测后确认的。

( 7 )东风水库水体出现水华现象,经监测发现水质达到重度富营养化的情形。

3.2.3 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

接到玉溪市东风水库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的预警信息时,根据达到的预警级别,由应急指挥部协调办公室制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并报指挥部批准后,由玉溪市人民政府按预警级别发布。

( 1 )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响应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区域或范围、应重点关注的事项和建议采取的措施等内容。预警信息发布表的内容可参见附表。

( 2 )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 3 )预警信息发布后,跟踪事态的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或根据事态的变化情况适时宣布预警解除或启动应急预案。

3.2.4 预警行动

明确预警信息发布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应当到达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预警行动措施如下:

( 1 )启动本预案,如有必要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 2 )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中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 3 )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东风水库水源保护区水质的影响,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 4 )加强信息监控,核实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来源、进入水体的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污染扩散范围等信息;

( 5 )针对水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 6 )通知玉溪市供排水有限公司做好减压供水和停止取水、更改工艺等措施,启动备用水源的准备工作。通知相关居民节约用水;通知相关工业企业采取轮产、限产、停产等手段,减少自来水的消耗;

( 7 )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

( 8 )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告标志;

( 9 )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

( 10 )做好事件信息上报和通报。必要时,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

3.2.5 预警解除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由发布警报的政府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相关措施。当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的政府调整预警级别或宣布解除预警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继续跟踪事件进展情况直至确定污染危害已经消除,方可解除预警。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具体解除条件可参见表 3-1 。

3.3 信息报告和通报

3.3.1 信息报告程序

( 1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本级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生态环境等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生态环境及相关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 2 )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接到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 3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所属行政区域的市、县(区)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发现或得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了解有关情况。经过核实后,第一时间向本级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上级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 4 )市级政府主管部门先于县(区)级政府主管部门获悉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可要求县(区)级政府主管部门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

( 5 )特殊情况下,若遇到敏感事件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市人民政府接到市生态环境局或下级政府的报告后,应当立即向省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报告。

3.3.2 信息通报程序

玉溪市人民政府接到信息报告后应及时向应急组织机构相关部门通报。

对于经核实后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接报的有关部门应向玉溪市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所通报的部门至少应包括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以及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情景,其它还包括消防、交通、公安、水利、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

3.3.3 信息报告和通报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报告和通报均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与通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及通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和通报。

( 1 )初报应当报告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 2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及通报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 3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及通报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至少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造成的危害、损失和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肇事者责任追究情况五个部分。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传真机、手机短信、电话方式报送,通过手机短信或电话等形式报送的,应于 1 小时内补充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3.4 事态研判

发布预警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按照水源地应急预案中列明的副总指挥、协调办公室、专项工作组成员及名单,迅速组建参加应急指挥的各个工作组,跟踪开展事态研判。事态研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事故点下游沿河水利设施工程情况、判断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数量及种类性质、事故点下游水系分布(包括清洁水情况)、距离水源地取水口的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以及备用水源地情况。事态研判的结果,应作为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有关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和应急处置的重要基础。

3.5 应急监测

3.5.1 开展应急监测程序

明确发布预警后,玉溪市生态环境局、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玉溪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玉溪分局、玉溪市水利局、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玉溪市供排水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协调东风水库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同时也要加强对原水和出厂水的检测工作。

事件处置初期,实施应急监测的部门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断面)、确定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浓度变化态势图,并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事件处置中期,根据事态发展,如上游来水量、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位(断面)和监测频次。

事件处置末期,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3.5.2 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 1 )监测范围

确定的原则应尽量涵盖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范围,对可能涉及的排污单位也应纳入监测范围,在尚未受到污染的区域布设控制点位。

( 2 )监测布点和频次

以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点为中心或源头,结合气象和水文条件,在其扩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响的水源地合理布点。采取不同点位相同间隔时间(通常为 1 小时)同步采样方式,重点抓住污染带前锋和浓度峰值的浓度与位置,对污染带移动过程形成动态监控。

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中,对事发区域下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进行加密跟踪观测。

水华灾害突发事件,若水华发生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应强化取水口水质跟踪观测;若发生在二级保护区范围除了加强取水口水质跟踪监测,还应在一级和二级保护区边界加强水质监测。

( 3 )现场采样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玉溪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玉溪分局、玉溪市水利局、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玉溪市供排水有限公司应制定采样计划,包括布点原则、监测频次、采样方法、监测项目、采样人员及分工、采样器材、安全防护设备、必要的简易快速检测器材等。必要时,根据事故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更详细的采样计划。

应急监测通常采集瞬时样品,采样量根据分析项目及分析方法确定,采样量应同时满足快速监测、实验室监测和留样需要。污染发生后,应首先采集污染源样品,注意采样点代表性。具体采样方法和采样量可参照:紫外( UV )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 HJ/T191 — 2005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164 — 2020 代替 HJ/T164 — 200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194 — 2017 代替 HJ/T194 — 2005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 SO 2 、 NO 2 、 O 3 、 CO )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 HJ193 — 2013 代替 HJ/T193 — 200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55 — 2000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 — 2004 )等。

采样人员到达现场后,应根据事故发生地点具体情况,迅速划定采样、控制区域,按布点方法进行布点,确定采样断面。

采样频次主要根据污染状况确定。事故刚发生时,采样频次可适时增加,待摸清污染物变化规律后,可减少采样频次。依据不同的环境区域功能和事故发生地的污染实际情况,力求以最低的采样频次,取得最有代表性的样品,既满足反映环境污染程度、范围的要求,又切实可行。

( 4 )现场采样记录

现场采样记录也是应急监测采样时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它是突发环境应急监测的第一手资料,必须如实记录并在现场完成,内容全面,可充分利用常规例行监测表格进行规范记录,至少应包括如下信息:

a .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污染事故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b .现场示意图,如有必要对采样断面及周围情况进行现场录像和拍照,特别注明采样断面所在位置的标志性特征物如建筑物、桥梁等名称。

c .监测实施方案,包括监测项目(如可能)、采样断面(点位)、监测频次、采样时间等。

d .事故发生现场描述及事故发生的原因。

e .必要的水文气象参数(如水温、水流流向、流量、气温、气压、风向、风速等)。

f .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名称、流失量及影响范围(程度);如有可能,简要说明污染物的有害特性。

g .尽可能收集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其他信息,如盛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容器、标签等信息,尤其是外文标签等信息,以便核对。

h .采样人员及校核人员的签名。

( 5 )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为迅速查明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种类(或名称)、污染程度和范围以及污染发展趋势,在已有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场快速监测方法和实验室现有的分析方法进行鉴别、确认。

( 6 )监测结果与数据报告

数据处理应参照相应的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报出。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可采用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

( 7 )监测过程质量保障

应急监测过程应实施质量控制,用于监测的各种计量器具要按有关规定定期检定,并在检定周期内进行期间核查,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实验室用水要符合分析方法要求,试剂和实验辅助材料要经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实验室采购服务应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实验室环境条件应满足分析方法要求,需控制温湿度等条件的实验室要配备相应设备,监控并记录环境条件;应急监测报告应完整,并实行三级审核。

( 8 )监测结果应用

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3.6 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3.6.1 污染源排查

在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控发现异常且污染来源不明确情况下,玉溪市水利局、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玉溪市农业农村局、玉溪市交通运输局应协同负责开展污染源排查。根据东风水库水源保护区的风险分析及周围环境调查情况、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

( 1 )有机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餐饮企业、工业企业,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排放的异常情况。

( 2 )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餐饮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医疗场所等,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医疗废水处理及消毒设施的异常情况。

( 3 )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户、农村居民点,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医疗场所、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 4 )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农药制造有关的工业企业、果园种植园(户)、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

3.6.2 现场调查

( 1 )调查部门到达现场后,应迅速调查了解现场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过程、产生的后果以及已采取的措施,根据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开展现场调查,采取控制措施。

( 2 )现场调查内容:

①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过程以及当事人。

②污染物的来源、品名、种类、性状、数量、污染途径、范围及程度,以及污染的扩散趋势。

( 3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玉溪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玉溪分局、玉溪市水利局等部门对生活饮用水源水、取水口进行水质检测,结合现场调查的相关情况,以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卫生健康部门对污染源和污染物的毒理性能进行识别、分析。

( 4 )做好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规范制作各类执法文书,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3.6.3 切断污染源

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污染的责任单位,应尽快查找污染源或泄漏源,通过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流动源责任单位应利用自身配备的救援器材进行先期处置,同时向有关救援人员提供运送物质的详细情况;违法倾倒的责任单位应配合有关部门对倾倒物进行回收、处置,并及时、主动提供应急救援的有关基础资料,为后续处置创造有利条件。

玉溪市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调拨应急物资,迅速开展先期处置,有效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源,迅速采取打捞、拦截、收集事故排水、调水等应急措施,控制污染范围扩大。不明污染源头的,应立即组织排查,尽快确定污染来源,责成责任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控制已被污染的土壤、水体等次生污染物,避免或减轻二次污染。有关监管部门应及时提供监管检查资料,供实施和调整应急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先期处置措施主要为消除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措施,具体如下:

切断流动源,对于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可启动路面系统中建设的导流槽、应急池,或通过在道路与水源地之间位置紧急设置围堰、闸坝、截污沟等对污染物进行封堵和收集。

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物在陆域蔓延,组织相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等。

根据现场事故发展情况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处置。

3.7 应急处置

3.7.1 制定现场方案

( 1 )经现场调查和监测,初步分析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各应急救援队伍采取一切措施控制、消除污染物污染的范围、程度,如切断泄漏源、打捞污染物、引水冲洗等,必要时通知自来水厂和居民停止取用水。制定水质应急监测方案,及时掌握取水口水质污染趋势和动态变化。

( 2 )当东风水库水源保护区水污染危及人群健康时,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应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 3 )根据水源保护区水污染情况,玉溪市生态环境局、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玉溪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玉溪市水利局、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玉溪分局应增加对水源地各断面的监测样本和监测频次,加大监测力度,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趋势,向应急处置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

( 4 )根据不同污染特征,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故的污染处置措施:

①水华灾害突发事件。对于东风水库局部水华发生区域,采取增氧机、藻类打捞,减少和控制藻类生长和扩散;或者采取生态调度的方式,增加水体扰动、控制水华灾害。

②水体内污染物治理,总量或浓度削减。根据管理人员、专家队伍等意见制定综合治污方案,经应急指挥部确认后实施。一般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扰动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学方法;利用湿地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上游调水等稀释方法。

③全面启用应急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在河道内启用或修建拦污坝、节制闸等措施,拦截污染物;通过导流渠将未受污染的水体导流至污染水体下游,通过分流沟将受污染水体疏导至东风水库水源地外进行收集处置;利用前置库、缓冲池,降低污染物的浓度,为应急响应争取更多的时间等。

④对于地面泄漏源,首先采用强行止漏法、疏散法和窒息吸附法控制泄漏源,控制泄漏源后可采取围堤堵截或挖掘沟槽收容泄漏物,覆盖减少泄漏物蒸发,稀释,吸附、中和、固化泄漏物,并最终进行污染物收集。对于水体内污染物,针对不同的污染指标,可采取的化学、物理处理技术。

( 5 )在水源保护区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供水单位可恢复正常取水时,应指导供水单位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经对出厂水、末梢水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常供水。

3.7.2 供水安全保障

当确定饮用水水源受污染时,玉溪市水利局应立即通知玉溪市供排水有限公司迅速采取措施,玉溪市供排水有限公司通过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及时调整水处理工艺,深化处理工艺,供水管线改造,减压供水、分功能供水,规范停止取水、启动备用水源等措施,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应急监测或事态研判过程中,发现或判定污染物已扩散至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 300 米范围内,则立即启用备用水源,停止东风水库的一切供水活动,并加强事故泄漏污染物监测,通过各种媒体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擅自取用。

在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玉溪市供排水有限公司可恢复取水时,应急专家组应指导供水单位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经对出厂水、末梢水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恢复供水。

3.8 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由应急指挥部协调办公室负责应急物资协调和调集工作。应急物资的调用根据“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则进行,调用前须经应急物资管理单位同意,并开具应急物资调拨单,内容包括:调拨原由、物资品种、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通知,再补调拨手续。

3.9 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当东风水库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应急综合组采取发布新闻稿、协调记者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急综合组加强舆情监测,把握舆论导向,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突发环境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等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应急指挥部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规定办理,经市人民政府授权后发布。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类型、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及事件造成的影响等。

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

3.10 响应终止

3.10.1 响应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急响应即可终止:

( 1 )进入东风水库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保护区外,未发生向水域扩散的情况。

( 2 )进入东风水库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达标。

( 3 )水质监测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

3.10.2 应急终止程序

( 1 )事故应急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经专家组评估确认后,由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

( 2 )事故应急指挥部向所属现场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 3 )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类别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指示和现场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 后期工作

4.1 后期防控

宣布应急终止后,落实应急处置行动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总指挥指令,继续保持或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对于事故废水、泄漏液体,应进行统一收集和处理,对于不能处理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委托具有污染物处置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泄漏的油品、化学品进行安全处置。

对环境危害程度持续进行跟踪监测,直至污染物环境质量浓度恢复正常水平。

开展事故后期污染治理,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事故场地及漫延区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后,生态环境部门、农业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对土壤、生态系统进行修复。

部分污染物导流到水源地下游或其他区域,有关部门应对这些区域的污染物进行清除等。

4.2 事件调查

( 1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玉溪市应急管理局、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玉溪市交通运输局、玉溪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组成调查小组。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原因、事故影响范围、污染物来源、事故性质及责任进行调查,由玉溪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突发性水污染事故调查报告,并提出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

( 2 )调查小组调查突发环境事件时,任何单位、企业及个人应予以配合。

( 3 )监察部门应查明事件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事件发生的过程、损失情况等,并查明肇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项目立项审批、生产经营过程中污染防范、日常监督管理、饮用水安全保障以及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过程中责任履行情况。对于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由玉溪市监察委员会就相关责任追究提出决定和意见;对于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 损害评估

损害评估工作由应急指挥部组织现场落实应急行动的单位和部门及有关责任单位和应急专家组开展。落实应急行动的单位和部门、有关责任单位应配合提供事件应急处置和事件损害基本信息。也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损害评估工作组应制定详细的评估工作计划,重点开展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效果、事件影响以及污染修复方案的评估,分类统计突发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害、事件应急处置费用、水源地环境修复费用等,综合分析水源地再次利用方案,科学量化事件造成的损失数额。

评估后,损害评估工作组应出具评估报告报玉溪市人民政府。玉溪市人民政府及时将经评审后的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一级政府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总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订改进措施。

4.4 善后处置

根据评估结果提出补偿方案。所需救济经费由玉溪市财政局统一安排,必要时可向云南省财政厅申请专项资金。同时,积极鼓励各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参与到善后处置工作中。

善后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应急过程中产生的劳务和设备租赁费用清算、污染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赔偿、风险源整改、污染场地修复、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修复等。

