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水防御〔 2024 〕 13 号
德宏州水利局关于印发德宏州水利局水旱灾害
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县市水利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应对水旱灾害。根据《云南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州水利局修订完成《德宏州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县(市)级工作规程,统筹抓好落实。
德宏州水利局
2024 年 5 月 8 日
德宏州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
应急响应工作规程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德宏州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和应急响应行动,提高水旱灾害应急工作效率和水平,保证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制定本规程。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水旱灾害事件时,德宏州水利局根据本规程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及本规程规定要求,开展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及抢险技术支撑等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相关工作。
1.2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7. 《云南省防洪条例》
8. 《云南省抗旱条例》
9. 《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10. 《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11. 《云南省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
12. 《德宏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3. 其他法律法规和文件1.3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德宏州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以及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堰塞湖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防御目标
1.4.1 总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
1.4.2 防洪目标
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
1.4.3 抗旱目标
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1.5 防御原则
1.5.1 坚持 “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 ” 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减轻水旱灾害风险,全面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1.5.2 坚持系统防御。全面分析和把握流域水旱灾害防御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做好防御工作。
1.5.3 坚持统筹防御。实现流域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密切关注和及时应对水旱灾害风险。
1.5.4 坚持科学防御。将预报、预警、预演、预案 “ 四预 ” 机制贯穿水旱灾害防御全过程,科学调度运用水工程体系,充分发挥水工程防汛抗旱减灾效益。
1.5.5 坚持安全防御。依法依规、有力有效防御,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 四不 ” 目标以及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2. 组织指挥与工作体系
2.1 州水利局
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及州防指有关防汛抗旱减灾救灾工作部署,按照省水利厅调度指令要求,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组织、指挥、协调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德宏分局,州水利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和水利系统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水情测报预警组、防洪调度组、工程抢险技术组、抗旱供水保障组、宣传报道组 6个应急工作组。 6 个应急工作组和州水利局防汛抢险应急处置专家组互相协同配合开展工作。各应急工作组根据局长、分管副局长安排及会商意见,调集人员力量,在牵头单位负责人的组织下,统分结合、全力以赴,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处置有关工作。Ⅳ 、 Ⅲ 级应急响应期间,各工作组根据会商安排,按照职责分工分头或集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Ⅱ 级和 Ⅰ 级应急响应期间,各工作组根据会商安排,集中力量,前方后方统筹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1.1 综合协调组
牵头科室:水旱灾害防御科、局办公室。
配合单位:规划计划科、资产财务科、水资源科、建设运行管理科、水政水保科、农村水利水电科、监督科,州水利工程管理站,州河湖管理站,州水利电力勘察设计院、州龙江水库管护局。
主要职责:( 1 )应急值班值守;( 2 )协调对接上下级水利部门,州委、州政府办公室,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上级指令、信息的上传、下达;( 3 )承办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部署会议,起草领导讲话提纲、汇报材料,及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4 )统计、核实上报险情、灾情;( 5 )做好前方、后方工作衔接,协调调配应急人员力量、专业抢险队伍、抢险物资;( 6 )做好通讯网络和后勤保障;( 7 )落实会商部署要求发出通知指令,督促指导重点设防地区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 8 )与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协调对接,协同配合做好防汛救灾有关工作。
2.1.2 水情测报预警组
牵头单位: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德宏分局。
配合单位:局水旱灾害防御科、州水利电力勘察设计院。
主要职责:( 1 )密切监视雨水情、汛情动态;( 2 )联系气象部门,掌握雨情预测预报情况;( 3 )组织实施水文应急监测,开展重要江河河段洪水预报;( 4 )按照规定及时发布洪水预警信息,指导各地开展区域性洪水预警信息发布;( 5 )按要求向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等相关部门提供洪水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2.1.3 防洪调度组
牵头科室:水旱灾害防御科、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德宏分局,州水利电力勘察设计院。
配合单位:局水资源科、建设运行管理科,州水利工程管理站,州河湖管理站。
主要职责:( 1 )组织实施 “ 三江四河 ” 洪水调度;( 2 )关注重点区域、受灾地区雨情、水情和汛情,分析水库拦蓄能力,提出水工程调度意见建议;( 3 )监督和指导全州重要江河和水库、河闸洪水调度;( 4 )拟订超标准洪水或重大汛情的洪水调度方案;( 5 )总结洪水特点和河库洪水调度工作。
2.1.4 工程抢险技术组
牵头科室:建设运行管理科、州水利工程管理站、州水利电力勘察设计院。
配合单位:局水旱灾害防御科、农村水利水电科、规划计划科,州河湖管理站。
