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富源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的通知(富办通〔2024〕16 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9:35
收藏
详情

富办通〔 2024 〕 17 号

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三年行动方案( 2024 — 2026 年)》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驻富单位:

《富源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三年行动方案( 2024 — 2026年)》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4 月 12 日

富源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三年行动方案

( 2024 — 2026 年)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全县广大儿童健康全面发展,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 曲靖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三年行动方案( 2024 — 2026 年) > 的通知》(曲办通〔 2023 〕 97 号)精神,结合富源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儿童发展纲要,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为统领,以关爱保护儿童为重点,以提升基层党组织领导力、组织力、服务力为保障,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三年行动,促进留守儿童全面发展。到 2026 年,系统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家庭、学校、基层组织尽职尽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关爱服务措施、提升关爱服务质量、筑牢基层基础,实现留守儿童总数、留守儿童违法犯罪人数、留守儿童被侵害人数逐年下降。

(二)目标任务

2024 年 3 月底前,全面摸清农村留守儿童情况底数,建立信息台账,实施动态管理; 2024 年 12 月底前,全县各级各部门工作力量有效整合,关爱保护机制更加健全,各项基本权益有效落实,心理健康、关爱水平明显提升,侵害儿童权益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明显降低。

2025 年 12 月底前,基层党组织服务农村留守儿童领导力、组织力、服务力进一步增强,关爱保护队伍规范化、专业化、精准化水平明显提升,党群服务中心、儿童之家等阵地作用发挥充分,儿童心理健康水平和身心素质全面提升,侵害儿童权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持续减少。

2026 年 12 月底前,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权益全面得到保障,监护体系更加健全,关爱保护服务更加精准高效,安全防护能力显著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更加坚实,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氛围更加浓厚。

(三)服务对象

富源县范围内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跨县域外出务工持续 3 个月以上,或一方跨县域外出务工 3 个月以上、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建立工作机制

(一)建立县级工作机制

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级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富源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研究工作措施,细化部门职责、健全政策体系,压实属地责任,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按季调度,每年至少研究 1 次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二)建立乡镇(街道)工作机制

各乡镇(街道)成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的动态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农村留守儿童的各项关爱措施,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发现、问题处置以及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全国儿童福利管理系统动态更新。

(三)建立村(社区)工作机制

各村(居)委会从村“两委”班子成员中,明确 1 人担任儿童主任。建立完善“一人一档”“一人一策”,每月对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开展 1 次走访,每季度对辖区内的留守儿童情况开展 1次全面排查,及时掌握留守儿童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有关问题,并向乡镇(街道)报告。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精准摸排行动

1. 开展摸底建档。按照农村留守儿童认定标准,以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以村(居)委会为基本单元,由乡镇(街道)具体组织,行业部门全面参与,采取“自下而上”摸底排查和“自上而下”比对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摸清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底数。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卡”“结对帮扶”原则建档立卡,县级建立信息库、乡级建立管理台账、村级建立“一档一卡”,如实填写《富源县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富源县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村(居)委会如实实时上报数据,乡镇(街道)及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县民政局要加强督促指导,每年至少抽查 1 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实。

2. 实施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按照“一月一访”常态化组织开展定期走访,“一季度一更新”进行动态信息管理。民政部门牵头组织教体、卫健、公安、残联等部门,每半年开展 1 次数据比对核实,重点针对家庭监护缺失或不当、失学辍学、家庭经济困难、患有重大疾病、身患残疾和智力障碍、受到过侵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日常照护不到位 8 类重点对象进行数据比对,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建立定期走访制度,驻村工作队员、村(居)委会儿童主任及结对帮扶人员每月上门走访服务 1 次,如实填写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卡”,实施“打卡”管理。

(二)实施监护覆盖行动

3. 落实监护责任。留守儿童监护主体责任在家庭,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由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 16 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父母双方外出务工前应将务工地点、联系方式和委托监护等基本信息主动告知村(居)委会和未成年子女就读学校,加强与留守儿童教师及委托监护人的联系。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合法监护人的儿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提供临时庇护和监护照料。村(居)委会儿童主任经常开展探视走访,了解监护情况,全面落实留守儿童监护责任,确保 100% 签订《留守儿童委托监护确认书》。