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市财政局协调补偿征用物资、应急救援和污染物处置等费用。及时返还被征用的财产;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市人民政府责令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对风险隐患进行整改,防止风险源再次引发水源地环境污染事件。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污染场地和东风水库生态系统进行调查和评估,提出并落实污染场地修复工作方案和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方案。特别是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土壤污染的,在生态修复方案中须调查评估土壤污染的程度和范围,确保所有受污染的土壤清理彻底,防止污染扩散。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资源破坏评估。

污染场地修复方案、生态修复方案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实施。修复工作完成后,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进行验收。

5 应急保障

5.1 通讯及信息保障

通讯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健全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基础应急通信系统,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网络等通信手段,保障应急期间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工作单位的通讯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各级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备用水源管理部门,以及具有启用备用水源权限的部门和人员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联络体系,明确参与部门和单位联系人的通讯方式,提供联系方法,保障通讯畅通,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各级应急人员联络方式见附件清单。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把控舆论导向,正确引导公众信息的传播工作,指导各新闻单位做好发布事件信息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等相关报道工作。

5.2 应急队伍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队伍,统计应急队伍人员姓名、联系方式、专业、职务和职责等信息;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包括信息报告、个体防护、应急资源使用、应急监测布点及监测方法、应急处置方法等培训科目,至少每年一次。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东风水库饮用水源地应急救援队伍的工作职责、主管部门、部署地点、联络人及联络方式等情况详见附件。

5.3 应急资源保障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包括应急监测设备的调配和管理。

应急物资由综合保障组负责组织对应急物资进行日常管理(配备、保存、更新、养护),根据事件和演练经验,持续改进提高对药剂、物资、装备的管理。应建立东风水库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档案库,对应急物资、装备、设施的配备和使用、养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一旦发现物资储备不足、应急装备和应急设施老化或损坏等情况,应及时要求应急资源相关管理单位进行更新及养护,不断完善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物资的配备、储存。

应急资源管理单位应根据事件和演练经验,持续改进提高应急物资与装备的存放规范、应急设施的建设要求,并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对应急资源进行配备、保存、更新及养护,确保事故发生时应急物资和装备能够及时供应,以保证现场应急工作小组在第一时间内启用。

5.4 经费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市财政局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应急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应急管理系统和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应急装备与设施配置与维护、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培训和演练、预案修订以及应急处置等。在应急期间,市财政局应根据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及时拨付应急专项资金。遇到紧急情况时,要遵循“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资金审批和划拨程序,保证应急专项资金及时到位;应急处置结束后,据实核销应急处置费用;加强应急工作经费的审计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等。

5.5 技术保障

加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的引进,由玉溪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不断改进技术装备,以适应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组织开展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研究开发或引进建立环境事件扩散数字模型;加强环境调查、监测能力建设,重点引进先进的调查、监测装备和设备。

5.6 其他保障

( 1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交通运输保障。

应急交通运输保障的相关责任单位要全力以赴,确保应急工作所需的物资、器材和人员等按时输送到指定位置。

( 2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级医疗机构认真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加强医疗卫生资源统筹,积极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提供救治、防疫等医疗卫生保障。

( 3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治安保障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及设备的安全防护,及时疏散受灾群众,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5.7 预案演练

市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综合演练,参加人员为总指挥、副总指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各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进行专项演练。

演练内容主要针对通讯系统是否正常运作、信息报送流程是否畅通、指挥人员与各应急工作组配合是否协调、应急人员能力是否满足需要、各种应急资源是否配备完好等等关键要素,检验预案的可实施性。

演练结束后,市应急办应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以检验演练是否达到演练目标、应急准备水平是否需要改进,并编制总结报告,对应急预案的修改和补充提出意见,由玉溪市人民政府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6 附则

6.1 预案解释权属

本预案由玉溪市人民政府组织发布实施,玉溪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6.2 预案演练和修订

预案发布实施后,由市人民政府定期组织演练,演练内容主要包括通讯系统是否正常运作、信息报送流程是否畅通、各应急工作组配合是否协调、应急人员能力是否满足需要等。演练结束后,市应急办应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以检验演练是否达到演练目标、应急准备水平是否需要改进,并编制总结报告,对应急预案的修改和补充提出意见,由玉溪市水利局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玉溪市水利局应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

( 1 )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

( 2 )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 3 )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 4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 5 )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 6 )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步骤进行。对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

6.3 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6.4 名词术语

指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使用的、需要明确规定并解释的词语。

( 1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

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且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 1000 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不同,可分为河流型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水源地。

( 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水源保护区外划定准保护区。

( 3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物质(以下简称水源地风险物质)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表 1 、表 2 和表 3 所包含的项目与物质,以及该标准之外其他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项目与物质。

( 4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以下简称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因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的连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质超标,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正常取水,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 5 )水质超标

指水源地水质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Ⅲ类水质标准或标准限值的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未包括的项目,可根据物质本身的危害特性和有关供水单位的净化能力,参考国外有关标准(如世界卫生组织、美国环境保护署等)规定的浓度值,由市、县(区)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或依据应急专家组意见确定。

( 6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物质(简称水源地风险物质)

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 2002 )中的水温、 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类大肠菌群等 24 个基本项目,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等 5 个补充项目,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溴甲烷、二氯甲烷、 1,2 - 二氯乙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 1,1 - 二氯乙烯、 1,2 -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丁二烯、六氯丁二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三氯乙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对 - 二甲苯、间 - 二甲苯、邻 - 二甲苯)、异丙苯、氯苯、 1,2 -二氯苯、 1,4 - 二氯苯、三氯苯( 1,2,3 - 三氯苯、 1,2,4 - 三氯苯、1,3,5 - 三氯苯)、四氯苯( 1,2,3,4 - 四氯苯、 1,2,3,5 - 四氯苯、1,2,4,5 - 四氯苯)、六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对 - 二硝基苯、间 - 二硝基苯、邻 - 二硝基苯)、 2,4 - 二硝基甲苯、 2,4,6 - 三硝基甲苯、硝基氯苯(对 - 硝基氯苯、间 - 硝基氯苯、邻 - 硝基氯苯)、2,4 - 二硝基氯苯、 2,4 - 二氯苯酚、 2,4,6 - 三氯苯酚、五氯酚、苯胺、联苯胺、丙烯酰胺、丙烯腈、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 2 - 乙基己基)酯、水合肼、四乙基铅、吡啶、松节油、苦味酸、丁基黄原酸、活性氯、滴滴涕、林丹、环氧七氯、对硫磷、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乐果、敌敌畏、敌百虫、内吸磷、百菌清、甲萘威、溴氰菊酯、阿特拉津、苯并( a )芘、甲基汞、多氯联苯( PCB - 1016 、 PCB - 1221 、 PCB - 1232 、 PCB - 1242 、PCB - 1248 、 PCB - 1254 、 PCB - 1260 )、微囊藻毒素 - LR 、黄磷、钼、钴、铍、硼、锑、镍、钡、钒、钛、铊等 80 个特定项目,以及该标准之外其他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项目与物质。

( 7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简称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因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的连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质超标,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供水单位(简称供水单位)正常取水,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 8 )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

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排放污染物企业事业单位,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以及尾矿库等固定源,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排污等原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直接或间接排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

( 9 )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

在公路或水路运输过程中,由于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油品、化学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

( 10 )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

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暴雨冲刷畜禽养殖废物、农田或果园土壤,导致大量细菌、农药、化肥等随地表或地下径流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二是闸坝调控等原因,导致坝前污水短期内集中排放造成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水质污染的事件。

( 11 )水华灾害事件

封闭型或半封闭型的水域(湖泊、水库)在营养条件、水动力条件、光热条件等适宜情况下,浮游藻类大量繁殖并聚集,使得水体色度发生变化、水体溶氧降低、藻类厌氧分解产生异味或毒性物质,导致水华灾害的事件。

附件: 1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表

2 .事故报告表(初报)

3 .事故报告表(续报)

4 .事故处理结果报告表

5 .固定源突发事件应急监测方案

6 .流动源突发事件应急监测方案

7 .水华灾害突发事件应急监测方案

8 .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卡

9 .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卡

10 .水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卡

1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构成和职责

12 .应急工作组职责

13 .水源地风险物质特征分析与救援措施

14 .不同污染物推荐处理技术

15 .污染物性质及其处理对策(铜)

16 .污染物性质及其处理对策(铅)

17 .污染物性质及其处理对策(锌)

18 .污染物性质及其处理对策(铬)

19 .污染物性质及其处理对策(镉)

20 .污染物性质及其处理对策(砷)

21 .污染物性质及其处理对策(氰化物)

22 .污染物性质及其处理对策(石油类)

23 .污染物性质及其处理对策(农药类)

24 .污染物性质及其处理对策(挥发酚类)

25 .污染物性质及其处理对策(有机物类)附件 1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表

附件 2

事故报告表(初报)

附件 3

事故报告表(续报)

附件 4

事故处理结果报告表

附件 5

固定源突发事件应急监测方案

附件 6

流动源突发事件应急监测方案

附件 7

水华灾害突发事件应急监测方案

附件 8

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卡

附件 9

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卡

附件 10

水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卡

附件 1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构成和职责

附件 12

应急工作组职责

附件 13

水源地风险物质特征分析与救援措施

附件 14

不同污染物推荐处理技术

附件 15

污染物性质及其处理对策(铜)

附件 16

污染物性质及其处理对策(铅)

附件 17

污染物性质及其处理对策(锌)

附件 18

污染物性质及其处理对策(铬)

附件 19

污染物性质及其处理对策(镉)

附件 20

污染物性质及其处理对策(砷)

附件 21

污染物性质及其处理对策(氰化物)

附件 22

污染物性质及其处理对策(石油类)

附件 23

污染物性质及其处理对策(农药类)

附件 24

污染物性质及其处理对策(挥发酚类)

附件 25

污染物性质及其处理对策(有机物类)

玉溪市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基础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

玉溪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四年二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对玉溪市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风险源及风险物质、风险防控措施、环境安全隐患等进行排查,对水源地内可能发生的典型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情景分析,对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进行定性评估。针对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特征以及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提出科学、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措施,为有效应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不良影响,规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提供指导。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和规章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 年 11 月 1日施行);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 年 1 月 1 日实施);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8 年 1 月 1 日施行);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16 年 7 月 2 日修订);

( 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3 年 12 月 7 日修订);

( 6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2010 年 12月 22 日修订);

( 7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 31 号);

( 8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17 号)〔 2008 〕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办法》(水利部水资源〔 2008 〕 104号);

( 10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32 号);

( 1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34 号);

( 12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6 号);

( 13 )玉溪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玉溪市水利局2022 年 12 月 02 日)。

1.2.2 有关预案、规范性文件

( 1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2 )《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3 )《玉溪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4 )《红塔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5 )《江川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6 )《通海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7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HJ589 — 2021 );

( 8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HJ773 — 2015 );

( 9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 HJ774 — 2015 );

( 10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2018 年第 1 号);

( 11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 2012 〕 50 号);

( 12 )《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 2011 〕 93 号);

( 1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 2002 );

( 14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 — 2017 );

( 1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 — 2007 );

( 16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T433 — 2008 );

( 17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169 — 2018 );

( 18 )《关于印发湖泊(水库)富营养化评价方法及分级技术规定的通知》(总站生字〔 2001 〕 090 号);

( 19 )《危险化学品名录》( 2022 调整版)。

1.3 调查范围

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即东风水库整个径流区,包括董炳河、九溪河、赵元河三条入库河流汇水区及水库汇水区,总面积 309.5 平方千米,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 22.19 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 154.62 平方千米,准保护区面积 132.69 平方千米;涉及红塔区、江川区、通海县的 9 个乡(镇)街道办、 22 个村(居)委会,共计 79 个村(居)民小组。

东风水库水华灾害事件情景,调查范围为东风水库多年平均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1.4 调查内容与方式

主要调查内容包括基础环境特征调查、历史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急资源调查、应急工程设施调查、应急预案调查等 5 个方面内容。

调查方式有资料收集法、现场踏勘法。

1.5 评估方法

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 2012 〕 50 号)对东风水库水源地污染源进行风险评估。

2 东风水库基础环境特征调查

2.1 东风水库水源地及备用水源地基本情况

东风水库属珠江流域西江水系,水库始建于 1958 年 11 月, 1960年 10 月水库首次蓄水运行, 1976 年大坝加高到高程 1684.24m ,2009 年东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开工建设, 2011 年东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形成东风水库枢纽工程现状,水库位于南盘江中段曲江上游玉溪大河源头,坝址以上积水面积 309.5 平方千米,大坝坝型为粘土心墙坝,最大坝高 48.17m ,坝顶宽 49m ,坝顶长 450m ,坝顶高程 1685.00m ,总库容 9090 万立方米。东风水库作为玉溪市最大的蓄水工程,主要承担着玉溪市中心城区生活用水、农田灌溉用水和部分工业用水的供水任务。

玉溪市中心城区备用水源地有飞井海水库水源地、红旗水库水源地,以及玉溪市东片区暨“三湖”生态保护水资源配置应急工程。其中,飞井海水库水源地是中心城区的主要备用水源地,其位于玉溪市红塔区春和街道飞井村,属于珠江流域西江水系九龙池河,距红塔区城区 8 千米,库容 1083 万立方米,兴利库容867.1 万立方米,是一座以灌溉、城市供水为主的中型水库;红旗水库水源地包含红旗和龙母箐两个水库,红旗水库位于玉溪市红塔区北部的龙马山与北山之间的红旗河上,距城区 12 千米,属珠江流域西江水系玉溪大河支流,水库校核洪水位 1728.20 米,总库容 627.7 万立方米,正常水位 1727.70 米,兴利库容 594.60 万立方米,承担部分城镇生活供水和工农业用水任务,灌溉面积15000 亩;玉溪市中心城区应急水源地还有玉溪市东片区暨“三湖”生态保护水资源配置应急工程,水源为华宁县盘溪镇大龙潭,工程由三级泵站、提水管道、输水隧洞及输水管道等组成,设计提水扬程 923.2 米,输水隧洞长 3.45 千米,输水主管长 34.9 千米,输水干管长 20.79 千米,输水支管长 80.3 千米,设计引水流量为 2.5 立方米 / 秒,最大年可供水水量 7013 万立方米,项目建成后可有效缓解玉溪市东片区及中心城区,以及江川、澄江、华宁三个县城和沿途 60 多万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东风水库主河流为:董炳河、九溪河、赵元河。为了防止九溪河直接流入东风水库,两者之间建设了净化坝, 2001 年 6 月建成,具有拦截、沉淀悬移质、泥沙的作用,但由于溢洪道堰顶高程较低,仅为 1675.33m ,近几年东风水库的水位大部分时候都高于堰顶高程,东风水库与净化坝实际处于连通状态,拦截、净化水质效果不佳,使来自九溪河的劣质水经净化坝大量流入东风水库,对东风水库水质造成污染。

