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水市 2024 年
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泸水市 2024 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泸水市人民政府
2024 年 4 月 1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泸水市 2024 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
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2024 年是新中国成立 75 周年,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建州 70周年,是实现 “ 十四五 ” 规划、省委 “3815” 战略发展目标、州委 “ 三步走 ” 奋斗目标和市委 “ 三个阶段 ” 具体任务的关键一年,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2024 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加强各类政策协同性、一致性,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快推动产业提质增效
(一)支持重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 积极争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水泥、硅生产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与创新。全力促进硅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认真落实《加快硅产业复工复产推动产业集聚区建设八条措施》,力争全市硅矿企业全部恢复生产。聚焦高原现代农业、文旅康养、数字经济、有色产业、绿色香料、绿色能源六大重点产业,着力推动怒江绿色香料产业园、老窝硅工业片区发展。力争年内培育农业龙头企业 3 户、 “ 两品一标 ” 认证 3 个以上,新增规上工业企业 2 户以上,其中,至少新增 1 家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 〔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二)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和林下经济发展。 落实支持设施农业现代化和林下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对年内新增完成设施农业实际资产性投资 2000 万元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 10% 给予资金奖补。对农业经营主体年内新增设施农业贷款,积极争取省级财政予以贴息,贴息比例不高于同期同档次 LPR 的 70% 且不超过 2% ,单个主体、单个年度不超过 200 万元。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流转林地经营权发展林下经济,支持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单位利用国家储备林 40% 以内贷款资金实施林下经济项目。打造一批设施农业和林下经济示范点。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
(三)加快发展数字经济。 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支持资金,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政府数字化服务水平,构建一体化政务数据资源体系。持续完善公共数据管理体制机制。深入实施 “ 上云用数赋智 ” 行动,推动企业 “ 上云上平台 ” 。对旅游产业、有色产业、绿色能源产业、峡谷特色农业等重点领域传统基础设施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加快发展平台经济,优化和完善各级电商服务站点、物流配送站点建设。加强智慧社区建设,积极探索智慧商圈、智慧商店试点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服务局 〕
(四)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 进一步推进工业项目 “ 标准地 ” 出让改革。鼓励以依法收回、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闲置工业用地及企业闲置厂房。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充分利用省发改委与怒江州建立的每季度委州会商协调机制,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涉及的能评、土地等问题,协同联动推进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五)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围绕草果、咖啡、硅等产业,加快产业链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攻关,抓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 星创天地 ” 等主体培育。加快推进绿色香料园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大草果产品研发和品牌打造力度。发挥省级科技创新资金作用,引导银行、保险、证券、基金、担保等金融资源向创新链产业链集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结对合作等方式加大差异化信贷支持力度。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让更多的科研成果在泸水转移转化。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举办产业峰会、年会、论坛、展会、新品发布会。 〔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六)提高能源保障能力。 积极争取新能源项目纳入省级项目清单,力争年内新能源项目开工规模不低于 30 万千瓦、投产规模不低于 20 万千瓦。推动电力能源输送利用,规划实施 220千伏新能源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加快实施储能电站项目建设,确保大规模新能源项目电能顺利送出。推动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年内新增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 100 个以上。谋划推进硅工业园 220 千伏企业自建电力输送线路项目,谋划开展泸水市新型能源电力系统规划。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应急局、泸水供电局 〕
二、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七)高质量做好项目工作。 认真落实“项目落地年”实施方案,坚持把扩大有效投资作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振兴、惠民生的重要抓手。建立重点项目建设储备库,谋划储备项目 30 个以上、投资达 15 亿元以上。认真研究国家和省级投资导向,大力争取中央预算内、省预算内及国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增发国债等资金支持。市级财政统筹不低于 2000 万元用于项目前期经费。优选一批带动强、促当前、利长远的重点项目纳入 2024年泸水市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实施市处级领导包干机制,对项目的前期工作、协调推进、竣工投产等实行全程负责。建立健全 “ 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一月一评比 ” 和重点困难问题协调机制,按照 “ 归口管理、分层审核、精准调度、滚动管理 ” 的原则,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库、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采用数字化、信息化方式,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定期召开项目推进工作例会,督办工作进度、研究部署工作重点,研判分析问题,加强沟通交流、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跟进落实。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及要素保障部门 〕