主要职责:( 1 )水利工程风险管控。水利工程运行的风险研判和安全监管;根据水雨情和水利工程工况,及时分析和提供重要水利工程防御能力;提出风险隐患清单和风险管控举措建议;提出超设防标准的水利工程清单,组织专家小组提出控制运行方案或保安措施,对巡查员上岗到位情况进行抽查。( 2 )水利工程险情抢护。根据工程防御能力及险情发展,拟订水利工程抢险方案;调派抢险技术力量赴现场指导和协助开展应急抢险。( 3 )提供技术支撑保障。为突发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提供水利专业技术支撑;组织指导重大损毁水利工程应急抢护。
2.1.5 抗旱供水保障组
牵头科室:农村水利水电科、水资源科、水旱灾害防御科。
配合单位:州水利工程管理站,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德宏分局,州水利电力勘察设计院。
主要职责:( 1 )城乡抗旱保供水风险管控,根据水雨情和水利工程蓄水、河道来水等,组织开展受旱区域供需水平衡分析;( 2 )结合可用水资源量,研究制定抗旱保供水应急方案并督导严格落实;( 3 )组织制定并督导旱情严重区域抗旱保供水措施,协调加快应急调水工程建设进度,按时投入运行保障供水;( 4 )组织协调实施断水的输水、配水工程抢修保通措施。
2.1.6 宣传报道组
牵头科室:局办公室、水旱灾害防御科。
主要职责:( 1 )汛情、工情和旱情及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方面的宣传报道;( 2 )组织发布汛情、工情、旱情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动态信息;( 3 )审核有关新闻稿件;( 4 )联络新闻媒体,组织安排采访与新闻发布;( 5 )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及引导。
2.2 县(市)水利局
组织开展辖区内水情监测预报预警,按照权限调度水工程,提供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辖区内各县(市)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做好辖区内的汛情、旱情和水工程调度、工作动态等信息报送工作。
2.3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负责日常和应急工程监测、调度、巡查及险情报告、险情先期处置等工作。
3. 监测预报预警
3.1 监测
州水利局和各县市水利局组织实施对河道水情、汛情、旱情的监测和信息报送。
监测内容包括水文信息、工程信息、洪涝灾情信息及旱情信息,其中水文信息包括降水量、蒸发量、水位、流量、泥沙、墒情等;工程信息包括水库、堤防、水闸、泵站、引调水等水利工程运行情况、出险情况及处置情况;洪涝灾害信息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受灾人口以及农作物和水利工程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旱情信息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3.2 预报
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德宏分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水文监测站网河道水情、汛情及旱情的预测预报。
3.3 预警
主要包括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预警、干旱灾害预警。
3.3.1 洪水预警
洪水预警等级由低至高依次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德宏州主要江河洪水预警按《德宏州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发布,向当地水利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报送。各级水利部门加强预警信息推送的时效性和精准性,畅通预警信息“ 最后一公里 ” ,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通过通知、工作短信、“ 点对点 ” 电话等方式直达洪水防御工作一线,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实现预警发布全覆盖。
3.3.2 山洪灾害预警
州水利局与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德宏分局、州气象局联合制作发布全州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低至高分为 4 个等级,依次为 Ⅳ 级、 Ⅲ 级、 Ⅱ 级、 Ⅰ 级。同时,按照 “1262” 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工作机制开展山洪灾害预警叫应提醒,对山洪灾害预警实行 “ 预警 — 叫应 ” 闭环处置。
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出后,州水利局及时对预警处置情况开展抽查,对已组织人员转移的事件进行跟踪。县(市)水利局应督导基层政府切实落实山洪灾害防御群测群防主体责任机制、动员机制,确保汛期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到岗履职,确保及时转移危险区域全部人员。
3.3.3 干旱灾害预警
干旱预警等级由低至高依次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德宏州河道枯水预警按《德宏州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进行发布和报送。
3.3.4 落实好 “1262” 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机制和山洪灾害预警
“1262” 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机制。一是预报预警。各级气象部门按规定开展强降水 “1262” 递进式预报预警工作,即:提前12 小时预报强降水(大于 50 毫米)落区精细到县,提前 6 小时、提前 2 小时预报强降水(大于 50 毫米)落区精细到乡镇,并根据商定的渠道及时发送。二是响应联动。水利部门根据气象递进式预报预警及时指挥调度,做好风险防范应对工作。
州水利局严格落实 “1262” 机制。一是收到 12 小时预报预警后,采用电话等方式叫应有关县(市)水利局,提醒做好分析研判,督促其做好预报预警县(市)乡镇(街道)应对处置。二是收到 6 小时和 2 小时预报预警后,采用电话等方式叫应有关县(市)水利局,提醒其做好雨水情信息监测,做好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沿河低洼地带、高陡边坡、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水利工程工地等重要风险部位排查巡查。三是打通预警发布“ 最后一公里 ” 。健全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动态更新基层防汛工作人员信息,尽可能扩大预警信息发布覆盖面,做到预警信息直达防汛一线、直达工程管理单位、直达水库 “ 三个责任人 ” 。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公益短信,实现重要信息预警全覆盖。四是有效执行 “ 叫应 ” 机制。强化对预警信息响应的跟踪督办,及时掌握基层应急处置、避险转移等落实情况,形成预警信息发布、督办、处置的闭环管理。五是指导转移避险。发出风险预警后,督促指导县、乡、村三级迅速行动,及时下沉干部组织受威胁区域人员转移避险,认真落实 “ 三个避让 ” 和 “ 三个紧急撤离 ” 要求,切实做到应避尽避、应撤尽撤、不落一人,坚决避免人员伤亡。
县(市)水利局接到 “1262” 预警预报和电话叫应后,应立即核实报告并发布预警信息,提请基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区群众转移避险工作,做好水利工程排查巡查,及时反馈预警处置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洪水防御
4.1.1 洪水防御 Ⅳ 级应急响应
4.1.1.1 启动条件及程序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州水利局启动洪水防御 Ⅳ 级应急响应:
( 1 )省水利厅启动相关德宏州的应急响应或州防办启动应急响应;
( 2 )综合州气象较强降雨预报、预警及实时雨情,可能引发较大范围中小河流洪水;
( 3 )预报干流可能发生 5-10 年一遇流域性洪水或者可能发生超警洪水;
( 4 )预报有 1 条及以上重要支流可能发生超警洪水;
( 5 )预报有 1 条及以上中小河流重要控制断面发布黄色预警;
( 6 )江河堤防出现可能危及堤防安全的险情;
( 7 )水库(含水电站,下同)工程出现危及大坝安全运行的较大险情;
( 8 )全州山洪灾害风险预警涉及 1 个县(市)风险预警级别达 Ⅲ 级及以上或发生较大山洪灾害;
( 9 )发生 Ⅳ 级风险堰塞湖;
( 10 )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水利工程出现险情需要启动洪水防御 Ⅳ 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根据汛情发展变化,当出现符合洪水防御 Ⅳ 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水旱灾害防御科提出启动洪水防御 Ⅳ 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分管副局长批准后启动实施。
