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江县农村 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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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江县农村

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绥江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 年 4 月 18 日

绥江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提升农村污水治理水平,加快补齐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解决农村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 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下简称:浙江“千万工程”)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新增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巩固提升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为加快和美乡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 科学施策,统筹推进。科学指导各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工作,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项重点任务,把重点治理与全域整治、示范带动和整体推进相结合,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加强美丽村庄建设、厕所革命等工作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公共基础设施完善、乡风文明进步互促互利。

2. 因地制宜,分类治理。以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设施有效运行率和农村居民满意率为目标,尊重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村庄集聚程度和周边自然资源禀赋等,因地制宜选择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纳管”),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下简称“建设施”),或者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

3. 突出重点,梯次推进。坚持问题导向,梯次推进,制定差别化治理目标,做到“可实施,可落地”。优先治理人口规模大且居住集中的村庄、中心村、水源保护区、旅游风景区、美丽乡村、中央和省环保督察督办、省考核断面周边等重点区域内村庄生活污水。针对问题设施开展自查复核,形成老旧低效设施提升改造与管网修复工程清单,优先完成整改。

4. 建管并重,长效治理。坚持建管并重,确保治理设施高质量建设,同步抓好运维管理。鼓励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和运行管理。以镇作为运维单元,确保设施有效运行。采用资源化利用的村庄要对出水回用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水质、土壤、环境卫生恶化,影响农村生态环境。

5.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县级统筹、各镇落实、市场运作、农民受益”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对纳管模式及处理工艺较复杂、运维技术要求高的治理设施推行第三方运维管理,提升专业化、集约化、智能化运维水平;对工艺简单、规模小或者运维技术要求低的设施,引导村民以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运维工作,充分发挥村组织和农民工匠作用,调动村民积极性,提高村民参与度,畅通村民监督反馈渠道,保障农民的决策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三)工作目标

2024 年底前,巩固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开展治理工作回头看和问题整治,新增完成治理行政村 1 个,设施有效运行率力争达 80% 以上。 2025 年底前,基本建立有制度、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长效运维管理体系,新增完成治理行政村 1 个,设施有效运行率稳定达 80% 以上。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设施及管网提升改造。 一是 针对部分老旧低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存在不能有效运转,甚至不能运转等问题,通过“修复、改造、提升”等方式,有序推进老旧低效设施提升改造与管网修复工程,提升污水处理成效。 二是 对老旧问题管网的优化提升,对管网进行修复完善、重新铺设管网、优化主支管的衔接、规范设施检查井、提高接户率等方式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到 2025 年底,完成 178 个自然村老旧设施、管网的提升改造任务。其中, 2024 年完成 103个自然村的任务, 2025 年完成 75 个自然村的任务。(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等按职责负责)

(二)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 根据村庄人口规模、聚集程度、地形地貌、资源化利用条件不同,选择适宜的资源利用模式。 一是 对人口规模小、居住分散,周边水环境容量足够的村庄,将无害化后的污水就地就近接入农田、林地、草地或房前屋后的小菜园、小果园等进行再利用。 二是 对居住分散,周边生态沟渠或湿地、水塘较多的村庄,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按需配套建设人工湿地或对水塘进行生态化改造,将无害化处理或经预处理后的污水,接入生态沟渠、湿地、氧化塘等进行消纳处理。 三是 对周边农田土地资源丰富、水资源相对缺乏地区的村庄,通过建设管网或配置污水输送工具,将农村生活污水输送到田间储存设施并配合其他肥料制成肥水,建立田间灌溉施肥系统后,将污水还田资源化利用。采用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村庄加强对受纳体的监督管理,受纳水体不得形成黑臭水体,受纳农田、林地等土壤质量不得恶化;若发现受纳体环境质量出现恶化趋势,应在污水收集末端增加经济有效的预处理设施,或对受纳体进行生态化改造,增加受纳体的消纳能力。当受纳体消纳能力不足时,应及时调整治理模式,不得继续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等按职责负责)

(三)规范项目建设。 一是 合理细化建设计划,明确治理设施建设时序进度。压实工程质量建设与监理责任,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管控与巡检工作力度,强化工程与环保双验收;建立定期汇报机制,上报治理项目进度,及时汇报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督查督导机制,重点督导重点区域村庄治理进度。 二是 建立详细的建设工程项目台账。工程验收后,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属地镇对竣工图纸、验收材料等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以备查验;运维移交时,确保建设项目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与设计相符,出水水质达标,设施设备完整。(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等按职责负责)

