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办发〔 2024 〕 18 号
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镇雄县“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
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镇雄县“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 年 4 月 16 日
镇雄县“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建设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县工作要求,结合全县城乡社区建设发展实际,编制镇雄县“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准确把握城乡社区治理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位置,立足党建引领,以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等多元共治的理念,实现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为实现城乡社区现代化治理服务开好头、起好步、打好基础。
二、目标任务
坚持党对基层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党建引领,夯实基层党组织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到 2025 年末,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服务机制更加健全,社区服务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和组织化水平全面提升,“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各方协同”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服务主体和服务业态更加丰富,线上线下服务机制更加融合,精准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三、具体措施
(一)全面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
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党组织对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党(工)委牵头,驻镇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工作,把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情况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村(社区)党组织引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导、村(社区)居民为主体,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协同开展社区服务的体制机制,围绕群众关心的服务事项,选择和吸纳协商代表参与协商基层重大决策事项。探索把党组织建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网格单元、物业服务企业、各类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全面推动乡镇(街道)、社区党建与单位党建、行业党建互联互动,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干部下沉到村(社区),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动有物业服务的社区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
(二)创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及各类群团组织和全体村民共同参与,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拓宽参与渠道,广泛吸纳机关党员、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伍军人、务工经商人员和退休回乡人员参与到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来,实现共同协商、共同建设、共同监督、共同治理。完善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社会慈善资源为供给的“五社联动”工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措施,促进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文化、体育、救助、康复、矫正、居家养老、青少年保护等服务。实施一批项目计划,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培育一批品牌社区社会组织和品牌活动项目,引导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区服务,到 2025 年实现每个村拥有 5 个、每个社区拥有 10 个社区社会组织。
(三)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工程,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规范建设、综合利用”的原则,采取新建、改造、购置、项目配套、整合共享、开发商和驻社区单位无偿提供等方式,整合资源,特别注重提高社区现有服务设施的使用效率,坚持“一室多能、一室多用”,完善社区办公、社区服务、社区公共活动场所功能,不断补齐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短板。深入贯彻落实社区工作准入制度,明确部门与社区的权、责、利,切实提升社区服务群众的效能和水平。健全完善“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协同办理”的“一站式”受理平台,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社区覆盖。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管理制度,着力加强社区兜底服务能力建设,根据社区人口结构,按照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先的原则,优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促进各类服务设施功能差异互补、内容衔接配套,完善城市宜居宜业功能,以教育、卫生、养老、文体、儿童服务等应用场景为重点,因地制宜补齐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短板,提升设施综合利用和社区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促进便民利民服务集聚集群发展、项目化系统化供给,支持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优化购买服务项目清单、经费预算、信息发布、招标方式、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长效配套机制。推广社区服务“好差评”评价激励制度,普遍建立精准匹配村(社区)居民需求的评价机制。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毗邻建设,推进社区设施适老化、适儿化和无障碍改造。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营机制,通过居民群众协商管理、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方式,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建设和完善村级服务站点、物流配送网点等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多渠道统筹资金支持教育、医疗、就业、养老、产业、社区管理等配套设施建设,到 2025 年基本实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合理规划群众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的公共场所,统筹考虑布局公益性安葬服务设施建设。
(四)着力提升城乡社区干部服务能力
根据村(社区)干部管理激励若干规定任务清单,党组织书记和居民委员会主任实行“一肩挑”,全面推行“减员增效”,按照“宜兼则兼、兼职兼薪”原则,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设主任、副主任、委员,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可以由非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原则上由纪检委员(纪委书记)兼任。宗教工作需要加强的村(社区)可设 1 名宗教干事,提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干部兼任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和村(居)民小组长,共青团、妇联等村(社区)群团组织负责人一般由符合条件的村(社区)班干部兼任。乡镇(街道)每年对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履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和调整不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干部,不断净化、优化干部队伍。实施“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计划”,以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为目标,持续抓好村(社区)干部能力素质和学历水平提升行动,加强校地合作,拓宽人才教育培训渠道,培养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人才队伍,扶持发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基地,扩大社会工作培训与继续教育网络覆盖面。加强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管理,结合村(社区)实际情况,做好城乡社区服务人员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和专门培训,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社区工作者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着眼于专业对应、岗位对应,突出培育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进一步提高社区干部理论知识及实务技能水平,建立完善分级培训制度,按照省级示范培训、市重点培训、县乡兜底培训的原则,实现轮训全覆盖,进一步提高村(社区)管理人才队伍素质。依托各级各类干部网络培训平台开发社区服务精品课程,推动优质网络培训资源直达村(社区),鼓励有条件的院校、专业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服务人才培养和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结合农民工自身特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农民工从事社区服务业。加强物业从业人员培训,规范专业岗位人员持证上岗,为居民提供高品质物业服务。