4.1.1.2 响应行动
1. 会商机制
水旱灾害防御科科长(或负责人)主持会商会,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专家参加会商,提出会商意见及建议。
2. 文件下发和上报机制
根据会商意见,州水利局综合协调组向相关县(市)水利局和有关单位发出通知,通报关于启动洪水防御 Ⅳ 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洪水防御等情况,对做好相应的汛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提出要求。
州水利局综合协调组及时将启动应急响应及洪水防御情况报送州委总值班室、州政府总值班室和州防办,同时报送省水利厅。
3. 调度指挥机制
防洪调度组会同相关县(市)水利局按照调度权限做好水工程调度,每日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汛情和工情,指导各地做好洪水防御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总报告分管副局长。由各县(市)水利局调度的重要水库、水闸等,州水利局加强监督和指导,及时了解下一步调度安排。
4. 工作组和专家派出机制
根据需要,应急响应启动后 24 小时内,州水利局派出科级领导带队的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指导地方开展洪水灾害防御工作。
5. 预测预报机制
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德宏分局及时分析天气形势并结合水情发展态势,做好河道水情的预测预报,加密与气象部门联合会商,及时报送洪水影响区域水情监测信息,每日报送 2 次水情预报成果。
6. 洪水预警发布机制
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德宏分局按规定及时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州、县(市)洪水防御一线责任人、社会公众发布洪水预警信息。
及时将洪水预警信息通报州防办,提请统筹做好抗洪抢险、险情处置、群众转移避险等工作。
相关县(市)水利局按照管理权限、职责分工,将预警信息以通知、工作短信、 “ 点对点 ” 电话等方式直达洪水防御工作一线人员,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提醒洪水防御一线工作人员立即采取防御措施,受影响区域社会公众及时做好防灾避险。
7. 信息报送机制
( 1 )州水利局防汛值班人员收到水库、堤防等水工程险情信息报告,必须向有关县(市)水利局或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核实清楚,准确了解出险时间、出险位置、影响范围、险情处置、发展趋势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根据需要及时编发水旱灾害防御信息。
( 2 )相关县(市)水利局要在第一时间向州水利局报告突发汛情险情和重要工作部署等。在应对洪水灾害期间,相关县(市)水利局要每日向州水利局报送洪水应对工作开展情况。
突发险情报告分为首报和续报,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发生后,应当在 30 分钟内采用电话或其他形式报告, 1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补报。
突发险情的首报是指确认险情灾情已经发生,在第一时间将所掌握的有关情况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续报是指在突发险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对报告事件的补充报告。续报内容应按报表要求分类上报,并附险情、灾情图片。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8. 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机制
局办公室组织指导相关科室、单位开展宣传报道,通过州水利局网站发布新闻通稿和相关地区的洪水防御工作信息。根据统一部署,协调州内主要媒体和重要社会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反馈重大情况。
相关县(市)水利局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9. 抢险技术支撑及对外联络机制
( 1 )工程抢险技术组根据局领导指示或会商安排,按照险情类别调集本行业技术力量,协助指导各地开展险情处置。
( 2 )水利行业勘测、设计等单位做好抢险技术支撑准备。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德宏分局、州水利电力勘察设计院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参加防汛会商,演示险情分析结论等。
( 3 )州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专家应保持联络畅通,随时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撑。
( 4 )水旱灾害防御专家组应及时将工程险情通报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提请做好抗洪抢险、险情处置、群众转移避险等工作。
( 5 )根据需要,州、县水利局应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了解掌握情况,组织加强工程巡查,做好险情处置技术支撑。
4.1.1.3 响应终止
视汛情、险情、灾情等情况变化,由水旱灾害防御科提出终止响应建议,报分管副局长同意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4.1.2 洪水防御 Ⅲ 级应急响应
4.1.2.1 启动条件及程序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州水利局启动洪水防御 Ⅲ 级应急响应:
( 1 )省水利厅启动相关德宏州的应急响应或州防办启动应急响应;
( 2 )综合州气象较强降雨预报、预警及实时雨情,可能引发大范围中小河流洪水;
( 3 )预报干流或重要支流可能发生 10-20 年一遇流域性中洪水或者可能发生超保洪水;
( 4 )预报有 1 条及以上重要支流可能发生超保洪水;
( 5 )预报有 1 条及以上中小河流重要控制断面发布橙色预警;
( 6 )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堤防出现可能危及堤防安全的险情;
( 7 )中型水库出现可能危及水库安全的险情或发生超设计水位情况;
( 8 )小型水库发生可能危及水库安全的险情,可能威胁周边城镇、下游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安全等 ;
( 9 )发生 Ⅲ 级风险堰塞湖;
( 10 )全州山洪灾害风险预警涉及 1 个县(市)风险预警级别达 Ⅱ 级及以上或发生重大山洪灾害;
( 11 )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水利工程出现险情需要启动洪水防御 Ⅲ 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根据汛情发展变化,当出现符合洪水防御 Ⅲ 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水旱灾害防御科提出启动洪水防御 Ⅲ 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分管副局长批准后启动实施。
4.1.2.2 响应行动
1. 会商机制
分管副局长或水旱灾害防御科科长主持会商会,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水文、水工、地质等相关专家参加会商,提出会商意见及建议。
2. 文件下发和上报机制
根据会商意见,州水利局综合协调组向相关县(市)水利局和有关单位发出通知,通报关于启动洪水防御 Ⅲ 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洪水防御等情况,对做好相应的汛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提出要求。
州水利局综合协调组及时将启动应急响应及洪水防御情况报送州委总值班室、州政府总值班室和州防办,同时报送省水利厅。
3. 调度指挥机制
防洪调度组会同相关县(市)水利局按照调度权限做好水工程调度,每日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汛情和工情,指导各地做好洪水防御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总报告分管副局长。由各县(市)水利局调度的重要水库、水闸等,州水利局加强监督和指导,及时了解下一步调度安排。