(八)积极扩大民间投资。 建立市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利用好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定期发布重大项目、产业项目、特许经营项目清单,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我市交通、市政、环保、水利、能源、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建设,力争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比重达 30% 以上。支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 )工作相关政策措施,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 )试点。建立市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定期发布重大项目、产业项目、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将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纳入市级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
(九)全力抓好产业投资。 依托我市特有的资源优势,以东西部协作、沪滇帮扶为契机,重点围绕文旅产业、草果产业、峡谷特色农业、绿色能源产业、硅工业开展链式招商、靶向招商、以商招商,坚持 “ 一把手 ” 带头外出招商,全力做好招商要素保障服务,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签约率、落地率和竣工投产率,确保产业投资增长 10% 以上。对招商引资到位资金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积极争取按照省级政策给予奖励。坚持按季度参加省委、省政府重大产业项目调度推进会,提速办理重大产业项目核准(备案)、能评等手续。以 “ 竣工投产一批、开工建设一批、招商签约一批、升规纳限一批、谋划储备一批 ” 五个一批为抓手,深入盘存量、稳增量、提质量,年内竣工产业类项目 35 个、完成投资 19 亿元,开工产业类项目 63 个、完成投资 39 亿元,谋划储备招商引资产业项目 45 个、总投资 120 亿元,培育规上企业 19 家,谋划储备特色产业类项目 53 个、总投资 993 亿元。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投资促进局 〕
三、不断激发消费潜力
(十)持续扩大文旅消费。 深入推进《怒江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守护好云南旅游金字招牌意见的实施方案》,旅游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加快 6 个农文旅融合示范村建设项目,启动新建 2 — 3 个农文旅融合示范村建设项目。聚力打造 “ 世界最美大峡谷 ” 旅游品牌,开展户外运动资源普查,开发攀岩、溯溪、野水漂流、翼装飞行等体旅项目,积极创建 A级旅游景区、金牌旅游村、最美乡愁旅游地。将重大文旅项目纳入用地审批 “ 绿色通道 ” ,深入盘活存量土地用于旅游设施建设,鼓励城市转型推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旅产业。〔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 〕
(十一)培育壮大新型消费。 加快盘活国有闲置厂房、楼宇,打造电商孵化基地、电商园区、直播基地。充分发挥节庆赛事带动作用,持续办好阔时文化节、新米节、目瑙纵歌节、草果文化周等节庆活动。充分依托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深度挖掘草果、咖啡等特色产品消费潜力,持续打造泸水特色餐饮品牌。认真谋划夜摊经济、地摊经济科学规模化发展,鼓励有经验有实力的企业举办类似花花集市的高质量、规模化夜市。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综执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 〕
(十二)提振大宗商品消费。 积极推动各类生产设备、服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鼓励汽车、家电等传统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大规模回收循环利用,加强“换新 + 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对消费品以旧换新,要坚持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联动,统筹支持全链条各环节,更多惠及消费者。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鼓励各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予以停放服务费优惠。鼓励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促销活动。鼓励有关市场主体开展跨区域自驾出游加油优惠、新车与成品油跨界融合促销等活动,促进成品油消费。倡导各类市场主体开展折扣优惠促销活动,推动家具、家电等耐用消费品升级换代及老旧替换。市级财政统筹 50 万元用于开展 “ 消费开发票政府送大奖 ” 活动,鼓励消费者积极索要发票,参与抽奖活动,助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提升。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
四、强化经营主体培育
(十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深入开展 “ 三进市场主体 ” 活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服务指导,持续落实州级领导和部门 “ 一对一 ” 服务企业制度、政银企沟通联系工作机制,持之以恒推进每月 8 日 “ 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日 ”活动。持续开展营商环境不优问题专项整治,对标对表,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切实抓好健全完善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制度,努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打通行政审批堵点,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有序清理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进 “ 减证便民 ” 和“ 证照分离 ” 改革,建立健全容缺受理服务机制。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持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拓展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场景,提升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和应用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局 〕
(十四)提升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 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标的金额 1000 万元以下(含 1000 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标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继续推广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项目,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措施。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 400 万元以下(含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延续实施预留份额由 30% 以上阶段性提高至 40%以上的政策。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 〕
(十五)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 深度参与电力市场化规则制定,积极融入南方区域电力体系。认真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进销售电价改革。加强非电网直供电收费政策宣传,规范收费行为。鼓励企业和园区自建分布式光伏并提高就近消纳比例。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泸水供电局 〕
(十六)优化经营主体服务。 深入挖掘市场消费潜力,加大对临限企业的监测评估和运营调度。加大走访力度,充分挖掘企业潜力积极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完善融资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 “ 小巨人 ” 企业。开展“ 个转企 ” 直接变更便利化登记。对首次升规的工业企业予以奖励 10 万元、服务业企业予以奖励 5 万元。 〔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 〕
(十七)持续开展减税降费。 按规定对月销售额未超过 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