为改善东风水库水质, 2019 年 3 月 6 日开工建设“《东风水库 2018 年水质达标应急工程实施方案》之玉溪市东风水库净化坝抽水站工程”,本工程由抽水站、净化坝溢洪道控制闸、净化坝及溢洪道防渗三部分组成,其中:抽水站建于净化坝库尾九溪河口村人工湿地,由进水渠、进水池、泵房、抽水系统四部分组成;溢洪道控制闸建于原溢洪道控制段位置,控制闸总长31.6m ,控制闸总宽 29.6m ;净化坝建于东风水库和九溪河交汇口处河道上,大坝坝体段采用砼防渗板墙,全长 65.327m ,溢洪道及两岸坝肩采用帷幕灌浆。 2020 年 11 月 12 日该工程建设完成,工程总占地面积 1720 平方米,九溪河水进入净化坝后,不达标水质通过出流改道排入玉溪大河,从而保护东风水库水质。

玉溪市中心城区主要由东风水库和飞井海水库联合调度供水。 2022 年东风水库全年供水量为 2167.59 万立方米,服务人口为 26 万人。东风水库 2020 — 2022 年生活和工业供水情况见表2-1 。

2.2 东风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情况

2010 年玉溪市人民政府制定了《玉溪市东风水库水源保护区划方案》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对东风水库分级划分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2.2.1 划分范围

东风水库位于玉溪市红塔区东北部沙头村,紧邻中心城区,地理位置为北纬 24°12′~24°28′ 、东经 102°33′~102°43′ ,库区径流面积 309.5 平方千米,总库容 9090 万立方米,承担中心城区、李棋、高仓、大营街、研和等乡镇的农业、部分工业和生活用水。径流区东至:小石桥乡玉苗村委会、安化、龙呜山山脊;南至:二龙潭水库、大红坡水库等;西至:大坝以内;北至:李棋台山山脊、大湾山山脊等,总面积 309.5 平方千米。行政区划涉及江川区九溪镇、安化乡、前卫镇,红塔区凤凰路、玉兴路、玉带路 3个街道办事处和李棋镇、高仓镇、小石桥乡辖区。涉及红塔区、江川区、通海县的 9 个乡(镇)街道办事处、 22 个村委会,共计 79个村民小组。

2.2.2 保护区划分

东风水库区划方案按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三级标准确立,保护区覆盖范围为水库径流区,共 309.5 平方千米,其各级保护区边界为:

一级保护区划定范围:顺流左岸,从九溪河二号闸沿山脊上至玉(溪)—江(川)大道,沿玉江大道分界至径流区界;顺流右岸,从九溪河二号闸沿山脊上至 1# 拐点(山头,东经102°37′6.3″ ,北纬 24°20′3.9″ ,海拔高度 1761 米),沿山脊至 2#拐点(山头,东经 102°37′37″ ,北纬 24°20′19″ ,海拔高度 1918米),沿红塔区 — 江川区行政区界至董炳河后沿行政区界上至13# 拐点(山头,东经 102°37′48″ ,北纬 24°22′03″ ,海拔高度2025.3m ),沿迎水面的第一层山脊至 23# 拐点(大湾山,东经102°36′13″ ,北纬 24°22′55″ ,海拔高度 2069.3 米),沿第一层山脊至东风水库大坝。包括面积: 22.19 平方千米,其中水域面积2.61 平方千米。董炳河入库口沿河道至一级保护区边界距离 2.95千米,九溪河入库口沿河道至一级保护区边界(九溪河二号拦污闸)距离 1.95 千米,赵元河入库口沿河道至一级保护区边界距离 1.56 千米。

二级保护区划定范围:南片区,北至一级保护区界;南至萝卜籽地、李井村、李子山以南、古城、府庄、喜乐庄;东至径流区东界;西至径流区西界。北片区,西南至一级保护区界;东北至北(城)—前(卫)公路;西北至径流区西北界;东南至径流区东南界。包括面积 154.62 平方千米。

准保护区划定范围:二级保护区边界至水库径流区分水岭的区域。包括面积 132.69 平方千米。

2.3 自然环境概况

东风水库位于玉溪市红塔区东北部沙头村,紧邻中心城区,地理位置为北纬 24°12′ ~ 24°28′ 、东经 102°33′ ~ 102°43′ ,地处南盘江一级支流曲江上游河段,属珠江流域西江水系。流域呈矩形状,水系呈向心状,控制径流区面积 309.5 平方千米,多年平均径流量为 6970 万立方米,主要由库区降雨和上游三条河流补给。流域内水库众多,其中东风水库属中型水库,总库容 9090 万立方米,兴利库容 6218 万立方米;小型水库 38 座,总库容约 1747万立方米。

东风水库位于玉溪盆地东部山区,流域地形北高南低,最高峰为龙马山,海拔 2438 米,水库南岸地形较低,海拔 1800 ~ 2000米,属于中亚热带半湿润高原季风气候,冬春干旱、夏季多雨,干湿两季分明,温度四季变化不大,气温随海拔升高而递减,区域差异明显,九溪、安化等山区,年平均气温只有 13.5 ℃ ,坝区气温 15 ~ 16 ℃ 。径流区降雨受地形、季节影响十分明显,一般山区大于坝区,多年平均降雨量在 900 ~ 1000 毫米,江川区九溪一带为 893 毫米,安化一带为 951 毫米,降雨量主要集中在夏季,占全年降雨量的 80% 左右。径流区主要成土母岩主要为石灰岩、砂质岩、板岩、玄武岩,母质以坡积、冲积和原积风化层为主,其中石灰岩红壤分布较广;土壤类型有燥红土、赤红土、红壤、黄棕壤、棕壤、红色石灰土、水稻土等 9 个土类, 39 个土属、 82个土种,土壤类型水平地带性和垂直地带性明显,土壤有机质含量和熟化程度高、宜种性广,为传统农业区。

2.4 东风水库水资源特征与水资源量

东风水库径流区面积 309.5 平方千米,多年平均径流量为6970 万立方米,年平均产水模数为 22.52 万立方米 / 平方千米,东风水库地处曲江上游段,为南盘江一级支流,属珠江流域西江水系,主要有董炳河、九溪河及赵园河 3 条河流分别由北、东、南三面注入东风水库。

董炳河发源于红塔区小石桥乡的祭天山、玉苗一带,河流全长 25.8 千米,径流面积 131 平方千米,占东风水库径流面积的43% ,多年平均径流量 2616 万立方米。

九溪河发源于通海县四街乡大寨村附近,河道全长 20 千米,径流面积 147 平方千米,占东风水库径流面积的 47% ,多年平均径流量 2010 万立方米。

赵园河发源于红塔区龙树村附近,河道全长 14.6 千米,径流面积 31.5 平方千米,占东风水库径流面积的 10% ,多年平均径流量 398 万立方米。

2020 年至 2022 年东风水库入库水量见下表 2-3 :

2.5 水资源利用设施状况

东风水库作为玉溪市最大的蓄水工程始建于 1958 年,于1960 年 10 月建成,坝高 42 米, 1976 年大坝加高至 47.41 米,坝顶宽 9.8 米; 2011 年完成除险加固工程, 2012 年完成坝顶兼作公路工程,坝型为粘土心墙坝,现坝高 48.17 米,坝顶高程 1685米,坝顶宽 49 米,总库容 9090 万立方米,兴利库容 6218 万立方米。水库溢洪道位于大坝左肩,进口高程 1672.83 米,泄洪能力 135 立方米 / 秒,水库正常排水由一、二号隧洞排出,其中一号隧洞位于水库顺流左岸燕子窝山下,洞底高程 1658.58 米,出流量 10 立方米 / 秒;二号隧洞位于水库顺流左岸祭天山下,洞底高程 1651.51 米,出流量每秒 15 立方米 / 秒,设有抽水站,供缺水年提死库容水用。

东风水库主要配套工程有南干渠、北干渠、红东引水工程、“两闸一坝”、净化坝抽水站等工程。其中,南干渠全长 33 千米,主要供应玉溪市中心城区、高仓、大营街、研和一线工农业用水;北干渠全长 10 千米,供应李棋、北城等农业用水;红东引水工程由红旗水库引水至东风水库,全长 10.34 千米,年引水量 1000万立方米;“两闸一坝”修建于九溪河,主要设施为两个拦污闸、一个净化坝,可以有效截流入库河道中的固态污染物,进而削减东风水库入库泥沙量;净化坝抽水站工程由抽水站、溢洪道控制闸、净化坝及溢洪道防渗三部分组成,九溪河水净化后进入东风水库,劣质水抽至玉溪大河,从而保证东风水库的水质。

作为一座以防洪、灌溉、城市供水为主的综合利用中型水库,东风水库主要承担着玉溪市中心城区生活用水、红塔区 3.5 万亩农田灌溉用水和部分工业用水的供水任务,同时承担着下游 26万人、 11 万亩耕地及 213 国道、泛亚铁路昆玉段等重要设施的防洪任务。

2.6 生态环境状况

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面积最大的土地类型是林地,占比达 55.99% ;其次为耕地,其占比为 32.09% ;而园地、草地等其余土地类型合计占比 16.24% 。在林地当中,以有林地面积最大,占林地总面积的 80% 以上;在耕地中,旱地占耕地面积比例达到 70% 以上。水源保护区内山地部分植被覆盖较好,坝区、坡地受人类活动影响相对较低,根据植被覆盖指数( NDVI )分析,水源保护区内植被覆盖率达 57.8% ,其中一级保护区为 70.5% 、二级保护区为 56.5% 、准保护区为 56.1% ;植被类型主要以针叶林、常绿阔叶林和常绿灌木为主,优势种有云南松、青冈栎、杉木、桉树、板栗、鱼骨松、旱冬瓜、毛竹等。

根据玉溪市水利局调查统计,东风水库流域内土壤侵蚀面积为 125.24 平方千米,占区域陆地总面积的 41% ,其中以轻度侵蚀为主,其占比达 65.35% ;其次为中度侵蚀,其占比达18.87% ;而强度、极强度、剧烈侵蚀相对较低,其占比分别为9.03% 、 4.5% 、 2.25% 。从区域分布来看,水土流失主要集镇在安化乡、九溪镇,在总面积中的占比分别为 47.9% 和 43.9% 。据统计,水土流失平均侵蚀模数为 1518 吨 / (平方千米·年),每年水土流失侵蚀量约为 46.98 万吨。

2.7 环境监测能力

2.7.1 水文气象监测能力

东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后,完善了水情测报系统,径流区设有雨量站 7 个(龙马山、大红坡、海棠水库、大玉苗、江川安化、东风水库、江川鸡窝),水文站 2 个(大矣资水文站、马家庄水文站),水库水位站 2 个(东风水库自动水位站、东风水库大坝人工观测站),中心站设在中心城区水资源调度管理局。

2.7.2 水质监测能力

2021 年 12 月在东风水库入库口安装了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第三方维护平台数据联网,实时监控东风水库水质,监测因子有:水温、 pH 值、溶解氧、浊度、电导率、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叶绿素 a 、铁、锰。其他水质监测工作主要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玉溪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玉溪分局承担,共设置 3 个人工监测站点,分别位于水厂取水口附近、东风水库库心以及小矣资村附近,每月监测一次,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 2002 )表 1 基本项目、表 2 补充项目,此外还加测了湖库型水源地要求的叶绿素 a与透明度两个指标。同时,每年对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进行 1次排查性水质监测,监测项目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 2002 )中表 1 基本项目、表 2 补充项目、表 3 中所有的特定项目以及叶绿素 a 与透明度,共 111 项指标。

2.8 东风水库水环境质量状况

2.8.1 库区及河流水质评价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批复《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 2011 — 2030 )》、《云南省水功能区划》( 2014年修订)及《玉溪市水功能区划》( 2014 年版),东风水库所处一级水功能区为曲江玉溪—峨山开发利用区,二级水功能区为东风水库红塔饮用、工业用水, 2020 年水质保护目标为Ⅲ类,现状保护目标为Ⅲ类, 2030 年为Ⅱ类。因此,东风水库库区及入库河流九溪河、董炳河、赵元河按照《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 2002 )Ⅲ类水标准进行评价分析。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 2011 〕 22 号)、《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 2012 〕 50 号)等技术规范,利用水库库区、入库河流水质监测数据对水体水质现状及变化趋势进行评价和分析,本次评价监测数据来源于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玉溪分局;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 2002 )表 1 基本项目中除化学需氧量外(未列入监测指标)和表 2 补充项目共 28 项指标,河流型水源水质不评价总氮;水质等级评价利用内插法细化等级指数以表征同一水质等级下的不同污染程度。

2.8.2 东风水库水质现状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玉溪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

2020 年东风水库全年平均水质为Ⅲ类,其中,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 7 、 8 、 11 月水质为Ⅱ类,其余 9 个月水质为Ⅲ类。

2021 年东风水库全年平均水质为Ⅲ类,其中, 5 、 6 、 7 、 8 、10 、 11 月水质为Ⅱ类,其余 6 个月水质为Ⅲ类。

2022 年东风水库全年平均水质为Ⅲ类,其中, 1 、 11 、 12 月水质为Ⅱ类,其余 9 个月水质为Ⅲ类。

2.8.3 入库河流水质现状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072 号提案的答复》(玉水函〔 2022 〕 78 号): 2021 年 1 ~ 11月,江川区境内九溪河水质类别为Ⅳ类,与去年同期劣Ⅴ类相比,水质改善明显。根据 2021 年 12 月 22 日监测结果显示,九溪河 7个监测点水质均达到Ⅲ类。

根据《 2021 年玉溪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2 年 6 月 5 日),董炳河大矣资 2021 年水质类别为Ⅱ类,优于水环境功能要求(Ⅲ类)。

本次仅有往年赵元河水质监测数据,赵元河年均水质等级为Ⅱ类,达到水功能区划保护目标要求,综合污染指数为 1.89 ,水质状况为优;各月水质在Ⅰ类~Ⅲ类间变化。由于赵元河水质监测断面受出流改道、地下水混入等影响较明显,现有水质监测数据不足以反映赵元河水体水质实际情况。

董炳河、九溪河径流面积占东风水库径流面积的 90% ,两条河流来水的水质决定了东风水库的水质。入库河流的污染,主要是径流区居民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以及农村面源污染。

2.9 库区水质富营养化状况

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 2012 〕 50 号),营养状态评价指标为叶绿素 a 、总磷、总氮、透明度和高锰酸盐指数共 5 项。

此次引用《 2021 年玉溪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2 年 6 月 5 日)相关数据, 2021 年东风水库水质综合营养指数为 44.9 ,富营养化状态为中营养。

从近年来水质营养状态看,东风水库营养状态均评价为中营养,说明水质营养状态保持良好。从各水期来看,丰水期营养状态指数普遍高于平水期、枯水期,可能与雨季面源径流引起氮、磷污染物入库量增加,以及夏季气温较高利于藻类生长导致水体中叶绿素 a 含量升高有关。

3 风险源调查与风险评估

根据《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2018 年第 1 号)规定开展风险源调查。〔 2012 〕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 2012 〕 50 号)开展风险评估,由于源项资料原有,采用试行办法中的定性评价法,具体评估流程如图 3-1 。

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风险评估流程见图 3-1 。

3.1 固定源调查与风险评估

3.1.1 调查结果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无排污口、无网箱养殖,没有游泳、垂钓或者其他污染水体的人为活动。