(四)长效化运维管理。 一是 遵循“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属地管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原则,建立以县政府统筹、各镇落实、行政村参与、运维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管理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完善运维资金筹措机制,实现“设施完好、管理规范、水质达标”目标。 二是 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负责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监督与指导工作。各镇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工作。村级组织负责配合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工作,协助运维单位开展设施运行日常巡查、检测、维修和设备更换等;完善村规民约,引导、督促新建房屋污水接入管网,引导村民负责户内处理设施的养护、维修,组织村民自觉管理院内管网、化粪池,及时清理周边垃圾。 三是 建立分类分级运维管理机制。对处理工艺相对复杂且运维要求高的设施,可引进第三方专业化运营单位或排水公司进行运维;对规模较小、工艺简易、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较低的设施,鼓励属地镇委托村委会进行运行维护,可聘用村民参与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有偿服务工作;对于采用资源化治理模式的自然村,以镇为基本单元建立动态台账,由村委会安排人员对受纳体进行不定期监督,一旦出现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及时上报各镇。由村委会组织运行维护的设施,应遵守有关规定,明确专职人员,定期开展运行维护培训,做好运行维护记录。(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县水务局牵头,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负责)

(五)优化实施模式。 一是 科学合理选择实施模式。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力度,采用集中治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城镇周边村居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对分散村居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开展治理。对新建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项目,可纳入整县模式进行运维;或以镇为单位,采用委托专业运维单位、村自行运维或者专业运维单位与村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开展运维管理。 二是 城乡治污一体化推进。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应遵循“城郊结合、连片治理、点面互补”的原则,积极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城郊村庄覆盖。离集镇污水处理厂管网3 公里范围内,污水有收集条件的自然村,原则上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作为有效补充,鼓励将其逐步纳入排水运营公司统一建设和管理,推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一体化运营,促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现统筹建设、统一运营,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管理。 三是 差别化分类综合治理。综合考虑村庄实际情况,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创建、生态农业、农田水利建设等相结合,统一规划、一体设计,在确保农业用水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农业农村水资源的良性循环,打造农村污水治理示范站点。因地制宜选择小型化、分散化、生态化的污水处理工艺技术,实施差别化精准治理。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金沙江向家坝库区且无纳管条件人口相对集中的自然村,建设集中式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采用厌氧池 +A20 或厌氧池 + 生物接触氧化池 /SBR+ 人工湿地 / 土地渗滤等组合治理。离集镇污水处理厂管网 3 公里以外,人数在 400 以下的或生活污水产生量在 5 吨 / 日以下相对分散的自然村,采用管控 + 资源化利用方式进行治理。离集镇污水处理厂管网 3 公里以外,人数在 400人以上或生活污水产生量在 5 吨 / 日以上相对集中的自然村,采用集中型资源化利用模式进行治理。偏远分散居住户,采用单户化粪池收集简单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等按职责负责)

(六)多渠道筹措资金。 一是 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资金保障,统筹用好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涉农资金和土地出让收益,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 二是 积极申报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充分利用国家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专项资金政策,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储备库入库指南与云南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要求,有序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积极申报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分年度安排资金,共计: 3000等按职责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实施战略重点工作,建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绥江供电局等职能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攻坚小组,领导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

(二)强化分工协作。 一是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统筹做好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协调、任务分解、督促落实工作,每半年抽查 20% 日处理能力 20 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细化技术指导服务,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二是县住建局指导各镇规范建设,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落实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监督;三是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与厕所革命、人居环境提升有机结合,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要内容和考核指标;四是县水务局指导做好供、排水统筹,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日常巡查纳入镇村河(湖)长工作内容,指导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改造、运营维护与评价;五是县财政局统筹农村生活污水系统建设和设施运行保障资金,探索建立健全验收奖补激励机制,合理统筹涉农资金投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六是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监督各镇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有效避免生活垃圾流入农村水体;七是各镇负责区域内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和运维管护,引导村级组织施工及筹资筹劳。八是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运局、县税务局、县供电局等部门按职责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立项审批、设施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

(三)严格监督考核。 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工作制度,跟踪调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每年会同市直相关部门,组织对各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评估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滞后和推进不力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实行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约谈。

(四)保障设施用地。 建立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机制,统筹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做好设施用地与国土空间规划或其他专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将设施用地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探索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协同选址、集约化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强化公众参与,避免“邻避效应”。

(五)简化项目审批。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间和办理成本。对于整镇推进的村庄建设项目的子项目由不同项目法人组织建设实施、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可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采购流程。

(六)加大宣传引导。 要充分发挥镇、村等基层组织作用,借助网络媒介,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普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运行维护基本知识,推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让群众充分理解、积极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探索建立地方政府与村民“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机制,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逐步规范农民生活用水、排水行为,提升农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水平,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高村民在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的参与感和满意率。

附件:绥江县农村生活污水 2024-2025 年治理目标年度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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