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16条措施》的通知(西人社发〔2024〕100 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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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进一步加强

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16 条措施》

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16条措施>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7 号)精神,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双版纳州财政局研究制定了《西双版纳州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16 条措施》,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2024 年 4 月 29 日

西双版纳州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

体系建设 16 条措施

为进一步完善全州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绿色高质量发展转型创新区、云南辐射南亚东南亚世界旅游名城和现代化口岸城市”建设,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5 并重”发展思路,紧扣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建立党委政府领导、部门主导、社会协同、多方参与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制,形成以“幸福里”社区为龙头,以零工市场、公共就业服务站点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支撑的“四位一体”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贯彻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更好地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拓宽城乡劳动者增收致富渠道,不断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

二、具体措施

(一)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

1.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完善街道(乡镇)、社区(村)服务平台,整合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工会之家、银行网点、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就业帮扶载体等机构资源,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建立集求职招聘、岗位推荐、政策宣传为一体的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站点,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各县(市)着力推行“15 分钟就业服务圈”,打造一批家门口的就业服务站。广泛动员志愿服务组织、慈善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工会组织等社会组织参与和承接基层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要结合实际建设一批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幸福里”社区,充分发挥州、县、乡、村四级联动机制,采取开展一次需求调研、推荐一批用工岗位、组织一轮劳务输出、建立一套服务机制“五个一批”工作措施,与省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提升转移就业组织化水平,构建“用工企业+用工平台+务工人员”的新型就业模式,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劳务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搭建用工平台,引导务工人员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切实解决产业发展、企业用工、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难题。

2.服务模式适应基层。发布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清单,推动基层就业服务标准化。基层就业服务网点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密切合作,联动开展招聘活动、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指导等就业服务,把服务送到群众身边。探索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代理服务、远程服务等便民措施,更好满足群众就业服务需求。结合实际,在灵活人员集中,交通便利的区域,通过整合、改造等方式建设集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现场洽谈、权益保障等功能为一体的标准化零工市场,同时搭建“线上”招聘平台。在劳动力密集的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建成N 个零工驿站,每个县(市、区)建成1 个以上的零工市场。

3.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拓展线上求职招聘服务模式,为劳动者精准推送就业信息。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线上线下结合、跨区域协同等方式,多样化开展联合招聘服务。按照共建共享共用的方式,搭建公共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合作社等协作服务平台,把务工人员和企业用工供需两端信息有效对接起来,引导务工人员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切实解决产业发展、企业用工、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问题。继续与省内外多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提升转移就业组织化水平。

4.拓宽就业服务覆盖范围。坚持均等服务与重点服务相结合,确保凡年满16 周岁(含)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均可在常住地(户籍地、参保地、就业地)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结合服务对象的就业需求和个人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创业扶持等服务。

(二)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智慧化

5.提升就业服务信息平台。推广“幸福里”社区用工新模式,结合实际建设线上线下零工市场和零工驿站,打造“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通过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信息化建设应用,与全省同步建成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全政策进系统、全业务进系统、全经办进系统、全资金进系统,建设统一的公共求职招聘服务系统,提供招聘求职、职业指导、创业辅导等“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促进供需匹配,织密基层就业服务“民生保障网”“智慧信息网”,形成以“幸福里”社区、零工市场、公共就业服务站点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四位一体”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

6.完善全领域的多渠道供给机制。推动线下实体网点服务与线上互联网服务深度融合,实现同一业务事项多渠道可受理、任一方式可办结。延长线上服务链条,推动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等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全网通办”。拓展网上服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手机短信、12333 咨询电话等渠道,实现线上服务同步联动。

7.加大就业岗位归集力度。完善公共招聘网等平台岗位信息发布功能,强化基层就业服务筹集岗位信息,开展精准推送。通过网络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动终端等渠道,充分利用服务大厅、村(社区)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载体扩大公共招聘岗位信息覆盖范围,精确推送岗位资源。开展“10+N”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结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需求开展各类招聘活动,确保“月月有招聘活动,时时有就业服务”。

(三)推进重点群体公共就业服务精准化

8.高校毕业生服务精细化。深化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对高校毕业生,深入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工作,继续实施“云岭大学生就业护航”行动、2024 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专项行动,加强政策宣传、跟踪服务、评估考核,确保2024 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上年水平。统筹推进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开发,做好2024 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岗位人才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持续实施组织实施好“三支一扶”“特岗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城乡社区专项计划”“村医专项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拓展城乡社区、乡村医生岗位,认真落实服务期满就业政策,积极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

