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人民政府文件
昌政发〔 2024 〕 14 号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宁县 2024 年
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直各办、局:
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 39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现将《 昌宁县 2024 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24 年 4 月 30 日昌宁县 2024 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 政策措施
2024 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75 周年,是实施“ 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 , 也是实现“ 3815 ”战略发展目标“ 三年上台阶”的承上启下之年。为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进一步推动全县经济稳进提质 ,巩固和增强经济稳中向好态势 ,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动产业提质增效
(一)支持重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积极争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技改专项等资金支持 , 重点推动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等。(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牵头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配合)聚焦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硅、文旅康养、绿色能源、现代物流、新材料、数字经济等七大产业 ,谋划实施一批重大产业项 目 , 引导资源配置、招商引资、延链补链方向 ,在特色化、集群化、高端化的全产业链发展上取得突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投资促进局、县产业园区管委会、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从全产业链角度综合考虑企业度电增加值、能耗强度、亩均产值等 ,对产业链关键环节、重点项目,在用能、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
( 二 )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和林下经济发展。积极争取省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内新增完成设施农业实际资产性投资 5000 万元、 1 亿元以上 ,分别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 5% 、 10% 给予的一次性奖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 落实省级对农业经营主体年内新增设施农业贷款 ,省级财政按贴息比例不高于同期同档次 LPR 的 70% 且不超过 2% , 单个主体、单个年度不超过 200 万元的规定予以贴息。(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县财政局、金融监管总局昌宁监管支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落实 2023 — 2024榨季糖料蔗“ 良种良法”技术推广政策,补贴糖料蔗健康种苗 330元 / 亩、糖料蔗脱毒种苗 600 元 / 亩,补贴糖料蔗机械化深翻开沟及标准化种植 130 元 / 亩、推广宿根保墒管理技术 100 元 / 亩、分布式机械 65 元 / 吨。投入资金 1235 万元开展烤烟、香料烟统防统治、技术改良等生产扶持。(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制定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用地用林政策。(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配合)盘活集体林地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流转林地经营权发展林下经济。(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积极争创省级、市级设施农业和林下经济示范点。(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牵头)
( 三 )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 , 重点发展技术集成、仓储物流、产品营销、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 积极争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项目资金。(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加大对各类创业创新主体服务力度 ,加强科技专家工作站( 室 )建设 , 为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牵头)结合园区生产需要 , 积极引进贸易、物流及供应链、咨询、软件服务、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标准化厂房租金、水费、网费等方面依规予以支持。(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
( 四 )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加大对数字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 ,建立“ 数字昌宁”项目财政预算投入机制 , 积极统筹各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 ,依法依规加大对数字经济发展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平台、专业人才支持力度。(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依托云南通威、云南硅旺等企业重点发展绿色硅材产业 , 引导企业逐渐从单一产品向同时生产工业硅、硅粒、多晶硅、单晶硅棒硅片等转变;逐步引进电子材料和元器件、智能装备、汽车电子、机械装备等电子信息和装备制造企业 ;加快智慧园区建设 ,支持县产业园区培育数字经济园区。(县产业园区管委会、县发展改革局、县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用好涉农平台经济沟通协调机制 ,推进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 ,推进“ 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 , 积极争取省级智慧商圈、智慧商店试点。(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
(五)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 以产业链、供应链为纽带,统筹安排混合产业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 ,促进土地用途混合利用和建筑复合使用。推广“标准地” 的准入和服务模式 , 明确土地收储、前期开发和产业准入标准 ,对供应方式、周边配套、审批服务定制化 ,通过提前咨询辅导、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分段办理等方式 ,优化项目开工前审批流程 ,提高审批效率 ,推动“拿地即开工” ,加快项目落地。立足实体经济 , 完善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工作机制 ,通过产业更新、增容技改、综合整治等多种模式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对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 ,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 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 , 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 六 )支持推动科技创新赋能。继续实施云南通威高纯晶有限公司“ 高效节能多晶硅还原炉关键技术及装备研究” 、 昌宁县兰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昌宁县兰山村草畜产业科技创新示范村”、云南省农科院“云南省昌宁县茶产业科技特派团”等项目,新申报云南生机湾农业有限公司“优质甜笋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及示范应用” 、东北大学“ 邢鹏飞专家工作站”项 目 ,通过项目推动优势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牵头)指导县域企业争取省级科技创新资金 , 引导银行、保险、证券、基金、担保等金融资源向创新产业链集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结对合作等方式加大差异化信贷支持力度。(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金融监管总局昌宁监管支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积极对接争取省级依托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智能服务平台公开的非涉密科技成果,加强对口企业成果转化。(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配合)