4. 工作组和专家派出机制
根据会商研判意见和建议,应急响应启动后 18 小时内,州水利局派出工作组(含专家组)赴一线指导各地开展洪水灾害防御工作。
5. 预测预报机制
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德宏分局及时分析天气形势并结合雨水情发展态势,做好水情的预测预报,加密与气象部门联合会商,及时报送洪水影响区域雨水情监测信息,每日报送不低于 2 次洪水预报成果,情况紧急时加密测报。
6. 洪水预警发布机制
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德宏分局按规定及时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州、县(市)洪水防御一线责任人、社会公众发布洪水预警信息。
及时将洪水预警信息通报州防办,提请统筹做好抗洪抢险、险情处置、群众转移避险等工作。
相关县(市)水利局按照管理权限、职责分工,将预警信息以通知、工作短信、 “ 点对点 ” 电话等方式直达洪水防御工作一线人员,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提醒洪水防御一线工作人员立即采取防御措施,受影响区域社会公众及时做好防灾避险。
7. 信息报送机制
( 1 )州水利局防汛值班人员收到水库、堤防等水工程险情信息报告,必须向有关县(市)水利局或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核实清楚,准确了解出险时间、出险位置、影响范围、险情处置、发展趋势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根据需要及时编发水旱灾害防御信息。
( 2 )相关县(市)水利局要在第一时间向州水利局报告突发汛情险情和重要工作部署等。在应对洪水灾害期间,相关县(市)水利局要每日向州水利局报送洪水应对工作开展情况。
突发险情报告分为首报和续报,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发生后,应当在 30 分钟内采用电话或其他形式报告, 1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补报。
突发险情的首报是指确认险情灾情已经发生,在第一时间将所掌握的有关情况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续报是指在突发险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对报告事件的补充报告。续报内容应按报表要求分类上报,并附险情、灾情图片。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8. 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机制
局办公室组织指导相关科室、单位开展宣传报道,通过州水利局网站发布新闻通稿和相关地区的洪水防御工作信息。根据统一部署,协调州内主要媒体和重要社会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反馈重大情况。
相关县(市)水利局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9. 抢险技术支撑及对外联络机制
( 1 )工程抢险技术组根据局领导指示或会商安排,按照险情类别调集本行业技术力量,协助指导各地开展险情处置。
( 2 )水利行业勘测、设计等单位做好抢险技术支撑准备。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德宏分局、州水利电力勘察设计院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参加防汛会商,演示险情分析结论等。
( 3 )州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专家应保持联络畅通,随时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撑。
( 4 )水旱灾害防御专家组应及时将工程险情通报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提请做好抗洪抢险、险情处置、群众转移避险等工作。
( 5 )根据需要,州、县水利局应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了解掌握情况,组织加强工程巡查,做好险情处置技术支撑。
4.1.2.3 响应终止
视汛情、险情、灾情等情况变化,由水旱灾害防御科提出终止或降低响应级别建议,报分管副局长同意后宣布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4.1.3 洪水防御 Ⅱ 级应急响应
4.1.3.1 启动条件及程序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州水利局启动洪水防御 Ⅱ 级应急响应:
( 1 )省水利厅启动相关德宏州的应急响应或州防办启动应急响应;
( 2 )预报干流或重要支流可能发生 20-50 年一遇流域性大洪水;
( 3 )干流一般河段或重要支流或中小河流堤防发生决口;
( 4 )大中型水库出现可能危及水库安全的严重险情或发生超校核水位情况;
( 5 )小型水库可能发生漫坝或垮坝,严重威胁周边城镇、下游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安全等;
( 6 )发生 Ⅱ 级风险堰塞湖;
( 7 )发生特别重大山洪灾害;
( 8 )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水利工程出现险情需要启动洪水防御 Ⅱ 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根据汛情发展变化,当出现符合洪水防御 Ⅱ 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水旱灾害防御科提出启动洪水防御 Ⅱ 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批准后启动实施。
4.1.3.2 响应行动
1. 会商机制
分管副局长(或局长)主持会商会,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气象、水文、水工、地质等相关专业权威专家参加会商,提出会商意见及建议。相关县(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根据需要以视频形式参加会商。
2. 文件下发和上报机制
根据会商意见,州水利局综合协调组向相关县(市)水利局和有关单位发出通知,通报关于启动洪水防御 Ⅱ 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洪水防御等情况,对做好相应的汛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提出要求。
州水利局综合协调组及时将启动应急响应及洪水防御情况报送州委总值班室、州政府总值班室和州防办,同时报送省水利厅。
3. 调度指挥机制
防洪调度组会同相关县(市)水利局按照调度权限做好水工程调度,每日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汛情和工情,指导各地做好洪水防御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总报告分管副局长、局长。由各县(市)水利局调度的重要水库、水闸等,州水利局加强监督和指导,及时了解下一步调度安排。
必要时,防洪调度组商相关县(市)水利局对跨县(市)区域洪水进行调度,采取视频连线方式,会商调度方案。
4. 工作组和专家派出机制
根据会商研判意见和建议,应急响应启动后 6 小时内州水利局派出局领导带队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各地开展洪水灾害防御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牵头,相关成员单位调配人员力量,按照职责协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前方现场抢险救灾需要,调配专家队伍、专业队伍和水利救灾物资装备,支援抢险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前方对应工作组,前方后方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 预测预报机制
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德宏分局及时分析天气形势并结合水情发展态势,做好河道水情的预测预报,加密与气象部门联合会商,及时报送洪水影响区域水情监测信息,每日报送 2 次水情预报成果。
6. 洪水预警发布机制
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德宏分局按规定及时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州、县(市)洪水防御一线责任人、社会公众发布洪水预警信息。
及时将洪水预警信息通报州防办,提请统筹做好抗洪抢险、险情处置、群众转移避险等工作。
