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砚山县乡(镇)天然气
项目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的批复
砚政复〔 2024 〕 246 号
县综合执法局:
你局关于请求审定《砚山县乡(镇)天然气项目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的请示》收悉。经 2024 年 4 月 29 日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 48 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砚山县乡(镇)天然气项目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请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砚山县人民政府
2024 年 4 月 30 日砚山县乡(镇)天然气特许
经营项目
实
施
方
案
2024 年 1 月
前言
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动力,是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保障。目前砚山县的主要消耗能源以煤炭、电力为主,大部分民用和工业用户燃料为煤炭和焦炉气高污染燃料,严重污染环境,制约了社会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也使节能减排、降耗的难度越来越大。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砚山县对能源的需求日益旺盛。天然气作为一种优质、高效、清洁的能源,有利于推动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天然气成为社会经济低碳发展的基础产业,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能源安全,减轻环境污染,有效支撑砚山县经济、社会可持续性发展,符合我国推行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国策,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根据《砚山县国土空间规划》( 2021 — 2035 年)、《云南砚山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 2021 — 2035 年)》《砚山县域燃气专项规划》( 2015-2030 ),云南砚山产业园区作为保留的省级开发区,规划形成 “1 园 3 片区 ” 的空间结构,包括布标片区(布标工业园区、绿色铝创新产业园区)、二道箐片区、三星坝片区,以及在建设的多晶国际科技示范园区共同构成云南砚山产业园区。《砚山县域燃气专项规划方案》中已明确在绿色铝创新产业园西侧、多晶国际园区新建天然气综合门站,内含一座天然气门站和一座 LNG 气化站,两个站合建在一个地块内;文山-砚山支线砚山末站-园区长输管线。中期在二道箐片区南侧外围区域规划合建站及平远、稼依等乡镇规划建设 LNG 瓶组站或气化站。远期在砚山县域内其他乡镇规划建设 LNG 瓶组站或气化站以及规划园区建设合建站。近期以 “ 缅气、桂气 ” 为突破,加快推进与广西气源及管网基础设施建设;中远期引进 “ 川气、昭通页岩气 ” 等天然气资源,形成三源合一,多气源互补格局,保障园区用气需求,规划远期园区最高日用气量为 35 万 Nm³/d 。截至目前,砚山县工业用气暂无供应企业,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砚山工业发展。
中缅天然气管道从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进入中国境内,其主干线和 2 条支线(丽江支线和玉溪支线)途经云南省德宏州、保山市、大理市、楚雄州、昆明市、曲靖市、丽江市和玉溪市等 8个州市,境内管线长约 1200km ,中缅天然气干线管道已全线投产,文山-砚山天然气支线管道上游从中缅管道下载天然气,该管线已接入砚山县境内。同时,国家管网正在组织实施《桂气入滇(百色 — 文山)天然气管道工程》,干线线路起始于广西百色,途经广西靖西县、那坡县和云南富宁、砚山县,终于云南砚山县,干线工程约 490km ,管径 813mm ,设计压力 10MPa 。以上情况,为砚山县天然气管网建设带来了机遇,提供了气源保障。
砚山县天然气行业面临两大难题,一是天然气供应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大,二是行业改革相对滞后,要解决这两个难题必须实行市场化改革,天然气特许经营制度是实现市场化改革的主要形式,运用特许经营的方式择优选择天然气设施建设和经营的主体,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可以发挥其在资本市场上的融资能力和技术管理优势,解决工程建设所需资金,按时保质保量建设工程,向社会提供协议规定的产品效劳,政府即按照特许经营协议进行监管,允许企业通过政府核定的价格收取经营所得,以获得回报,经营期满后再收回。因此,特许经营的方式是完全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的方式,既发挥了企业追求利益的积极性,又解决了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是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砚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草拟《砚山县乡(镇)天然气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审慎地分析核心条件和关键问题,为砚山县乡(镇)天然气特许经营项目的决策提供参考,并为下一步特许经营协议的签署提供指导意见。
目录
一、项目建设背景
根据《云南省油气基础设施 “ 十四五 ” 规划》文件的精神,云南省 129 个县务必在 2030 年之前接通管道气。文山州作为未来云南省输气管网的交汇枢纽,更应积极响应政策,力争提早完成 “ 县县通 ” 目标。
自 2019 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石油天然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以来,我国一直在推动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要求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组建国有资本控股、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油气管网公司,推动形成上游油气资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中间统一管网高效集输、下游销售市场充分竞争的油气市场体系,提高油气资源配置效率,保障油气安全稳定供应。《 “ 十四五 ” 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中提出,到 2025 年,天然气年产量达到 2300 亿立方米以上,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统筹推进地下储气库、液化天然气( LNG )接收站等储能设施建设。构建供气企业、国家管网城镇燃气企业和地方政府四方协同履约新机制,推动各方落实储气责任。《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要求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化利用结构。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大力推动天然气与多种能源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建设天然气调峰电站,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引导企业转变用能方式、鼓励以电力、天然气等替代煤炭。同时国家能源局开启专项监管工作,油气体制改革相关要求落实情况、天然气管网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情况、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信息公开情况、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服务和市场交易情况、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实际运行情况。国家能源局提出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即加快管网和储气设施建设,补强天然气互联互通和重点地区输送能力短板,加快形成 “ 全国一张网 ” 。压实上游供气企业和国家管网公司储气责任,加快储气库基地及储气设施重点项目建设。根据石油天然气有关规划和国务院明确的各环节各类主体储气能力建设要求,制定发布全国年度储气设施建设重大工程项目清单:各省(区、市)编制发布省级储气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本地区储气设施建设项目清单。城镇燃气企业储气任务纳入省级专项规划,集中建设供应城市的储气设施。