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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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县病死

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4 年4 月20 日

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云南省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和标准〉的通知》(云农牧〔 2021 〕 11号)《临沧市农业农村局 临沧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规划( 2021 — 2025 年)〉的通知》(临农牧〔 2021 〕 21 号)、《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粪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框架协议》和《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许可经营合同》文件要求,全面推动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障广大群众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高效发展,结合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责任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分散收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以数字化赋能无害化处理产业,以智能化技术推动无害化技术创新,基本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数字管理体系,基本建立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长效机制,实现病死畜禽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目标。确保不发生由病死畜禽引起的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疫病传播等公共卫生事件。

(二)总体目标。 2024 年 5 月底建成云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 1 个,乡(镇)病死畜禽收集站点 4 个,建成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可追溯智能 APP 收集监管平台 1 个。到 2025年底建成覆盖 12 乡(镇)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立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立统一收集、统一调度、统一处置、统一监控相结合的收集体系。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 。

二、工作任务

(一)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

1 .建设县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跨行政区域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场”的要求,结合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进专业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在云县爱华镇新建日处理病死畜禽及病害产品达 40 吨的无害化处理中心 1 个,负责承担全县病死畜禽和因动物疫情处置需要实施的政府性扑杀畜禽集中收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处理中心配备相应病原检测设备和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专用运输车辆,配套清洗消毒、冷藏冷冻设施设备,提高收集、暂存、运输、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定期报告病死畜禽收集和处理情况。

2 .建设乡(镇)级病死畜禽收集站点。由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在幸福镇、涌宝镇、茶房乡和忙怀乡分别建设 1 个病死畜禽收集站点,每个收集站(点)建设有员工宿舍、办公、消毒物资用房;建设生物隔离围墙、速冻冷库;配置专用密封收集车 1 台、雾化消毒系统 1 套、车载消毒机 1 台、监控系统 1 套、数据监管平台系统 1 套、高压洗车机 1 台、疫情防控捕杀机 1 套、污水 3 级沉淀过滤池 1 套,全县配备应急调运车 1 台。

县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覆盖收集涌宝镇、茶房乡、忙怀乡、幸福镇 4 个收集站点病死畜禽及病害产品,同时兼顾收集爱华镇、晓街乡、茂兰镇的病死畜禽及病害产品,收集联系电话:0883-3223198;18806977002 ;涌宝镇病死畜禽收集站点覆盖涌宝镇、后箐乡、栗树乡,收集联系电话: 0883-3223198 、 13094392358 ;茶房乡病死畜禽收集站点覆盖茶房乡、大寨镇、大朝山西镇,收集联系电话: 0883-3223198 、 13094392357 ;忙怀乡病死畜禽收集站点覆盖忙怀乡、漫湾镇,收集联系电话: 0883-3223198 、13094392330 ;幸福镇病死畜禽收集站点覆盖幸福镇的全部村组,收集联系电话: 0883-3223198 、 13094392356 。

3 .建设村级病死畜禽冷藏收集点(箱)。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配合无害化处理企业在云县 194 个行政村(或者辐射)分批次建设村级病死畜禽冷藏收集点(箱),每个收集点(箱)储存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能力不低于 3 吨,配备相应容量的冷藏库。

4 .畜禽规模养殖场(公司)、屠宰场及肉制品加工厂自建病死畜禽收集冷库或冷柜。规模养殖场(户)、畜禽屠宰场及肉制品加工厂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云县境内备案登记的规模养殖场(能繁母猪饲养量 200 头以上,育肥猪饲养量5000 头以上、牛饲养量 1000 头以上、羊饲养量 5000 只以上、家禽饲养量 5 万羽以上)必须自行配套建设不低于 10m

用于暂存病死畜禽及胎衣等附属物。中小型规模养殖场、屠宰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配备与养殖或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冷柜及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 自行配套建设的病死畜禽冷库、冷柜等暂存设施设备按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统一标准规范建设。全县逐步停用深埋、化尸窖、焚烧、堆肥等处理病死畜禽及病害产品方式,统一委托无害化处理企业进行集中处理,到 2025 年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 的目标。