五、提高金融服务质效
(十八)大力推广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配合做好云南省 “ 融信服 ” 平台怒江州专区开设工作,支持金融机构分类梳理、分区精准投放贷款产品,并根据平台归集的公共数据开发定制化金融产品。推进财政涉企资金上 “ 融信服 ” 平台分类办理,推动贷款贴息政策在平台逐步实现免申即享。鼓励企业注册使用 “ 融信服 ” 平台,争取金融支持,缓解融资需求。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
(十九)强化企业信贷融资服务。 贯彻落实云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推动财政资金申请 “ 一站式 ” 服务,拓宽普惠金融受益面。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积极为贷款信用和有效抵押质押品不足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和 “ 三农 ” 主体融资提供担保增信。探索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机制,引导银行加大对经济社会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
六、持续扩大对外开放
(二十)大力发展口岸经济。 全力落实国务院支持加快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意见,积极参与共建 “ 一带一路 ” ,以大开放促进大发展,加快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聚焦片马口岸,依托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谋划推动口岸与园区融合发展、口岸与沿边城镇一体发展,加快仓储物流、联检查验设施、智慧口岸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提升口岸服务功能,推动口岸通关开放便利化,积极推动片马口岸升级为国家一类口岸。着力抓好沿边产业园区建设,吸引境内外产业链关键环节、关键企业入园发展。落实边民互市贸易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外贸实体企业转型发展,重点扶持一批基础好、有前景的边贸企业,从单一的资源开发型逐步转向资源进口、原料加工、边境贸易等综合型对外贸易,扩大双边贸易规模。推进边民互市进口商品落地加工,发展特色化、品牌化服务经济,促进口岸经济由 “ 通道经济 ” 向“ 产业经济 ” 转型。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
(二十一)加强区域合作发展。 积极探索区域协调发展的新路径、新模式、新机制,努力构建地区优势互补、要素配置高效、合作利益共享的区域发展新格局。提升上海帮扶主体与泸水对口合作层次和水平,不断深化沪滇产业协作融合发展。深化与大理、保山、丽江、迪庆、林芝等周边地区的联合协作,推动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同打造旅游精品路线,共同推动商贸物流业发展,促进基础共建、资源共享、市场共拓、产业共兴、信息共联,实现多方互惠共赢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市级有关单位 〕
七、加大民生保障力度
(二十二)全力保障就业总体稳定。 结合 “ 技能泸水 ” 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特色劳务品牌培训。严格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加强与上海、珠海等地对接,实施好劳务协作,落实就业优惠政策,抓实职业教育培训,确保年内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2000 人次以上。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脱贫人口等 10 类重点群体申请不超过 30 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保障地方配套财政贴息。拓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出路,强化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运行管理,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吸纳脱贫群众就近就地务工就业,确保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稳定在 6.5 万人以上。依托就业补助资金,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等技能培训。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二十三)推进以人口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 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抓实 “ 五城共建 ” 工作,积极推进 “ 五城共建 ” 重点县申报工作,持续推进公园城市创建,新建一批节点公园、口袋公园、广场公园,统筹推进公园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和省预算内投资,推动城乡绿化美化。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 〕
(二十四)扎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持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开展集镇违建整治专项行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 平急两用 ”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 “ 三大工程 ” ,建设 444 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做好人才住房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政策衔接,做好人才住房保障。强化房地产预售监管,做好保交楼工作。支持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 又提又贷 ” 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二十五)推动教育医疗均衡化发展。 推动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各类培训补贴向产教融合项目倾斜。启动建设泸水新城中学,扎实推进泸水市第二幼儿园校舍建设,加快推进小沙坝完小扩建项目、片马镇国门学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稳妥推进 “ 托幼一体化 ” 模式,逐步实现农村居住分散学前儿童就近就地接受学前教育。加强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力争通过县级公立综合医院第一阶段提质达标省级验收。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建设以市级医院为龙头的紧密型市域医共体。全力打好第五轮防艾人民战争,持续巩固提升艾滋病防控 “ 三个 90%” 工作目标。逐步规范拓展医疗服务,力争所有乡镇卫生院均具备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诊疗能力。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外办 〕
(二十六)强化民生兜底保障。 规范完善低保准入条件,进一步完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加大对城乡生活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推进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城乡统筹一体化建设。实施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统筹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完成 9 个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设。持续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增效。完成 300 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对 80 名农村困难残疾人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扶持 17 户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户,为 30 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 〕
加强政策调研、宣传和效果评估,每季度末月 20 日之前向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局报送推进落实情况,市发展改革局每季度末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