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富源县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 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 年)》的通知(富办通〔2024〕16 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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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办通〔 2024 〕 16 号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富源县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

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 年)》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驻富单位:

《富源县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2024 — 2026 年)》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4 月 12 日

富源县农村留守老年人

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 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切实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全面提升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量,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 曲靖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2024 — 2026 年) > 的通知》(曲办通〔 2023 〕 96 号)精神,结合富源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 “党委领导、各方参与、整合资源、精准施策、协调发展、夯实基层” 的原则, 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为统领, 以关爱服务老年人为重点, 以提升基层党组织领导力、组织力、服务力为保障,全面实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促进老年人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保障、社会参与、权益保障等统筹发展。到 2026 年,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关爱服务提质增效,广大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 二)工作目标。 以农村留守老年人为对象,实施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强化家庭和子女在赡养、扶养中的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在维护农村留守老年人权益中的属地责任,发挥群团组织、老年人组织、村民互助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用,全面形成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保障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2024 年 3 月底前,全面摸清农村留守老年人情况底数,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实施动态管理; 2024 年 12 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工作力量有效整合,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各项基本权益有效落实,亲情陪护、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养老诈骗等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呈下降趋势。

2025 年 12 月底前,基层党组织服务农村留守老年人领导力、组织力进一步增强,关爱服务队伍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党群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阵地作用充分发挥,亲情陪护、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养老诈骗等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持续减少。

2026 年 12 月底前,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措施全面、高效、精准落实,基础工作更加坚实,关爱服务普遍开展,形成亲情陪护、心理疏导、法律援助、防养老诈骗等长效机制。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三)服务对象。 富源县辖区内因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全部离开县域范围外出半年以上、留在农村生活的年满 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二、建立工作机制

( 一)建立县级工作机制

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级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富源县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研究工作措施,健全政策体系,每年至少 1次研究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 二)建立乡镇(街道)工作机制

各乡镇(街道)成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领导小组,组织村(居)委会开展摸排工作,建立管理台账,精准掌握留守老年人基本情况。落实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措施,建立问题发现、问题处置以及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工作机制,按季度调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情况。

(三)建立村(社区)工作机制

各村(居)委会建立完善 “一人一档”“一人一策”,每月对辖区内农村留守老年人开展 1 次走访,每季度对辖区内的农村留守老年人情况开展 1 次全面排查,掌握农村留守老年人动态,及时发现和处置有关情况,并向乡镇(街道)报告。

三、重点任务

( 一 )实施精准摸排行动

1. 精准摸排建档。按照农村留守老年人认定标准,以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 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 由乡镇(街道)具体组织,行业部门全面参与,采取 “ 自下而上”摸底排查和 “ 自上而下” 比对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农村留守老年人开展全覆盖、无遗漏的摸底排查,并填写《富源县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全面摸清全县农村留守老年人底数,详细掌握农村留守老年人的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料情况、存在困难等基本信息并建立台账。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信息、走访记录、工作日志、关爱服务记录、发现问题和解决方案等内容录入信息系统。按照 “一人一档”“一人一卡”“结对帮扶”原则建档立卡,县级建立信息库、 乡级建立管理台账、村级建立 “ 一档一卡”。县民政局要加强督促指导,每年至少抽查 1次,做到动态更新、分类管理。

2. 实施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实时进行动态信息管理,组织开展 “一月一访”常态化定期走访,并填写留守老年人 “关爱服务卡”,实施 “打卡”管理,“一季度一更新”进行动态信息管理,每半年开展 1 次数据比对核实。重点针对家庭监护缺失或不当、高龄、失能(失智)、家庭经济困难、患有重大疾病、身患残疾、智力障碍、日常照护不到位等 8 类重点对象进行数据比对,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 二 )实施赡养覆盖行动

3. 落实赡养责任。家庭是农村留守老年人赡养和关爱服务的责任主体。子女或其他赡养人要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扶养人要依法履行扶养义务。子女或其他赡养人、扶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农村留守老年人,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村(居)委会要督促家族成员和亲友对农村留守老年人给予生活照料和精神关爱,避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单独居住生活。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前提下,赡养义务人可与亲属或其他人签订委托照顾协议,相关情况应向村(居)委会报备。村(居)委会要定期开展探视走访, 了解赡养情况,100% 签订《农村留守老年人委托照顾协议书》,确保农村留守老年人委托照顾责任全部落实。

