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24〕18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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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镇政办发〔 2024 〕 18 号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4 年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有关单位 :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2024 年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 年 4 月 23 日

2024 年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农业

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4 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普财农〔 2024 〕 3 号)文件要求,为有效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提升全县玉米、水稻机耕、机收和病虫害统防统治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减少种植户种植成本,结合全县农业生产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有关部署要求,通过项目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进一步推动服务主体壮大、服务模式创新、服务行业规范,不断优化市场环节、激发主体活力、提升行业竞争力,推广适合我县特点的农业生产托管模式提档升级、提质增效,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和绿色化水平,为促进我县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实施原则

一是坚持聚焦粮食油料作物。项目应支持粮食、油料等重要农产品,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粮食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粮食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二是坚持聚焦服务小农户。以小农户为根本,把引领小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要目标,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重点,着力解决小农户生产现代化难题,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三是坚持推广生产托管服务方式。把农业生产托管作为发展服务规模经营的主推方式,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作为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关键,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四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财政补助重在培育服务市场,重点支持农业生产市场供给不足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当地服务价格的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同时发挥好政府作用,强化行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优化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情况

(一)农业生产发展情况

镇沅县位于云南省西南部,普洱市东北部,东经 100 ”21'-101°31’ ,北纬 23°34'-24°22' ,地处哀牢山与无量山之间,是一个集山区、农业、民族、贫困为一体的少数民族自治县,驻地恩乐镇,距省会昆明 432 公里,距普洱市 189 公里县,境内东西横距 105.5 公里,南北纵距 87.5 公里。全县有国土面积 4148 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占 97.7% ,辖 8 镇 1 乡 109 个村民委员会。 2023粮食播种面积 51.38 万亩,产量 12.5 万吨,其中:水稻 3.99 万亩,产量 1.55 万吨;玉米 34.61 万亩,产量 9.42 万吨。近年来,我县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业科技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开展粮食高产稳产生产技术模式攻关,组织实施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粮食产量稳步增长。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情况

目前,全县有拖拉机 946 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 182 台,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 734 台。有微耕机 29115 台,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机耕机耙作业服务 30 余万亩,病虫防治机械拥有无人航空施药机械 40 余台。有农药经营户 162 户、化肥经营户 101 户、农机手 1208 人。全县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485 个,其中:种植业 197 个,林业 31 个,畜牧业 125 个,渔业4 个,服务业 128 个,有国家、省、市、县四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44 个。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家庭农场 97 个、县级农业部门认定家庭农场 5 个,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2 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5 个。社会化服务组织对于促进我县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

(三)承担该项目的优势

近年来,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我县逐步推动土地向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经营范围、服务能力和服务区域得到明显提升。在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和农村劳动力不断减少的情况下,农业生产利用机械数量逐步增加,机防、机械作业面积逐步扩大,小农户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程度不断提高,特别是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覆盖率逐步增大,因此在全县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对于提高全县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大推动作用。

三、目标任务

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绩效目标,计划完成粮食作物“机耕、机收、机防”环节,主要开展水稻、玉米农业生产托管实际服务面积 3.364 万亩,按托管系数折算后任务面积 1.1 万亩,生产托管覆盖小农户比例稳步提高。项目实施中,紧扣“约定有合同、服务有标准、过程有记录、人员有培训、质量有保证、项目有监管”的“六有”标准。着力探索合作式、菜单式、保姆式、保底 + 分红式等多种服务模式,形成可学习、能复制、易推广的典型模式。服务小农户的面积 60% 以上,新型农业主体和小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满意度达 80% 以上。通过项目的实施,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不断提高农业经营的效率和竞争力。

四、实施内容

(一)实施水稻玉米作物“机耕”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1. 服务面积:实际服务面积 1.25 万亩(按托管系数折合后完成任务面积 0.4 万亩),其中服务小农户面积占比为 60% 以上。实施地点:勐大镇 0.95 万亩,恩乐镇 0.1 万亩,者东镇 0.1 万亩,振太镇 0.1 万亩。