东风水库二级保护区红塔区范围内有批发业企业及食品行业(餐饮服务单位),目前均已办理《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废气废水固废均处置得当,且所有企业均未在保护区内设置废水排放口。

这些企业基本涉及的污染物主要为水污染物,如废水和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等固废物。涉及环境风险物质主要为燃料类,如液化石油气。不涉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3.1.2 固定源风险识别与评估

以风险源调查的结果为基础,识别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质污染的主要风险源,东风水库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对固定源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见表 3-2 。

3.2 流动源调查与风险评估

3.2.1 调查结果

东风冰库饮用水源地有大矣资路、玉江高速、老玉江线 3 条公路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其它多为乡村道路及无名路。高速路有玉江高速,位于南部二级保护区北侧,道路宽 25 米,保护区内长度为 14 千米,距离取水口最近距离为 1047 米。保护区内有两条县级道路,北部二级保护区内为北前路,道路宽 9 米,保护区内长度 14 千米;南部二级保护区内为玉江线,道路宽 9 米,保护区内长度 18 千米。

东风水库库区沿库有大矣资路横穿库心沿库环绕至董炳河入库口时再次穿越库区水体后一直沿库环绕至库区南侧。

保护区道路不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但存在油品运输的行为。道路和桥梁具体详细情况见下表 3-3 和 3-4 。

保护区内桥梁多为乡村桥梁,基本没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其中较为的敏感的大矣资路库心桥梁和大矣资路董炳河入库口桥梁原为进出大矣资村的交通桥梁,现大矣资村已搬迁完成,所以两座桥梁也很少使用。

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进出口均设有限高杆及管理人员,禁止货运车辆进入。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则多为乡村道路及跨河桥梁,数量繁多,难以管理且风险防控措施建设不到位,若沿河道路和桥梁发生交通事故,车上货物或汽柴油进入水体则会顺流进入东风水库污染水体。

3.2.2 流动源风险识别与评估

3.3 非点源调查与风险评估

3.3.1 调查结果

( 1 )水土流失状况

根据玉溪市水利局调查统计,东风水库流域内土壤侵蚀面积为 125.24 平方千米,占区域陆地总面积的 41% ,其中以轻度侵蚀为主,其占比达 65.35% ;其次为中度侵蚀,其占比达18.87% ;而强度、极强度、剧烈侵蚀相对较低,其占比分别为9.03% 、 4.5% 、 2.25% 。从区域分布来看,水土流失主要集中在安化乡、九溪镇,在总面积中的占比分别为 47.9% 和 43.9% 。据统计,水土流失平均年侵蚀模数为 1518 吨(平方千米·年),每年水土流失侵蚀量约为 46.98 万吨。

( 2 )土地利用状况

根据统计,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面积最大的土地类型是林地,占比达 55.99% ;其次为耕地,其中比为 32.09% ;而园地、草地等其余土地类型合计占比 11.92% 。在林地当中,以有林地面积最大,占林地总面积的 80% 以上;在耕地中,旱地占耕地面积比例达到 70% 以上。

( 3 )农田径流污染状况

江川区东风水库径流区通过采取测土配方施肥、推广使用有机肥、应用缓释肥等技术措施,实现了流域内化肥零增长的目标,化肥使用量呈逐年递减;并且通过采取专业化防治统治、绿色防控等技术措施,实现了流域内农药零增长的目标,据江川区植保站测算,近年来农药使用量呈逐年递减。

( 4 )畜禽养殖污染状况

经调查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无养殖场。 2018年 6 月 28 日发布了《玉溪市江川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意见》划定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为禁养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外及外延 500 米内为限养区。经整治水源地保护区内已无规模化养殖场,其余散养户养殖过产生的废水、畜禽粪便也进行统一收集综合利用。

( 5 )农村生活污染状况

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 309.5 平方千米,涉及红塔区、江川区、通海县的 8 个乡(镇)街道办、 21 个村(居)委会,共计 77 个村(居)民小组,总人口约 5 万人,分布于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二级及准保护区内,原一级保护区内的大矣资村已完成搬迁,现在一级保护区已无村落。水源保护区行政区划及人口分布情况见下表 3-6 。

现在正在针对东风水库水源保护区内村庄分散、生活污染治理设施有限的实际情况,结合已建九溪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和运行状况,在东风水库径流区实施农村生活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工程完成后可实现村庄生活污染的源头控制,以最大程度的消减进入水库的污染负荷,有效改善东风水库状况。

近年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履行水源地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多措并举推进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区划调整工作,为玉溪市中心城区群众饮水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2021 年组织开展了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源排查核实工作,对保护区内存在的企业、畜禽养殖、污水处理设施、公路等存在污染排放隐患的 89 个风险源进行了调查核实,建立了风险源名录,编制了风险防控方案。目前玉溪市东风水库赵元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项目正在抓紧推进实施,并做好涉东风水库水源保护区重大建设项目的服务指导工作,对滇中引水工程二期、北城至研和高速公路等建设项目穿越东风水库二级水源保护区提出了意见建议,切实防止项目建设活动对水源地造成的影响。

3.3.2 非点源风险识别与评估

根据非点源风险调查结果,结合一级、二级保护区及上游非点源排放的特征,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开展非点源的风险评估,识别结果见表 3-7 。

3.4 风险评估结论

3.4.1 风险计算

通过源项分析并根据风险源所在保护区内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照固定源、流动源和非点源分别对水源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固定源: Rp=P1+P2+P3

流动源: Rf=F1+F2+F3

非点源: Ry=Y1+Y2+Y3

Rp 、 Rf 、 Ry 分别为表:表 3-2 、表 3-5 和表 3-7 中所列的各种潜在风险源的评分值。

3.4.2 风险评估

环境风险值的可接受程度分别以 Rp (或 Rf 、 Ry )≤ 3 作为背景值,当风险值超过此限,当 39 时,应采取风险应急措施。

东风水库水源地固定源风险值 Rp=6 分,应按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采取对固定源采取风险防范措施;流动源和非点源风险值 Rf 和 Ry>9 时,应采取风险应急措施。

3.5 水华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

3.5.1 调查结果

根据“ 2.10 章节 库区水质富营养化状况”,东风水库富营养化状态评价为中营养,且近几年水库水质营养状态越来越好。从各水期来看,丰水期营养状态指数普遍高于平水期、枯水期,可能与雨季面源径流引起氮、磷污染物入库量增加,以及夏季气温较高利于藻类生长导致水体中叶绿素 a 含量升高有关。

3.5.2 构建水华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建立东风水库水华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如下表所示,主要从目标层、准则层和指标层三方面建立。

3.5.3 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

在水华风险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对每个水华风险指标做定性和定量的分析,采用层次分析法将造成水华风险的不同层面的要素分解为不同指标,形成多层次可进行逐对比较的判断矩阵。由专家对水库水体的水生态指数、水环境指数、富营养指数以及所包含的指标进行评分,通过各个因素两两比较,得到不同的标度值,计算特征根、特征向量以及检验判断矩阵的一致性,计算得到各层次的权重。

( 1 )建立判断矩阵

层次结构建立后,层次之间元素的隶属关系得以确定,可建立判断矩阵。假定上一层次的元素 Ck 作为准则,对下一层次的元素 B1 ,对下一层次的元素 B1 ,……, Bn 有支配关系,将其下一层次中所有与之关联的元素之间两两比较其重要性,比较结果按 1 — 9 的比较尺度定量表示。

定义 CI 为 B (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指标, CI=0 时, B 为一致阵, CI 越大, B 的不一致性程度越严重。

n CR 

式中, CR 为一致性。

λ max 为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根;

n 为判断矩阵的阶数。

为确定 B 的不一致程度的容许范围,需引入随机一致性指标 RI ,其随机均值如表所示。

一致性比率定义 RI

式中, CI 为一致性指标;

RI 为随机一致性指标。

当 CR<0.1 时,认为判断矩阵通过一致性检验,并可用其特征向量作为权向量,否则要重新进行成对比较,对判断矩阵加以调整。

( 2 )层次总排序的一致性检验

层次总排序即利用同一层次中所有层次单排序的结果,以及上层次所有元素的权重,来计算本层次所有因素权重值的过程 .层次总排序一致性比率为:

 b i CI i

 b i RI i

式中, CR :层次总排序一致性比率;

bi :上层次中元素的权重;

CIi :与 bi 对应的下一层次中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指标 ;

RIi :与 bi 对应的下一层次中判断矩阵的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

当 CR<0.1 时,层次总排序结果是满意的。

通过对判断矩阵的构造、计算及一致性检验,得到水华风险评价各指标权重如下表所示。

3.5.4 水华风险评价

( 1 )水华风险评价

采用专家打分法对各项东风水库水华风险因素进行评分,结合各风险因素的权重值,计算东风水库水华风险综合指数,并进行东风水库水华风险评价。

水华风险综合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Wi :第 i 个因素的权重值;

Ei :第 i 个因素的评分值;

n :评价因素的个数。

( 2 )水华风险评价标准

参考风险评价标准,结合东风水库富营养化状况,将东风水库水华风险级别分为 4 级。

( 3 )评价结果

通过对东风水库水温、 pH 、溶解氧、藻类生物多样性、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叶绿素 a 共 8 项指标水华风险指数的计算,结合各风险因素的权重值,采用水华风险综合指数公式对东风水库水华风险进行计算,得到水库自来水取水口、库心和库尾三个监测断面的水华风险等级。得到三个监测断面水华风险属轻度级别。

总体来看,东风水库总体上呈轻度水华风险。东风水库多处于中营养状态,水质监测结果显示, 2020 年至 2022 年东风水库水质均为Ⅲ类。在春秋季节期间应重点防控水华灾害的发生。

4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及分析

通过对玉溪市历年来突发环境事故记录调查,在玉溪市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范围内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涉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可能发生水污染事件类型见表 4-1 。

5 应急资源调查

5.1 应急队伍调查

为应对东风水库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建立东风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应急救援的组织体系主要包括玉溪市东风水库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作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市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玉溪市人民政府分管水利的副市长担任,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副总指挥由玉溪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和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协助指挥、领导、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成员包括以下单位:玉溪市应急管理局,玉溪市水利局,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玉溪市中心城区水资源调度管理局,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玉溪分局,玉溪市公安局,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玉溪市交通运输局,玉溪市农业农村局,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政府新闻办,玉溪市气象局,中国移动玉溪分公司,中国联通玉溪分公司,中国电信玉溪分公司等。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组成、职责分工和成员名单见附件。

5.2 应急物资调查

环境监测类应急将监测设备主要集中于水利和生态环境的水质监测单位。供电的应急设备主要集中于电力管理部门。卫生应急设备主要集中于卫生管理部门。东风水库管理部门玉溪市中心城区水资源调度管理局也配备了一些必需的应急设备,并制定了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存管理制度,具体物资清单见下表 5-1 ;

根据事件类型调查,目前应急资源存在一定的不足,如:应对水华灾害事件。建议:配备水体曝气增氧设备、藻类打捞和收割设备、硫酸铜和高锰酸钾等杀藻物资,现在还有缺少,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补。

6 应急工程设施调查

调查应急工程设施的基本情况,并制作应急工程设施信息表。

包括可用于拦截污染物进入水体的设施,以及建设在连接水体上的水利闸坝和航运船闸等工程设施。

可拦截污染物进入水体的应急工程设施。调查企业厂区内、事故发生地点或污染物迁移路径上的污染物拦截工程设施,如事故导流槽、应急池、缓冲塘等,其建设进展、分布、处置能力和管理主体等情况。

连接水体的应急工程设施。调查连接水体的防护工程,如拦污坝、节制闸、导流渠、调水沟渠等,其建设、分布、拦截或处置能力、调度方式、管理主体等情况。

6.1 闸坝调控状况

1999 年至 2001 年期间,玉溪市人民政府投资 1000 余万元,在马家庄至河口村下游的九溪河上,新建了“两闸一坝”工程及河口村污水处理工程,其中,“两闸一坝”包括一号拦污闸、二号拦污闸、净化坝。 2013 年完成了九溪河二号拦污闸自动清污机改造工程,在原 4 孔拦污栅闸墩上进行改造,增设了 4 台自动清污机,工程投资 212.72 万元; 2016 年完成了九溪河一号拦污闸自动清污机新建工程,共安装河道垃圾自动清捞机 6 台套,工程投资 147.64 万元。一号、二号拦污闸自动清污机建设工程的完成,实现了九溪大河河道垃圾的自动打捞,提高了垃圾打捞效率,自建成以来,共打捞垃圾近 1500 余吨,基本杜绝了九溪河漂浮垃圾进入东风水库,遏制了九溪大河垃圾进入东风水库后对库水产生的污染。

6.1.1 一号拦污闸

一号拦污闸位于九溪镇马家庄六十亩村的九溪河上,主要功能是拦截漂浮污物,拦截后的污物,通过人工打捞后运至处理场。工程由 3 道拦污栅、 3 道拦污闸组成,拦污栅位于拦污闸上游,将污物拦截于闸前,并用人工打捞。该工程运行以来,有效拦截了大量污物。

在汛期,当洪水携带大量污物堆积于闸前时,由于采用人工打捞,经常出现因为不能及时打捞,影响洪水过闸,导致闸前水位上升,为了避免洪水淹没上游农田、村庄,不得不将拦污栅提起来,污物随洪水流向下游。

6.1.2 二号拦污闸

二号拦污闸位于河口村下游 1 千米的九溪河上,主要功能是拦截漂浮污物,并使大部分推移质泥沙沉积于坝前供采集利用,同时拦蓄一定水体,供上游的人工湿地芦苇使用,拦截后的污物,通过人工打捞后运至处理场。工程由拦河坝、拦污闸组成,拦河坝位于左岸、拦污闸位于右岸,拦污闸净宽 20 米,安装 4 道拦污栅,将污物拦截于闸前,并用人工打捞。该工程运行以来,有效拦截了大量污物,闸前沉积了较多泥沙,保护了东风水库水质,减少了库区淤积量。

由于采用人工打捞,存在与一号闸相同的情况,当大量污物堆积于闸前,导致闸前水位上升时,不得不将拦污栅提起来,致使污物进入库区。为此, 2012 年投资 230 万元,对拦污闸进行了改造,拆除了原来的拦污栅,重新安装了自动清污机,解决了人工打捞存在的困难,提高了打捞效率。

6.1.3 净化坝

净化坝位于九溪河口村下游 3 千米处,主要功能是拦截、沉淀悬移质、泥沙,使水体净化后再进入东风水库,工程于 2001年 6 月 30 日竣工投入使用。工程由拦河坝、溢洪道、输水道组成,总库容 159 万立方米。净化坝投入使用后,进一步拦截了从二号闸进入的漂浮污物,年沉淀泥沙约 4 万立方米,有效减少了东风水库的淤积。