4. 强化赡养监督。村(居)委会要对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子女或其他赡养人履行监护职责情况开展监督,强化教育引导,提高子女或其他赡养人的守法意识,增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对家庭赡养义务人的道德约束。对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村(居)委会、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监督其履行。发现不履行赡养义务、虐待老年人或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要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批评教育,督促其履行赡养义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施全方位关爱行动

5. 强化健康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老年人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良好生活习惯、健康知识宣传普及,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畴规范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为农村留守老年人健康体检 1 次,并根据健康体检结果进行分类管理。高血压患者、 Ⅱ型糖尿病患者、肺结核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月随访 1 次。大病患者转上级医院诊疗,医疗机构应开通绿色通道,安排优先就诊。其余农村留守老年人每季度随访诊疗 1 次。每季度对农村留守老年人群体开展健康教育咨询、认知和情感健康、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1 次。

6. 强化精神慰藉。开展“智慧助老—教老年人用手机”行动,提高农村留守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机的能力,帮助老年人跨越 “数字鸿沟”。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要引导家庭成员加强与农村留守老年人亲情沟通,通过 “亲情连线”和 “远程视频”帮助农村留守老年人与外出务工亲人实现“云团圆”。每月至少组织1 次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情绪纾解、代际沟通、家庭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增强农村留守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7. 丰富文化娱乐。完善老年人活动场所设施,定期更新农家书屋图书。村组干部、基层文艺工作者要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农村文化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讲座、艺术培训,满足老年人便捷化、个性化学习需求,为老年人提供“更暖心、更满意”的文化生活。结合 “重阳节”等节日节点组织老年人积极参与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展示老年人积极乐观、 昂扬向上、老有所为的精神风貌。

8. 强化救助保障。 民政部门每半年对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保障情况进行 1 次评估,对生活困难的纳入社会救助,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保障标准。对农村留守老年人突发性、紧迫性和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实施临时救助。对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村(居)委会要动员子女或其他法定赡养人为农村留守老年人缴纳医疗保险,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给予医疗救助。

9. 强化兜底照护。根据《富源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农村留守老年人,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对生活完全自理的农村留守老年人,村(居)委会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对独居、高龄、重病、重残、失能(失智)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和特困供养对象积极动员入住养老机构。

10. 强化风险防范。开展安全知识进村(社区)活动,重点加强防跌倒、防火防溺、防自然灾害、防养老诈骗等宣传,提高农村留守老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护、应急避险、 自救互救能力。建立领导包保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结合警情、案情、诉情、访情,每半年开展 1 次合法权益问题、矛盾纠纷排查,发现和处置涉农村留守老年人矛盾纠纷,防止因矛盾纠纷激化导致侵害农村留守老年人案件发生。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法律维权服务站,加大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做好重大案件的 “一案双查”,每半年向领导小组报告 1 次工作情况。

(四)实施固本强基行动

11. 强化源头帮扶。支持本地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积极为农村留守老年人家庭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鼓励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延伸,各有关部门要畅通信息渠道、创新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推送服务,实现用工岗位信息服务全覆盖。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岗位技能、职业技能、创业技能培训,提高就近就地就业稳定程度。大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提高返乡创业政策知晓度,扶持返乡农民工创业。

12. 完善组织体系。深入实施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三年行动,牢固树立重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鲜明导向,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建立以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 民政协理员为主体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队伍,充分整合群团组织、志愿者、社会工作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服务力量,构建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关爱服务农村留守老年人组织体系,不断提高工作覆盖质量。

13. 加强阵地建设。积极推动县级失能照护机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互助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建设。整合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阵地资源。到 2025 年实现街道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乡(镇)区域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 85% ,村(居)委会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 90% ,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14. 强化运营管理。持续规范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拓展服务功能,提供生活照料、健康咨询、文化娱乐、事项代办等个性化、多元化服务,进一步完善村(居)委会为民服务中心,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居)委会开办老年幸福食堂,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

15. 广泛动员参与。鼓励农村基层组织组建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引导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与农村留守老年人结对帮扶,加大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农村基层组织、为老服务组织根据需要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符合需要的志愿服务。