引导峰谷差大、需求增长快的地区适当提高建设目标,并预留足够发展空间,分期分批有序建设。云南省在抓紧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同时以加快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提出天然气进村入户 “ 助燃 ” 乡村振兴。 “ 十三五 ” 期间,云南省深入实施 “ 生态立省 ” 发展战略,积极推进优化农村用能结构、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开展农村绿色能源低碳示范等建设项目。云南省农村能源建设在延续 “ 十二五 ” 保护森林资源、巩固生态建设成果、节能减排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建设的同时,进入农村用能从柴、煤、沼气等转变为电、天然气、太阳能等更便捷能源的转折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云南省天然气开发利用,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 2020 年,云南省人民政府提出《关于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努力增加天然气供应,构建多元供气格局;加快推进天然气支线管网建设;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建立健全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体制机制。随着文山州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工业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推进,全州各行业、各领域对天然气需求迅速增长。 2018 年文山州消费量 5100 万立方米,是 2017 年的 7.3 倍; 2019 年 1 至 6月,全州天然气消费量达 2676.3 万立方米,同比增长 11.5% 。为满足全州天然气需求,文山州 “ 四抓四促 ” 提速天然气综合利用。抓长输管道建设,促全州天然气供气保障能力提升。加强招商引资推介工作,积极引进能源企业建设长输管道。同时,加强项目建设督促管理,引进多家项目业主形成竞争机制,切实解决 “ 批而不建 ” 的问题。目前,州内建成大黑山 — 马塘天然气管道项目,管道全长 44 公里。文山-砚山天然气支线管道项目已建成,管道全长 88 公里。百色 — 富宁 —砚山天然气支线正在开展项目业主、线路比选等工作。目前全州 8 县市城区已全部完成燃气特许经营授权,城镇天然气正式运营企业 7 户(文山、砚山、丘北、广南、富宁、马关、西畴)。积极推进管网项目建设,建成城镇天然气中低压管网 214 公里,庭院管网 215 公里,截至 2019 年 6 月,全州城镇天然气用户达 6.01 万户,上半年天然气用气量 276.3 万立方米,高效、清洁、环保的天然气逐步成为文山州城镇居民重要生活用能。抓配套加气站建设,促天然气绿色能源汽车推广。在全州天然气利用规划中编制加气站建设专项计划,布局油气合建站、 L - CNG 合建站,加快完善加气站建设,从硬件配置上助推天然气汽车发展。积极鼓励发展 CNG 天然气出租车、家用小型车天然气改造。
砚山县地处文山州中部,东南北三面分别与文山州的广南、西畴、文山、丘北四县相连,西部与红河州的蒙自市和开远市接壤。东西最大横距 107 公里,南北最大纵距 70 公里,砚山县总面积 3822 平方公里,辖四镇七乡, 86 个村委会、 22个社区。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 2021 年,砚山县常住人口 47.7 万人。从国际地理位置看,砚山县位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越 “ 两廊一圈 ” 合作区的交汇带;从国内看,砚山县位于泛珠 “9+2” 合作区、北部湾经济圈、成渝经济圈的结合部;从云南省来看,园区位于滇东南经济圈 . 昆河经济走廊、 “ 文砚平 ” 经济圈的节点。从战略区位而言,砚山是滇粤走廊上重要的驿站,是周边实现资源自由流通的大“ 通道 ” 。与中西部其他地区比较,砚山县距东部经济发达地区距离更近。优越的区位优势,为砚山县发展提供了条件。目前砚山县城区有 1 家燃气公司为砚山县大通天然气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10 月底,已建成日供气量 3 万方气化站一座,建设市政中压管道 35 公里,庭院管道 21 公里,目前供气用户主要集中在城区居民、商业、工、公福用户已安装入户老小区 19 个,整体新建小区 10 个。安装天然气民用户 1.5万户,通气民用户 4500 户,通气工业用户 2 户,通气商业用户 130 户。 2022 年销气 213 万方,目前公司日均供气量 5900方。砚山县天然气资源供应面临三大难题:一是气源不足;二是缺乏高质量支线管道;三是县区现有燃气企业无法满足区域内急速增长的用气需求,不能满足区域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要。因此,现急需相关供气配套设施建设,以保障县区人员生活及企业生产需要,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本项目的建设将推动砚山县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天然气的利用率,扩大消费规模,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大大降低运输成本,增加运输户的收入。同时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可增加当地就业机会,有利于砚山经济的发展,方便民众生活,对提高地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全面提升砚山县能源供应能力,保障全县天然气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改善天然气供应设施条件,促进全县经济建设的顺利实施。从而有效支撑砚山县经济、社会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举措,符合我国推行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国策。天然气资源在砚山县的合理高效利用,对于助推该地区的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让天然气成为社会经济低碳发展的基础产业,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目前,砚山县的燃气结构比较单一,居民生活和工业使用燃气主要以瓶装液化石油气为主,瓶装液化石油气冲装繁琐,热值偏低,同时,由于没有管道天然气的注入,绝大多数工业企业仍然以煤炭作为基本的燃料,燃气结构不完善,严重制约着砚山县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同时工业企业过度的采用煤炭作为燃料,对砚山县的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空气质量受到一定的影响。本项目的建设能全面提升砚山县能源供应能力,保障全县天然气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改善天然气供应设施条件,促进全县经济建设的顺利实施。
天然气工程的建设与供电、供水、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一样,将使砚山县乡镇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发挥乡镇功能,提升乡镇的投资环境,从而进一步促进乡镇的发展和对外开放。
砚山县乡(镇)天然气项目建成投产后,工业用户可直接利用低压燃气,不但减少对燃煤的使用和运输,而且还能节约大量汽油、柴油,减少环境污染。乡镇居民也可以用上管道天然气,结束了 “ 扛 ” 罐的生活。在采购、运输、管理燃料方面可节约大量人力、物力,相应则可以节约大量的能源和人力资源。能极大地缓解砚山县的能源供给压力,调整砚山县能源产业结构,加快产业升级,改善砚山县及周边大气环境,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同时有利于推进中缅天然气管道及北海 LNG 用气市场的开发,让中缅管道天然气资源及北海 LNG 更多服务于砚山当地的经济建设。
2021 年砚山县政府工作报告中表明了以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能源保障为核心,配套建设电网、油气管网,构建量足、稳定、可靠、广覆盖的能源保障网。在国家各项政策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引入天然气作为能源,采用管道输送天然气是最具经济可行性的方式。建设天然气管道工程也是中国必要的基础设施。因此,建设该工程是必要的,也是符合中国的发展战略的。突破产业发展平台期,为文山州绿色铝产业发展助力的需要。文山州及周边地区铝土矿资源丰富,目前建成氧化铝和电解铝产能规模较大,已经形成较好产业发展基础。但进一步做大做强面临产业链条不完善、能源交通建设滞后支持体系不健全等诸多问题,产业发展进入平台期。砚山县绿色铝产业作为文山州绿色铝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文山州绿色铝材一体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该项目的实施将大大助力这一目标的实现,提升砚山县绿色铝产业的发展,从而进一步提高文山州绿色铝产业集中度和综合竞争力,将文山州打造成为世界一流 “ 中国铝谷 ” ,充分发挥品牌聚焦效应,为文山州绿色铝材一体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集群化发展、低碳化发展贡献砚山力量。同时桂气入滇百色-文山天然气管道工程( 490km , 10MPa ,DN800 )已开展前期工作,线路起于广西百色田阳区,途经广西德保县、靖西县、那坡县和云南富宁县、西畴县、广南县、砚山县,终于云南文山州砚山县。该项目能有效发挥北海 LNG接收站的战略定位及调峰储气优势,将文山州打造成千亿级绿色铝产业基地。