2. 补助资金:财政资金按 28.8 元 / 亩的标准进行补助,共使用项目资金 36 万元。

3. 实施时间: 2024 年 1 月 ——2024 年 4 月

4. 服务标准:( 1 )深翻或深松。深度大于 25cm ,耕地表面平整,深浅一致,无漏耕。( 2 )旋耕。深度大于 20cm ,碎土率大于 80% ,达到“平、齐、松、碎”四字标准,作业一次一般应旋耕两遍及以上。

(二)实施水稻玉米作物“机防”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1. 服务面积:实际服务面积 1.74 万亩(按托管系数折合后完成任务面积 0.58 万亩),其中服务小农户面积占比为 60% 以上。实施地点:勐大镇 0.9 万亩,恩乐镇 0.24 万亩,者东镇 0.3 万亩,振太镇 0.3 万亩。

2. 补助资金:财政资金按 8 元 / 亩的标准进行补助,共使用项目资金 13.92 万元。

3. 实施时间: 2024 年 8 月 ——2024 年 12 月

4. 服务标准:机械植保喷撒施药(药液附着率 ≥80% ,重施率 ≤15% ,无漏施,一般为 5 次)

(三)实施水稻作物“机收”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1. 服务面积:实际服务面积 0.374 万亩(按托管系数折合后

完成任务面积 0.12 万亩),其中服务小农户面积占比为 60%以上。实施地点:勐大镇 0.374 万亩。

2. 补助资金:财政资金按 21.6 元 / 亩的标准进行补助,共使用项目资金 8.08 万元。

3. 实施时间: 2024 年 8 月 ——2024 年 10 月

4. 服务标准:收获总损失率小于等于 2% 、籽粒破损率小于等于 2% 、含杂率小于等于 2.5% 。

2024 年全县 实施水稻玉米“机耕、机防、机收” 服务面积3.364 万亩,按托管系数折合完成任务面积 1.1 万亩,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补助 58 万元,计划于 2024 年 12 月实施完毕。

(四)具体的标准

1. 机耕:深翻或深松(深翻深度 ≥25cm ,不漏翻;深松深度≥25cm ,深松间隔不大于 0.7 米,耕地表面平整,深浅一致,无漏松);旋耕(深度 ≥12cm ,耕深度变异系数 ≤15% ,碎土率>80% ,漏耕率 <1% ,达到“平、齐、松、碎”四字标准,作业一次一般应旋耕两遍及以上);

2. 机插:机插秧规格为 30×10 ~ 12 厘米, 25 ~ 33 穴 / 平方米,5 ~ 7 株 / 穴,成活率 95% 以上;

3. 机防:机械植保喷撒施药(药液附着率 ≥80% ,重施率≤15% ,无漏施,一般为 5 次);

4. 机收:收获总损失率小于等于 2% 、籽粒破损率小于等于 2% 、含杂率小于等于 2.5% 。

(五)补助方式

项目验收结束后,统一兑付给服务组织,服务经营主体提供补助花名册。

五、实施流程

(一)优选服务组织

1 .服务组织的选定程序: ① 广泛宣传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政策,提高服务组织的知晓度和参与率。 ② 服务组织为我县域内外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组织、家庭农场、供销合作社和专业服务公司等服务主体。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主动录入中国农服平台名录库,能够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二是有一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达 2 年以上;三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专业机械、设备和其他能力;四是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五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原则上,全县单环节承接服务主体不少于 2 家。 ③ 由符合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填写登记申请表(附件 2 ),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查认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组织项目实施。

2 .服务组织的管理。 ① 搜集整理保存服务组织的资格审查、优选审定相关资料。 ②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承担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 APP 中注册登录(简称中国农服平台,网址 http : //www.zgnf.net ),将实施区域、服务主体、服务面积、补助环节、补助金额等情况录入中国农服平台“项目管理”板块,加强信息化管理。 ③ 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库,按照“应录尽录、尽快录入、动态更新”的原则,依托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做好项目信息化管理和服务主体名录库建设,加强服务主体的信息录入、资格审查、动态更新和维护管理等各项工作,要加强宣传培训,广泛动员各类服务组织和小农户注册中国农服平台、发布供需信息,探索线上对接、线下服务的有效模式和路径。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除名录库,纳入服务主体黑名单,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充分调动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和竞争性。