四、保障措施

(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定期调度推进,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专题研究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细化年度任务清单。

( 二)加强部门联动。 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主动作为,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形成合力。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组织协调,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新格局。

(三)强化资金保障。 县级财政要把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保障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用专业社工机构、培育扶持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完善阵地资源等方式,解决基层人员不足、经费不足、服务不专业、设施不规范等问题。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 60% 比例用于发展养老服务等支出,完善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将集体收入按一定比例用于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老年人关爱服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农村孝老敬老、家风家教宣传活动,引导各方力量广泛参与。要注重挖掘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老年人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跟踪问效。 县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县委、县政府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相关情况纳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日常调度,跟踪问效,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实、落实不力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 1. 富源县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人员名单

2. 富源县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

重点任务清单

3. 富源县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情况摸排统计表

4. 富源县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卡

5. 富源县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 1

富源县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崔庆稳 县委书记

侯开苑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杜毅静 县委副书记、县委统战部部长(兼)、县委

党校校长(兼)

张彩雄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柏朗坤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范 涛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李海星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张斐然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

成 员:莫俊飞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分管日常工作)、县国

家保密局局长

李小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陈选帮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分管日常工作)

杨宏彦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肖本艳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周纪秀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

张立平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国加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姚和东 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晓绕 县公安局副局长

钱林旺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辉 县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 任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许德修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游 界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牛 坤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坤军 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龚 娴 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田 坤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宁 飞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贺德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泽浩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周 纬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宋耀辉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 涛 团县委书记

赵锐红 县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李 波 县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

王德理 县残联理事长

陈 鑫 县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 由张斐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妇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如有变动, 由相应岗位职务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 2

富源县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重点

任务 具体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开展 “摸底数、访需求”行动。全面参与对全县农村留守老年人开展全覆盖、无遗 漏的摸底排查,如实填写《富源县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全面摸清农村 留守老年人底数,建立信息台账。

县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 2024 年 3 月前

进行建档管理,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信息、走访记录、工作日志、关爱服务记录、 发现问题和解决方案等内容录入信息系统,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卡”原则建档 立卡。

加强督促指导,每年至少抽查 1 次,做到动态更新、分类管理。实施精 准摸排 行动

建立县乡村三级动态监测机制,定期开展信息收集、报送、研判工作,对农村留守 老年人基本情况、需求信息等内容定期核实更新,建立需求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确保底子清、信息准、情况明。

各乡镇(街道)5 建立定期走访制度,按照 “ 一月一访”“一季度一更新”进行动态信息管理。

2024 年 6

实施动 态管理

月前,并长

县民政局

每半年对家庭监护缺失或不当、高龄、失能(失智)、家庭经济困难、患有重大疾病、 身患残疾、智力障碍、 日常照护不到位等 8 类重点对象开展 1 次数据比对核实进行 动态更新、分类管理、精准帮扶。

期坚持

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 康局,各乡镇(街道)

组织工作人员每月上门走访服务 1 次,填写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卡”,实施“打卡” 管理。

重点

任务 具体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村(居)委会要教育引导子女或其他赡养人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 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农村留守老年人,不得忽视、冷 落老年人。

子女或其他赡养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赡养义务的,村(居)委会要督促家 族成员和亲友对农村留守老年人给予生活照料和精神关爱,避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 年人单独居住生活。

2024 年 6

落实赡 养责任

月前,并长10 子女或其他赡养人均外出务工的应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告去向、联系方式等信息, 确保紧急时刻能联系得上子女或其他赡养人。

期坚持11 赡养义务人与委托照顾人签订委托照顾协议,并报村(居) 民委员会备案,确保农 村留守老年人 100%签订《农村留守老年人委托照顾协议书》。

定期开展探视走访, 了解赡养情况。实施赡 养覆盖 行动

强化教育引导,对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子女或其他赡养人履行监护职责情况开展监督。

发现农村留守老年人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扶养义务人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

县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

人或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应及时劝阻、制止,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履行赡

养义务。14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子女或赡养人的 守法意识,做到行政村全覆盖。 县司法局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2024 年 6