(五)持续选强配齐城乡社区干部队伍
组织实施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行动,大力实施“领头雁”工程及“人才兴昭”战略,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吸纳社区优秀积极分子、返乡青年、致富带头人入党,充实基层后备力量。鼓励和支持退伍军人、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及各类优秀人才到城乡社区工作,计划形成 36 岁至 55 岁、高中(中专)以上学历为主体的村(社区)“两委”班子结构。重视培养女干部,到 2025 年,确保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比例达到 30 %以上,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妇女比例达到 10 %以上,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比例保持在 50 %左右,为净化基层组织体系,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制度,严防“五不准”“十二不易”人员进入村(社区)干部队伍。实施村(社区)干部能力素质和学历水平提升行动,依托乡镇青年人才党支部,实施优秀人才回引计划,每个村(社区)培养储备 2至 3 名后备干部,力争 5 年内初中及以下学历占比降为零,高中及以上学历占比达 100 %,提高村干部的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实现村级岗位设置精干高效、村级组织运转规范高效、干部待遇明显提高,不断增强基层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凝聚力,综合考虑服务群众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村(社区)工作者配备标准,把城市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从事党建、治理、服务的社区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通过选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建强社区网格党组织,原则上 1 个网格设立 1 个党支部或党小组,配备 1 名专职网格员。重视城乡社区少数民族工作人员的培养使用,宗教、民族工作较重的村(社区)明确专人负责民族宗教工作。探索建立社区志愿者招募、使用、激励等制度,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为有意愿、能胜任志愿服务的社区居民进行登记注册,鼓励社区建设各类志愿服务队伍。推动乡镇(街道)依托社会工作站建设志愿服务站,推进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全覆盖,推动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婚姻登记等机构和城乡社区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
(六)健全完善干部奖励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能力指标体系,完善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制度,采用资格考试、实绩考核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等形式,对在岗社区工作者的专业能力、职业素质和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对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社区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增强社区工作职业对社会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管理监督,推进村(社区)事务“阳光工程”,规范议事决策机制。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岗位补贴+绩效补贴+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结构性待遇保障政策,逐步提高村干部待遇。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建设,建立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和职业成长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城市社区工作者月平均收入不低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七)全面深入推进移风易俗
培育符合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弘扬公序良俗,通过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培育规则意识、契约精神、诚信观念,引导群众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捡持家。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群众理性消费,防止盲目攀比、贪图享乐,脱离实际追求高消费,减少不合理支出,自觉抵制腐朽落后文化侵蚀,倡导科学健康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充分发挥城乡社区人民调解、禁毒禁赌、红白理事、道德评议、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环境和物业管理、妇女和儿童工作等委员会作用,推动婚俗改革和殡葬习俗改革,大力整治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大操大办、厚葬薄养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规劝制止陈规陋习,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尚行动。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将移风易俗,民族团结,规范红白理事场所,遏制天价彩礼,严禁乱埋乱葬,文明祭祀,厚养薄葬等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八)持续优化城乡社区服务供给
1 .服务民生保障。 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和拥军、文体服务有保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社区)下沉,强化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服务供给,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统筹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充分运用社区服务资源提升照护水平。提升学前教育普惠水平,实现行政村“一村一幼”全覆盖。做好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持续推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到 2025 年,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比达到 75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 1 . 3 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现目标群体覆盖率达到 100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 60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 100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 90 %。
2 .服务美丽家园建设。 深入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配置的模式,合理布局社区便利服务网点,打造“ 15 分钟便民服务圈”。鼓励邮政、金融、电信、燃气、自来水、电力、快递等公用事业服务进入城乡社区,推动物流配送、快递、资源回收商业网点向村(社区)延伸,完善社区基本保障类服务,鼓励发展特色休闲服务、社区物业、维修、家政、餐饮、零售、美容美发等生活服务,支持家政企业在村(社区)设置服务网点,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需求。深化“一平台、三机制”建设,健全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精细化做实易迁安置区社区服务工作,确保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安置社区组织体系全面建立,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基本完善,搬迁群众能够就近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有序参与社区治理,有效融入新社区生活。加强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依托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大力推进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开展美丽庭院、卫生家庭示范户评选,绿化美化净化城乡社区环境,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聚焦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领域,集中实施整治行动。继续推进“七改三清”(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圈、改厕、改灶和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改善农村社区生产生活和卫生条件,着力解决好农村垃圾乱堆乱放、污水横流和水体黑臭、村容村貌不整洁、出行不便等问题。加强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文物资源及非遗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高保护传承水平,加强展示利用,展现地方特色,延续历史文脉。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营造文明生活新时尚。