6.1.4 董炳河、九溪河九座拦砂坝工程

在董炳河、九溪河上新建了九座拦砂坝,总投资 150 多万元,部分拦截了两条河流的泥沙进入东风水库,减少了对库水的污染和水库泥沙淤积。

6.2 九溪镇河口村 A3/O 污水处理、 31 亩人工湿地工程

河口村 A3/O 污水处理工程于 2001 年由生态环境部门建设完成,原设计功能为预处理河口村雨污混合污水,处理规模 500立方米 / 天,出水经下游人工湿地处理后进入东风水库,由于污水处理设施内部结构已经被多年未更换清理的淤积物堵塞,完全丧失了污水处理的能力,原湿地功能也基本丧失,导致村落污水直接排放。在保持原有工程的集污系统和主体工程的结构基础上,2014 年 2 月对原工程处理设施不足、主体工程堵塞等进行改造完善,对原湿地进行扩大和重新建设,恢复了 A3/O 污水处理设施、新扩建人工湿地 31 亩,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了河口村污水处理的功能,工程投资 144 万元。

6.3 九溪河截流截污工程

2015 年 7 月完成了九溪河截流截污工程,工程投资 66.34 万元将九溪河小于 10 立方米 / 秒的河水截流后,通过出流改道工程引入玉溪大河,有效降低了九溪河劣Ⅴ类水对东风水库库水的污染,自 2015 年 8 月至 2018 年 5 月,共分流九溪河水 4758 万立方米,共减少了 9.6 吨总磷、 229 吨总氮、 119 吨氨氮进入东风水库,对东风水库水体自 2016 年以来逐步好转特别是总氮含量下降发挥了重要作用。

6.4 东风水库表层取水工程

根据近三年来对东风水库水质的观测资料分析,东风水库水面以下 5 — 10 米的水质指标较好,为了为城市提供安全优质水源,2017 年 3 月管理局完成了东风水库表层取水工程,工程总投资400 万元,工程实施后每天最大可向中心城区供水 13 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 400 万元。

6.5 东风水库封闭管理围栏安装等工程

在采取工程措施的同时,管理局加强水源管理工作。在大、小矣资周边及村对岸沿 42 米水位线安装围栏 7037 米,工程投资48 万元,杜绝了无关人员靠近水面,实现了大坝枢纽工程区及大部分一级保护区的封闭管理。投资 60 万元在保护区设置宣传警示牌、水库土地确权界碑、水源保护区界桩。加强日常巡护管理,每天有 2 名专职人员负责水库一级、二级保护区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了一些违规行为。

6.6 东风水库净化坝抽水站工程

为了改善东风水库水质, 2019 年 3 月 6 日开工建设“《东风水库 2018 年水质达标应急工程实施方案》之玉溪市东风水库净化坝抽水站工程”,本工程由抽水站、净化坝溢洪道控制闸、净化坝及溢洪道防渗三部分组成,其中:抽水站建于净化坝库尾九溪河口村人工湿地,由进水渠、进水池、泵房、抽水系统四部分组成;溢洪道控制闸建于原溢洪道控制段位置,控制闸总长 31.6m ,控制闸总宽 29.6m ;净化坝建于东风水库和九溪河交汇口处的河道上,大坝坝体段采用砼防渗板墙,全长65.327m ,溢洪道及两岸坝肩采用帷幕灌浆。 2020 年 11 月 12 日该工程建设完成,工程总占地面积 1720 平方米,九溪河水进入净化坝后,通过出流改道将不达标水质排入玉溪大河,从而保护东风水库水质。

7 应急预案调查

经调查,与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关的预案有《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玉溪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红塔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川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海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玉溪市东风水库、飞井水库供水应急预案》、《玉溪市道路交通应急预案》。

2023 年 6 月 2 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在东风水库组织开展了“ 2023 年玉溪市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综合演练”,并如实记录演练情况,形成书面稿存档。

7.1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 2014 〕 119 号)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和附件组成。

在监测和风险分析方面,该预案明确要求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人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在预警信息发布方面,“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

在信息报告与通报方面,该预案规定“事发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

在现场污染处置方面,该预案要求“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以切断和控制污染源。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由事发地政府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

7.2 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与处置、后期工作、应急保障和附则组成。

在监测方面,该预案明确要求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质量监测和企业污染排放环境监察,并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并开展分析研判。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处理及监控,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预警信息发布方面,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制作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

在信息报告方面,该预案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接报后要及时通报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事件发生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初步认定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

在现场污染处置方面,该预案要求“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以切断和控制污染源。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由事发地政府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

7.3 玉溪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玉溪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与处置、后期工作、应急保障和附则组成。

在监测预报方面,该预案明确规定了“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和整理传报工作”。

在预警信息发布方面,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制作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

在信息报告方面,该预案明确“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损失以及处置等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及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对越级上报作出了以下说明:“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可按照规定越级上报”。

在现场处置方面,“由事发地市、县(区)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环境应急监测、危险源监控、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疏散群众,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和分配”。

7.4 红塔区、江川区和通海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与处置、后期工作、应急保障和附则组成。

在组织体系上,该预案建立了以分管副县(区)长为总指挥,以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区)应急办主任、县(区)生态环境局局长为副总指挥,以县(区)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兼任县(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县(区)政府新闻办、县(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县(区)经济促进局、县(区)公安局、县(区)监察和审计局、县(区)民政局、县(区)司法局、县(区)财政局、县(区)生态环境局、县(区)交通运输局、县(区)水利局、县(区)卫健委、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县(区)市场与安全监管局、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的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在信息报告方面,该预案中明确“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损失以及处置等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及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对越级上报作出了以下说明:“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可按照规定越级上报”。

在现场处置方面,“由县(区)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环境应急监测、危险源监控、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疏散群众,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和分配”。

《东风水库、飞井水库供水应急预案》由市水利局制定,主要适用于东风水库、飞井水库供水水质恶化、水量不足、供水设施遭受破坏,供水设备出现重大事故等导致中心城区范围内原水供给中断或严重不足,城区供水安全不能保证的情况应急处置。

7.5 水源地应急预案与有关预案衔接

《玉溪市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简称《东风水库应急预案》)由总则、应急组织体系、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附件和附图等组成。

在适用地域范围上,《东风水库应急预案》为以东风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为适用范围。本预案从属于上述的省、市、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 结论与建议

8.1 结论

8.1.1 环境调查结果

( 1 )东风水库位于红塔区东北部沙头村,水库于 1960 年 10月建成坝高 42 米, 1976 年加高至 47.41 米, 2010 年完成除险加固及路坝合一工程,现坝高 48.17 米,总库容 9090 万立方米,水库控制径流面积 309.5 平方千米。东风水库地处曲江上游段,为南盘江一级支流,属珠江流域西江水系,主要有董炳河、九溪河及赵园河 3 条河流分别由北、东、南三面注入东风水库。

董炳河发源于红塔区小石桥乡的祭天山、玉苗一带,河流全长 25.8 千米,径流面积 131 平方千米,占东风水库径流面积的43% ,多年平均径流量 2616 万立方米。

九溪河发源于通海县四街乡大寨村附近,河道全长 20 千米,径流面积 147 平方千米,占东风水库径流面积的 47% ,多年平均径流量 2010 万立方米。

赵元河发源于红塔区龙树村附近,河道全长 14.6 千米,径流面积 31.5 平方千米,占东风水库径流面积的 10% ,多年平均径流量 398 万立方米。

董炳河、九溪河径流面积占东风水库径流面积的 90% ,两条河流来水的水质决定了东风水库的水质。

( 2 )东风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备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顺流左岸:从九溪河二号拦污闸沿山脊线至玉(溪)江(川)大道,沿玉江大道临水库一侧至径流区边界;顺流右岸:从九溪河二号拦污闸沿第一层山脊线至东风水库大坝。面积 22.19 平方千米。

二级保护区分南北两片区:其中:南片区至一级保护区边界;南至高仓街道办事处龙树村委会萝卜籽地、李子山,九溪镇村委会的古城、喜乐庄村委会的府庄、喜乐庄;东至径流区边界;西至径流区边界。北片区西南至一级保护区边界;东北至北(城)前(卫)公路小石桥玉苗村、江川安化段;西至径流区边界;东南至径流区边界。面积 154.62 平方千米。

准保护区为除一级、二级保护区外的径流区范围。面积132.69 平方千米。

( 3 )东风水库有自来水取水口一个。采水方式为间接取水,通过暗管抽至水厂,经“沉淀→过滤→消毒→净化”处理后,再通过供水管网供应给各用水单位。据 2022 年日取水量达 5.9 万吨,服务人口为 26 万人。

( 4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玉溪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

2020 年东风水库全年平均水质为Ⅲ类,其中,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 7 、 8 、 11 月水质为Ⅱ类,其余 9 个月水质为Ⅲ类。

2021 年东风水库全年平均水质为Ⅲ类,其中, 5 、 6 、 7 、 8 、10 、 11 月水质为Ⅱ类,其余 6 个月水质为Ⅲ类。

2022 年东风水库全年平均水质为Ⅲ类,其中, 1 、 11 、 12 月水质为Ⅱ类,其余 9 个月水质为Ⅲ类。

近几年东风水库营养状态均评价为中营养,且水质营养状态越来越好。

( 5 )固定源调查结果显示,东风水库二级保护区内主要分布餐饮企业,也有少量的工业企业和九溪污水处理厂,这些单位均未在保护区内设置废水排放口。产生的废水要调出水库径流区,要么经污水管网收集进入九溪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或经自身处理后循环使用。

( 6 )流动源调查结果显示,东风水库没有船舶码头,不会发生船舶在码头、锚地水域加油时引起的溢油污染事故。周边主要流动源有玉江高速公路和部分乡村道路。玉江高速公路位于二级保护区内,车流量较多,容易发生翻车等交通事故,发生交通运输化学品泄漏污染事故的风险较大。这些道路距离水源地较近,一旦发生化学品泄漏污染事故,泄漏的化学品极有可能进入水库,对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乡村道路多数较窄。运输量不大,一般也不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风险较小。

( 7 )非点源调查结果显示,水库周边的网箱养殖项目和畜禽养殖项目已全部拆除,主要面源为农业生产和农村面源污染,主要污染物为 COD 、氨氮、 TP 、 TN 。

水源保护区内污染物化学需氧量( CODcr )、总氮( TN )、总磷( TP )、氨氮( NH3 - N )排放量分别为 1377.73 吨、 221.58 吨、22.76 吨、 34.74 吨。在各污染物排放总量中,除污染物NH3 - N 点源占比达 49.38% 以外,其余污染物中均以面源为主,面源所占比重在 78.44% ~ 89.5% 之间。

8.1.2 风险评估结果

( 1 )根据东风水库污染源风险评估结果,东风水库水源地固定源风险值 Rp=6 分,应按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采取对固定源采取风险防范措施;流动源和非点源风险值 Rf 和 Ry>9 时,应采取风险应急措施。

( 2 )根据东风水库水华灾害风险评价结果,东风水库总体上呈轻度水华风险。水库多处于中营养状态,总体来看,东风水库总体上呈轻度水华风险。东风水库多处于中营养状态,水质监测结果显示, 2020 年至 2022 年东风水库水质均为Ⅲ类。在春秋季节期间应重点防控水华灾害的发生。

8.1.3 重点防控区域及时段

( 1 )根据东风水库固定源风险评估结果,造成固定源评分值较高的因素,主要是分布于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少量加油站,应该按照加油站的有关管理和建设规范,加强对加油站的管理,尤其是对加油站的设施监管,并严控加油站的数量。

( 2 )根据东风水库流动源风险评估结果,应重点防控的道路玉江高速公路,从历史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果来看,发生交通事故的频次较多,但尚未出现因交通事故,而造成对东风水库水质影响的事件,但一旦出现对水库水质影响的事件,则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程度较大,应对防护措施不完善路段、下坡路段以及事故多发路段等进行重点防控。在夏季高温高湿期间,特别是常年多雾路段,以及春节、国庆假期等车流量高峰时段,应重点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监管和引流,严危险化学品运输。

( 3 )结合东风水库非点源调查和风险识别,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面源防控重点区域为东风水库流域内耕地。重点防控时段为每年的 6 月份至 10 月份。

( 4 )根据东风水库水华风险评价结果,水华灾害重点防控区域主要是为库尾九溪河附近水域。根据近三年水质监测数据,2020 年至 2022 年东风水库水质均为Ⅲ类。在春秋季节期间应重点防控水华灾害的发生。

8.2 建议

根据水源地基础状况调查结果和风险评估结论,考虑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结合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分析结果,玉溪市人民政府已经组织编制了《玉溪市东风水库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在水源地现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有效降低环境风险,切实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力度,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建立多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定期对水源地周边污染进行隐患排查。并依据排查结果,对居民集中区、河流沿岸农业、餐饮企业污染事故隐患和加油站、危化品运输单位和车辆建立水源地污染源信息档案。

为进一步提高面源污染防控能力,建议在农田已有的坑、塘、池基础上,建设农田田间污染控制工程,以减少径流冲刷和土壤流失。

增加玉江高速公路重点防控路段事故应急池建设,主要接纳事故频发路段的泄漏污染物、事故废水,为进一步完善水库周边道路的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议可利用现有雨水收集管进行改造或增设事故导流槽。并建议管理单位设置应急池控制中心,远程监控应急池出水闸门和泄水管出水闸门。

继续在水源保护区周边道路重点防控路段设置防撞设施,为保证设施状态良好,建议加强巡查和维护管理。在夏季高温高湿路段,特别是常年多雾路段,应设置电子指示牌加以引导和限速。在保护区周边重点防控道路入口设置常驻检查站,限制装载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出水源保护区范围。建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可行驶与水源地相距较远的道路,进一步降低因化学品泄漏导致水源地污染事件发生的可能。

保护区内村庄建设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平时用于收集和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在突发事件应急期间,建议可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应急设施使用范畴。如发生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时,这些污水处理设施可配套道路两边的导流渠,对面源污染物进行拦截。发生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时,这些污水处理设施可用作污水临时处置点,收集事故废水、初期雨水并对其进行处理。

加强对环境应急装备、物资和设施等应急资源的日常动态管理,做好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议对重点防控区域就近储备吸附剂、临时围堰、曝气装置等应急资源,定期更新东风水库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档案信息。

附图: 1 .东风水库区域位置图

2 .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适

用范围图

3 .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地形地貌图

4 .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土地利用现状图

5 .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坡度分析图

6 .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植被指数图

7 .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系分布图

8 .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汇水区及监测点位图

9 .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分级划界图

10 .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集镇及村庄分布图

11 .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企业分布图

12 .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治理设施分布图

13 .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工程分布图

14 .东风水库净化坝抽水站工程分布图附图

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应急防控体系建设报告

玉溪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四年二月

目 录

1 前言

针对东风水库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为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和满足应急处置需求,在东风水库水源地基础调查与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构建“风险源—九溪河、董炳河、赵元河—自来水口取水口”三级应急防控体系,目前部分防控工程和防控措施已经落实,同时规划了在 2030 年以前将要实施的防控工程。《东风水库饮用水源地应急防控体系建设报告》依据《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进行编制。主要规划的风险防控设施项目和措施依据《玉溪市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总体规划( 2016 — 2030 年)》和《玉溪市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2018 年水质提升实施方案》组织编制。由于东风水库保护区面积及连接河流均较小,多数应急防控体系建设项目也不能完全区分属于东风水库还是属于连接河流。本报告将东风水库和连接河流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内容合并为一个章节。

