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巧家 县基本草原划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巧家县基本草原划定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 0 2 4 年 5 月 1 6 日
巧家县基本草原划定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 0 2 1 〕 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 2 0 2 4 〕 2 4 号),扎实做好基本草原划定试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基本草原保护和合理利用,结合巧家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巧家县草原基况监测评价数据,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资源安全底线,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加强草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实施更加严格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依法依规开展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到 2 0 2 4 年 6 月,形成县级基本草原划定成果,为实现“ 3 8 1 5 ” 战略发展目标筑牢生态根基。
二、划定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明确的6 4 9 9 3 0 . 6 5 亩草地面积为底数,充分衔接“ 三区三线”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草原基况监测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等最新数据成果,以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大于 1 0 0 亩的草原小班为最小划分单元。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自然公园生态保育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域范围内的草原,均需划为基本草原,可不受面积限制,做到应划尽划,确保基本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对已列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耕地后备资源的,已列为重点项目清单选址范围,已征占用等改变用途,以及存在权属争议的草地,依法依规适度调出基本草原,并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同时,预留不低于基本草原划定面积 1 0 % 的草原面积作为基本草原调整储备区。
三、工作内容
(一)工作准备阶段
开展基本草原划定现地调查核实前期准备工作,制定县级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将基本草原预判图斑数据库与最新年度全县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各类经营管理单位界线、“ 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耕地保护红线、耕地后备资源、工业用地红线、各类规划等最新成果进行衔接。
(二)调查核实阶段
1 . 各乡镇(街道)依据基本草原划定原则、条件进行现地调查核实,确定基本草原及储备区范围界线,按要求完成调查内容。
2 . 预判图斑不纳入基本草原的须提供佐证材料。不宜划为基本草原的,要查明情况,做好举证;需新增纳入基本草原范围且不在预判图斑范围的,要做好调查论证;需预留一定比例划为基本草原储备区的,要科学衔接各类规划和产业发展计划,提出具体意见。
3 . 现地调查时,对已列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耕地后备资源的,已列为重点项目清单(重点项目一般指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和国防、外交建设项目)选址范围,已征占用等改变用途以及存在权属争议的草地,依法依规适度调出基本草原。
(三)结果公示
以行政村或经营管理单位(托管单位)为公示单元,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其驻地、行政村或经营管理单位(托管单位)对本辖区划定的基本草原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应根据公示结果和反馈意见,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对初步结果进行必要的完善,最终形成村(居)委会或使用权单位的基本草原划定初步成果。
(四)县级自查验收
公示结束后,由县级林草部门会同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开展县级自查验收工作,形成全县基本草原划定成果后提交市级复查。
(五)成果认定
基本草原划定初步成果经县级、市级和省级质量检查、审查、验收通过后,第三方机构按照《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技术方案》要求,制作相关统计表和图件,编制县级基本草原划定报告,形成划定成果。划定成果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审核认定后,依法向社会公告。并按程序报省、市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对基本草原划定成果进行统一登记建档、落地上图。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
为确保巧家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成立巧家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
1 . 组成人员。
组 长:姒清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文超 县林草局局长
成 员:赵锋祥 县发改局局长
杨发晖 县民政局局长
周会燕 县财政局局长
龙云富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柏明 市生态环境局巧家分局局长
张 浩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 礼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乡
村振兴局局长)
刘志明 县水务局局长
吴 涛 县文化旅游局局长
彭厚顺 药山管护局副局长
1 7 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和县级技术指导组在县林草局,由县林草局局长杨文超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县林草局副局长胡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由县林草局副局长胡健兼任技术指导组组长,县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站长刘开荣兼任技术指导组副组长,何盛斌、马婷、杨成祥、宋天甫、何明超、张登雄、邓成志、姚志为工作人员。
2 . 工作职责。
工作专班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领导和组织开展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组织对基本草原划定成果进行县级审核验收等。
工作专班办公室职责: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抓好工作专班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协调督促各乡(镇、街道)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任务。
技术指导组职责:按照《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技术方案》(试行),加强与省技术专家团队对接协调,对 1 7 个乡镇(街道)工作成效及质量进行跟踪检查,提供技术服务,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县发改局职责:负责提供最新的基本草原划定中涉及的重大项目相关规划的图文资料,重大项目规划清单及范围矢量数据。
县财政局职责:负责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及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等。
县自然资源局职责:负责提供《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 2 0 2 1 — 2 0 3 5 年)》成果数据、巧家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巧家县最新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村级以上行政界线和各类经营管理单位界线(所有权、使用权)、“ 三区三线” 划定成果、工业用地红线、耕地保护红线、耕地后备资源、巧家县城乡规划数据、巧家县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数据等最新数据成果。
市生态环境局巧家分局职责:负责提供县饮用水源保护地数据,监督对草原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中涉及区域内的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加强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宣传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草原生态环境保护。
县农业农村局职责:负责提供最新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成果;指导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与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衔接。
县水务局职责:负责提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中涉及区域内的水利工程建设规划;负责监测和保护基本草原周边的水环境质量,防止水污染等。
县文化旅游局职责:负责提供已纳入文旅项目规划选址、风景名胜区等最新数据成果。
县民政局职责:负责提供县、乡、村级行政界线等。
县交通运输局职责:负责提供已建成道路规划矢量数据,已纳入规划,计划落地实施的道路建设矢量数据。
药山管护局:负责提供云南药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范围数据,配合做好管护范围内的基本草原划定试点工作等。
县林草局职责:负责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综合协调、组织、培训、外业核查技术指导、内业资料收集及县级成果编报等工作。
(二)技术保障。 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技术力量强的第三方机构,参照《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技术方案》提供技术服务。由工作专班统筹各方力量,加强与省、市技术指导组沟通,加强技术培训与指导,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提供坚实技术保障。
(三)经费保障。 根据《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参照《国土调查类项目支出标准( 2 0 2 3 年)》,统筹森林、草原植被恢复费等资金,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林草局要认真履行专班办公室工作职责,统筹抓好本次基本草原划定试点工作。县林长办要按照上级要求将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要把划定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摆在首要位置,确保划定成果与实地现状一致。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合力推进基本草原划定试点工作。
(二)强化信息共享。 按照统一管理、实时共享的原则,与不动产登记、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有效关联。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巧家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药山管护局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协调做好基本草原划定试点工作,服务于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对草原资源保护利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营造良好氛围。同时,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破坏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强化保护管理。 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基本草原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基本草原的,应确保基本草原的征占用面积控制在最小合理使用限度内,并严格落实占补平衡,补充划入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草原,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整补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