4. 强化监护监督。实施家校村三级联动监督,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村(居)委会等相关单位和组织,要对留守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情况开展监督。发现留守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或怠于履行监护责任时,要予以劝阻、制止或批评教育,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情节严重导致留守儿童处于危困状态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村(居)委会等相关组织要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要对留守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监护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等监护侵害行为,依法督促、支持起诉。

(三)实施全方位关爱行动

5. 教育有保障。教体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的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落实辍学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并严格落实有关教育资助政策,确保教育资助“全覆盖”。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就学和生活需要。建立学校教师、志愿者等与学业困难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增强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

6. 健康有保障。卫健、医保等部门要及时为患有重大疾病属于医疗救助对象的留守儿童提供医疗救助帮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病有所医、医有所保。医保部门要将患有慢性病、特殊病并正常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儿童纳入慢性病、特殊病门诊予以保障。残联要开展留守儿童残疾预防和残疾康复服务等工作。卫健部门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档案。教体部门要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每年开展 1 次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学校在日常教学中要融入心理健康知识,将农村留守儿童作为关注重点,对有需要的儿童提供“一对一”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等关爱服务。

7. 安全有保障。政法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留守儿童防溺水、防性侵、防欺凌、防毒品、防电诈“五防”专项行动,强化安全教育和风险隐患排查。严格落实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五必须”要求,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网吧、文身场所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严处违规行为。对受侵害的留守儿童,采取针对性保护措施,依托社工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帮扶。对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的留守儿童,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依托曲靖泽济中学(专门学校)对严重不良行为和触法未达刑责年龄的农村留守儿童开展专门教育矫治,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每半年对涉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数和被侵害案件进行 1 次统计分析,做好重大案件的“一案双查”工作。对日常照护不到位的留守儿童,群团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依托儿童之家、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服务阵地,为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网信部门要加强网络保护,引导农村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儿童使用网络、手机行为监管,对直播、短视频等涉及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及时处置。

8. 救助有保障。民政部门及时将家庭经济困难的留守儿童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实现“困难有助”。鼓励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及爱心人士,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为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多帮助。

(四)实施固本强基行动

9. 活动有阵地。各乡镇(街道)要深入实施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三年行动,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有效整合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阵地资源,打造综合服务阵地,突出增强儿童之家服务功能,配齐必要的设施设备,给予活动经费支持。整合村(居)委会儿童主任、民政协理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妇女主任等力量,确保关爱活动能够正常开展,实现村(居)委会儿童之家全覆盖,配齐儿童主任。

10. 服务有质效。持续开展“情暖童心”“爱心托管班”“四点半课堂”“春蕾计划”等关爱活动,提供亲情陪伴、情感关怀等服务。县妇联要组织引导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等,深化开展“爱心妈妈”关爱保护活动,根据需求提供生活帮助、精神抚慰等,当好儿童成长的引路人、守护人、筑梦人,打造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品牌。

11. 就近有就业。农业农村、人社等部门要全面加强产业培育和劳动力技能培训,制定出台系列政策支持措施,引导扶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鼓励本地企业、村集体经济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推动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实现家门口就业,逐年减少农村留守儿童人数。

(五)实施全过程保护行动

12. 落实强制报告。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医疗机构、村(居)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强制报告责任和义务,发现留守儿童失踪、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向民政、教体、卫健等有关部门报告。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13. 健全应急处置。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分类采取措施处置。对疑似失踪的,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对遭受家庭暴力的,依法予以制止,确有必要的将其安置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管理机构实施临时庇护或长期监护;对遭受其他不法侵害的,依法制止和打击侵害行为,并实施保护。同时按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提供有力支撑,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街道)。

14. 开展评估帮扶。乡镇(街道)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积极会同民政、公安、司法、医疗机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等,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

15. 加强风险防控。应急管理、公安、教体、水务、交通、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部门聚焦寒暑假等重点时段、重点隐患和重点对象,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对留守儿童的生活、居住环境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排查用电、用水、消防和食品安全,组织开展防溺水、防性侵等安全教育,发现风险隐患要及时排除,确保留守儿童生命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系统谋划部署、完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推进。