2 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基本情况

2.1 基本信息

玉溪市主要饮用水源为东风水库,备用水源为飞井海水库。东风水库属珠江流域西江水系,水库始建于 1958 年 11 月, 1960年 10 月建成,坝高 42 米, 1976 年加高至 47 米, 2010 年完成除险加固及路坝合一工程,现坝高 48.17 米,总库容 9090 万立方米,水库控制径流面积 309.5 平方千米。东风水库水源类型为湖库型, 2022 年全年供水量为 2167.59 万立方米,服务人口为 26万人。

2.1.1 水源保护区划分情况

2003 年 1 月 1 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制定了《玉溪市东风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 2010 年玉溪市人民政府制定了《玉溪市东风水库水源保护区划方案》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对东风水库分级划分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 1 )划分范围。东风水库位于玉溪市红塔区东北部沙头村,紧邻中心城区,地理位置为北纬 24°12′~24°28′ 、东经102°33′~102°43′ ,库区径流面积 309.5 平方千米,总库容 9090 万立方米,承担中心城区、李棋、高仓、大营街、研和等部分乡镇的工业和居民用水。径流区东至:小石桥乡玉苗村委会、安化、龙呜山山脊;南至:二龙潭水库、大红坡水库等;西至:大坝以内;北至:李棋台山山脊、大湾山山脊等,总面积 309.5 平方千米。行政区划涉及江川区九溪镇、安化乡、前卫镇,红塔区凤凰路、玉兴路、玉带路 3 个街道办事处和李棋镇、高仓镇、小石桥乡辖区。涉及红塔区、江川区、通海县的 9 个乡(镇)街道办事处、 22 个村委会,共计 79 个村民小组。

( 2 )保护区划分。东风水库区划方案按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三级标准确立,保护区覆盖范围为水库径流区,共 309.5 平方千米,其各级保护区边界为:

一级保护区划定范围:顺流左岸,从九溪河二号闸沿山脊上至玉(溪)—江(川)大道,沿玉江大道分界至径流区界;顺流右岸,从九溪河二号闸沿山脊上至 1# 拐点(山头,东经102°37′6.3″ ,北纬 24°20′3.9″ ,海拔高度 1761 米),沿山脊至 2#拐点(山头,东经 102°37′37″ ,北纬 24°20′19″ ,海拔高度 1918米),沿红塔区 — 江川区行政区界至董炳河后沿行政区界上至 13#拐点(山头,东经 102°37′48″ ,北纬 24°22′03″ ,海拔高度 2025.3米),沿迎水面的第一层山脊至 23# 拐点(大湾山,东经 102°36′13″ ,北纬 24°22′55″ ,海拔高度 2069.3 米),沿第一层山脊至东风水库大坝。包括面积: 22.19 平方千米,其中水域面积 2.61 平方千米。

董炳河入库口沿河道至一级保护区边界距离 2.95 千米,九溪河入库口沿河道至一级保护区边界(九溪河二号拦污闸)距离1.95 千米,赵元河入库口沿河道至一级保护区边界距离 1.56 千米。

二级保护区划定范围:南片区,北至一级保护区界;南至萝卜籽地、李井村、李子山以南、古城、府庄、喜乐庄;东至径流区东界;西至径流区西界。北片区,西南至一级保护区界;东北至北(城)—前(卫)公路;西北至径流区西北界;东南至径流区东南界。包括面积 154.62 平方千米。

准保护区划定范围:二级保护区边界至水库径流区分水岭的区域。包括面积 132.69 平方千米。

2.1.2 水源水质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批复《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 2011 — 2030 )》、《云南省水功能区划》( 2014年修订)及《玉溪市水功能区划》( 2014 年版),东风水库所处一级水功能区为曲江玉溪—峨山开发利用区,二级水功能区为东风水库红塔饮用、工业用水, 2020 年水质保护目标为Ⅲ类,现状保护目标为Ⅲ类, 2030 年为 II 类。因此,东风水库库区及入库河流九溪河、董炳河、赵元河按照《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 2002 )Ⅲ类水标准进行评价分析。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 2011 〕 22 号)、《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 2012 〕 50 号)等技术规范,利用水库库区、入库河流水质监测数据对水体水质现状及变化趋势进行评价和分析,本次评价监测数据来源于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玉溪分局;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 2002 )表 1 基本项目中除化学需氧量外(未列入监测指标)和表 2 补充项目共 28 项指标,河流型水源水质不评价总氮;水质等级评价利用内插法细化等级指数以表征同一水质等级下的不同污染程度。

( 1 )东风水库水质现状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玉溪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

2020 年东风水库全年平均水质为Ⅲ类,其中,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 7 、 8 、 11 月水质为Ⅱ类,其余 9 个月水质为Ⅲ类。

2021 年东风水库全年平均水质为Ⅲ类,其中, 5 、 6 、 7 、 8 、10 、 11 月水质为Ⅱ类,其余 6 个月水质为Ⅲ类。

2022 年东风水库全年平均水质为Ⅲ类,其中, 1 、 11 、 12 月水质为Ⅱ类,其余 9 个月水质为Ⅲ类。

( 2 )入库河流水质现状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072 号提案的答复》(玉水函〔 2022 〕 78 号): 2021 年 1 ~ 11月,江川区境内九溪河水质类别为Ⅳ类,与去年同期劣Ⅴ类相比,水质改善明显。根据 2021 年 12 月 22 日监测结果显示,九溪河 7个监测点水质均达到Ⅲ类。

根据《 2021 年玉溪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2 年 6 月 5 日),董炳河大矣资 2021 年水质类别为Ⅱ类,优于水环境功能要求(Ⅲ类)。

本次仅有往年赵元河水质监测数据,赵元河年均水质等级为Ⅱ类,达到水功能区划保护目标要求,综合污染指数为 1.89 ,水质状况为优;各月水质在Ⅰ类~Ⅲ类间变化。由于赵元河水质监测断面受出流改道、地下水混入等影响较明显,现有水质监测数据不足以反映赵元河水体水质实际情况。

董炳河、九溪河径流面积占东风水库径流面积的 90% ,两条河流来水的水质决定了东风水库的水质。入库河流的污染,主要是径流区居民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以及农村面源污染。

2.2 污染现状情况

东风水库由库区降雨和上游董炳河、九溪河、赵元河三条河流补给,其中董炳河、九溪河为长年不断补给,赵元河为间歇性补给。三条河流是入库污染物的主要载体,董炳河化学需氧量入库量为 149.02 吨 / 年,占到 17.4% ,总氮 98.16 吨 / 年,占到33.85% ;赵元河化学需氧量入库量为 84.43 吨 / 年,占到 9.9% ,总氮 11.44 吨 / 年,占到 3.95% 。从 2021 年“东风水库净化坝项目”建设完成至今,九溪河河水均被截流改道,未进入东风水库。

2.2.1 农村农业面源污染

东风水库径流区污水排放量为 138.2 万吨,农田耕地面源排放占 42% ,其他农村生活、第三产业、养殖业等点源排放占58% 。从污染因子看,氨氮主要来自点源污染,占总排放量的 49% ,其他污染物主要来自面源污染,占总排放量的 78% 至 89% 。从空间分布看,九溪镇的污染最大,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占比在 45%至 67% 之间,安化乡的污染物排放量占比在 20% 左右。

通过分析,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物主要来自于农田径流、分散式畜禽养殖、水土流失等产生的面源污染,以及集镇人口聚集产生的点源污染;受区域面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影响,污染排放主要分布于九溪镇、安化乡,并以二级、准保护区分布为主。

2.2.2 降雨量增大是突发因素

受降雨量较大的影响,流域内水土流失加剧,污染物冲刷力度突增,各种污染物随河水冲刷入库,加重了东风水库的污染负荷。入库污染物的分解大量消耗水中溶解氧,导致溶解氧浓度降低。

2.2.3 日常管理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

( 1 )环境管理工作偏弱

一级保护区未能做到完全隔离封闭,保护区标志设立不规范,界碑、界标、警示牌、宣传牌(碑)等设立不完善,监测、监控能力不健全,管理能力薄弱,保护区及周边存在危险品运输等风险隐患,公众对水源保护意识缺乏且行为约束力较差等。

( 2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展缓慢

赵元河灵秀社区、董炳河小石桥乡、董炳河流域江川区径流区、九溪河径流区等多个村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因资金不到位,已停工停建。

( 3 )已建成的治污设施作用发挥有限。

九溪镇污水处理厂长期运转不正常,污水收集率低,污水处理达不到预期效果;安化乡尚未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现有的纳污管网和氧化塘运行效果不理想;水库径流区内普遍存在缺乏生活垃圾堆放场所、收集清运不及时等情况,如安化集镇垃圾填埋场仅为简易堆场,未采取定期覆土、防渗处置等措施,环境隐患较大。

2.3 自来水厂处理工艺情况

玉溪市供排水公司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常规处理工艺,去除对象是水中的悬浮物及胶体物质;混凝、沉淀和过滤在去除浊度的同时,对色度、细菌和病毒等也有一定去除作用;再通过向水中投加氯气消毒剂,杀灭水中致病微生物,达到饮用水水质要求。

3 应急防控体系建设现状

3.1 预警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制定了《东风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由玉溪市中心城区水资源调度管理局负责对东风水库进行管理。

玉溪市中心城区水资源调度管理局于 2010 年成立的隶属于市水利局的副县级事业单位,整合了玉溪市星云湖抚仙湖出流改道工程建设管理局和玉溪市东风水库管理处的职能。

为应对东风水库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确实保证饮水安全,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预案》、同时玉溪市生态环境局还编发了《关于确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通知》(玉市环〔 2014 〕 147 号),下发各县(区)遵照执行。为规范和指导东风水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健全应对东风水库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玉溪市中心城区水资源调度管理局组织编制了《玉溪市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玉溪市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防控体系建设报告》、《玉溪市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出台了一系列的应急管理措施,配备了应急物资设备,建立了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完善了应急体系建设。

在大、小矣资周边及村对岸沿 42 米水位线安装围栏 7037 米,工程投资 48 万元,杜绝了无关人员靠近水面,实现了大坝枢纽工程区及大部分一级保护区的封闭管理。投资 60 万元在保护区设置宣传警示牌、水库土地确权界碑、水源保护区界桩。加强日常巡护管理,每天有 2 名专职人员负责水库一级、二级保护区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了一些违规行为。

3.2 监测能力

3.2.1 水质监测能力

2021 年 12 月在东风水库入库口安装了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第三方维护平台数据联网,实时监控东风水库水质,监测因子有:水温、 pH 值、溶解氧、浊度、电导率、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叶绿素 a 、铁、锰。其他水质监测工作主要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玉溪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玉溪分局承担,共设置 3 个人工监测站点,分别位于水厂取水口附近、东风水库库心以及小矣资村附近,每月监测一次,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 2002 )表 1 基本项目、表 2 补充项目,此外还加测了湖库型水源地要求的叶绿素 a与透明度两个指标。同时,每年对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进行 1次排查性水质监测,监测项目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 2002 )中表 1 基本项目、表 2 补充项目、表 3 中所有的特定项目以及叶绿素 a 与透明度,共 111 项指标。

3.2.2 水文气象监测能力

东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后,完善了水情测报系统,径流区设有雨量站 7 个(龙马山、大红坡、海棠水库、大玉苗、江川安化、东风水库、江川鸡窝),水文站 2 个(大矣资水文站、马家庄水文站),水库水位站 2 个(东风水库自动水位站、东风水库大坝人工观测站),中心站设在中心城区水资源调度管理局。

3.3 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

3.3.1 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

江川区人民政府在九溪镇北部建设了“生物转盘 + 深度处理”污水处理厂一座,设计处理规模为 0.2 万立方米 / 天,配套污水收集管网 22.37 千米,服务面积 2.5 平方千米,服务人口 1.95 万人,用于处理九溪集镇及大村、大营、六十亩、马家庄四个村委会部分村庄的生活污水,尾水排至星云湖、抚仙湖出流改道通道,污泥则外运进行卫生填埋。

建设了九溪镇 3 处“干湿分离—厌氧—兼性过滤—氧化塘”小型沼气池,在河口村建设了 A3/O 污水处理工程预处理河口村雨污混合污水,处理规模 500 立方米 /d ,人工湿地 31 亩。在河口村还建设了一座污水处理设施用于处理村内生活污水。

完成了安化乡集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工作,并建设了处理能力为 122 立方米 / 天的“厌氧生物滤池 + 氧化塘 + 表湿流地”污水处理系统 1 座。红塔区在大矣资村建设了生物净化池 419 平方米、人工湿地 3.6 亩。

3.3.2 村镇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建设

在九溪集镇建设了规范的垃圾中转站,配套了 6 辆垃圾车、70 个垃圾斗,若干个垃圾收集箱,每天收集后转运至江川区垃圾填埋场;在安化乡集镇建设了垃圾中转站 1 个,配套了 1 辆清运车、 25 个垃圾斗,在张家庄村、三家村安置了清运车 2 辆及若干垃圾桶;红塔区在李棋街道大矣资摆设了垃圾桶 10 个、垃圾专用推车 5 辆、垃圾斗 2 个,并向村户发放了生活垃圾袋 8000个,为小石桥乡玉苗村采购了垃圾清运拖拉机 2 台、垃圾箱 38个、垃圾清运推车 36 台。

3.4 应急闸、坝、围栏建设

近年来江川区积极开展了针对解决流域水土流失问题的拦砂坝工程,分别在九溪河及主要支流上建设了河口 1 号拦砂坝、河口 2 号拦砂坝、前营 1 号拦砂坝、前营 2 号拦砂坝、前营 3 号拦砂坝、六十亩 1 号拦砂坝等 6 座拦砂坝;在董炳河及主要支流上建设了马上冲河拦沙坝、塔冲河 1# 拦砂坝、塔冲河 2# 拦砂坝、小泥田河拦沙坝、董炳大河拦沙坝、石洞河拦砂坝等 6 座拦砂坝。

3.5 生态修复

3.5.1 河岸生态修复

安化乡对董炳河主河道及 5 条支流进行生态修复,涉及全乡3 个居(村)委会、 11 个村民小组,完成了 1.5 万方的淤泥清理及 8000 株的柳树苗移栽,构建河道生态走廊,提高了河道生态系统的自净功能;九溪镇也组织了 40 余名镇村干部到九溪河河口致富桥段栽种美洲黑杨 120 株、杨柳 6000 余株,优化了河堤的生态环境。

3.5.2 造林与林地管护工作

安化乡实施了植树造林 3000 亩、核桃栽种 560 亩,聘请了 35人对辖区内生态公益林进行管护,建设了小水窖 440 口,对缓解董炳河水土流失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九溪镇对 1400 亩的退耕还林荒山荒地进行桤木造林工作;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积极开展红塔山自然保护区东风水库径流区生态修复工作。