相关县(市)水利局按照管理权限、职责分工,将预警信息以通知、工作短信、 “ 点对点 ” 电话等方式直达洪水防御工作一线人员,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提醒洪水防御一线工作人员立即采取防御措施,受影响区域社会公众及时做好防灾避险。
7. 信息报送机制
( 1 )州水利局防汛值班人员收到水库、堤防等水工程险情信息报告,必须向有关县(市)水利局或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核实清楚,准确了解出险时间、出险位置、影响范围、险情处置、发展趋势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根据需要及时编发水旱灾害防御信息。
( 2 )相关县(市)水利局要在第一时间向州水利局报告突发汛情险情和重要工作部署等。在应对洪水灾害期间,相关县(市)水利局要每日向州水利局报送洪水应对工作开展情况。
突发险情报告分为首报和续报,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发生后,应当在 30 分钟内采用电话或其他形式报告, 1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补报。
突发险情的首报是指确认险情灾情已经发生,在第一时间将所掌握的有关情况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续报是指在突发险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对报告事件的补充报告。续报内容应按报表要求分类上报,并附险情、灾情图片。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8. 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机制
局办公室组织指导相关科室、单位开展宣传报道,通过州水利局网站发布新闻通稿和相关地区的洪水防御工作信息。根据统一部署,协调州内主要媒体和重要社会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反馈重大情况。
相关县(市)水利局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9. 抢险技术支撑及对外联络机制
( 1 )工程抢险技术组根据局领导指示或会商安排,按照险情类别调集本行业技术力量,协助指导各地开展险情处置。
( 2 )水利行业勘测、设计等单位做好抢险技术支撑准备。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德宏分局、州水利电力勘察设计院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参加防汛会商,演示险情分析结论等。
( 3 )州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专家应保持联络畅通,随时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撑。
( 4 )水旱灾害防御专家组应及时将工程险情通报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提请做好抗洪抢险、险情处置、群众转移避险等工作。
( 5 )根据需要,州、县水利局应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了解掌握情况,组织加强工程巡查,做好险情处置技术支撑。
4.1.3.3 响应终止
视汛情、险情、灾情等情况变化,由水旱灾害防御科适时提出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报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同意后宣布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4.1.4 洪水防御 Ⅰ 级应急响应
4.1.4.1 启动条件及程序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州水利局启动洪水防御 Ⅰ 级应急响应:
( 1 )省水利厅启动相关德宏州的应急响应或州防办启动应急响应;
( 2 )预报干流或重要支流可能发生 50 年一遇流域性特大洪水;
( 3 )干流或重要支流或中小河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 4 )大中型水库可能发生垮坝,严重威胁周边城镇、下游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安全等;
( 5 )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水利工程出现险情需要启动洪水防御 Ⅰ 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 6 )发生 Ⅰ 级风险堰塞湖。
根据汛情发展变化,当出现符合洪水防御 Ⅰ 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水旱灾害防御科提出启动洪水防御 Ⅰ 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分管副局长审核,报局长批准后启动实施;遇紧急情况,由局长决定启动实施。
4.1.4.2 响应行动
1. 会商机制
局长(或分管副局长)主持会商会,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气象、水文、水工、地质等相关专业权威专家参加会商,提出会商意见及建议。相关县(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根据需要以视频形式参加会商。
2. 文件下发和上报机制
根据会商意见,州水利局综合协调组向相关县(市)水利局和有关单位发出通知,通报关于启动洪水防御 Ⅰ 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洪水防御等情况,对做好相应的汛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提出要求。
州水利局综合协调组及时将启动应急响应及洪水防御情况报送州委总值班室、州政府总值班室和州防办,同时报送省水利厅。
3. 调度指挥机制
防洪调度组会同相关县(市)水利局按照调度权限做好水工程调度,每日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汛情和工情,指导各地做好洪水防御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总报告分管副局长、局长。由各县(市)水利局调度的重要水库、水闸等,州水利局加强监督和指导,及时了解下一步调度安排。
必要时,防洪调度组商相关县(市)水利局对跨县(市)区域洪水进行调度,采取视频连线方式,会商调度方案。
4. 工作组和专家派出机制
根据会商研判意见和建议,启动响应后州水利局立即派出局领导带队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各地开展洪水灾害防御工作。成立现场前方对应工作组,前方后方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前方现场抢险救灾需要,调配专家队伍、专业队伍和水利救灾物资装备,支援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5. 预测预报机制
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德宏分局及时分析天气形势并结合雨水情发展态势,做好水情的预测预报,每 2 小时报送 1 次洪水影响区域雨水情监测信息,每日报送不少于 4 次洪水预报成果,情况紧急时加密测报。
6. 洪水预警发布机制
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德宏分局按规定及时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州、县(市)洪水防御一线责任人、社会公众发布洪水预警信息。
及时将洪水预警信息通报州防办,提请统筹做好抗洪抢险、险情处置、群众转移避险等工作。
相关县(市)水利局按照管理权限、职责分工,将预警信息以通知、工作短信、 “ 点对点 ” 电话等方式直达洪水防御工作一线人员,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提醒洪水防御一线工作人员立即采取防御措施,受影响区域社会公众及时做好防灾避险。
7. 信息报送机制
( 1 )州水利局防汛值班人员收到水库、堤防等水工程险情信息报告,必须向有关县(市)水利局或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核实清楚,准确了解出险时间、出险位置、影响范围、险情处置、发展趋势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根据需要及时编发水旱灾害防御信息。
( 2 )相关县(市)水利局要在第一时间向州水利局报告突发汛情险情和重要工作部署等。在应对洪水灾害期间,相关县(市)水利局要每日向州水利局报送洪水应对工作开展情况。若期间发生突发重大险情时,县(市)水利局应在汛情险情发生后30 分钟内报告州水利局。州水利局持续跟踪险情处置进展,每日向州委、州政府、省水利厅进行续报,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突发险情报告分为首报和续报,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发生后,应当在 30 分钟内采用电话或其他形式报告, 1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补报。