(二)加强部门联动。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主动作为,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组织协调,加强横向、纵向协调联动,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新格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强化全社会保护儿童权利意识,强化家庭履责的法律意识和政府主导、全面关爱的责任意识。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治意识。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倡导邻里守望和社区互助。要注重挖掘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加大宣传推进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资金保障。 县级财政要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保障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用专业社工机构、培育扶持儿童服务社会组织、完善阵地资源等方法,解决基层人员不足、经费不足、服务不专业、设施不规范等问题。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 20% 的比例用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支出,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将村集体经济收入按一定比例用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五)强化跟踪问效。 县委、县政府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相关情况纳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日常调度,跟踪问效,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实、落实不力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严肃处理。

附件: 1. 富源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 富源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3. 富源县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摸排统计表

4. 富源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卡

5. 富源县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

6. 富源县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 1

富源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

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崔庆稳 县委书记

侯开苑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杜毅静 县委副书记、县委统战部部长(兼)、县委

党校校长(兼)

张彩雄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柏朗坤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范 涛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李海星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张斐然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

成 员:莫俊飞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分管日常工作)、县国

家保密局局长

李小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陈选帮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分管日常工作)

杨宏彦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肖本艳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周纪秀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

张立平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国加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姚和东 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晓绕 县公安局副局长

钱林旺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辉 县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 任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许德修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游 界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牛 坤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坤军 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龚 娴 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田 坤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宁 飞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贺德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泽浩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周 纬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宋耀辉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 涛 团县委书记

赵锐红 县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李 波 县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

王德理 县残联理事长

陈 鑫 县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张斐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妇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务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 2

富源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清单序号 类别 重点任务 具体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对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填写《富源县农村留守儿童基本

情况登记表》。 县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2 在校留守儿童由县教育体育局排查并建立档案,每半年与县民政局排查数据

进行比对,对疑点数据进行再核实,确保数据全面准确。 县教育体育局 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2024 年3 月前,3 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卡”原则建档立卡,建立关爱保护档案。 县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4 加强督促指导,每年至少抽查1 次,做到动态更新、分类管理。 县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5 实时上报数据并及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县级建立信息库、乡级建实施

立管理台账、村级建立“一档一卡”。 县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精准

摸排

按“人盯人”“结对帮扶”关爱保护机制,常态化开展“一月一访”,“一季度

一更新”进行动态信息管理。 县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行动

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

县卫生健康局、县妇联、县

2024 年6 月前,

残联,各乡镇(街道)

并长期坚持8 建立定期走访制度,组织工作人员每月走访1 次,并如实填写留守儿童“关

爱保护卡”,实施“打卡”管理。 县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

日志、关爱帮扶记录、发现问题和解决方案等内容。 县民政局 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街

道)序号 类别 重点任务 具体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开展常态化探视走访,了解监护情况,确保《留守儿童委托监护确认书》100%

签订。 县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

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合法监护人的儿童,经县未成年保护工作领导

县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

2024 年 6 月前,

料。

并长期坚持

作。 县教育体育局 县民政局、县妇联,各乡镇

(街道)13 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积极关注儿实施

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县妇联 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监护

覆盖

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行动

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各

乡镇(街道)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

县公安局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2024 年 6 月前,

发现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儿童合法权

县妇联

并长期坚持

益时,应当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对损害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合法权益或者是不履行监护职责致留守儿童处于

县人民检察院 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

危困状态等监护侵害行为,应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由检察机关提起诉

民法院,各乡镇(街道)

讼。序号 类别 重点任务 具体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督促各学校提升教育帮扶能力。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常态化抓好义务教育阶

段控辍保学工作。对义务教育阶段的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落

实辍学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

并严格落实有关教育资助政策,确保教育资助“全覆盖”。加强农村寄宿制学

校建设和管理,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就学和生活需要。

县教育体育局 各乡镇(街道)

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与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联系,

2024 年 6 月前,

建立和完善学校(机构)与家长、委托监护人定期沟通制度,组织开展家庭

并长期坚持

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

19 建立学业困难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增强学习兴实施

趣,提高学习能力。关爱特殊儿童,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全方

县教育体育局、县妇联、县20 通过法律宣传、政策宣传等形式加强对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宣传,