3 .服务平安社区建设。 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治安保卫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并有效发挥作用,健全完善群防群治、联防联治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村(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做好用气、用电、用火及地震、洪灾等防灾监测、预警发布和应急避险安全防护工作,对噪声扰民行为及时劝阻、调解。建立和完善村(社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管理制度,强化应急和风险防范物资储备保障,健全应急广播体系,拓展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开展防灾应急演练,提升村(社区)防灾减灾能力。将村(社区)消防管理纳入村级组织职责内容,加强消防业务指导、培训,建立村(社区)微型消防站,推动完善村(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发动居民群众、物业服务企业、驻区单位开展群防群治,着力提升村(社区)消防服务保障和自防自救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九)有力推动城乡社区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 .社区固本强基行动。 健全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基础的村(社区)组织体系,常态化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工作,推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全覆盖,组织党员为群众提供组团式、专业化服务。
2 .社区养老服务行动。 建设一批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支持在农村成立养老服务互助组织,开展互助养老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 100 %。积极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方面的需要。
3 .社区未成年人关爱行动。 加快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推动在社区普遍建立青年之家和校外实践教育场所,开展学龄少年儿童课后托管和寒暑假集中看护服务,在村(社区)推广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服务站点。
4 .社区助残服务行动。 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做好家庭医生签约、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服务等,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托养和照护服务,结合智慧城市、乡村建设行动,同步推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
5 .社区就业服务行动。 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基层劳务组织服务全覆盖,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在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立就业创业空间,重点为村(社区)居民中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服务。
6 .社区卫生服务行动。 科学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群众需求,突出服务特色,深入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到 2025 年, 50 %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拓展医养结合服务,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实现全市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全覆盖。
7 .社区教育行动。 创新发展社区教育,推动开展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等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统筹村(社区)教育协调发展,优先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建成县、乡、村“三级”老年教育网络体系。
8 .社区文化服务行动。 村(社区)全面建立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引导各类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到 2025 年末,实现农村社区“ 6 +X”城市社区“ 7 +X”配建目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加强家风家教和公民道德建设。
9 .社区体育服务行动。 整合社区体育服务资源,统筹建设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实现农村社区体育基础设施全覆盖并逐渐向自然村延伸,城市社区全面建成“ 15 分钟健身圈”,到 2025 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 1 . 5 平方米。
10 .社区科普服务行动。 开展科技活动周、科技下乡、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图书馆等拓展科普服务功能,支持科普进社区服务活动。
11 .平安社区建设行动。 加强社区警务工作保障,深入推广城区“一区一警两辅警”和农村“一村一辅警”模式,推进警务室与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同址办公,配齐必要装备设施,围绕“七无”标准开展平安村(社区)创建工作。
12 .法律服务社区行动。 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评选,落实“法制副村长”制度,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发展壮大村(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人民调解员等队伍,深化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
13 .社区应急服务行动。 整合社区公园、广场等服务资源,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险设施和救灾物资储备场所建设,定期开展防灾减灾、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进村(社区)和应急避险、消防演练活动,建立健全消防网格, 100 户以上村庄 100 %完成消防水源、消防管网建设,所有村(社区)均设置 1 名灾害信息员,加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
14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建设行动。 推动村(社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力争每年创建 20 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
15 .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创建行动。 支持盘活较分散社区的空间资源,优化商业网点布局,推动便民商业设施进社区,扩大社区生活服务有效供给,到 2025 年,建成一批布局合理、业态丰富、功能完善、智慧便捷、规范有序、服务优质、商居和谐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示范社区。
16 .“干部规划家乡”行动。 利用 3 年时间,按照 2022 年底前完成 70 %、 2023 年完成其余 30 %的目标,完成全市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
17 .社区共建共治共享行动。 全面建立村(社区)协商制度,建立居民需求、服务资源、民生项目“三项清单”工作制度,实现资源与需求有效对接、治理成果共享。
18 .老旧小区改造行动。 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完善老旧小区水、电、路、气、通信、安防、垃圾分类等基础设施,因地制宜推进小区适老化、无障碍、停车、充电、智能快递、文化体育、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建设和智慧化改造。
(十)推进乡村法治化建设
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城乡社区法治文化建设,提高干部群众法治素养,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城乡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村(社区)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等法律服务全覆盖。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围绕平安乡村建设,强化对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服务,加强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居民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城乡社区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围绕“恐爆枪、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校园暴力、传销、拐卖”等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深入开展“乡霸、村霸”专项治理,严打整治突出违法犯罪活动,对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等强化服务教育,提高其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维护基层群众合法权益。加强村(社区)反邪教工作能力建设,加强特殊人群重点人员服务管理,强化对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居民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建立健全发现报告和家庭监护监督制度,加强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支持各类专业组织、机构在村(社区)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完善疏导机制,强化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对村(社区)干部严格落实县级联审,乡镇(街道)初审的资格联审机制,及时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并取消其资格。坚决防止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势力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与邪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等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 。 用好“ 12348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深化“ 12348 云南法网”和“云南掌上微信 12348 公众号”在城乡社区的建设应用。