( 七 )提高能源保障能力。全力推进光伏项目建设 ,加快大沙坝光伏( 15 万千瓦)项目施工进度 ,确保上半年全容量并网;加快推进 6 个茶光伏和珠街光伏项目前期工作( 总装机 55.6 万千瓦 ),加速完成石头寨茶光伏项目所有前期工作 , 力争尽快开工建设 ,确保年底全容量并网;珠街光伏、 田园光伏力争年底并网发电。(县发展改革局牵头 ,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 , 涉及乡镇按职责分工 负责)切实抓好电网建设 ,优化网架结构 ,加快推进 2023 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 10 千伏及以下项 目 , 力争上半年投入使用; 2024 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 10 千伏及以下项目计划上半年完成所有前期工作 , 下半年在投资计划下达后立即按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县发展改革局、县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 负责)积极争取省级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档立卡和绿证 , 不断提升县域能耗调控水平。(县发展改革局牵头)
( 八 )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积极配合省级开展电力市场化规则制定 , 融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体系。贯彻落实省级出台新型储能价格政策。加强非电网直供电收费政策宣传,规范收费行为。鼓励企业和园区自建分布式光伏并提高就近消纳比例 , 2024 年计划完成建设分布式光伏装机 3 万千瓦。(县发展改革局、县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 负责)
二、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九)高质量推动项目谋划建设。建立健全策划项目储备库、前期项目储备库和年度重点推进项目清单“ 两库一清单” , 协同各级各部门做足支撑,开展精准调度,扛牢责任、压实任务。(县发展改革局牵头)积极争取省级“骏马奖”资金。精准对接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资金和专项资金等支持方向 ,加强项目谋划储备 , 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市投资计划盘子 ,确保争取项目资金增长 10% 以上。县级计划投入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2000 万元,加大资源经济、园区经济、 口岸经济等重点领域项目前期工作支持。推动县级项目协调机制常态化高效运转 ,调度落实项目要素保障 ,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 ,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县发展改革局牵头 ,各投资责任单位配合)
(十)积极扩大民间投资及产业投资。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 ,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交通、市政、环保、水利、能源、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建设 ,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将民间投资、产业投资工作任务纳入“ 四重” 工作统筹推进。及时跟踪东中部地区重点企业产业转移投资意向 ,统筹谋划、有序开展招商推介 , 重点抓实 10GW 光伏组件、 10 万吨工业硅项目、鱼子酱加工厂等项目招商。积极协助争取省级对招商引资到位资金 5000 万元以上的项 目 ,按照实际外来投资到位资金的 0.5 ‰给予奖励 , 单个项目最高奖励 100 万元的政策支持。将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开工等情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县发展改革局、县跨部门重点工作攻坚专班、县投资促进局、县财政局、各投资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 负责)
三、不断激发消费潜力
(十一)持续扩大文旅消费。深入挖掘“ 一江一山一叶一泉一城” 资源优势 ,持续打造“ 昌宁邀您来”旅游 IP 和“永不落幕的美食节” ,丰富发展以右甸河为轴,城北湿地公园、茶韵公园、茶元素主题街区为节点的“ 一轴三节点”城市消费廊道经营业态。鼓励各乡镇结合实际 , 开展线上线下农特产品展销、 民族节庆、文化演艺、文创美食等特色活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实施旅游服务创优提质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第二个百日行动 ,根据省级导向 , 积极申报金牌旅游村及最美乡愁旅游地。(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支持盘活存量土地用于旅游设施建设 ,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旅产业。(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
(十二 )培育壮大新型消费。紧盯“县域消费崛起”“服务消费提质”“ 绿色消费壮大” 等消费新趋势 ,举办“ 2024 消费促进年” 系列活动 ,按照“事后奖补” 的方式 , 争取政策支持鼓励各大商超等开展各种促消费活动。鼓励“ 一乡一主题”开展“ 商务 + 文旅”“ 商务 + 节会”“ 商务 + 乡村振兴”等主题促销活动。大力发展农村直播电商 , 强化消费拉动支撑 ,年内打造 2 个县级直播电商示范点 , 12 个乡镇级直播电商示范点。(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牵头)
(十三 )提振大宗商品消费。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县税务局负责)鼓励停车场地和设施对新能源汽车予以停放服务费优惠。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文件要求 ,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鼓励企业持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促销活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鼓励开展跨区域自驾出游加油优惠、新车与成品油跨界融合促销等活动,促进成品油消费。推动家具、家电等耐用消费品升级换代和以旧换新。(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牵头)
四、争创一流营商环境推动经营主体提质增量
(十四 )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 ,有序清理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县发展改革局牵头 ,县市场监管局配合)贯彻省级一体推进产业发展、营商环境、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县发展改革局牵头)推进“减证便民”和“证照分离” 改革 ,建立健全容缺受理服务机制 ,推行政务服务“承诺办” , 实行综合窗口 改革 ,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推动政务服务集成式自助终端向村(社区) 、 园 区、商场、楼宇和银行、邮政、 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 ,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逐步实现政策对象精准识别、企业诉求一站直达。(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 ,持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拓展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场景 ,提升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和应用水平,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县发展改革局牵头)