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由云南省政府与魏桥集团合作共建,旨在加快推动云南绿色能源产业与铝产业深度融合,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绿色铝工业基地,助力打造世界一流 “ 绿色能源牌 ” 。产业园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开工建设,规划面积 20 平方公里,总投资 400 亿元,以魏桥集团云南宏泰 203万吨绿色铝项目为依托,配套上下游产业,目前已有多家企业入驻园区,预计 “ 十四五 ” 期间园区建成后可实现产值 1000亿元以上。根据产业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数据以及规划设计,产业园天然气需求预计在 1.4×108m³/a 。目前,产业园正处于全速开发阶段,潜在用气缺口大,因此亟须引入稳定的供气系统,保障廉价清洁的能源供应。
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园区已入驻企业 8 家,其中已投产 5 家。目前云南创新合金有限公司利用临时 LNG 气化站已开展年产 120 万吨轻质高强铝合金材料项目,完成建设 50%产能,目前用气量 3 万方 / 天。综上分析,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 2023 年用气量预测达到 0.79×108m³/a , 2024 年及之后用气量预测达到 1.39×108m³/a 。同时根据现场调研及与砚山县国土空间规划结合,砚山化工园区拟入驻绿色铝配套的碳素厂,砚山化工园区远期气量可以达到 0.6 ~ 0.8×108m³/a ,整个砚山区域的气量将达到 2.19×108m³/a 。
加快砚山县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要。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是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只有实现了城乡协调发展,国内大循环的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才能不断提升,其空间才能更广阔、成色才能更足,发展的主导权才能牢牢掌握在我们国家自己手中。本项目作为基础设施建设里面重要的一环,随着项目落地实施,将增强城乡间要素合理有序的双向自由流动,加快构建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走好城乡一体化发展之路。因此建设本工程十分必要。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各城市发展及规划要求,有利于当地产业和企业发展,改善当地人民生活质量,并进一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和环境保护。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砚山县乡(镇)天然气项目
(二)项目建设范围
平远镇、稼依镇、阿猛镇、维摩乡、者腊乡、阿舍乡、蚌峨乡、八嘎乡、干河乡、盘龙乡共 10 个乡镇以及江那镇建成区以外的区域、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
四、方案实施机构
砚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项目建设内容
(一)项目建设内容
1. 近期规划:
( 1 )新建天然气专线一条,起于文山 — 砚山支线砚山末站,终于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区,线路全长约 22km 。管径 406.4mm ,设计压力 6.3MPa ,采用 L415M 钢管,设计输气量 2.25×10 8 m³/a 。
( 2 )在砚山绿色铝产业园区内新建分输站和 LNG 气化站合建站(以下简称 “ 合建站 ” )一座,包含分输站 1 座、 LNG气化站 1 座和 5km 园区内部次高压天然气管道,设计压力0.8MPa 。分输站具有天然气过滤、计量、调压、加臭功能,最大输气量: 40×10 4 Nm³/LNG 气化站直接为产业园供气或补充分输站用气,最大输气量: 10000Nm³/h 。
2. 中期规划:
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对投资项目类型、规模、金额进行规划建设。
3. 远期规划:
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对投资项目类型、规模、金额进行规划建设。
(二)项目总投资
整个项目投资总额预计 66364.188 万元,其中:
近期项目投资额预计 16364.188 万元,根据实际建设范围的扩大及利率浮动后期将进行合理调节。
中期项目投资额预计 25000 万元,根据实际建设范围的扩大及利率浮动后期将进行合理调节。
远期项目投资额预计 25000 万元,根据实际建设范围的扩大及利率浮动后期将进行合理调节。
(三)建设周期
1. 近期项目周期为: 2024 年— 2025 年。
2. 中期建设周期为: 2026 年— 2036 年。
3. 远期建设周期为: 2037 年— 2054 年。
(四)实施步骤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开工建设以及项目验收、试运和投产等阶段。本着从实际出发,既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又要加快建设速度的精神,作出较为合理又切实可行的实施进度安排。因此,施工准备组织、可研初设和审定、设备材料订货采购、施工图设计、管道施工、站场施工、辅助工程施工、试压和投产等各个阶段,采取同时和交叉的方式进行。
(五)供气质量和服务标准
1. 供气质量
被授权企业应当确保其向用户所供应的燃气质量、管输和灶(炉)前压力、燃烧热值、燃气加臭等方面符合国家标准所规定的质量要求。
2. 服务标准
被授权企业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用户维修服务网点、营业接待、定期抄表、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满足《云南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服务评价标准》。
3. 收费标准
被授权企业燃气销售价格参照云南省内其他地区燃气的销售价格,结合砚山县的情况实际确定价格。
4. 燃气费计算
燃气气费的计算可按每立方米的单价乘以用气量计算,或采用热量单价计算。燃气费结算方式按照适用法律,实行周期抄表或其他可行方式结算燃气费。
5. 安全标准
( 1 )消防安全
运营期间应加强管道巡检,尤其是规划区,应密切注意城市发展,对可能出现的建筑物、道路等占压管道情况,应及时与主管部门协商解决,避免造成隐患;管道经过的三、四级地区中人口密集区、特定场所设置视频监控。
( 2 )安全生产
〈 1 〉 日常安全管理措施
按《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要求加强管理建设单位应向沿线群众进行有关管道设施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管道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以保障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
① 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 5m 范围内,禁止取土、挖塘等容易损害管道的作业活动;
② 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及管道设施场区外各 50m 范围内,禁止爆破、开山、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工程;
③ 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 50m 至 500m 范围内进行爆破,应事先报告建设方主管部门同意后,在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 2 〉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依法建立完善的双重预防机制,保障安全投入,明确各环节人员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依法组织建立并落实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从业人员要结合本岗位职责,具体遵守和落实双重预防机制要求。
〈 3 〉 建立输气管道完整性管理体系