(十一)持续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和水平
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实施抓党建促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维护好民族团结,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综合体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推进文明乡镇、文明村创建,创建一批全国、省、市文明乡镇、村庄。推进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建设,完善村规民约,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不断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充分运用农村道德讲堂开展公民道德教育,通过树立典型、开展活动,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弘扬良好道德风尚和文明家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同时,不断加强健康婚育新风、深化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等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好村风、好家训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评选,推行“道德讲堂”“爱心超市”等做法,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纯朴民风。
(十二)开展全民健康知识普及和疾病预防
在城乡社区依托公共卫生委员会队伍,充分发挥社区作用,积极参与传染性疾病防控和群众心理健康服务,加强社区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保证染性疾病防控社区常态化管控与应急响应、应急服务有效衔接,筑牢群防群控、稳防稳控体系,提高城乡社区染性疾病防控工作的精准化精细化水平。为贫困弱势群体和经历重大生活变故群体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癌症晚期患者关怀与照料工作,建设专业化信息系统,强化健康科普信息规范共享。
(十三)提升社区建设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1 .开展“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 把乡镇(街道)、村(社区)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慧党建、智慧社区、智慧城市等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健全基层智慧治理标准体系,依法加强敏感数据监测,强化系统集成、数据融合和网络安全保障。推广应用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等平台,拓展社区服务功能,组织开展在线服务评价工作。实施“雪亮工程”,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以信息平台为载体,推广运用微博、微信、QQ 群、手机
APP、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引导社区居民探索网上民主评议、民主协商和村(居)务公开。建设“智慧社区服务平台”,提高社区物业管理、医疗社保、公共文化、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社区安防等方面的智能化、智慧化水平。大力发展社区电子商务,探索建立无人物流配送进社区,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习惯和特点,推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
2 .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 确定一批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单位,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感知设备、智能化安防设施、物业服务设施和家庭终端互联互通,发展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和智慧养老等社区惠民服务,建立无人物流配送系统,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鼓励多方参与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应用程序,向居民群众提供政策咨询、通知发布、服务预约和商品配送等功能。
3 .开展现代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试点 。丰富数字生活体验,确定一批现代社区服务建设试点单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社区设施、环境和文化,推动购物消费、居家生活、旅游休闲、交通出行等各类场景数字化,构建融空间、情感、价值于一体的现代社区服务形态。
(十四)健全村务监督工作机制
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督促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经济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检查、督促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监督村、村民小组集体经济负责人和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检查、监督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监督村、村民小组集体经济负责人和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检查、监督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和村民小组组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反应村民的合理意见、建议,督促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时办理;主持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聘用人员的民主评议,受理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有关事项。紧盯村务决策和公开、村级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加强监督,对村“两委”成员监督监察全覆盖,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完善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实行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县、乡两级联审机制,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和村级民主理财。
(十五)实施乡村网格化管理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构建“村党组织-网格党支部-村民党小组-党员联系户”的网格化管理和服务格局,实施最严密最精细的网格化管理,对群众全面实行“红黄绿”精准动态管理,常态化开展入户走访、监测预警、精准帮扶,推动资源向网格投入、力量向网格下沉、责任向网格压实、措施在网格落实,促进人、地、事、物、组织“一网整合”,提升基层治理科学化水平,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将乡村治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力量参与的乡村治理服务体系建设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根据乡镇(街道)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
(二)加强资金投入和经费保障。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通过政府预算安排、社会资本投入、慈善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乡村治理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加大对乡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扶持力度,采取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治理工作。
(三)强化责任监督。各乡镇(街道)要切实狠抓工作落实,强化责任监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县级相关部门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开展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将乡村治理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