强化赡 养监督

月前,并长15 赡养老年人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期坚持

县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16 对子女或其他赡养人履行监护职责情况开展监督,发现赡养人、抚养人不履行赡养、 抚养义务的,应当监督其履行。

发生农村留守老年人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扶养义务人虐待老年人或对老年人实施 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县公安局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 院

重点

任务 具体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18 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良好生活习惯、健康知识宣传普及。

19 把农村留守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畴规范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为 农村留守老年人健康体检 1 次,并根据健康体检结果进行分类管理。

2024 年 6

强化健 康保障20 高血压患者、 Ⅱ型糖尿病患者、肺结核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月随访 1 次,其 余人员每季度随访诊疗 1 次。

月前,并长

期坚持21 大病患者转上级医院诊疗,所有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就诊。

每季度对农村留守老年人群体开展健康教育咨询、认知和情感健康、 中医药健康管 理服务 1 次。实施全 方位关 爱行动

23 推进 “智慧助老—教老年人用手机”行动。

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24 引导家庭成员加强与农村留守老年人亲情沟通,通过 “亲情连线”和 “远程视频” 帮助农村留守老年人与外出务工亲人实现 “云团圆”。

2024 年 6

局、县农业农村局、团县

月前,并长

委、县妇联,各乡镇(街 道)

期坚持

每月至少组织 1 次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生 活照料、心理疏导、情绪纾解、代际沟通、家庭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增强 农村留守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幸福感和安全感。26 完善老年人活动场所设施,更新农家书屋图书。

2024 年 3

县文化和旅游 局27 依托多种文化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讲座、艺术培训。

月前,并长

期坚持

结合 “重阳节”等节日节点组织老年人积极参与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

重点

任务 具体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29 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对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保障情况每半年进行 1 次评估,将 符合社会救助政策的农村留守老年人纳入社会救助范围。30 对农村留守老年人突发性、紧迫性和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实施临时救助。

县民政局31 精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等政策。

2024 年 632 动员经济困难失能农村留守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

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 镇(街道)

月前,并长33 对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

期坚持34 动员子女或其他法定赡养人为农村留守老年人缴纳医疗保险,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 给予医疗救助。 县医疗保障局实施全 方位关 爱行动

发现农村留守老年人外出流浪乞讨、遭受非法侵害、发生危重病情、严重精神疾患、 面临重大困境等情况时,实施关爱救助。 县民政局

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

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县残联,各乡镇

(街道)

2024 年 6

强化兜 底照护 服务37 动员独居、空巢、高龄、重病、重残、失能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和特困供养对象入住 养老机构, 由机构提供照护。

月前,并长

期坚持

对不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独居、空巢、高龄、重病、重残、失能的农村留守老年人, 村(居)委会要安排专人每周巡访探视 1 次,协助农村留守老年人与子女或其他赡 养义务人进行亲情沟通,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各乡镇(街道)

对患有精神障碍、失智等特殊农村留守老年人,精准施策、分类管理。 县卫生健康局

重点

任务 具体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40 动员鼓励有条件的家庭为农村留守老年人安装智能监控设备,实行多人联网监控, 实时关注老年人精神状态、生活状态,做到危险早发现、早处理。 县民政局41 开展安全知识进村(居)委会活动,重点加强防跌倒、防火防溺、防自然灾害,提 高农村留守老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护、应急避险、 自救互救能力。 县应急管理局

各乡镇(街道)42 结合警情、案情、诉情、访情,每半年开展 1 次合法权益问题、矛盾纠纷排查,及 时发现和处置涉农村留守老年人矛盾纠纷。 县委政法委

县人民检察院,各乡镇43 加大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做好重大案件的 “ 一案双查”,每半年向领导小组报告 1 次工作情况。 县公安局

2024 年 6实施全 方位关 爱行动

(街道)

强化风 险防范

月前,并长

期坚持

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探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法律维权服 务站,全面落实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原则,为农村留守老年人及时提供纠纷调解、 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县司法局 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 院,各乡镇(街道)45 加强党的宗教政策宣传和思想引领,防范非法宗教向留守老年人和养老机构渗透蔓 延。 县委统战部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46 加强涉老年人社会舆论、 网络舆论监管,避免出现 “小事大舆论”情形。 县委网信办 各乡镇(街道)