残联、县卫生健康局,各乡爱行

镇(街道)动

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档案。大病患者转上级医院诊疗,所有医疗机构开

通绿色通道,优先就诊。 县卫生健康局 各乡镇(街道)

将患有慢性病、特殊病并正常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儿童纳入慢性病、特殊病

县医疗保障局 各乡镇(街道)

所医,医有所保。

2024 年 3 月前,

并长期坚持23 开展留守儿童残疾预防和残疾康复服务等工作。 县残联 县卫生健康局

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每年开展 1 次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学校在日常

县教育体育局 各乡镇(街道)

童提供“一对一”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等关爱服务。序号 类别 重点任务 具体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文 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 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妇联,

采取儿童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和常见意外伤害等知识,重点 开展交通安全、网络安全、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道路安全、食品安全、自 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措施。

县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

严格落实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五必须”要 求,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网吧、文身场所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 禁入或者限入标志,严处违规行为。

县公安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

和旅游局、县民政局27 对受侵害的留守儿童,采取针对性保护措施,依托社工服务机构、公益慈善 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帮扶。 县民政局 县妇联、团县委、县关工委实施 全方 位关 爱行

2024 年 6 月前,28 依托儿童之家、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服务阵地,为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 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县民政局 县妇联、县团委、县关工委

并长期坚持动

对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的留守儿童,司法机关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 方针,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 促进顺利回归社会。依托专门教育学校做好严重不良行为和触法未达刑责年 龄农村留守儿童的专门教育矫治工作。

县公安局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司法局30 每半年对涉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数和被侵害案件进行 1 次统计分析,做好重大 案件的“一案双查”工作。 县人民检察院 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

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犯被监护儿童合法权 益的,公安机关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办理;检察院结合案件办理,督促履 行监护职责,必要时发放监护督促令或检察建议;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 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撤销监护人资格;司法机关开展教 育指导并发出司法建议。

县委政法委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序号 类别 重点任务 具体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对服务对象每半年开展 1 次部门间信息比对,要及时将家庭经济困难的留守

县民政局 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

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残联

应保尽保,实现“困难有助”。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及爱心人

县民政局 团县委、县妇联、县红十字会实施

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多帮助。全方

加强富源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提高工作人

2024 年 6 月前,

县民政局 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位关

员专业化能力,提供养育、教育、医疗康复、心理辅导等救助服务,持续提

并长期坚持

局、县妇联爱行

高服务质量和规范化水平。动

35 健全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诊断、治疗与康复救助衔接机制,规范工作流程,

实现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的一体化管理。 县卫生健康局 县民政局、县残联36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等救助服务。 县残联 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

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引导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鼓励

县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

村留守儿童就餐保障。

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

民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

各乡镇(街道)

2024 年 12 月前,并长期坚持 39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组织或专业社工队伍,为农村留守儿童和

困境儿童提供专业服务。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有阵地行动

40 要加大儿童之家经费保障力度,推动儿童之家作用发挥、提升儿童之家工作

质效。 县财政局 县民政局、县妇联序号 类别 重点任务 具体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

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民

提供亲情陪伴、情感关怀等服务。 县教育体育局

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团县

服务

委、县妇联,各乡镇(街道)

有质效

组织引导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等,深化开展“爱心妈妈”关爱保护活动,

县妇联 团县委、总工会,各乡镇(街道)

梦人,打造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品牌。

依据系列政策支持措施,引导扶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鼓励本地企

业、村集体经济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推动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实施

实现家门口就业,逐年减少农村留守儿童人数。

2024 年 6 月前,

并长期坚持44 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推送服务,实现用工岗位信息服务全覆盖。

行动

引导和帮助有条件的外出务工家庭将未成年子女带到务工地共同生活,扶持

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返乡创业,从源头上减少农村儿童留守现象。

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监护人纳入就业援助对象,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和就

业援助,按规定落实各类就业补贴政策。建立用工信息共享平台,有针对性

地提供就业指导、岗位推荐,实现企业用工需求与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

监护人就业需求精准对接。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技能提升,加强产业

培育,促进稳定就业。46 大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提高返乡创业政策知晓度,扶持返乡农民工

创业。序号 类别 重点任务 具体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司法局、县教育体育局、

县公安局

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分类采取措施处置。对疑似失踪的,实施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全过

