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办发〔2024〕16号 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雄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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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办发〔 2024 〕 16 号

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镇雄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

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

《镇雄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 年 4 月 15 日

镇雄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燃气安全整治工作部署要求,按照《昭通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昭政办发〔 2024 〕 12 号)要求,结合镇雄县燃气安全整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统筹燃气行业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确保城镇燃气持续安全稳定供应,全面提升燃气供应保障、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县燃气行业高水平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全面摸清全县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底数,全面完成已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加快推进老化管道和设施的更新改造,统筹推进管道燃气“双评估”工作,实现城镇燃气行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整治范围

对全县城镇燃气生产、充装、经营、输配、使用、燃气管道更新改造等各环节全链条再排查再整治。

四、整治任务

(一)抓好天然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对全县天然气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控,压实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严格要求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从事生产经营,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二)严格开展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

1 . 燃气场站方面 。全面检查燃气场站安全运行情况,包括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设备设施巡查巡检制度建立情况及工作台账等;重点检查“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运营维护和抢修人员)参加专业培训考核情况。推动燃气场站设施安全监管常态化,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加强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日常巡检。对燃气企业未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场站安全管理的,立即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 . 燃气管道方面 。 一是 全面排查燃气管道设施的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运行等情况,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管道改造、燃气管道穿越密闭空间、燃气管道被构筑物占压、暗沟(管)敷设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是 全面排查全县范围内《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燃气管道的安装告知、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等情况,全面掌握在用、停用、未经检验、超期未检的燃气管道底数,严肃查处使用未经检验和超期未检燃气管道等违法行为。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落实整改措施,坚持问题不整改完成不放过,坚决杜绝“问题管网”带病运行。〔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3 . 燃气“瓶灶管阀”方面 。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气燃气充装、运输、配送、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企业销售不合格气、燃气器具等相关产品监督检查。对餐饮、工业等非居民用户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燃气器具的,及时采取停气等措施;对生产经营“问题气”“问题器具”及违规从事燃气工程等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 . 燃气工程建设方面 。聚焦行业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新建、改建等工程违规转包、违法分包,无证非法经营、非法倒装、非法储存、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违规作业、燃气管道外部野蛮施工等问题;重点排查新建、改造等燃气工程是否存在违规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统筹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按燃气管道安装相关操作规程施工,及施工监理人员持证上岗、到岗履职情况;检查燃气设施施工现场是否有安全管控措施,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是否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是否落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对未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燃气工程建设、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的,要责令相关责任单位立行立改,并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5 . 燃气使用环节方面 。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燃气管道安全情况,特别是大型商业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餐饮场所等,检查是否存在擅自改造燃气管道、使用不合格“灶管阀”情况及燃气使用场所通风、燃气报警器安装运行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要督促使用单位立行立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采取停气等措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统筹,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三)扎实做好老化燃气管网更新改造

1 . 加快燃气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建设 。认真抓好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 2024 年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以及 2023 年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实施要求,切实落实“三法三化”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燃气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建设,通过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全面提升燃气管网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 . 再次排查燃气管网更新改造需求 。按照《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坚持发展与提质并举的原则,对于材质差、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老化管道滚动实施更新改造,对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研究储备推进一批管道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超长期国债支持。〔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具体负责,县发改局、县财政局配合〕

3 . 推进户内燃气设施改造提升 。推动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加装自闭阀,鼓励燃气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消除户内燃气安全隐患。督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完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燃气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体系,持续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四)规范城镇燃气市场经营秩序

1 . 推进小散乱燃气企业整合 。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决策部署,确保 5 月底前完成“双评估”工作, 12 月底前原燃气企业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全面化解,重新构筑管道燃气发展新格局,实现城镇燃气行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 . 推进燃气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针对原燃气企业资产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多,管网设施安全隐患参差不齐,资产短期内难以收购处置的问题,建立燃气经营许可容缺后补机制,明确容缺事项,形成具体方案,提请市住建局、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研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帮助已取得城镇燃气特许经营权企业及时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五)建立燃气管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 . 推进燃气专项规划编制 。严格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我县城镇化进程,对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进行修订完善,有序优化燃气管网及厂站设施布局,科学引导行业市场整合。〔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 . 建立燃气管网长效机制 。针对全县燃气管网建设工程,特别是部分新增市政管网、小区庭院管网建设工程在工程前期报件手续不全,验收阶段程序混乱等问题,将燃气工程建设纳入重点专项工程监管,并建立健全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机制,严格要求相关单位落实市政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对房地产项目小区未按要求开展燃气管网建设的,综合验收不予通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六)强化城镇燃气领域安全宣传教育

1 . 抓好餐饮企业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 。严格《云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对全省餐饮经营企业开展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全县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含企事业单位食堂主要负责人、个体工商户、多个餐饮场所的每个场所实际经营主要负责人)开展燃气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未按照要求参加培训的,督促供气企业不予供气。〔责任单位:县工科局、各乡镇(街道)〕

2 . 强化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等宣教资源,加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及日常安全用气宣传。通过广泛开展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并提升燃气使用安全防范意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 2024 年 4 月 15 日前)。各责任单位要对照职能职责部署推动集中攻坚行动,督促各燃气企业、各燃气使用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治隐患,确保燃气行业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坚决杜绝“带病运行”。

(二)隐患攻坚( 2024 年 6 月中旬前)。各责任单位要结合《镇雄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镇政办发〔 2023 〕 73号),对照集中攻坚整治工作重点,全面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评估( 2024 年 6 月底前)。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县住建局)要建立信息收集、通报制度,对集中攻坚行动进行每周总结, 6 月 20 日前对集中攻坚行动进行整体总结。对工作推进严重滞后,由县政府办进行重点督办,责成相关单位重新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集中攻坚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各责任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对标职能职责,全面抓好城镇燃气安全整治集中攻坚行动。本次城镇燃气安全整治集中攻坚行动沿用镇雄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织机构,县住建局要充分发挥工作专班办公室作用,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狠抓大整治工作质效,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责任单位要将城镇燃气安全整治集中攻坚行动与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城镇燃气资源整合等重点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要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重点部位、敏感场所、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全力维护我县城镇燃气领域安全形势平稳。

(三)强化监督问效。县政府办要将城镇燃气安全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的,要通报批评、整改督办,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城镇燃气安全整治集中攻坚行动期间,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燃气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4 月 1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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