4 东风水库及其连接水体应急防控体系建设规划

4.1 一级保护区综合整治

4.1.1 一级保护区封闭管理及设施建设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确保一级保护区内不得有与取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及其他禁止行为,并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HJ773 — 2015 ),采用物理隔离方式强化全封闭管理,严禁与水源地保护无关的一切人为活动。“十四五”期间,重点推进库区周边区域生态隔离带建设,加快推进九溪河、董炳河及赵元河两侧生态隔离带建设,逐步实现一级保护区内人为活动频繁的区域封闭管理。 2021 ~ 2030 年期间,继续强化一级保护区封闭管理工作,降低与水源地保护无关的一切人为活动、散养畜禽进入一级保护区的概率,逐步强化一级保护区封闭管理成效。

4.1.2 全面拆除违法建筑物

“十四五”期间,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展开深入调研,掌握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地址、用途、所有人等基础信息,结合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筑物的性质、功能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需要制定关闭拆除、转换用途等清理计划,并由玉溪市人民政府依法进行清理。禁止一级保护区内新增硬化公路建设,对于已建成的道路,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 — 2022 )的要求,加强道路交通沿线警示警告标志、标牌设立,确保标志标牌明显、可见,禁止或严格限制库区公路运输有毒有害物质。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4.1.3 推进实施移民搬迁及退田还林工程

按照《红塔区李棋街道大矣资社区房屋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对一级保护区内的大矣资社区大矣资村、小矣资村提出异地安置方案,目前已经完成搬迁,目前正在开展搬迁后闲置土地整理工作,逐步开展移民搬迁区植被修复和水源涵养林建设。

4.1.4 强化库周及入库河道两侧退耕还林工作

参照水源保护区“因地制宜、种植永久性水源保护林带”的库区治理和保护模式,制定东风水库库周 200 米及九溪河、董炳河、赵元河两侧 50 ~ 100 米范围内耕地“退耕”实施计划,依托“生态补偿”资金,采取多种方式集中征用土地,建成永久性生态防护林,打造绿色生态屏障,在起到阻隔人类活动影响作用的同时,减少面源污染物氮、磷入河量。截止 2020 年,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陆域植被覆盖率达 80% 以上,呈现逐年增长趋势。争取在“十四五”期间进一步扩大一级保护区内陆域植被覆盖率。

4.2 水源保护区点源污染治理工程

4.2.1 严格落实水源保护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玉溪市东风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结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十四五”期间,在水源保护区开展污水排口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清理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养殖专业户,由县级以上政府责令限期关闭或者搬迁,并实施场地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规范餐饮、住宿等第三产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强化对水源保护区内被依法关闭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已被取缔或吊销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定期进行复查,发现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法从严查处;对非法经营情节严重、涉嫌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2.2 加快引水工程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

“十四五”期间,力争在 2023 年底打通科教创新城原广电片区红东引水渠的堵点,最大限度地将白龙潭的水引入东风水库。根据蓄水情况和供水情况, 2023 年计划从华宁大龙潭调水1318.00 万立方方,以保障中心城区饮用水的供给。

加快滇中引水工程等建设。玉溪段从阿斗村分水口分水,顺东风水库的入库河流之一的董炳河布置一级支渠,沿等高线向中村方向布设,至中村后顺董炳河布设,沿途经安化彝族中学、董炳村、三家至张家庄大矣资,支渠总长 11.7km 。至东风水库上游后,支渠从大矣资分水,顺董炳河经 3.7km 的天然河道进入东风水库,能满足红塔区补水需求。

4.2.3 集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

完善九溪、安化集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等基础设施,增设垃圾收集、清运车辆,设置具备防渗防漏处理措施的垃圾中转站,争取到“十四五”末期,基本实现集镇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率 92%以上的目标。 2021 ~ 2030 年期间,继续加强对垃圾收集桶、收集房维护,优化集镇垃圾收集桶、垃圾房布置,按需适当增配保洁人员,增加垃圾清运及清扫频次,逐步增强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能力,逐步提高集镇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率,到 2030 年实现集镇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100% 的目标。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工作,提升集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意识,逐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

4.3 水源保护区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4.3.1 农田径流污染治理

( 1 )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转型发展。“十四五”期间,重点在九溪河、董炳河等河道两岸种植区域实施农业结构调整,合理调整现有烤烟、蔬菜、玉米等农作物种植结构和布局,因地制宜推行有机、绿色、无公害作物种植。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与加工、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信贷 / 资金支持力度,开展具有安化乡、九溪镇等自身特点的生态农业建设模式,逐步形成优质品种和名、特、优、新等高附加值的品种,加快构筑区域特色产业体系。

( 2 )控制农药和化肥过量使用。“十四五”期间,认真落实《全国农业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15 — 2030 )》相关要求,结合肥料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积极普及和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改进施肥方式,鼓励使用有机肥、生物肥料和绿肥种植;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引进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积极引导农民掌握正确的喷药技术,并选择适宜的防治时期以减少农药流失和漂移量。到 2025 年,实现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 92% 以上;规划期内,实现单位防治面积农药使用量控制在近三年平均水平以下,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 3 )推进农业节水灌溉和污染防治。“十四五”期间,重点在董炳河、九溪河、赵元河沿岸主要种植区域积极发展节水农业,通过修复原有坝塘、新建抽水泵站、水池水窖等设施,推广实施管道输水、喷灌、微灌、农田用水循环灌溉等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减少农业灌溉用水,降低水资源压力和农田径流。重点在安化乡、九溪镇实施坡改梯工程,积极推广等高耕种,有效降低农田径流系数,减少因灌溉、降雨引起的水利冲刷及水肥流失。充分利用种植区内地形,对农田区内的排水沟渠进行一定的工程改造,建成生态拦截型沟渠系统,使之在具有原有的排水功能基础上,增加对农田排水中所携带氮磷养分的去除、降解能力。

( 4 )控制分散畜禽养殖总量过快增长。“十四五”期间,依据总量控制的原则,按照水源保护区级别、与水体空间关系等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针对不同品种畜禽研究制定农户散养数量门槛,由乡镇畜牧站建立畜禽分散养殖档案,制定分散畜禽养殖管理计划,严格控制养殖容量和养殖密度。 2021 ~ 2030 年期间,结合生态补偿机制落实情况,探索建立水源保护区肉食补贴政策,有效控制分散畜禽养殖存栏量过快增长。到“十四五”末期,实现各畜禽养殖总量增长率控制在 9% 以内,到 2030 年养殖总量增长率控制在 10% 以内。

( 5 )农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在安化、九溪等重点种植区域,加快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农膜,示范推广农田残膜捡拾、回收等技术,建设废旧地膜回收站点;充分借鉴玉溪市烟草公司农药包装物回收经验,加快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有效解决耕地中残存地膜的不断积累和逐渐形成的农业“白色污染”。力争到“十四五”末,当季农用地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到 90% 以上, 2030 年达到 95% 以上。

( 6 )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十四五”期间,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以农用地为重点,在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以耕地为重点,加快制定水源保护区内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加强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对发现的被污染地块进行跟踪监测。规范水源保护区内集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完善安化集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所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和防渗措施,有效降低对周边土壤的潜在危害。

4.3.2 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治理

选用人工处理技术和生态技术相结合方式,加强分散村落居民生活污水连片、分区处理,实现污水处理设施与周边生态环境建设完美融合。“十四五”期间,重点针对居住人口大于 1000 人的九溪镇大鸡窝、小鸡窝、府庄、喜乐庄、中营上村、中营下村等村庄,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管网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后排入湿地,避免生活污水就近进入河道;在水源保护区内其它人口相对较少且较为分散的村庄,则以截污沟及泄洪沟系统收集村庄生活污水及部分径流,选择村庄地势低洼地段,建设稳定塘、“低耗能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等生态处理工程。加强河口村等已建生态湿地的管理和保护,及时清理垃圾、杂草、湿地作物、淤泥,防止二次污染。争取到“十四五”末期,基本实现保护区内村庄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 60% 的目标, 2030 年达到 75%以上的目标。

4.3.3 村庄生活垃圾收集基础设施建设

依据《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27 — 2005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 HJ 2031 — 2013 )相关要求,针对现阶段九溪镇已覆盖垃圾收集设施的村庄,“十四五”期间重点开展查缺补漏、更新维护等工作,适当增加垃圾箱(桶)、垃圾收集房等设施;在江川区安化乡、红塔区等其它区域,针对村庄垃圾收集设施“盲点”区域,以村小组为统计单位,根据人口规模增加垃圾收集桶、收集间数量,完善“盲点”区域内各自然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切实做到水源保护区内垃圾收集设施量、质提升,有效促进水源保护区内农村垃圾干湿分离、就地减量。到 2025年,实现水源保护区内村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全覆盖,并持续加强收集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以乡镇为单位,结合道路交通条件、村庄人口密度等因素,进一步加强安化、九溪等区域垃圾转运车数量,做到水源保护区垃圾收集转运全覆盖,提高垃圾收集间清运频次,形成“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区)处理”的农村垃圾长效运转机制。将饮用水源保护与农民致富工作结合起来,聘用当地村民作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按照每 50 户配备 1 名保洁员、配置 1 辆垃圾收集车标准,加大村内道路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垃圾箱(桶)维护保养等工作。争取到 2025 年,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村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率达 85% 以上的目标, 2030 年收集清运率达 90% 以上的目标。

4.3.4 加强内源污染控制治理

“十四五”期间,应该在加强点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监督管理、切实削减面源排放基础上,对李棋街道大矣资社区、九溪镇小河口村等库区涨落带非法开垦及放牧区域进行及时清理,避免水库水位上涨后污染物直接进入水体。选择在枯水期水库水位较低的有利时机,利用较为集中的时间清除有害水生植物、垃圾杂物、淤泥和漂浮物,避免进入水库底层中的营养物质向水体释放造成水体的“二次污染”。

4.4 提升生态系统功能

4.4.1 库区及入库河道

( 1 )推进库区及入库河道沿岸生态缓冲带建设。根据生态系统的类型及退化程度,以生态系统的自然演替为主导,采用自然恢复和人工辅助相结合的生态修复模式,在库边及河岸开展植被修复工作,构建稳定的河滨生态系统,使河滨带发挥保持水土、阻隔污染生态屏障作用。“十四五”期间,在东风水库库周 200米范围,以及董炳河、九溪河、赵元河两侧 50 米范围设置生态河滨带,按照乔、灌、草的群落结构实施全面的植被恢复,构建稳定的生态缓冲带;对于已栽种植物的地段加强管护、栽管并重,对存活率较低的进行适当补植。

( 2 )人工湿地建设。在确保河道行洪安全的基础上,开展生态湿地建设和管护工作。“十四五”期间,加快建设董炳河、九溪河河尾人工湿地;对现有 273 亩九溪湿地进行提升改造;抓好河口村等湿地管护工作,强化现有湿地对入库河道水体的生态净化功能。

4.4.2 陆域生态修复

( 1 )提升保护区植被覆盖率。结合“森林玉溪”建设工作,制定东风水库水源涵养林保护计划,优先针对入库河道上游实施水源涵养林保护措施,不断提高水源地森林质量和森林覆盖率。抓好一级保护区的森林生态系统的恢复工作,确保达到一级区陆域植被覆盖率不小于 85% 的目标;强化二级保护区内九溪、安化面山区造林育林措施,不断提升植被覆盖率;对保护区内其它具备封育条件的郁闭度小于 50% 的有林地、疏林地、可封育成乔木林的灌木林地实施封山育林,封山期间在林中空地辅以人工种植,促进天然更新,保护林下幼树,尤其是保护林分优势树种外的其它幼苗,提高林地生物多样性,确保封育成效。竖立封山育林标志,加强生态公益林等林地的管护,建设防火防病虫害设施和相应管理机制机构,强化管护措施。

( 2 )实施搬迁区及矿山迹地的植被修复。“十四五”期间,通过整理大矣资社区移民搬迁后闲置土地,开展移民搬迁区植被修复和生态建设。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着力推进九溪片区砖厂遗留地及董炳河流域矿厂迹地的受损裸露山体植被修复,增加面山植被建设,强化其水土保持作用。

4.4.3 水土流失防治

( 1 )开展坡耕地整治。针对水源保护区入库河道两岸坡耕地多、坡度大、土质松软、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等情况,制定坡耕地整治计划。“十四五”期间,优先针对河道两侧区域,对经营不便的坡耕地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并进行穴状、鱼鳞坑整地,缺株补苗,森林抚育、封山育林,使其尽早恢复植被,提高森林郁闭度;对坡度在 15 ~ 25 °之间的坡耕地,采用反坡梯田和相应的边沟排水工程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并采用带状混交种植模式对反坡梯田实行植物护埂;对于坡度在 15 °以下的坡耕地,采用“坡改梯”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对保护区内分布零散、不适宜改梯及无法退耕的坡耕地实施保土耕作措施,通过改变小地形增加地面糙率、增加地面覆盖和增加土壤入渗为主的农业耕作技术,提高保水保土效果。

( 2 )建设两岸护坡及拦沙谷坊。“十四五”期间,在董炳河、九溪河建设自然、半自然或人工河岸护坡,在受侵蚀沟壑斜坡上种植护坡林,减少泥沙入河,并净化河道水质。对泥沙来源大的沟道,以干砌石铺底,修建拦沙坝、谷坊,控制 V 形沟的发育,并逐步对侵蚀严重的沟头、沟坡和沟底开展侵蚀沟防护林建设,以制止沟头前进、沟岸扩张和沟底下切。

( 3 )实施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综合治理。遵循先坡后沟、先上游后下游的治理思路,“十四五”期间,优先选取董炳河、九溪河上游区域打造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示范区。在示范区开展集中治理、持续治理,对林地全面实行禁封,在坡耕地建设拦截沟,通过造林、育林、退耕、河滨带建设等措施,使示范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程度达到 85% 以上,林草保存面积占宜林宜草面积的70% 以上,小流域内平均土壤侵蚀量控制在土壤容许流失量以下,最终达到保持水土、净化水源、美化环境的目标。

4.5 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强化管理能力建设

4.5.1 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 1 )强化水质指标定期监测。依托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玉溪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玉溪分局现有监测能力,强化人工监测点位的常规水质指标定期监测工作,确保库区及主要入库河流每个监测点位每月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 2002 )中表 1 基本项目( 24 项)和表 2 补充项目( 5 项)、叶绿素 a 、透明度共 31 个指标的常规定期监测,对九溪河、董炳河、赵元河至少各有一个监测断面开展 29 项常规水质指标定期监测;逐步增加纳入定期监测的水质指标数量,对东风水库库区每年开展 1 次《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 1 、表 2 、表 3 全指标监测。

( 2 )开展水质自动监测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开展九溪河、董炳河、赵元河、九溪湿地等水质监控重点区域的水质自动监测基础设施建设。 2021 年 12 月在东风水库入库口安装了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第三方维护平台数据联网,实时监控东风水库水质,监测因子有:水温、 pH 值、溶解氧、浊度、电导率、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叶绿素 a 、铁、锰。入库河流及人工湿地重点实现水温、 pH 、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浊度的自动监测,维护自动监测站的正常运行,规划中远期依据水体水质变化情况适当增加自动监测指标;完成董炳河、赵元河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建设。考虑到水源地径流区水土流失较严重以及出现铁、锰指标超标的现象,应依据各河流水体及径流区土壤本底情况,增加部分重金属指标的自动监测。