开展防电信和养老诈骗宣传,加强违法犯罪打击,全面排查涉养老诈骗、电信诈骗、 虐待、遗弃等侵害留守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线索,严肃惩处违法犯罪人员。 县公安局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 院,各乡镇(街道)

重点

任务 具体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48 积极挖掘和充分利用当地就业市场,鼓励支持本地各类企业积极为农村留守老年人 家庭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就近就地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

农村局、县总工会,各乡 镇(街道)49 畅通信息渠道、创新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推送服务,实现用工岗位信息服务 全覆盖。 各乡镇(街道)

2024 年 6

县人力资源和

强化源 头帮扶50 持续开展贷免扶补工作,为农村留守老年人家庭劳动力返乡创业提供资金支持,用 创业促进就业。 县妇联

月前,并长

社会保障局

期坚持

加大对技能培训的投入,为农村留守老年人家庭劳动力提供更加灵活多样的培训项 目,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 岗位技能、职业技能、创业技能培训,提高就近就地 就业稳定程度。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

局,各乡镇(街道)

各乡镇(街道)实施固

本强基

53 建立 “信息畅通、流程清晰、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快速响应、处置有效” 的农村 留守老年人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县应急管理局 县农业农村局、 团县委、 县妇联、县民政局行动

2024 年 6

完善组 织体系 深入实施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三年行动,牢固树立重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鲜明导向, 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构建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关心关 爱农村留守老年人组织体系,不断提高工作覆盖质量。

月前,并长

县委组织部 团县委、县民政局,各乡 镇(街道)

期坚持

统筹推动县级失能照护机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县委组织部、县发展和改 革局、县财政局、县卫生 健康局,各乡镇(街道)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建设。到 2025 年实现街道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乡(镇)区

域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 85%,村(居)委会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 90%,

2025 年底 前

县民政局

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 部,各乡镇(街道)

重点

任务 具体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县委组织部、县发展和改 革局、县财政局、县卫生 健康局,各乡镇(街道)57 加强现运营养老机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对机构运营实施全过程监管。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 部,各乡镇(街道)

鼓励企事业单位、 民办养老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运营 管理,进一步完善村(居)委会为民服务中心、盘活利用闲置资产,拓展服务功能, 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

2025 年底 前

县民政局60 按照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链接资源、社会参与”原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 (居)委会开办老年幸福食堂,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助餐及送餐上门服务。

各乡镇(街道)

围绕生活服务、亲情陪伴、心理疏导等内容,持续广泛开展各类为老志愿服务活动 或项目。实施固

本强基

行动

62 结合传统节假日,引导群众和鼓励动员有知识有文化返乡人员、机关单位人员、“乡 贤”等志愿参与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保护活动。

团县委 各乡镇(街道)63 动员各群团组织结合职能职责,常态化组织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保护活动。

2025 年底

广泛动 员参与

前,并长期

坚持

通过孵化培育专业为老服务社工机构、运营乡镇(街道)或村(居)委会社会工作 站点,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工作人文关怀、助人自助的专业优势提升 其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安全防护、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康复护理等专业服务能力。

县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

各乡镇(街道)

重点

任务 具体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县级财政部门要把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保障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通过政府 购买服务、聘用专业社工机构、培育扶持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完善阵地资源等方法, 解决基层人员不足、经费不足、服务不专业、设施不规范等问题。

县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

强化资 金保障68 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 60%比例用于发展养老服务等支出,完善养老服务设施。 县财政局 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村集体收入按一定比例用于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县委组织部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街道)

2024 年 1270 以关爱帮扶农村留守老年人为主题,开展 “孝老敬亲家庭”“优秀孝老员”“先进工 作者”“最美志愿者(志愿组织)”等评选活动,每年评选表彰一次。保障

月前,并长

强化宣 传引导措施

县委文明办 各乡镇(街道)

期坚持

大力宣传推广各地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经验亮点、典型案例。

县考核办、县民政局,各72 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相关情况纳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日常调度。 县委组织部

乡镇(街道)

强化跟 踪问效

定期开展专项督查。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街道)附件 3

富源县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情况摸排统计表

农村留守老年人情况 健康状况 照料情况 子女外出务工情况 生活情况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失能乡镇