(二)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

云县行政区域内建立统一标识、统一调度、统一监控的“互联网 +APP ”收集系统和乡(镇)收集站点、村级冷藏收集点(箱)相结合的收集体系。全县所有登记备案的畜禽屠宰厂(场)、肉制品加工厂及大型规模养殖场所产生的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均需委托无害化处理企业进行处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对病死畜禽及其产品采取焚烧、深埋或其他污染环境、污染地下水源的方式进行处理。

1 .“互联网 +APP ”收集。运用数字化技术手段,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进行全流程追溯、透明化监管。由无害化处理企业投资开发病死畜禽无害化智能 APP 收集监管平台,养殖场(户)、屠宰厂拨打本区域无害化处理收集报收电话,系统自动生成派单任务,县驻厂监管、后台监管人员勘验审查签字,加装 GPS 定位功能及摄像头的冷藏专用收集车对未建设暂存点养殖密集区域到场直收,实现实时报收、拍照、运输、处理、数据统计、自动归集、监管人员查看、监督等智能化收集处理和监管。

2. 暂存收集点收集。收集暂存环节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接报、收集、入库、复核、台账登记、消毒、人员防控等制度规定。

报收移交。养殖场、屠宰厂、肉制品加工厂等通过拨打报收电话向处理中心移交病死畜禽,养殖场管理员、转运员到场后,现场填写《病死畜禽移交凭证》,并签字确认。参加保险的养殖场,要先行报告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员,填写《保险理赔单》,并签字确认。

收集勘验。收集人员现场检查收集,拍照、登记上传系统平台,有保险的病死畜禽需在 APP 上注明。

运输。无害化处理中心、各乡(镇)收集点根据村级病死畜禽冷藏收集点(箱)布局情况,制定固定的收集线路,采用公交化形式定期收集,收集车司机在勘验人员的监督下将病死畜禽从村级病死畜禽冷藏收集点(箱)移至收集车上,并在收集单据上签字确认,将病死畜禽安全运达无害化收集站点或无害化处理中心。

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负责对收集的病死畜禽严格按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建立规范完整各类台账(包括报告、接收凭证、交接凭证、汇总表、处理记录、产品去向、防疫消毒、影像资料等原始记录表单)并保存 2 年以上。

汇总上报。一是养殖场、收集站点每月做好病死畜禽收集、移交数据的汇总、核查、确认和报送工作(包括养殖场名称或站点名称、报送日期、畜禽种类、收集数量、移交数量等)。每月1 日将上月数据报送到属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二是属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理中心于每月 5日前向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上月病死畜禽的收集处理情况。三是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处理中心上报的病死畜禽处理数据和系统数据进行对比审核,情况属实后,报县农业农村局核准。县农业农村局于每月 15 日前将上月病死畜禽处理情况报市农业农村部门。

(三)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机制

1 .无害化处理中心及收集体系建设补助。按照自主投资、自主运营、自负盈亏原则,由无害化处理企业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及收集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协助企业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申报,争取财政资金支持。落实好国家、省、市、县各项优惠政策和补助政策。同时按照农机具购置补贴标准帮助企业申请相关补助资金。

2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 〈云南省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和标准〉的通知 (云农牧〔 2021 〕 11 号)规定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除流产的死胎不予补助外,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给予相应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国家政策执行。

测算标准: 1 月龄以上的病死猪按 1 头计算, 1 月龄以下的按 0.5 头计算。其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可折算成猪单位实施补助: 30 只鸡(鸭、鹅)或 3 只羊折算成 1 个猪单位, 1 头牛折算成 5 个猪单位。毛皮动物胴体、屠宰环节法定不可食用动物产品和病害动物产品按照 90 公斤折算成 1 个猪单位。

3 .病死畜禽移交运输补助。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 2021 〕 23 号)规定,结合云县运输成本高等实际情况,县财政、农业部门利用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给予无害化处理企业适当补助。

4 .其他病死畜禽处理费用管理。( 1 )对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以及在城市公共场所、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乡(镇)组织收集,交由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无害化处理。( 2 )因动物疫病防控需要无害化处理染疫动物或疑似染疫动物时产生的费用,由县级相关主管部门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与无害化处理企业协商解决。( 3 )对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在查处、审理相关违法犯罪案件时查扣的病死畜禽、查没冻品、偶蹄动物、过期(下架)食品,在固定证据后,需要依法销毁处理的,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四)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