为了保证输气管道沿线居民和财产的安全,管道建成后,建议建立输气管道完整性管理体系,做好管道沿线 HCA 高后果区域的调查,主要包括:
① 三类、四类地区;
② 靠近管道的大致人数;
③ 可能的财产损坏和环境破坏;
④ 公共设施和设备;
收集以上资料,从而为制定本项目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供依据。
〈 4 〉 在管道系统投产运行前,应制订出供正常、异常或紧急状态下的操作手册和维修手册,并对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培训,持证上岗,避免因严重操作失误而造成的事故;
〈 5 〉 制定应急操作规程,在规程中应说明发生管道事故时应采取的操作步骤,规定抢修进度,限制事故的影响,另外还应说明与管道操作人员有关的安全问题;
〈 6 〉 操作人员每周应进行安全活动,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识别事故发生前的异常状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 7 〉 对管道附近的居民加强教育,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减少、避免发生第三方破坏的事故;
〈 8 〉 对重要的仪器设备有完善的检查项目、维护方法;按计划进行定期维护;有专门档案(包括维护记录档案),文件齐全。
〈 9 〉 严格控制天然气的气质,定期清管,排除管内的积水和污物,以减轻管道内腐蚀;
〈 10 〉 定期进行管道壁厚的测量,对严重管壁减薄的管段,及时维修更换,避免爆管事故发生;
〈 11 〉 定期检查管道安全保护系统如截断阀、安全阀、放空系统等,使管道在超压时能够得到安全处理,使危害影响范围减小到最低程度;
〈 12 〉 在公路、河流穿越点的标志不仅清楚、明确,并且其设置应能从不同方向,不同角度均可看清;
〈 13 〉 加大巡线频率,提高巡线的有效性;每天检查管道施工带,查看地表情况,并关注在此地带的人员活动情况,发现对管道安全有影响的行为,应及时制止、采取相应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 14 〉 对穿越河流等敏感地段的管道应定期检查一次;
〈 15 〉 在洪水期,应特别关注河流穿越段管道的安全;
〈 16 〉 放空管事故放空时,应注意防火。
六、投资概算
本实施方案我们仅对近期规划的项目进行投资概算和效益进行评价。
(一)近期项目投资概算
1. 近期长输管线项目投资
( 1 )项目总投资 10038.288 万元,其中:
工程建设费用 5353.300 万元,占总投资的 53.33%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408.778 万元占总投资的 33.96% ;
预备费 876.210 万元,占总投资的 8.73% ;
建设期利息 400.00 万元,占总投资的 3.98% 。
具体分项投资详见下表:
建设投资概算汇总表单位:万元( 2 )工程建设费用 5353.300 万元
工程建设费 5353.300 万元,其中管材费 1556.940 万元,安装工程费 1665.890 万元,建筑工程费2130.470 万元,详见下表。
工程投资概算明细表
( 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408.778 万元 m³
建设用地费和赔偿费:其中临时占地(施工作业带面积528.00 亩, 0.5 万元 / 亩,堆管场面积 8.40 亩, 0.5 万元 / 亩,施工便道面积 63.37 亩, 0.5 万元 / 亩)三部分费用构成。赔偿费主要由青苗赔偿面积 253.41 亩, 0.75 万元 / 亩;树木赔偿面积 299.04 亩, 1.65 万元 / 亩;坟冢迁移 10.00 座, 2 万元 / 座;大棚拆迁面积 2000.00 ㎡, 0.1 万元 / ㎡;线杆迁移50.00 根, 1 万元 / 根;穿越高速公路赔偿 3 处, 40 万元 / 处;穿越一般公路赔偿 39 处, 2 万元 / 处;小型河流穿越 2 处, 2万元 / 处;交叉穿越 25 处, 2 万元 / 处。
前期工作费:包含可研编制、财务评估等费用,根据计价格 [1999]1283 号,并下浮 20% 。
建设管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根据财建〔 2016 〕 504号;工程质量监管费:《石油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计价方法与费用标准( 2022 版)》,建设工程监理费:根据《石油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计价方法与费用标准( 2022 版)》,下浮 10% ;环境监理检测费:《工程环境监理收费参考标准》,并下浮 10% ;设备监造费:根据《石油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计价方法与费用标准( 2022版)》, 1724.16t ,按 22.00 元 /t 计算 1724.16t ,按 22.00元 /t 计算;建设单位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费:《石油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计价方法与费用标准( 2022 版)》。
专项评价及验收费:计价格〔 2002 〕 125 号和《石油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计价方法与费用标准( 2022版)》;安全预评价及验收费:管道长度 22.00km , 40+ (管道长度 /500 ) × ( 105-40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费:管道长度 22.00km , 40+ (管道长度 /500 ) ×( 90-40 );地震安全性评价费:管道长度 22.00km , 20+ (管道长度 /500 ) × ( 60-20 );地质灾害安全性评价费:管道长度 22.00km , 10+ (管道长度 /500 ) × ( 80-10 );水土保持评价及验收费:管道长度 22.00km , 40+ (管道长度 /500 )× ( 160-40 );压覆矿产资源评价费:管道长度 22.00km , 20+(管道长度 /500 ) × ( 50-20 );节能评估费:《石油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计价方法与费用标准( 2022版)》;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及安全完整性评价费:《石油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计价方法与费用标准( 2022版)》;防洪评价费:按 50 万 / 大中型 +2 万 / 小型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费: 10+ (管道长度 -0 ) × ( 40-10 ) /( 100-0 );防雷防静电测试及验收费: 5 万 / 站 +0.5 万 / 阀室;消防报建及消防设施验收费: 10 万 / 站 +1 万 / 阀室。
工程勘察费:勘察测量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 〔 2002 〕 10 号,上浮 20% ;设计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 2002 〕 10 号,基本设计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 2002 〕 10 号。
场地准备费和临时设施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 2002 〕 10 号。
工程保险费:《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建标〔 2007 〕164 号,第一部分工程费用 ×0.3 %。
联合试运转费:《石油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计价方法与费用标准( 2022 版)》,(安装工程费 + 建筑工程费) ×0.5% 。
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标定费:标定费:暂估 5 万;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费: 22.00km , 1.3 万元 /km 。
施工队伍调遣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 2002 〕 10 号。
水土保持相关费用:水土保持监测费:(水保监〔 2005 〕 22 号);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占用土地面积×1.4 元 / ㎡ /10000 ,征占用土地面积 414486.67m 2 。
其他:森林植被恢复费:被占用征收林地面积199361.00m 2 , 8 元 / ㎡;林业资源调查及林地征收占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暂估 10 万。