(边缘易致贫户、脱贫 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 难户,若有其他情况请

低保

70 —

省内

低保边 缘家庭

、特困 供养

总数

务工

照顾

人群

详细填写)附件 4

富源县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卡

一、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情况

家庭住址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 是否居住在户籍所在地 □是 □否姓名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是否残疾 □是 □否 是否重病 □是 □否 是否特困供养 □是 □否是否低保 □是 □否 是否失能 □是 □否 是否返贫监测对象 □是 □否

二、子女或其他法定赡养人基本情况序号 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与本人关系 务工或工作地 联系电话

三、家庭生活条件饮水是否安全

生活用电是否安全

住房是否安全

家庭每月领取养老保险、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补贴

等情况

关爱措施: □电话问候 □上门探访 □互联网音(视)频联系亲人 □代购服务 □协助就医 □就餐服务 □其他服务时间

附件 5

富源县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 :( 盖章) 填报日期:

老年人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民族

近期※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免冠

※户籍所在地基本 情况

※现居住地址

照片※婚姻及配偶情况

(单选项) □已婚 □未婚 □初婚 □再婚 □离异 □复婚 □丧偶

※配偶姓名 ※配偶居民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多选项) □健康或良好 □一般或较弱 □残疾 □患重特大疾病 □老年慢性病

□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言语残疾 □肢体残疾 □智力残疾 □精神残疾

残疾类别 (可多选项)健康 状态

□多重残疾残疾等级(单选项)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老年人能力状况

(单选项) □完全自理 □半失能 □失能

※生活经济状况

(多选项) □建档立卡贫困户 □一般农户 □低保户 □其他

※收入来源

(多选项) □家庭经营性收入 □工资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 □财产性收入 □其他家庭 经济 状况

※本人上年度可支 配收入(单选项) □5000 元以下 □5000—10000 元 □10000 元以上

家庭救助帮扶情况 □低保 □医疗救助 □老年人福利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或一项补贴) □临时救助 □其他救助

□无人陪伴居住 □配偶 □近亲属 □未成年孙子女

※陪伴居住情况 (可多选项)

□无赡养能力子女 □其他情形陪伴 居住 情况

□无人照料 □配偶 □近亲属 □邻里互助 □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其他人员※主要照料人姓名 ※主要照料人性别 ※主要照料人电话

关爱 服务 需求

关爱服务需求 (可多选项) □生活照料 □精神慰藉 □权益维护 □安全监护 □其他

赡养义务人信息

※子女数量

(单选项) □0 个 □1 个 □2 个 □3 个 □3 个以上

子女信息(只填一个子女)

※姓名 ※常用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内地居民身份证 □护照

※居民身 份证号码

□军官证 □士兵证

※外出地址

※是否有配偶(单选项) □是 □否 ※外出地址

※子女配偶姓名 ※子女配偶联系电话

※子女配偶居 民身份证号码

□军官证 □士兵证子女

※最后一次离家时间

(年 / 月) ※平均一年探望次数 □0 次 □1 次 □2 次及以上信息

※是否有其他赡养人

(单选项) □是 □否

※其他赡养人居

※其他赡养人姓名 ※其他赡养人 性别

民身份证号码

□近亲属 □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其他

※外出地点

※平均一年探望次数

(单选项) □0 次 □1 次 □2 次及以上

(年 / 月)

※赡养人探望情况 □差 □一般 □较好 ※临时照料人姓名

※临时照料人联系电话

巡访联系人信息

※姓名 ※性别

※所在单位 ※职务

□中共党员 □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 □共青团员巡访联 系人信

□群众 □其他 ※联系电话息

※巡访方式 (多选项) □电话问候 □上门巡访 □其他

※巡访频次 □每天 □每周 □每月 □每季度 □其他( )注:1.留守老年人:指因子女离开户籍地县域范围务工、学习、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等 6 个月以上, 老年人自己留在户籍地生活,身边无赡(扶)养人或赡(扶)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60 周岁以上的户籍居民。2.五 保户不算留守老年人。3.残疾补贴以家庭为单位。4.夫妻均为留守老年人则需要分开录入。5.配偶无照料能力 算无人照顾。6.留守老年人有多个子女可以填一个子女。7.带※项为必填项。

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2024 年 4 月 1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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