突发险情的首报是指确认险情灾情已经发生,在第一时间将所掌握的有关情况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续报是指在突发险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对报告事件的补充报告。续报内容应按报表要求分类上报,并附险情、灾情图片。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8. 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机制
局办公室组织指导相关科室、单位开展宣传报道,通过州水利局网站发布新闻通稿和相关地区的洪水防御工作信息。根据统一部署,协调州内主要媒体和重要社会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反馈重大情况。
相关县(市)水利局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9. 抢险技术支撑及对外联络机制
( 1 )工程抢险技术组根据局领导指示或会商安排,按照险情类别调集本行业技术力量,协助指导各地开展险情处置。
( 2 )水利行业勘测、设计等单位做好抢险技术支撑准备。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德宏分局、州水利电力勘察设计院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参加防汛会商,演示险情分析结论等。
( 3 )州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专家应保持联络畅通,随时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撑。
( 4 )水旱灾害防御专家组应及时将工程险情通报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提请做好抗洪抢险、险情处置、群众转移避险等工作。
( 5 )根据需要,州、县水利局应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了解掌握情况,组织加强工程巡查,做好险情处置技术支撑。
4.1.4.3 响应终止
视汛情变化,由水旱灾害防御科适时提出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报局长同意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4.2 干旱防御
4.2.1 干旱防御 Ⅳ 级应急响应
4.2.1.1 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州水利局启动干旱防御 Ⅳ 级应急响应:
( 1 ) 1 座县(市)级城市集中发生轻度干旱,且旱情仍持续发展。
( 2 ) 1 个县市发生中度干旱,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影响。
( 3 )其它需要启动 Ⅳ 级应急响应情况。
4.2.1.2 响应行动
1. 会商启动机制
水旱灾害防御科科长(或负责人)主持会商会,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专家参加会商,提出会商意见及建议,报分管副局长同意后启动 Ⅳ 级应急响应。
2. 文件下发和上报机制
根据会商意见,州水利局向相关县(市)水利局和有关单位发出通知,通报关于启动干旱防御 Ⅳ 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干旱防御等情况,对做好相应的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抗旱应急水量调度等工作提出要求。
州水利局综合协调组及时将启动应急响应及干旱防御情况报送州委总值班室、州政府总值班室和州防办,同时报送省水利厅。
3. 调度指挥机制
州水利局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抗旱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监督指导各地做好旱灾防御工作。
受旱期间,相关县(市)水利局及相关单位负责按周统计辖区内水利调蓄工程效益。
4. 工作组和专家派出机制
根据需要,于应急响应启动后 24 小时内,州水利局派出科级领导带队的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指导各地开展抗旱应急水量调度、应急供水保障等工作。
5. 预测预报机制
省水文局每周提供雨情、水情、土壤墒情实况和趋势预测预报信息。根据旱情发展形势和会商要求,针对受旱区域进行专题预测预报。
6. 干旱预警发布机制
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德宏分局按规定向州、县(市)水利局发布河道枯水预警信息。相关县(市)水利局按照管理权限、职责分工,将河道枯水预警信息向相关部门发布,提醒提前采取防御措施。
及时将河道枯水预警信息通报州防办,提请做好抗旱减灾工作。
7. 信息报送机制
州水利局收到旱情信息报告,经核实后及时编发水旱灾害防御信息。
相关县(市)水利局要在第一时间向州水利局报送农业旱情、农村供水及城乡居民饮水困难情况。在应对干旱期间,相关县(市)水利局要每周向州水利局报送抗旱工作开展情况。
8. 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机制
局办公室组织指导相关科室、单位开展宣传报道,通过州水利局网站发布新闻通稿和相关地区的干旱防御工作信息。根据统一部署,协调州内主要媒体和重要社会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反馈重大情况。
相关县(市)水利局按照各地政府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4.2.1.3 响应终止
视旱情变化,由水旱灾害防御科提出终止 Ⅳ 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分管副局长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2.2 干旱防御 Ⅲ 级应急响应
4.2.2.1 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州水利局启动干旱防御 Ⅲ 级应急响应:
( 1 ) 1 座县(市)级城市集中发生中度干旱或 2 座县(市)级城市集中发生轻度干旱,且旱情仍持续发展。
( 2 ) 1 个县市发生严重干旱,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 3 ) 2 个县市发生中度干旱,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影响。
4.2.2.2. 响应行动
1. 会商启动机制
分管副局长(或水旱灾害防御科科长)主持会商会,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参加会商,提出会商意见及建议,经分管副局长同意后启动 Ⅲ 级应急响应。
2. 文件下发和上报机制
根据会商意见,州水利局向相关县(市)水利局和有关单位发出通知,通报关于启动干旱防御 Ⅲ 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干旱防御等情况,对做好相应的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抗旱应急水量调度等工作提出要求。
州水利局综合协调组及时将启动应急响应及干旱防御情况报送州委总值班室、州政府总值班室和州防办,同时报送省水利厅。
3. 调度指挥机制
州水利局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抗旱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监督指导各地做好旱灾防御工作。
必要时,州水利局商相关县(市)水利局对重要引调水工程、水库和跨区域供水工程进行抗旱应急水量调度,采取视频连线方式,会商调度方案。
受旱期间,相关县(市)水利局及相关单位负责按周统计辖区内水利调蓄工程效益。
4. 工作组和专家派出机制
根据需要,于应急响应启动后 18 小时内,州水利局派出科级领导带队的工作组(含专家组)赴一线指导各地开展抗旱应急水量调度、应急供水保障等工作。
5. 预测预报机制
省水文局每周提供雨情、水情、土壤墒情实况和趋势预测预报信息。根据旱情发展形势和会商要求,针对受旱区域进行专题预测预报。
6. 干旱预警发布机制
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德宏分局按规定向州、县(市)水利局发布河道枯水预警信息。相关县(市)水利局按照管理权限、职责分工,将河道枯水预警信息向相关部门发布,提醒提前采取防御措施。
及时将河道枯水预警信息通报州防办,提请做好抗旱减灾工作。
7. 信息报送机制
州水利局收到旱情信息报告,经核实后及时编发水旱灾害防御信息。