生产准备费:《石油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计价方法与费用标准( 2022 版)》。生产人员提前进场费:新增设计定员 9 人,按 22000 元 / 人;生产人员培训费:新增设计定员 9 人,按 5200 元 / 人;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新增设计定员 9 人,按 3100 元 / 人;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新增设计定员 9 人,按 3400 元 / 人。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总表单位:万元
( 4 )预备费 876.210 万元
基本预备费参照《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的通知(建标〔 2007 〕 164 号)号文件规定,按照工程建设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总和的 10% 计提,基本预备费共计 876.210 万元。
建设期利息 400.000 万元
本项目总投资 10038.288 万元。项目预计通过银行贷款8000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79.69% 。项目自筹资金 2038.28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20.31% ;根据《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建设期利息的计算是按贷款是否当年投放分别计算利息的。本项目建设期 1 年,年利率暂按5.00% ( 5 年 LPR 利率 4.20% 上浮 80 个基点)估算,贷款额度 8000.000 万元。根据项目进度,融资在项目建设期第 1年到位资金 8000.000 万元,当年度建设期利息为 8000 万元*5.00%=400.000 万元。建设期利息总计 400.000 万元。
财务分析指标汇总表
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为 30 年。
2 、近期合建站项目投资概算
( 1 )项目总投资 6325.90 万元,建设投资为 6129.06万元(含增值税 462.23 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 1591.48万元,安装工程费 1304.94 万元,建筑工程费 1343.67 万元,其他费用 1434.96 万元,预备费 454.00 万元。自有资金按建设资金的 30% 考虑为 1839 万元,其余为银行贷款 4290 万元,贷款实际利率为 4.99% 。项目清偿能力分析按照等额偿还本金,利息照付计算,生产期内各年的利息均计入总成本。借款偿还期为 15 年,还款资金主要来源于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可供分配的利润及短贷。
总投资估算表单位:万元
(二)近期项目财务评价
1. 长输管线项目财务评价指标
2. 合建站项目财务评价指标(三)近期项目方案技术路线
1. 长输管线项目
选线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线路走向应根据地形、工程地质,以及交通运输、动力等条件,经多方案对比后确定。线路宜避开多年生经济作物区域和重要的农田基本建设设施。线路必须避开重要的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区。线路应避开城镇规划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当受条件限制管道需要在上述区域内通过时,必须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宜避开滑坡、沼泽或软土、泥石流等不良工程地质地段。当避开有困难时,应选择合适的位置和方式通过。在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等于或大于 0.1g 的地区,管道宜从断层位移较小和较窄的地区通过,并应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管道不宜敷设在由于发生地震而可能引起滑坡、山崩、地陷、地裂、泥石流以及沙土液化等地段。由于本工程要求的工期紧,穿跨越方式的选择应考虑施工周期的长短。
线路走向方案
砚山末站-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区天然气专线全长22km 。本项目始于文山-砚山支线砚山末站,止于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区。其中砚山末站-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区天然气专线线路管径 406.4mm ,设计压力 6.3MPa ,全线位于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盘龙彝族乡、江那镇、干河彝族乡以及阿猛镇。管道沿线部分地区有乡道作为依托,需修整部分伴行路及施工便道。
线路总体走向方案选择
根据全线地形地貌、穿越情况、规划情况、交通情况等因素,通过对全线进行了现场踏勘,对全线线路走向总体方案进行研究与比选,并对局部地段线路走向进行比选。根据文山工业园区砚山片区专项规划用地规划方案,文山州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区分输站位于砚山县干河彝族乡碧云村委会的处暑村,砚山工业园区最北端。根据《文山-砚山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砚山末站位于文山州砚山县江那镇龙树脚村南端。
线路走向方案选择
砚山末站-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区天然气专线项目根据地形,考虑环境敏感点、规划等因素,选择砚山末站-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区天然气专线长 22km ,线路管径406.4mm ,设计压力 6.3MPa ,全线位于文山州砚山县盘龙彝族乡、江那镇、干河彝族乡。地貌主要为丘陵和平原,沿线部分地区交通较发达。线路宏观走向:管线自砚山末站出站,顶管穿越 G8013 后沿西北方向,经路德村,在路德村上方顶管穿越 G8013 砚文高速后向北继续辐射,沿着 G8013 砚文高速向北敷设,在上舍克沿着 G80 广昆高速向东敷设,顶管穿越 G80 广昆高速继续向东北经过处暑后到分输站。
2. 合建站项目技术路线
( 1 )站址选择
选址原则
站址选择符合总体规划,满足安全防火、环境保护及使用方便的要求;满足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站址应结合上游管线位置确定。站址具有适宜的地形、工程地址、供水、供电、通信等条件,且不受洪水、内涝威胁的地带。不占和少占良田好土,避开油库、桥梁、铁路枢纽、飞机场等重要战略目标。场站选址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 2018 年版)的规定。
选址选择
根据上述选择原则,并结合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依据项目建设用地申请,砚山产业园区分输站和气化站合建,位于绿色铝创新产业园公路对面,初步选定站址如图所示。
站场主要工程量详见下表:
( 2 )线路工程
综合考虑管道砚山绿色铝工业园区所需用气量、企业设备用气需求情况等因素确定本项目管道设计压力为 0.8MPa ,属于城镇燃气次高压管道。
管道布置原则
本项目遵循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2020 年版)》 GB50028-2006 中有关规定,同时根据本项目所经区域的地形地貌、气象、水文等自然环境和工程地质条件,结合起、终点和用户城市的地理位置、沿线城镇、人文、交通、水利现状及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综合对比,力求选择出一条既安全、经济,又便于管道施工和维护管理的线路走向。为此,本项目在线路走向方案选择中遵循以下原则:线路走向应根据地形、工程地质、主要进气、供气点的地理位置选择合理走向,力求线路顺直,缩短线路长度,节省管材和投资;尽可能利用和靠近现有的公路,以方便运输、施工和生产管理维护;选择有利地形,避开施工难点和不良工程地质段,确保管道安全可靠运行;尽量避开城市规划区、乡镇及工矿企业,减少拆迁量;必须通过时,应与所经地区城乡规划部门结合,并考虑城镇和工矿企业的发展,使本项目与城乡及企业规划协调一致;尽量避免通过人口稠密、人类活动频繁地区,在确保管道安全的同时,确保管道周边地区的安全;管线穿越等级公路、河流,其穿(跨)越位置应服从线路总走向,线路局部走向可根据等级公路、河流穿(跨)位置进行调整,以保证工程经济合理;结合现状已建管道情况,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已建管道交叉或重叠。
线路选择
根据供气点和用气点的地理位置,并结合产业园区规划的意见选定线路走向。砚山末站——门站管道选线时已综合考虑用气分布、接气需求等情况,并在沿途设置了多个阀井便于后期向工业园区用气单位供气。因本项目管道位于园区内部,根据园区控制性规划( 2020 — 2035 年),管道走向确定,遂不再做线路比选。线路干线起自砚山产业园区分输站,出站后向东敷设 100m 至合建站东侧,再往南偏东方向敷设 1100m ,至绿色铝产业园西侧,再往东南方向敷设 1520m到达云南凯隆铝业有限公司园区的西侧,再沿绿色铝产业园东侧边界往东北方向敷设约 550m 后,向东侧敷设 300m 至管道终点。主管线预留接气点,并设 2 条支线去往用户。支线1 长约 410m ,主要为创新集团供气,预计年用气量达 1 亿方,支线 2 长 510m ,去往下游企业供气。具体线路走向如下图:
