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健康怒江行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
实施方案( 2023 — 2030 年)的通知
怒卫健发〔2024〕42 号
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总工会、广播电视局、红十字会:
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进一步推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体系建设、早诊早治、规范诊疗、科技创新、科普宣教等重点领域建设,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 13 部门制定印发《健康云南行动 -- 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30 年 ) 的通知》 (云卫疾控发〔 2024 〕 1 号)要求,州卫生健康委等 11 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健康怒江行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30 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怒江州教育体育局 怒江州科学技术局
怒江州民政局 怒江州财政局
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怒江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怒江州总工会 怒江州广播电视局
怒江州红十字会
2024 年 5 月 9 日
健康怒江行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
实施方案( 2023-2030 年)
心脑血管疾病是我州居民第一位死亡原因,带来了沉重的社会和经济负担。与此同时,我州与心脑血管疾病密切相关的高血压、血脂异常、糖尿病患病率居高不下,肥胖、吸烟、缺乏体力活动、不健康饮食等影响因素广泛流行,对我州的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工作带来严峻考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精神,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 13 部门制定的《健康云南行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30 年)》要求,深入开展我州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工作,切实提升心脑血管疾病防治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深入推进健康怒江行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观念;坚持以基层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模式,推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素养水平;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动员全社会行动起来,加强政策引导和资源统筹,有效降低人群心脑血管疾病发病风险和死亡率,提升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健康相关生活质量,为共建共享健康怒江奠定重要基础。
(二)主要目标
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管、康”综合防控措施,到2030 年,建立覆盖全州的心脑血管疾病监测、综合防控和早诊早治体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能力和质量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心脑血管相关健康素养显著提升,心脑血管疾病防治技术取得较大突破;心脑血管疾病发病率及危险因素水平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下降到 190.7/10万以下。
二、工作内容
(一)控制危险因素,降低发病和死亡风险
1. 整合资源,优化健康政策支持。结合卫生县城、健康县城、文明城市、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健康促进县区建设及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健康教育、健康素养促进等工作,将居民心脑血管健康促进融入各有关政策中。强化政府及部门责任,加大健康环境建设力度,进一步增加和提高健康单位、健康社区、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健康支持性环境数量和质量,以及公共体育设施场所数量和覆盖范围,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向公众低收费或免费开放;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倡科学运动;推进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强化食品营养标签的指导作用;鼓励食盐企业生产和销售低钠盐;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推广合理膳食;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完善个人年度健康体检和健康档案;落实 65 岁以上人群健康管理服务,积极推动健康老龄化;加强中小学生健康教育,保障在校运动时间,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学校考核评价体系;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深入开展控烟宣传,强化戒烟服务,广泛禁止烟草广告,持续推进控烟措施。全面落实各级医疗机构、体检机构 18 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35 岁以上人群测血糖制度,提高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知晓率。(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总工会、州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大全民健康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健康素养。充分利用“世界高血压日”、“全国高血压日”、“世界糖尿病日”等进行广泛宣传,编制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材料和文艺作品,丰富心脑血管健康科普资源,充分利用当地主流媒体(电视、广播等)、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社区 / 公共场所宣传栏、电子屏、学校板报等平台,向公众提供权威健康知识,进一步丰富面向个人、家庭、社区、社会、学校等各层面的健康资讯传播形式和传播内容,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心脑血管疾病基本知识、高危因素的控制、出现前驱症状的应对处理、诱因的规避等防治必备知识和技能,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和基层社区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考核机制;在地铁、机场、车站、商超、写字楼、农贸市场等人群密集场所传播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相关健康知识,不断提升公众健康意识。到 2030 年, 30 岁及以上居民高血压知晓率达到 65% , 18 岁及以上居民糖尿病知晓率达到 60% ,居民对血脂异常、吸烟、饮酒等危害的认识有效提升。积极宣传中医治未病理念,推广中医治未病干预指南。(州卫生健康委、州广电局、州教育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心脑血管疾病综合监测,提高评估水平。加强心脑血管疾病发病和死亡监测,提高心脑血管疾病发病、死亡和残疾等负担评估水平。完善监测组织管理体系,落实各级监测责任,强化具有诊治能力的各级医疗机构的报告职责,推动将包括心脑血管疾病报告在内的慢性病报告工作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考核体系,在实现心脑血管疾病监测县(市)全覆盖的基础上提高监测效率及质量。持续监测心脑血管疾病及相关危险因素的流行情况;掌握健康生活方式、相关危险因素和主要心脑血管疾病流行特征及变化趋势。规范信息管理,保护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4. 加大心脑血管疾病早期筛查和早诊早治力度。在我州心脑血管疾病负担较重的县积极探索全人群心脑血管疾病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模式,逐步扩大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筛查干预覆盖面,推广在医疗机构就诊人群中开展心脑血管疾病机会性筛查。立足医疗机构慢性病健康管理和诊疗服务,加强个体化心脑血管疾病风险综合评估。针对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建立二级及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协同早诊早治模式。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大先天性心脏病防控力度。(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1. 加强急救知识与技能普及。鼓励、支持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和急救中心等医疗机构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积极推动应急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普及全民应急救护知识,使公众掌握必备的心肺复苏、脑卒中识别等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 2030 年全州取得急救培训证书的人员达到 3% ,对中小学教职人员进行急救员公益培训。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人群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将急救知识和基本急救技能培训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机场、车站、大型商场、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配备急救器材和设施,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 AED )。对配备的急救设备加强巡检,确保紧急时刻能取可用。广泛宣传自救互救、勇于施救的典型事例,不断完善公众急救支持性环境。