相关县(市)水利局要在第一时间向州水利局报送农业旱情、农村供水及城乡居民饮水困难情况。在应对干旱期间,相关县(市)水利局要每周向州水利局报送抗旱工作开展情况。
8. 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机制
局办公室组织指导相关科室、单位开展宣传报道,通过州水利局网站发布新闻通稿和相关地区的干旱防御工作信息。根据统一部署,协调州内主要媒体和重要社会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反馈重大情况。
相关县(市)水利局按照各地政府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4.2.2.3 响应终止
视旱情变化,由水旱灾害防御科根据会商意见,提出终止或降低 Ⅲ 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分管副局长决定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4.2.3 干旱防御 Ⅱ 级应急响应
4.2.3.1 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州水利局启动干旱防御 Ⅱ 级应急响应:
( 1 ) 1 座县(市)级城市集中发生重度干旱或 2 座县(市)级城市集中发生中度干旱,且旱情仍持续发展。
( 2 ) 1 个县市发生特大干旱,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 3 ) 2 个县市发生严重干旱,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4.2.3.2 响应行动
1. 会商启动机制
分管副局长(或局长)主持会商会,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参加会商,提出会商意见及建议,经局长同意后启动 Ⅱ 级应急响应。
2. 文件下发和上报机制
根据会商意见,州水利局向相关县(市)水利局和有关单位发出通知,通报关于启动干旱防御 Ⅱ 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干旱防御等情况,对做好相应的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抗旱应急水量调度等工作提出要求。
州水利局综合协调组及时将启动应急响应及干旱防御情况报送州委总值班室、州政府总值班室和州防办,同时报送省水利厅。
3. 调度指挥机制
州水利局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抗旱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监督指导各地做好旱灾防御工作。
必要时,州水利局商相关县(市)水利局对重要引调水工程、水库和跨区域供水工程进行抗旱应急水量调度,采取视频连线方式,会商调度方案。
受旱期间,相关县(市)水利局及相关单位负责每周统计 2次辖区内水利调蓄工程效益。
4. 工作组和专家派出机制
根据会商研判意见和建议,于应急响应启动后 12 小时内,州水利局派出局领导带队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各地开展抗旱应急水量调度、应急供水保障等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牵头,相关成员单位调配人员力量,按照职责协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前方对应工作组,前方后方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 预测预报机制
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德宏分局每周提供 2 次雨情、水情、土壤墒情实况和趋势预测预报信息。根据旱情发展形势和会商要求,针对受旱区域进行专题预测预报。
6. 干旱预警发布机制
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德宏分局按规定向州、县(市)水利局发布河道枯水预警信息。相关县(市)水利局按照管理权限、职责分工,将河道枯水预警信息向相关部门发布,提醒提前采取防御措施。
及时将河道枯水预警信息通报州防办,提请做好抗旱减灾工作。
7. 信息报送机制
州水利局收到旱情信息报告,经核实后及时编发水旱灾害防御信息。
相关县(市)水利局要在第一时间向州水利局报送农业旱情、农村供水及城乡居民饮水困难情况。在应对干旱期间,相关县(市)水利局要每周向州水利局报送抗旱工作开展情况。
8. 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机制
局办公室组织指导相关科室、单位开展宣传报道,通过州水利局网站发布新闻通稿和相关地区的干旱防御工作信息。根据统一部署,协调州内主要媒体和重要社会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反馈重大情况。
相关县(市)水利局按照各地政府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4.2.3.3 响应终止
视旱情变化,由防御处根据会商意见,提出终止或降低 Ⅱ 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厅长同意后宣布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 级别。
4.2.4 干旱防御 Ⅰ 级应急响应
4.2.4.1 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州水利局启动干旱防御 Ⅰ 级应急响应:
( 1 ) 2 座及以上县(市)级城市集中发生重度干旱,且旱情仍持续发展。
( 2 ) 2 个及以上县市发生特大干旱,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4.2.4.2 响应行动
1. 会商启动机制
局长(或分管副局长)主持会商会,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权威专家参加会商,提出会商意见及建议,经局长同意后启动 Ⅰ 级应急响应。相关县(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根据需要以视频形式参加会商。
2. 文件下发和上报机制
根据会商意见,州水利局向相关县(市)水利局和有关单位发出通知,通报关于启动干旱防御 Ⅰ 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干旱防御等情况,对做好相应的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抗旱应急水量调度等工作提出要求。
州水利局综合协调组及时将启动应急响应及干旱防御情况报送州委总值班室、州政府总值班室和州防办,同时报送省水利厅。
3. 调度指挥机制
州水利局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抗旱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监督指导各地做好旱灾防御工作。
必要时,州水利局商相关县(市)水利局对重要引调水工程、水库和跨区域供水工程进行抗旱应急水量调度,采取视频连线方式,会商调度方案。
受旱期间,相关县(市)水利局及相关单位负责每日统计辖区内水利调蓄工程效益。
4. 工作组和专家派出机制
根据会商研判意见和建议,于应急响应启动后 8 小时内,州水利局派出局领导带队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各地开展抗旱应急水量调度、应急供水保障等工作。成立现场前方对应工作组,前方后方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 预测预报机制
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德宏分局每日提供雨情、水情、土壤墒情实况,每周提供至少 2 次趋势预测预报信息,发生降雨变化时加密趋势分析。根据旱情发展形势和会商要求,针对受旱区域进行专题预测预报。
6. 干旱预警发布机制
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德宏分局按规定向州、县(市)水利局发布河道枯水预警信息。相关县(市)水利局按照管理权限、职责分工,将河道枯水预警信息向相关部门发布,提醒提前采取防御措施。
及时将河道枯水预警信息通报州防办,提请做好抗旱减灾工作。
7. 信息报送机制
州水利局收到旱情信息报告,经核实后及时编发水旱灾害防御信息。
相关县(市)水利局要在第一时间向州水利局报送农业旱情、农村供水及城乡居民饮水困难情况。在应对干旱期间,相关县(市)水利局每日向州水利局报送抗旱工作开展情况。
8. 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机制
局办公室组织指导相关科室、单位开展宣传报道,通过州水利局网站发布新闻通稿和相关地区的干旱防御工作信息。根据统一部署,协调州内主要媒体和重要社会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反馈重大情况。
相关县(市)水利局按照各地政府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4.2.4.3 响应终止