县关工委、县司法局、县教

2025 年底前48 健全应急

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护行

处置

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残联、动

团县委,各乡镇(街道)

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街道)。

乡镇(街道)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积极会同民政、公安、医疗机构、教体、

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教

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等,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

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

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

各乡镇(街道)

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序号 类别 重点任务 具体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

聚焦寒暑假等重点时段、重点隐患和重点对象,指导督促属地乡镇(街道)、

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

村(居)委会对留守儿童的生活、居住环境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排查用电、

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

用水、消防和食品安全,组织开展防溺水、防性侵等安全教育,发现风险隐

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

患要及时排除,确保留守儿童生命安全。

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加强对留守儿童违法犯罪预防。结合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开展预防犯罪教育,

县人民检察院 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

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加强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教育、引导和矫治,实施

公安局

进一步强化预防留守儿童违法犯罪工作。全过

加强风险

长期坚持

防控护行

52 做好涉及农村留守儿童婚姻家庭案件、抚养权等民事案件的办理,畅通儿童动

权益法律保障“绿色通道”。 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县民政局

依法严厉打击遭受家庭暴力、性侵、校园欺凌等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

县公安局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为受侵害的留守儿童及时提供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司法救

县司法局

助。54 做好涉及留守儿童舆论信息防范处置工作,发现不良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采取措施有效处置,避免炒作发酵出现负面影响。 县委网信办 各乡镇(街道)序号 类别 重点任务 具体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保障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

用专业社工机构、培育扶持儿童服务社会组织、完善阵地资源等方法,解决

县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

基层人员不足、经费不足、服务不专业、设施不规范等问题,县级福利彩票

资金 20% 用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支出。

加强资金

保障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县委组织部 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乡

镇(街道)

2024 年 12 月

前,并长期坚持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街道)

查。

强化跟踪

问效58 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情况纳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日常调度。 县委组织部 县考核办、县民政局,各乡

镇(街道)附件 3

富源县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摸排统计表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联系人:

留守儿童情况 健康状况 照料情况 父母外出务工情况乡镇(街道)

儿童 小学 初中及

以上 健康 重病 重残 他人照顾 无人照顾 市内务工 省内务工 省外务工附件 4

富源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卡

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

证号码留守儿童

就读学校 现居住地情况

□否 残疾情况 是否低保 □是

□否

父亲姓名 居民身份

证号码 联系电话

母亲姓名 居民身份

证号码 联系电话父母情况

当前务工

地点

姓名 居民身份

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与留守儿童

的关系 现居住地情况

委托监护

期限

儿童关爱保护需求:第 次

实施关爱保护建议:开展走访

年 月 日

走访人员签字: 儿童签字: 信息录入人员签字:附件 5

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

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

证号码留守儿童

情况

就读学校 现居住地

父亲姓名 居民身份

证号码 联系电话

母亲姓名 居民身份

证号码 联系电话父母情况

当前务工

地点

姓名 居民身份

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与留守儿童

的关系 现居住地人情况

委托监护

期限本人 (受委托监护人姓名)受 (监护人姓名)委托,担任 (儿童姓名)的受委托监护人,并自愿接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的监督和指导。具体委托监护事项及权利、义务由 (监护人姓名)与本人协商确定。现对上述情况予以确认。

受委托监护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监督人(盖章): 村(居)民委员会 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证明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6

档案编号: ___________

富源县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男 □女 民族

居民身份

□父母双方外出务工

证号码 留守

□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

类型

□其他 居住地

就学情况 是否在

校住宿 □是 □否

患病

情况健康

过侵害 □是( )□否 是否有不良行为

或违法犯罪 □是( )□否

经济状况 □一般家庭 □建档立卡户 □低保户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其他家庭经

□无 □低保( )元/月 □孤儿基本生活补贴 □特困供养 □临时救助济状况

□残疾人两项补贴 □其他

关系 姓名 年龄 务工地及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外出后回家频率留守儿

童父母

情况

受监护

情况 □正常 □无人监护 □委托监护人监护能力不足或者履职不到位 □其他

关系 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受委托

监护人

委托监护情况

期限 现居住地对接帮扶人信息 姓名: 联系电话:

村(社区)复核人: 填表人: 填表人电话: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