(二)中期、远期天然气投资分析
中期、远期天然气设施投资根据发展实际情况,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进行投资收益测算。
七、效益分析
(一)改善环境: 环保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随着近年来经济建设的发展,国家把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城市燃料结构作为环保工作的一个重点。清洁、高效的天然气引进将为全县环保工作的深入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利用天然气与煤相比,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 69% 、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近 100% 、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 55% 、减少粉尘排放量近100% 。本项目的环境效益可观,可明显改善文山州的大气质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将对改善大气环境、优化能源结构、实现节能减排作出重要贡献。
(二)促进生产: 天然气是工业生产的一种主要能源,发展天然气可以节约能源,减轻工业污染,促进工业生产,提高产品质量,社会综合经济效益显著。同时改善投资环境,更好地招商引资。
(三)节约能源: 天然气具有热值高,燃烧充分,能源利用率更高的特点。相较于使用煤炭、煤制气、电等作为能源,更加节能。
(四)社会经济效益: 将为产业园区提供有力的能源保障,保障园区内企业的正常生产,以及乡镇居民生活用气,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五)安全生产需要: 企业所需的燃料供应系统由专业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和维护,消除了企业危险源隐患,生产安全性大幅提高。另一方面,天然气着火温度高,自然温度约为 590℃ ,爆炸极限 4.57% ~ 14.56% ,且轻于空气易于扩散,不易形成燃、爆等危险事故。
八、特许经营协议框架及特许经营事项
(一)特许经营内容
1. 砚山县乡(镇)天然气项目建设、经营主体资格
2. 经营区域
平远镇、稼依镇、阿猛镇、维摩乡、者腊乡、阿舍乡、蚌峨乡、八嘎乡、干河乡、盘龙乡共 10 个乡镇以及江那镇建成区以外的区域、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
(二)授权期限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 30 年,以被授权企业正式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生效之日起计算 30 年的特许经营期限。
(三)特许经营协议框架
(见附件)
九、特许经营者条件及选择方式
(一)特许经营者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从事管道燃气投资或运营的相关企业。
2. 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提供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申请人于 2024 年以后成立的,可提供自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 有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相适应的管理能力。
4. 有切实可行的运营方案。
5. 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提供持续、稳定、方便、及时、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的能力。
6.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被授权主体选择方式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被授权主体。
十、政府承诺及保障
砚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特许经营者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标准、产品或服务技术规范,以及其他有关监管要求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加强成本监督审查。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审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对特许经营进行监督管理,不得以实施特许经营为名违法增设行政审批项目或审批环节。
社会公众有权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向有关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向实施机构和特许经营者提出意见建议。
特许经营者应当对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服务区域内所有用户普遍地、无歧视地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不得对新增用户实行差别待遇。
实施机构和特许经营者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报有关部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障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正常提供。
特许经营者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的,实施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持续稳定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
十一、期末资产处置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由砚山县人民政府授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聘请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砚山县乡(镇)天然气项目建成资产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有偿回购资产。附件:
砚山县乡(镇)天然气项目特许经营
协
议
书
甲方(授权方):
乙方(经营方):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砚山县乡(镇)天然气项目
1.2 项目建设范围
平远镇、稼依镇、阿猛镇、维摩乡、者腊乡、阿舍乡、蚌峨乡、八嘎乡、干河乡、盘龙乡共 10 个乡镇以及江那镇建成区以外的区域、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
1.3 建设内容:
( 1 )新建天然气专线一条,起于文山 — 砚山支线砚山末站,终于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区,线路全长约 22km 。管径 406.4mm ,设计压力 6.3MPa ,采用 L415M 钢管,设计输气量 2.25×10 8 m³/a 。
( 2 )在砚山绿色铝产业园区内新建分输站和 LNG 气化站合建站(以下简称 “ 合建站 ” )一座,包含分输站 1 座、LNG 气化站 1 座、门站 1 座和 5km 园区内部次高压天然气管道。
( 3 )中期在平远镇、稼依镇各新建一座 3 个 410L 钢瓶,设计流量 150m 3 /h ,新建城镇中压管道共 30 公里;在阿猛镇建设一座 2 个 410L 钢瓶,设计流量 150m 3 /h ,新建 10 公里城镇中压燃气管道;在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区新建LNG/L-CNG 加气站一座;在多晶国际工业园区及二道箐工业园区新建合建站各一座和园区内部次高压、中压燃气管道 20公里。
( 4 )远期根据乡(镇)经济发展情况再规划新建配套供气设施;新建门站一座门站,输气能力 5000 万 m 3 / 年;新建 3 座次高中压调压站,输气能力 5000 万 m 3 / 年。
1.4 建设期限
乙方承诺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本协议第一条第 1.3 款中( 1 )、( 2 )项约定的建设内容的建设工作,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本协议第一条第 1.3 款中( 3 )项约定的建设内容的建设工作,在 年 月日前完成本协议第一条第 1.3 款第( 4 )项约定的建设内容的建设工作。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建设工作的,甲方有权收回已授权的经营权且不承担任何补偿、赔偿等责任,已完工的工程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特许经营权授权
