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兰坪县进一步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 员照料服务实施方案》(兰民发〔2024〕14 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9:29
收藏
详情

关于印发《兰坪县进一步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 员照料服务实施方案》 的通知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民政办),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经研究,现将《兰坪县进一步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坪县民政局

2024 年 5 月 9 日

兰坪县进一步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照料服务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民社救〔2020〕11 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结合我县特困供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等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做好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的日常照料和关爱服务,进一步织密织牢民生保障网,助力乡村振兴。

(二)工作目标。 以满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需求为目标,以落实委托照料服务为重点,着力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政策措施、标准规范和监管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安全有人关注、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职责分工(一)县民政部门: 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监管主体, 主要负责:

1.对委托照料服务的监管,规范委托照料服务行为,统一制定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文本;

2.按月发放特困供养资金和生活照料护理费;

3.对新增特困人员和生活自理能力变化的特困人员进行抽查;

4.指导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探视巡访制度,确定照料服务人, 落实委托照料服务事项;

5.监督指导照料服务人履行照料责任;

6.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医疗、住房、教育等救助政策;

7.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链接社会服务资源提供关爱服务等。

(二)乡镇人民政府。 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实施主体,主要负责:

1.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或其监护人、照料服务人签订三方委托照料服务协议, 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相关职责;

2.组织开展新增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和在保人员复核评估;

3.落实定期探视巡访制度,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居所安全管理和委托照料服务等工作;

4.督促照料服务人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定期对照料服务人员开展考核评价;

5.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档案和服务档案;

(三)村(居)民委员会。 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相关工作。

1.每月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进行探访,了解基本生活情况;

2.督促照料人切实履行照料服务措施;

3.根据特困人员本人意愿和就近原则,按照亲属第一,邻居和朋友第二、村(居)“两委”干部第三的顺序,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确定照料服务人。

4.对照料人长期在外地无法履行照料责任的,村(居)委会要及时更换照料人,并重新签订服务协议。

5.要引导村老年协会发挥作用,经常性组织分散特困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

6. 排查辖区内“ 三无”人员,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或 代为申请;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排查力度。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民规〔2021〕3 号),主动排查辖区内“三无”人员,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防止 “漏养”。

(二)开展自理能力评估。 依据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 6 项指标,按程序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将特困人员划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三档,并按档次发放照料护理费。对已在保特困人员定期进行自理能力复核评估,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在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进行维护。

(三)确定照料服务人员。

照料服务人是照料服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直接责任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确定照料服务人时,应充分尊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本人意见:

1.就近选择关系密切的亲友、邻居或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并适当考虑性别、年龄、照料对象数量等因素。

2.无合适照料服务人员的对象,由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村(社区)指定村(社区)干部为监护照料服务人。

3.对于无法确定照料服务人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村(社区)干部及民政工作人员,积极动员其纳入集中供养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可选择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

4.有以下情形不符合当照料服务人;

(1)残疾人、重病患者和自身需要照顾的人员;

(2)长期外出务工人员;

(3)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 (4)年龄超过 55 周岁人员;

(5)照料服务对象数量超过 2 人的;

(6)未成年人员。

5.照料服务内容: 照料服务人员应为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对于生活能够自理的特困人员,要重点协助其维护居所卫生、保持个人清洁、确保规律饮食;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要针对其具体情况,上门提供协助用餐、饮水、用药、穿(脱)衣、洗漱、洗澡、如厕等服务。特困人员需要就诊或住院的,照料服务人要协助将其送到医疗机构就医,并提供必要的看护服务。

(四)签订照料服务协议。 县民政局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其监护人、照料服务人等三方签订《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并上传至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要求上传率达 100%。

(五)定期巡查探访。 村(居)两委干部、村(社区)协理员每月至少开展 1 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视巡访服务工作,各乡镇(街道)每季度至少开展 1 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巡查探访服务工作,县级民政部门每半年要组织开展一次抽访,巡查探访以上门巡访为主,电话问候、视频连线等方式为辅,动态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基本生活保障以及督导照料服务人按照料协议落实义务等情况。对探访发现的问题和特困人员的照护诉求,要及时与照料服务人进行沟通,督促其及时改进。同时,完善走访探视记录。

(六)救助供养资金发放管理。

1.及时足额拨付到分散供养人员本人账户。

2.对本人无法自行支取资金的,落实其监护人、委托照料人帮助支取或者由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本人指定他人代为支取。

3.转为集中供养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应拨付到供养机构账户。

(七)照料护理经费发放管理。

1.集中供养对象照料护理费拨付到供养机构账户;

2.对分散供养对象,拨付给照料服务人,按月通过惠民惠农“ 一卡通”发放。

(八)考核评价制度。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以特困人员满意度调查、邻里评价等为主要方式的委托照料服务评价考核机制,定期对照料服务人开展评价考核。对于考核结果较好的,可以继续签订协议。对于考核不合格,履行相关服务责任不到位的照料服务人,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予以更换并重新签订协议。县民政局将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乡镇(街道)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工作进行评估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全县进行通报。

(九)强化委托照料服务监管。 所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都要确定照料服务人,并在特困人员本人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照料服务协议,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协议期满后重签或续签,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签订。乡镇(街道)应及时将协议扫描上传至云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县民政局将对协议签订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未按规定签订协议、签订无效协议的情况督促立行整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协议存档工作,协议期满前要及时按照程序组织重签或续签,将续签材料归至特困人员“一人一档” 中。

(十)建立并完善档案资料。 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完整规范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档案和服务档案。服务档案按照“一人一册”的要求装入特困人员个人档案,包括: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协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视巡访登记表、照料服务人考核评价表等材料。

(十一)做好信息备案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填写《兰坪县分散特困照料服务人员信息表》, 并于 6 月 15 日前报县民政局备案。同时,要做好信息录入和更新工作,在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系统中照料护理人信息与实际不符的,请及时维护照料护理人身份信息、社保卡信息及照料协议重新上传。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全力保障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生活质量。

(二)加强宣传引导。 为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有序推进,各地各乡镇(街道)要把宣传引导作为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改革创新的重要任务。深入开展集中宣传、上门宣传,以村为单位组成宣传组,走村入户,深入一线,宣传特困供养政策和照料服务内容,做好政策解读,让救助对象更加掌握政策、了解政策和享受政策。

(三)加强考核评价。 县民政部门要对乡镇(街道)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社会救助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四)强化资金监管。 村(社区)要定期对特困供养人员救助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使用不合理要及时进行教育,对发现骗取特困供养人员救助资金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况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责任追究。 县民政部门、各乡镇(街道)应按照工作职责、内容,认真落实辖区内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 因工作失职造成侵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权益,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兰坪县分散特困照料服务人员信息表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