(二)签订服务合同

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积极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居间服务作用,引导农户统一接受耕、收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 60% 。接受服务的农业生产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 10 万元。在乡(镇)规划的项目实施片区内,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和农户本着自愿的原则,由服务组织与所服务的村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附件 3 )并附服务对象(农户)花名册。服务合同要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单价、作业时间、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合同一式三份,服务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存档和检查落实。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服务价格、服务质量检测和服务合同监管,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作业服务

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督促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服务组织要留存服务合同,拍摄和上传服务过程中的图片资料。服务组织应随时积极配合县、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报告准确的服务进度、服务情况。面积核定工作由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完成。

(四)监督项目实施

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做好项目实施片区规划,服务环节、服务面积、服务质量的核实,服务过程的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实施进度,核查实施资料档案,抽验复核服务内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等。把服务满意度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满意度测评调查,在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纠正改进。监督服务组织为广大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有关服务,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图表资料的填写、中国农服平台建设等内容。

(五)严格规范实施

规范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实效。项目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其他不符合项目任务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六)检查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后,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建验收组开展验收。检查内容包括服务组织实际作业情况和备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验收分环节进行,每次验收,填写实施情况汇总表,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部门(包括农业、财政、农机等及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实地抽查,每个环节服务结束后组织验收,抽验农户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15% ,并出具初验报告。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 .申请验收。作业结束后,由项目实施服务组织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交服务作业合同、服务对象花名册、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 7 )、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 5 )、公示现场照片(农户签字按手印)、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附件 8 ),及各环节实施情况总结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由项目承担组织整理归档上报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2 .抽查复核和验收。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后,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采取抽查方式对各环节服务对象、服务面积、服务满意度、服务质量等进行抽查复核,及时形成抽查和验收报告。

(七)兑付补助资金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各环节全部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及时汇总有关资料,按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补助办法补助,填写补助资金汇总表(附件 6 ),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计划财务股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将资金直接兑付到服务组织的对公银行账户,服务对象的入账交易清单交由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

(八)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查找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按照省、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求及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效果分析和工作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成立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计划财务股、种植业与农药管理股、农村综合改革与发展股、县植保植检站、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农村经济管理站负责人及涉及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村经济管理站,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社会化服务主体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计划财务股负责对财务资料、报账单据及财务报账手续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兑付补助资金;种植业与农药管理股、县植保植检站、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涉及水稻玉米“机耕、机收、机防”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水稻玉米“机耕、机收、机防”环节的实施、财务单据、财务报账手续的办理;项目实施乡(镇)农服中心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做好项目实施片区规划(编制项目区位置示意图)、服务环节、服务面积、服务质量,作业完成情况进行核实,服务过程的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二)强化责任落实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牵头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检查验收、调度和反馈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对承接主体条件和补助标准,特别是实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进行公示。重点围绕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专业技术服务业务等内容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题培训。项目实施涉及乡(镇)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做好项目的细化方案,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区域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项目实施涉及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项目作业跟踪、核实地块面积、核实服务组织的服务作业量等内容。

(三)加强宣传及信息上报

各乡(镇)要利用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网络等宣传媒介,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组织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开展农业托管服务宣传推介,帮农民算好托管账,让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生产托管的效益优势,主动接受托管经营模式。充分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模式,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会,及时总结和宣传典型经验模式,各项目乡(镇)撰写并上报信息或动态(含图片)不少于 3 条。县级按要求向省、市农业农村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展、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和其他相关信息。

(四)严格资金管理

按照中央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验收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清除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七、有关材料

按照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收集整理项目材料归档(包括报送上级文件、上级审核意见、项目区位置示意图、主要服务组织名录等相关有说服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等,按时上报统计信息、总结报告等资料。

附件: 1.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

技术局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

2.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

登记申请表

3.2024 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

4.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5.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量登

记表

6.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

申请表

7.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

资金汇总表

8.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9. 服务组织在 xxx 行政村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

10.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登记表

11.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办法

12. 农业社会化服务宣传标语

13. 农业托管宣传文案(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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