2.1 特许经营方式: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被授权主体。
2.2 特许经营区域: 平远镇、稼依镇、阿猛镇、维摩乡、者腊乡、阿舍乡、蚌峨乡、八嘎乡、干河乡、盘龙乡共 10个乡镇以及江那镇建成区以外的区域、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扩展特许经营权区域范围。
2.3 特许经营内容:
( 1 )砚山县乡(镇)天然气项目建设、经营主体资格
( 2 )经营类别:授权经营区域内工业、公共设施建设、商业、民用天然气的利用、天然气销售;设计、安装、维修、销售燃气管道、管件、设备、仪表、器具;长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管道天然气采购、运输、储存。
2.4 特许经营期限: 授权委托经营期限为 30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5 特许经营权转让、出租及抵 / 质押
特许经营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设施等资产转让、出租、抵押或质押给其他第三方。
2. 6 特许经营权取消
乙方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并进行临时接管且不承担任何的补偿、赔偿等责任:
( 1 )擅自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特许经营权的;
( 2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
( 3 )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 4 )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
( 5 )被依法注销、关停的;
( 6 )擅自将所经营的管道天然气设施等资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 7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项目公司概况
本协议签订后【】日内,乙方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3.1 公司名称:
3.2 经营范围:
3.3 注册资本:
3.4 股东出资方式:
3.5 出资比例:
特许经营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项目公司股东。
对于本协议的履行,乙方与项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质量和服务标准
4.1 所提供产品或服务数量、质量:
乙方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其向用户所供应的燃气质量、管输和灶(炉)前压力、燃烧热值、燃气加臭等方面符合国家标准所规定的质量要求。
4.2 所提供产品或服务遵循标准:
乙方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用户维修服务网点、营业接待、定期抄表、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满足国家燃气行业服务标准。
第五条项目产权分界及运营维护
5.1 设施权属: 特许经营期限内,项目资产及设施所有权归属于乙方,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由甲方授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聘请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砚山县乡镇天然气项目建成资产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有偿回购资产。
5.2 设施维护: 特许经营期限内,乙方应该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规定,负责项目内相关设施的运行、维护、更新,包括但不限于抢修抢险等业务。
5.3 征用及补偿
甲方因国家重大建设或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用乙方所经营的管道天然气设施的,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甲方协调有关单位或部门给予乙方合理补偿。
第六条监测评估
6.1 监管部门:
6.2 监管机制:
6.3 评估标准:
第七条投融资期限和方式
7.1 项目投资:项目 投资不少于 66364.188 万元。
7.2 投融资方式: 乙方结合自身财务状况,选择企业 30%自筹资本金和向金融机构贷款获得 70% 债务资金。
第八条收费
(一) 收费标准。 被授权企业燃气销售价格参照云南省内其他地区燃气的销售价格,结合砚山县的情况实际确定价格。
(二)燃气费计算。 燃气气费的计算可按每立方米的单价乘以用气量计算,或采用热量单价计算。燃气费结算方式按照适用法律,实行周期抄表或其他可行方式结算燃气费。
(三)价格调整。被授权企业因非被授权企业原因造成的经营成本发生重大变动时,由授权企业与用气方重新协商收费价格。
(四)成本监管。授权单位有权对管道燃气企业经营成本进行监管,并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
第九条风险分担
(一) 在运营期限内,因出现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社会异常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而解除本协议的,甲方不承担乙方相应损失的赔偿责任,但应配合乙方尽量减小损失;
(二) 在运营期限内,因甲方原因提前收回特许经营权,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应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条甲方承诺和保障
甲方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乙方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家行业标准、产品或服务技术规范,以及其他有关监管要求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加强成本监督审查。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审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对特许经营进行监督管理,不得以实施特许经营为名违法增设行政审批项目或审批环节。
社会公众有权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向有关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向实施机构和特许经营者提出意见建议。
乙方应当对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服务区域内所有用户普遍地、无歧视地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不得对新增用户实行差别待遇。
第十一条供气安全
11.1 乙方承诺燃气供给、运行、质量、安全、效劳等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并应按照应急管理部第 2 号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地方相关标准,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法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管道燃气供气安全、公共安全和安全使用宣传负责,向管道燃气用户提供各种形式安全检查,宣传服务,解答用户的燃气安全咨询,提高公众对管道燃气设施的保护意识。
11.2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保障燃气安全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责任事故发生。
11.3 对出现燃气事故和在事故期间,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社会公众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11.4 乙方要加强燃气安全运输、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案性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书面向甲方或行政执法部门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11.5 乙方应严格执行有关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对管道燃气设施和用户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的巡检。必要时乙方应对地下燃气管网进行安全质量评估,并将设施运行状况定期报告甲方。