(十五)强化经营主体培育。积极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完善融资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支持企业积极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牵头)开展“个转企”直接变更便利化登记。(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对首次升规的经营主体予以支持,对年内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资质建筑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企业给予每户 5 万元的奖励;对在库“ 四上”企业给予每户 8400 元 / 年的“ 以奖代补”监测经费补助。(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
(十六 )持续开展减税降费。按规定对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 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 ,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按减 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县税务局负责)研究支持企业开展“ 交通 + ”融合开发的政策措施。研究降低企业综合物流成本的政策措施。(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 十七)支持中小企业扩大市场份额。按照省级要求 ,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标的金额 1000 万元以下(含 1000 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 ,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标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 ,继续推广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 以外的项 目 ,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措施。(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实施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 目 , 以及 400 万元以下(含 400 万元 )的工程采购项目 ,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延续实施预留份额由 30% 以上阶段性提高至 40% 以上的政策。(县财政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牵头)
五、提高金融服务质效
(十八 )拓展云南省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应用。引导辖区内金融机构入驻融信服平台 ,开展线上对接放贷业务 ,推进财政涉企资金政策应上尽上融信服平台 ,推动贷款贴息政策在平台逐步实现免申即享。 2024 年积极引导 1400 户本地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入驻平台,解决企业融资需求。(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昌宁监管支局配合)
(十九)强化企业信贷融资服务。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优先为贷款信用记录和有效抵质押品不足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和“ 三农” 主体融资提供担保增信。继续实施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政策 ,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机制 , 引导银行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县财政局、金融监管总局昌宁监管支局、佳阳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按职责分工 负责)
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 二十) 大力发展 口岸经济。加大 RCEP 政策宣传解读 , 围绕茶叶、工业硅等优势产业 ,加大外贸企业市场主体培育力度。支持昌宁红、华龙农副产品等外贸企业参加国际展销活动和境外洽谈推介活动 ,鼓励和引导其他企业进入国际市场 ,提高昌宁特色产品国际知名度、影响力。加强对国际市场规则、标准的调查研究 ,建立健全出 口产品生产技术规范 ,鼓励企业对标国际市场标准开设外贸订单生产专线。围绕壮大“ 资源经济”“ 园区经济”“ 口岸经济” , 积极开展项目谋划、招商对接、项目引进、建设投产等工作 ,切实将区位优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落实好制造业项目外资引进奖励和用地、环保等要素指标支持政策。(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牵头 ,县投资促进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
七、加大民生保障力度
( 二十一)全力保障就业稳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 网络商户、脱贫人 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 10 类重点群体申请不超过 30 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按规定给予贷款实际利率 50% 的财政贴息。(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县财政局、金融监管总局昌宁监管支局配合)加快建立跨区域、常态化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依托就业补助资金 , 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需求 , 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等技能培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
( 二十二 )推进以人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 , 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 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县财政局配合) 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围绕“ 5 类县城 ”“ 29 项重点任务 ”“ 212项参考指标体系” 要求 ,抓好年度任务清单落实 ,确保指标达标率持续保持在 92% 以上 , 力争将昌宁纳入全省“ 五城共建” 重点县。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省预算内资金 ,持续推进城乡绿化美化工作。(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五城”共建指挥部按职责分工 负责)
( 二十三 )扎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积极争取省级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财政资金 ,持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 ,年内新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683 套(其中 , 新建 120 套 , 改造 563 套)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配合)加强保交楼工作 ,稳步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等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县发展改革局配合)支持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又提又贷”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 二十四 )增加优质教育、 医疗、养老服务供给。推动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各类培训补贴向产教融合项目倾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总工会按职责分工 负责)深化医保、 医疗、 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在保障公益性前提下鼓励特需医疗发展 ,提升医疗服务多元化供给水平。(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牵头)积极争取专项资金 ,鼓励社会资本分类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采取“社会力量 + 养老”模式,新建幸福食堂 2 个 , 办好“ 一老一小” 民生实事。(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牵头)
各部门要细化配套措施 ,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落地执行和效果评估 ,每季度末向县发展改革局报送落实情况 , 县发展改革局每季度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