1 .扩大保险覆盖面。各级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能繁母猪、育肥猪、肉牛等保险政策,确保应保尽保。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原则,积极推动保险机构开发仔猪、家禽等养殖保险项目,不断扩大参保畜禽品种覆盖面,提高参保率,降低养殖风险。

2 .建立养殖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强化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灵活结合,将保险理赔报案、勘察确认与病死畜禽收集、无害化处理有机衔接、同步开展,简化理赔流程。保险机构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没有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养殖户,不予理赔。

(五)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

1 .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要依法强化畜禽饲养、屠宰、加工、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监管和案件查处。生产经营者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

2 .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保险机构等部门要制定病死畜禽申报送交、核实登记、定点收集、集中处理、无害化处理补助及保险理赔等相关工作制度,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3 .构建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控平台。建立无害化处理监督与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县、乡(镇)双重监控,实现从收集、暂存、运输、处理和产品流向全程可控、可追溯。

4 .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 1 )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鼓励、保护群众和媒体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给予惩处。( 2 ) APP 归集显示的养殖场(户)上交的病死畜禽数量低于正常死亡率的,监管部门要及时查处相关原因及病死畜禽的去向。不能说明原因的养殖场户,监管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对其进行调查处理,涉及刑事责任的将移交司法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 采取编印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展板、刷写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挂图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宣传病死畜禽的危害性、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和参加保险的好处,普及科学养殖、动物疫病防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保险知识,引导广大养殖场户积极参加保险、主动配合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新机制规范运行。

(二)强化资金保障。 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作,工作难度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保障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同时要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监管,对申请补助数据定期实施审核,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强化查处力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建立协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倒逼机制,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收购、贩运、加工、销售病死畜禽及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对公安机关查扣的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在固定证据后,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

附件: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及工作职责

为有序推进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并取得成效,特成立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吴 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段 松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

成 员: 刘 斌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谢丕提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吴 鑫 县财政局局长

孙静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徐鹏 昇 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局长

张红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龚文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钟汝聪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李绍踉 县水务局局长

施泽雁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 博 国家税务总局云县税务局局长

宋 擎 临沧云县供电局总经理

12 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保险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抓好无害化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责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日常监管;负责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养殖环节、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负责无害化处理中心和收集点动物防疫条件审查。

县财政局: 落实国家、省、市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保障,完善财政补助政策,确保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县公安局: 负责查处涉嫌非法生产、经营、加工、储存、运输病死畜禽及产品和收购贩卖病死畜禽犯罪案件。

县发展改革局: 按照属地管理职权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备案,积极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专项和省级预算内资金,优先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的选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无害化处理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优先予以保障”要求,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和收集暂存点用地指标,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 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环保设施建设指导,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监督检查,确保废气、废水处理达标排放,杜绝二次污染;查处病死畜禽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 优先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收集点的道路建设,对重大应急疫情予以交通保障,对各收集站点设置交通安全标志标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的注册登记,查处流通、餐饮环节病死畜禽及产品,对查处的病死畜禽及产品统一收集和无害化处理。要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畜禽及其制品、使用病死畜禽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县林业和草原局: 负责审核上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涉林地使用相关事宜,负责收集处理野生动物尸体。

县水务局: 按照“河长制”管理要求,负责加强对江河湖泊的巡查管理,一旦发现病死畜禽,按权限进行管理处置。

国家税务总局云县税务局: 负责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招商引资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保险机构:落实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政策,开发其他畜禽养殖险种,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承保率,做好理赔与无害化处理工作衔接。

县供电局: 负责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供电以及用电业务办理,无害化处理中心用电按国家电价政策执行。

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辖区畜禽养殖场(户)的监管;负责督促辖区内养殖场依法履行法律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查,防范随意处置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负责对本乡(镇)辖区内乱扔、乱抛病死畜禽进行监督管理并及时告知处理中心进行收集处理。同时牵头落实好病死畜禽村级收集站点水电路、建设用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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