11.6 乙方应在与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11.7 强制保险
乙方应针对燃气设施进行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
11.8 应急抢修抢险
乙方要建立应急抢修抢险救灾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物资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事关燃气应急事故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乙方要建立管道燃气设施应急抢修队伍,提供 24 小时紧急热线服务。
11.9 影响用户用气工程的报告
乙方在进行管道燃气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时,如果是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应当在开展工程作业前 24 小时告知用户,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用户和社会公众预先告知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相关情况。
11.10 紧急事件的通知
乙方处理燃气紧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范围较大的用户正常使用燃气时,乙方应在处理的同时报告甲方,并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
第十二条权利和义务
12.1 甲方权利
( 1 )甲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对乙方的特许经营业务进行监管;
( 2 )监督乙方实施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并可聘请中介机构对乙方的资产和经营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向乙方提出建议;
( 3 )享有审查乙方管道燃气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权利;
( 4 )受理用户对乙方的投诉,进行核实并依法处理;
(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管权力。
12.2 甲方义务
( 1 )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燃气市场秩序;
( 2 )为乙方的特许经营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扶持;
( 3 )制定临时接管乙方管道燃气设施及运行预案,保证社会公众的利益;
( 4 )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12.3 乙方权利
( 1 )享有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管道燃气业务经营的权利;
( 2 )拥有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管道燃气的投资、发展权利;
( 3 )维护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权利;
( 4 )对用户燃气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或者对严重违反燃气供用气合同或违法使用燃气的用户拒绝供气的权利;
( 5 )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12.4 乙方义务
( 1 )制订管道燃气发展的远、近期投资计划,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组织投资建设;
( 2 )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标准提供燃气及相关服务;
( 3 )维护燃气管网设施正常运行,保证供气连续性,发生故障或者燃气安全事故时,应迅速抢修和援救;
( 4 )有普遍服务和持续经营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决定中断供气、解散、歇业;
( 5 )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管理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的临时接管和其他管制措施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 6 )乙方有义务且必须就由于建设、运营和维护管道燃气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对甲方或他方予以赔偿。
( 7 )乙方将有关燃气设施设计的设计文件提交给甲方,以使甲方能监督项目设施的设计、建设进度和设计的运行。
( 8 )在特许经营权被取消或终止后,应在授权主体规定的时间内,保证正常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在移交用于维持特许经营业务正常运作所必需的资产及全部档案给授权主体指定的单位时,对交接期间的安全、服务和人员安置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违约
(一)赔偿责任
1 、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约定的行为,均为违约。违约方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包括对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的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
2 、 非违约方应当最大程度地减少因 违约方违约引起的损失。
3 、 如部分损失是由于非违约方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非违约方则应从获赔金额中扣除该部分损失。
(二)提前告知
乙方在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不再具备履行本协议能力时,应在 3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告知自己真实情况,并协助甲方执行临时接管预案。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乙方及乙方责任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合理补救
甲方认为乙方有致使其特许经营权被取消的行为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告知,并应给予书面告知日后 60 日的补救期。乙方应在补救期内完成纠正或消除特许经营障碍,或在该期内对甲方的告知提出异议。甲方应于接到异议后 10日内重新核实情况,并做出是否取消的决定。但是,就同一补救事实乙方提出的异议仅限于一次。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若双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在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或对其条款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都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未能解决上述争议,则任何一方可依照适用法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事项
15.1 协议签署
甲方、乙方签署本协议之代表均应在已经获得签署授权的情况下签署本协议,并在此前各方均已完成各自内部批准本协议的程序。
15.2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以及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5.3 协议修订
本协议有效存续期间,因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或本协议部分约定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修订或签订补充协议。
15.4 协议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庭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和可执行。
15.5 继续有效
本协议终止后,有关争议解决条款和在本协议规定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继续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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