( 3 )加强玉溪市、红塔区、江川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基础设施建设。依照《全国环境监测站标准》标准要求,加强玉溪市、红塔区、江川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重点加强现有监测站水质监测仪器定期校准维护,保证水质监测仪器精确化测量、降低仪器使用误差;加强监测能力的完备化建设,配备必要监测仪器与试剂,淘汰更新老旧测量仪器试剂;进一步加强对突发性水质污染事故进行监测及预警预报的能力,不断提升环境监测站标准化水平。

( 4 )完善水文气象在线监测基础设施。在赵元河径流区内加强现有 7 个雨量站及 3 个水文站的运行维护工作,增加或更新水文气象自动监测设备,完善水文气象数据的自动监测和在线联网。在水库库区、入库河流等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的基础上,考虑增配浮子水位计、多普勒流量计等设施,实现流量、流速、水位等水文指标的自动在线实时监测。

( 5 )加强在线视频监控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在加强东风水库取水口现有监控设施维护基础上,加快推进覆盖水源保护区重要点位的视频监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库区周边、九溪湿地、主要河道入库口及一级保护区内道路等重要节点处高清视频监控设施的配置,各重要取水节点及库区水面的视频监控全覆盖,视频图像应定时传输至中心站点,实现实时监控、远程监控、远程现场指挥、录像查询等功能,保证水源地管理部门及时直观地了解与掌握监控区域的动态情况,及时发现各类突发污染水环境、水位变化及接近水域人员等异常事(案)件,提高库区水文水质管理监测、快速反应与协同作战能力。结合日常巡查工作对视频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形成运行记录,保证视频监控设施 24 小时正常运行,确保监控作用正常发挥,为水库安全运行提供有效保障。

4.5.2 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 1 )加快水源地保护条例制定实施。通过广泛开展立法调研,启动东风水库水源地保护立法起草工作,在详细梳理玉溪市各相关部门职责划分、查找保护工作中突出问题、严格划定东风水库一级、二级及准保护区边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明确水源地保护措施、管理红线及惩戒处罚手段,实现水源地保护“有法可依”并做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水源地保护法规章程的严肃与权威。

( 2 )强化水源地保护规划落实和定期评估工作。以保障东风水库水源安全为总体目标,在规划中远期,结合国家省市水源地保护工作新要求、玉溪市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东风水库水源地情况新变化等因素,在对上一个五年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基础上,按照水源地保护规划编制规范和要求,编制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十五五”规划,进一步细化东风水库水源地保护在 2026 ~ 2030 年的主要工作任务及相应责任分工,提出水源地保护在五年期内的管理重点和管理要求,强化五年规划在水源地保护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定期评估制度,重点对水源所在地的基础环境状况、水质情况、污染源信息以及环境管理情况进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地整改措施。

( 3 )健全水源地管理机构。“十四五”期间,加强玉溪市中心城区水资源调度管理局机构建设,完善管理机构工作职责,明确执法主体,做到权责统一,管理机构要保障人、财、物和行政执法一体化,防止出现推诿现象;强化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定期对在职人员进行水源地管理职能及技术知识培训,形成高素质、有能力、负责任的监督管理队伍,使其能够满足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监督管理要求;落实水源地管理机构工作经费,切实加强辖区水源地的管理保护工作。

( 4 )建立水源地网格化监管体系。推进东风水库水源保护区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按照分级、分类开展巡查工作,加强水源地各级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制定排查计划和安排,确定重点巡查区域和范围,通过定期巡查、突击巡查、专项巡查和重点巡查等方式,监视水源保护区内的饮用水、水域、水工程及其他设施的变化状态,建立巡查记录和台账,对污染事件依法进行追查和处罚;明确各级保护区巡查频率,明确巡查分工责任,结合不同区域情况制定巡查方案,加强步巡、陆路车巡、水域快艇巡查等有机结合。巡查监管内容应涵盖水质污染行为、水量水位异常、管网安全状况、大坝安全状况、大坝坝基坝区渗漏、水泵闸门运行、各安全配套设施情况、标志标牌围栏情况、防汛道路、监测监控设施运行、第三方运营等各类情况。加强一级保护区巡查管理,一级保护区需每日进行巡查,严格禁止一级区内种植作物、放牧、直排畜禽养殖废水、钓鱼、规模化养鱼与捕捞等行为,全面禁止主要入库河道 200 米范围内设立分散畜禽圈舍;提高二级、准保护区巡查质量,二级保护区需每月进行 4 次及以上的不定期巡查,准保护区每月至少进行两次巡查,对二级、准保护区内跨越入库河流的道路、桥梁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区域进行重点排查。

( 5 )完善水源地管理制度。结合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研究提出可操作性强的水源地监管措施,制定出台水源地监督巡查制度、综合执法制度、应急保障制度等文件,以便监管人员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分散畜禽养殖、保护区内河道垃圾随意丢弃及其它污染水源的违法行为进行分级处罚,保证饮用水水源地水源安全。加强《玉溪市东风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等现有管理文件的修订完善,配合《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制度的权威。

4.5.3 预警及应急能力建设

( 1 )推进自动化预警系统建设(二期)及围栏工程建设(三期),并实施库尾中山杉养护工程。加强东风水库水源保护区重要出入库节点的预警监控断面建设,结合重要节点水质自动监测站、水文气象自动站、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完善东风水库预警监控网络及水利智慧化建设。适时将水库预警监控系统与玉溪市水利、环境管理网络信息平台相结合,建立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预警实时监测信息子系统,将东风水库水源保护区内风险源、污水处理厂(站)、河流监测断面、特征水污染物等基础信息整合于地理信息系统中,实现水源地环境信息动态监控,为管理部门及时有效处理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提供决策平台。

( 2 )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大坝安全管理、突发环境事件、防洪防汛等应急预案,针对大矣资社区溪口桥、玉江公路等重要安全隐患节点,制订切实可靠的风险防范与应急预警措施。加强玉溪市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应急指挥机构组织能力建设,定期开展突发水环境事件及防洪抗旱应急能力培训,增强应急队伍人员素质。在现有水质监测机构硬件能力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现场监测设备,如多参数现场测定仪等,配备高性能应急指挥、交通与通讯工具;建立应急物资及装备信息库,完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制度,建立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体系,确保满足水源地应急需要。组织水库主要管理人员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根据预案演练情况,针对性提升应急准备能力、完善风险防范措施,结合环境应急宣传教育与体系建设,提高水源地风险防控水平。

5 自来水厂取水口的应急防控

5.1 表层水取水工程

根据近年来对东风水库水质的观测资料分析,东风水库水面以下 5 — 10 米的水质指标较好,为了为城市提供安全优质水源,2017 年 3 月管理局完成了东风水库表层取水工程,工程总投资 400万元,工程实施后每天最大可向中心城区供水 13 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 400 万元。

5.2 启动备用水源

飞井海水库水源地是中心城区的主要备用水源地,其位于玉溪市红塔区春和街道飞井村,属于珠江流域西江水系九龙池河,距红塔区城区 8 千米,库容 1083 万立方米,兴利库容 867.1 万立方米,是一座以灌溉、城市供水为主的中型水库;红旗水库水源地包含红旗和龙母箐两个水库,红旗水库位于玉溪市红塔区北部的龙马山与北山之间的红旗河上,距城区 12 千米,属珠江流域西江水系玉溪大河支流,水库校核洪水位 1728.20 米,总库容627.7 万立方米,正常水位 1727.70 米,兴利库容 594.60 万立方米,承担部分城镇生活供水和工农业用水任务,灌溉面积 15000 亩;

玉溪市中心城区应急水源地还有玉溪市东片区暨“三湖”生态保护水资源配置应急工程,水源为华宁县盘溪镇大龙潭,工程由三级泵站、提水管道、输水隧洞及输水管道等组成,设计提水扬程 923.2 米,输水隧洞长 3.45 千米,输水主管长 34.9 千米,输水干管长 20.79 千米,输水支管厂 80.3 千米,设计引水流量为2.5 立方米 / 秒,年可供水水量 7013 万立方米。当因为东风水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导致,自来水取水口不能取水时,可以启动备用水源进行替代取水。

6 建议配套建设玉溪市供排水公司深度处理工艺建设

玉溪市供排水公司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常规处理工艺,去除对象是水中的悬浮物及胶体物质;混凝、沉淀和过滤在去除浊度的同时,对色度、细菌和病毒等也有一定去除作用;再通过向水中投加氯气消毒剂,杀灭水中致病微生物,达到饮用水水质要求。

当给水受到污染时,传统的水处理工艺并不能对所有的原水净化完全,为了使出水水质达到饮用水质标准,建议在自来水厂在常规的水工艺基础上,增加深度处理的环节,以期对受污染的水质做进一步处理,保证水质达标。建议的深度处理工艺主要包括:活性炭吸附及组合工艺、深度氧化处理工艺和膜分离处理工艺。

6.1 活性炭吸附及组合工艺

6.1.1 活性炭吸附工艺

活性炭吸附工艺一般很少单独使用,它利用的是活性炭的孔隙结构和比表面积,活性炭所独有的孔隙结构和巨大的比表面积能够很大程度地吸附水中溶解的有机物,如苯类化合物、酚类化合物、石油及石油产品等。同时它对于很多其他方法难以取出的有机物也有很好的去除作用,例如利用生物法无法去除在水中溶解的合成染料、胺类化合物、除草剂以及许多人工合成的有机化合物,但是利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就可以很好地解决掉这一类污染物,提高水的纯净度。经过大量试验表明,相对分子质量在500~3000 的有机物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处理可以达到了 85% 左右的去除率,但是仅仅依靠单纯的活性炭吸附并不能达到所有人的水质要求。所以,为了进一步提高出水水质,活性炭吸附和其他水净化工艺的组合工艺在自来水厂得到了广泛应用,例如高锰酸钾—活性炭、生物活性炭、臭氧—生物活性炭( O3 — BAC )、活性炭—硅藻土处理工艺等,在这里我们要重点提出臭氧—生物活性炭( O3 — BAC )处理工艺。

6.1.2 臭氧—生物活性炭( O3 — BAC )水处理工艺

臭氧—生物活性炭水处理工艺一般是将含有一些难以被生物氧化的有机物的污染水先进行臭氧氧化工艺将有机物进行转化,为了提高水处理效率,含有通过其他氧化剂氧化速度很慢的有机物的污染水也会被选择臭氧氧化,氧化后的污染水中的有机物就变成了全部可以由活性炭进行吸附的有机物。这种深度处理工艺的使用将有效提高水处理的效率,并且采用这种深度处理工艺的活性炭的使用周期将得到延长,节约自来水厂水处理成本。

6.2 深度氧化处理工艺

由于臭氧具有强氧化能力,所以臭氧成为了目前使用最广泛的氧化剂,被广泛运用于需要彻底杀灭致病微生物的污染水中,但是虽然臭氧不会产生消毒副产物,却会在氧化处理中生成难以更进一步处理的氧化副产物,同时也有可能导致细菌的大量繁殖,使得出水的水质不适宜饮用,所以整个深度氧化处理过程中氧化剂的投入被分成了三种方式:预氧化、中间氧化及末端消毒。预氧化的目的是去除无机矿化物、色度、浊度、悬浮物以及一些味道,同时还有降解一些天然有机物、灭活微生物、强化凝聚—絮凝效果的作用。而中间氧化是为了杀灭致病污染物,将一些有机物变得更加容易去除。末端消毒是为了使细菌以及氧化副产物形成达到最少化。深度氧化工艺技术与臭氧氧化工艺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深度氧化工艺技术的工作原理与臭氧氧化并不相同,深度氧化工艺技术需要在高温高压、光辐射、催化剂等条件下,将污染水中存在的那些难降解的大分子有机物由具有强氧化能力的羟基自由基进行氧化,最终大分子有机物被氧化成低毒或无毒的小分子物质。这种深度氧化的方式既不会像单一化学氧化剂氧化一样产生消毒副产物的二次污染,又更加地节省了时间,且与采用单一化学氧化剂如 O 3 、 H 2 O 2 和 Cl 2 等氧化剂相比,深度氧化工艺技术通常不会对设备有高要求,且拥有更加简单的使污染物变得无害(变成 H 2 O 和 CO 2 )的操作过程,因而深度氧化工艺技术在自来水厂进行深度处理时大肆运用也变得极为正常。

6.3 膜分离处理工艺

膜分离处理工艺在以上自来水厂深度处理工艺中,膜分离技术被称为“ 21 世纪最有前途、最有发展前景的重大高新技术之一”,由此可以看出膜分离技术在自来水厂深度处理工艺未来发展的使用率将是不断上升的。膜分离技术的原理其实就是在处理水资源时,利用水溶液中的水分子具有透过分离膜的能力,但是溶质或其他杂质并不具有透过分离膜这一能力,从而将水分子和杂质在外力作用下分离开来,最终得到水质较高的纯净水。从原理分析可以看出膜分离技术的使用效率较其他深度处理工艺高,且工艺流程较短,同时获取质量更加稳定可靠的水质,单从原理出发,这种深度处理工艺具有极大的发展空间。但是不同的产业拥有不同的水质要求,为了满足不同产业的需求膜分离技术,根据滤孔的大小被分为微滤、超滤和纳滤。

6.3.1 微滤在水处理中的应用

微孔过滤的推动力是静压差,它的原理与普通的过滤并无太大的差别,但它所过滤出来的微粒小,所以被通常使用于去除水中的悬浮物、细菌类、微粒子、大分子有机物等污染物。微孔过滤一般在污水处理中的二级出水环节中被使用。

6.3.2 超滤在水处理中的应用

超滤的推动力同样是静压差,超滤膜的孔径范围在微滤和纳滤之间。这就使得在外力作用下只有溶解性固体和小分子物质等可以通过分离膜,提高了水质的纯度,达到了净化溶液、分离污染物的目的。这种技术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原水远离遭受二次污染的可能性,也提高了原水的纯净率,使最终的出水达到现代人的水质要求。但是也不难发现由于溶质和膜之间是具有相互作用的,通过静压差这一外力作用溶质与膜吸附在了一起,这种情形就会导致膜的特性开始发生变化,从而缩短了膜的使用时间,增加了膜的处理费用,导致自来水厂在研究水的深度处理工艺方面成本增加,不利于膜分离技术在自来水厂深度处理车间广泛运用。

6.3.3 纳滤在水处理中的应用

纳滤技术在水处理中通常被使用于处理饮用水和工业用水,利用纳滤膜对水进行软化,去除掉其中的大部分的污染物,值得一提的是纳滤膜对细菌的去除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所以我们甚至可以用纳滤膜来代替常规的化学消毒。纳滤工艺在处理金属加工和合金生产过程的清洗水的时候可以回收重金属,从而达到可持续的发展。

附图:部分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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