(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州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2. 加强院前院内急救衔接。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畅通院前院内一体化急救绿色通道,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提升院前急救能力,每 5 万人配置 1 辆救护车,缩短急救反应时间,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电话 10 秒接听率 100 %,提高救护车接报后 5 分钟内的发车率。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航空急救。加大乡镇卫生院心脑血管救治站建设力度,至 2025 年至少建成1000 个,加强卒中中心、胸痛中心与救治站的协作联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溶栓知识知晓率和应对能力。完善脑卒中、胸痛诊疗相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开设医院急诊脑卒中、胸痛绿色通道,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互联互通和无缝衔接,到2030 年,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卒中中心均具备开展静脉溶栓的能力。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建立胸痛和脑卒中“急救地图”,提高救治效率。(州卫生健康委负责)
3. 提升心脑血管疾病诊治能力。所有县(市)依托现有资源建设胸痛中心和卒中中心,到 2030 年,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建成卒中中心或胸痛中心,二级及以上医院卒中中心具备开展静脉溶栓的能力,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医院和三级医院卒中中心具备开展动脉取栓的能力。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技术指南、操作规范,提高医务人员心脑血管疾病及其危险因素管理能力,加强培训、质量控制和督导考核,推广普及适宜技术。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及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具备血脂检测能力。建立更加紧密的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合作模式,健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工作质量监测和评价体系。丰富“互联网 + 医疗健康”服务,促进二级以上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信息互联互通,探索通过人工智能、互联网以及 5G 技术等支持维护血管健康,降低心血管疾病发病率,综合评估个体血管健康分级,制定中西医结合预防、治疗和康复策略的智能化预防与诊疗技术,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质量。(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有关部门配合)
(三)强化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等与心脑血管疾病密切相关的慢性病管理服务
健全医疗机构、体检机构高血压和糖尿病主动筛查、机会性筛查和确诊患者报告的转介机制,及时将确诊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转介至基层医疗机构纳入随访管理。加大 35 岁以上居民健康体检血脂检测力度,检测率达到 35%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血脂检测纳入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服务内容,每年至少检测一次。逐步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的诊疗管理工作。到2030 年,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均达到 70% ,治疗率、控制率在 2018 年基础上持续提高。探索三级医院或具备能力的二级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加入家庭医生团队,指导社区冠心病、脑卒中患者的二级预防和康复治疗。鼓励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立卒中门诊,加强脑卒中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开展脑卒中预防及脑卒中患者的康复管理。推广高血压等慢性病患者管理中医特色适宜技术、中西医结合诊疗指南和专家共识。到 2030 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 6 类以上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达到 100% ,村卫生室提供4类以上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达到 80% 。(州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提高心脑血管疾病康复医疗服务水平
依托我州开展新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的“管慢病”专项行动,怒江州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 年),加强县 ( 市 ) 级公立医院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建设,持续提高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含中医)设置康复医学科比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科室建设 , 推动实现中心乡镇卫生院康复科全覆盖,推进“康复回基层”,为心脑血管疾病患者提供康复服务和双向转诊服务。针对心脑血管、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和伤残康复,制定并推广中医康复方案,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康复服务。推动中医康复服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以体育运动康复为特色的专科能力建设,提供多样化康复服务。 ( 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教育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五)加强科技创新攻关,解决防治关键技术问题
1. 加强临床医学研究和协同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中央、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州财政科技计划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科技攻关方面的作用。针对人群风险地区差异、发展趋势和关键领域开展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发挥我州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其协同网络、州级学术组织在开展临床研究和成果推广等方面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提升我州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的整体科技水平。(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州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快防治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加大对应用价值突出的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科技成果支持力度,在财政投入、政府采购等方面加强支持,加强成果转化、评价和推广。支持中央及省、州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产出的有应用价值的心脑血管疾病防治成果转化和推广,为提升我州心脑血管疾病防治水平提供科技支撑。(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健康怒江行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工作组要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健康怒江行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专家组负责行动实施的技术支持。各县(市)要将落实本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针对心脑血管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方面,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确保健康怒江行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市)要加强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与健康怒江其他有关专项行动的有机结合、整体推进。各级政府要加大防治主导和投入力度,强化支持引导,确保行动落实到位。推动将包含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在内的慢性病防治政策融入“万策”。相关部门要加强资源统筹和协同,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工作,加强力量整合,完善激励机制,形成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的强大合力。(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狠抓督促落实。各县(市)要加强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工作的动态评估,围绕行动提出的目标、指标和行动举措,建立健全指标评价机制,要加强督导指导,对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把考评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各相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切实保障防治工作效果。(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