视旱情变化,由水旱灾害防御科根据会商意见,提出终止或降低 Ⅰ 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局长同意后宣布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5. 善后工作
5.1 应急响应执行
州水利局启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后,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响应行动要求,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强化应急响应执行,对响应不及时、响应打折扣的,严肃追责问责。县(市)水利局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按照州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和本级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有关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5.2 水旱灾害事件调查
5.2.1 洪水调查机制
1. 调查条件
当发生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州水利局视情情况组织开展洪水调查评估:
( 1 )大江大河干流河段或重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 2 )水库发生漫坝垮坝事件;
( 3 )单次洪水或相关联洪水过程造成 3 人以上(含 3 人)人员死亡失踪或重大财产损失;
( 4 )一次山洪灾害事件导致 3 人以上(含 3 人)人员死亡失踪;
( 5 )其他需要由州水利局开展调查评估的情况。
2. 调查内容
调查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责任制落实、雨水情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工程调度、工程抢险、人员伤亡、灾害原因分析、整改提升措施等内容。
3. 其他调查要求
县(市)水利局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根据管理权限和有关工作职责开展调查评估。
5.2.2 旱灾调查机制
1. 调查条件
当发生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州水利局视情况组织开展旱灾调查评估:
( 1 )社会影响面较广的旱灾事件;
( 2 )经济损失严重的旱灾事件;
( 3 )其他有必要由省水利厅开展调查评估的情况。
2. 调查内容
调查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旱情发展过程、旱灾影响和损失、水工程调度、灾害原因、各级责任落实、应对措施合理性及整改提升措施等内容。
3. 其他调查要求
县(市)水利局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根据管理权限和有关工作职责开展调查评估。
5.3 救灾资金筹措
( 1 )各县(市)人民政府作为水利救灾工作的主体,洪旱灾害形成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落实各地救灾资金,及时做好资金分解下达、项目安排等工作,抓紧修复水毁工程设施、落实抗旱保供水各项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并负责将各地洪旱灾害统计情况上报州水利局。
( 2 )州水利局根据受灾规模和救灾工作需要合理确定救灾资金需求,并按程序申请水利救灾资金和研究提出水利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方案。
5.4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5.5 水旱灾害防御物料补充
灾情险情发生后,县(市)水利局和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及时将消耗的水利工程应急物料补充到位,并将台账资料向州水利局报备。
5.6 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评价
州、县水利局对年度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6 附则
( 1 )地震造成水利设施损毁或引发与水利有关的次生灾害时,水利抗震救灾应急响应执行《德宏州水利抗震救灾应急预案》。
( 2 )县(市)水利局可参照本规程制订本辖区内的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
( 3 )本规程由州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名词术语解释
2. 德宏州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会商组
织、内容和意见建议要点参考
3. 水库(水电站)工程险情报表
4. 堤防(河道)工程险情报表
5. 水闸(泵站)工程险情报表
6. 堰塞湖险情报表附件1
名词术语解释
1. 小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 5 年一遇的洪水。
2. 中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 5—20 年一遇的洪水。
3. 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 20—50 年一遇的洪水。
4. 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大于 50 年一遇的洪水。
5. 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 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 ( 牧 ) 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 20% 以下。
6. 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0%—50% ;以及因旱造成农 ( 牧 ) 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 21%—40% 。
7. 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70 ;以及因旱造成农 ( 牧 ) 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 41%—60% 。
8. 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70% 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 ( 牧 ) 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 60% 。
9. 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 , 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 , 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 , 居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10. 城市轻度干旱:因干旱 , 城市供水量比正常需求量低5%-10%, 出现缺水现象 , 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11. 城市中度干旱:因干旱 , 城市供水量比正常用水量低10%-20%, 出现明显缺水现象 , 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12. 城市重度干旱:因干旱 , 城市供水量比正常用水量低20%-30%, 出现明显缺水现象 , 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13. 城市极度干旱:因干旱 , 城市供水量比正常用水量低30% , 出现极为严重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 , 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14. 干流:怒江、大盈江、瑞丽江。
15. 重要支流:槟榔江、南底河、芒市大河、南宛河。
16. 中小河流:盏达河、萝卜坝河、畹町河等。附件2
德宏州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会商组织、内容和意见建议要点参考附件3
水库(水电站)工程险情报表
附件4
堤防(河道)工程险情报表
附件5
水闸(泵站)工程险情报表
附件6
堰塞湖险情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