9.推进服务便民化。组织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等方式,针对多样化就业需求开展就业服务,加大服务力度和招聘频次,依托就业信息员推送岗位信息为劳动者精准推送就业信息,打造更优、更便捷的线上招聘服务平台,满足各类求职者就业择业需求。持续开展就业创业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村社、进家庭活动,建立常态化企业用工联络机制,设立人社服务专员,提供跟踪服务。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农民工返乡创业等工作质效,把“人找政策、人找服务”的模式转化为“政策找人、服务找人”。

10.就业困难人员服务精准化。加强就业困难群体的重点服务,细化工作台账,提供精准化、差异化就业服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计划,明确服务内容和步骤,跟踪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与政府兜底帮扶相结合,通过公益性安置、社会保险补贴、以工代赈项目等多渠道兜底帮扶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摸清家庭情况、就业意愿、培训需求、创业愿望等,根据人群对就业帮扶工作的需求,建立就业帮扶管理台账,各县(市)要围绕零就业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4050”人员、长期失业人员、高校未就业毕业生、16-24 岁失业青年、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等就业重点群体细化工作台账,精确就业帮扶,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委托第三方走访评估等方式,每季度至少开展1 次跟踪服务,实现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动态管理。

(四)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主体多元化

11.党建引领城乡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发展。建立党委政府领导、部门主导、社会协同、多方参与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模式,完善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设立,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党(工)委统筹协调功能和村(社区)党组织引领服务作用,构建“党建+就业”一体化工作格局。发挥村(社区)就业前沿阵地作用,将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纳入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服务事项,优化现有的综合性服务场所和人才市场、职业培训机构、创业服务机构等专业化服务场所,提供招聘求职、创业服务、失业管理、重点群体帮扶等服务,推进岗位收集、重点人群帮扶、失业人员管理服务等事项在村(社区)办理,有效打通公共就业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12.创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审批流程,支持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等方式,加大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骨干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13.强化就业服务社会组织培育。发挥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就业服务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和专长,广泛动员志愿服务组织、慈善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爱心企业和个人参与提供公益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14.推进特色技能培训多元化。结合用人单位需求和劳动者意愿,提供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证书直补等服务,提升技能水平。建立重点关注企业名单,根据劳动力技能水平开展精准培训,为用工企业和技能劳动者搭建供需交流平台,促进技能就业。健全完善高技能人才服务、职业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等事项,提供优质技能服务。实施“技能西双版纳”和“创业云南”三年行动,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园、高新技术园区等,建设一批创业园区,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建设一批集“预孵化+孵化器+加速器+稳定器”全产业链的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优化金融支持。重点群体或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的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同时,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以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加大劳务品牌打造力度,以雨林割胶工、勐海烤鸡、普洱茶技艺、热带水果种植等行业为切入口,针对性开展职业技能、农村实用技能等各类培训课程,培养和提高劳务品牌从业人员技能素质,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五)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要素标准化

15.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推进城乡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核心业务流程统一,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政务服务机构,按照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编制通俗易懂的办事指南,明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及工作人员职责,规范办事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延伸服务效能,优化服务环境。

16.强化公共就业服务队伍建设。每个村(社区)明确1名两委委员负责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明确1 名就业信息员,具体负责村(社区)就业创业信息收集、岗位推送、转移就业等基础服务工作。着力提高公共就业服务队伍能力素质,每年按不少于区域内经办服务人员的10%进行重点培训,确保到2025年底,基层工作人员全部轮训一遍。培育职业指导师队伍,2024年内全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50%以上的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至少培养一名职业指导师或求职实训讲师,2025 年底实现所有县(市)全覆盖。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抓手、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建立党委政府抓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工作联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要细化具体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及考核评估,及时通报问题,确保有力有序推进。

(二)强化资金保障。 各县(市)要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对运用就业补助资金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的,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加强绩效执行监控,确保资金安全。

(三)深化作风建设。 各县(市)要深入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切实转变思想观念与工作作风,从实际出发思考谋划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要用实用好“铁脚板+大数据”服务模式,主动上门与企业和群众面对面宣传兑现政策,主动深入基层督促政策落实。要树牢正确政绩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避免“装样子、花架子、铺摊子”,把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真正打造成为“打基础、利长远”的民生工程、暖心工程。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要丰富宣传载体手段,用群众喜闻乐见、鲜活易懂的语言阐释惠民政策措施,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要健全舆情分析研判预警机制,科学有效开展舆论引导,及时有效解疑释惑、回应关切,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要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鼓励基层就业服务改革创新,选树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经验事迹,营造人人关注、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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