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嵩明杨林经开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杨经开通〔2024〕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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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嵩明杨林经开区安全生产治本攻 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的通知

杨经开通〔2024〕1 号

各办、局(分局)、所、队、公司,各企业:

现将《嵩明杨林经开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 年4 月2 日

嵩明杨林经开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 动方案(2024—2026 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的通知》(安委〔2024〕2 号)、《云南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云安〔2024〕3 号)、《昆明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昆安〔2024〕3号)、《嵩明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嵩安〔2024〕1 号)要求,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使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省、市、县安委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杨林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上,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教育、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等,聚焦当前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保障能力,努力实现本质安全水平大的提升,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原则

1.坚持源头治理。针对安全基础不够牢固、本质安全水平不高、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瓶颈性堵点和根源性问题,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强源头管控、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依法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依法依规责令停工、停产整改不能确保安全的企业,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坚持动态清零。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紧盯高危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围绕“人、机、环、管”等各项要求,补短板、强弱项。强化隐患排查,摸清底数、完善机制、闭环整改,确保整改到位、隐患动态清零。

3.坚持群防群治。把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贯穿工作始终,把治理措施落实到最小单元,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不断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

4.坚持全面推进。坚持以安全生产为中心,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确保安全生产平稳有序。

(三)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大幅提升,杨林经开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1.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严控一般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

2.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管委会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层层压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风险防控,坚持创新优化安全生产治理体系,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以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为人民群众筑牢生命安全的最坚实防线。

3.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升。坚持常态化全面梳理排查风险隐患,针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认真分析隐患本身的危险性、触发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科学开展评估,不断健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体制机制,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2024 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 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 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 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4.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小微企业延伸,在监督、指导、服务企业安全管理的同时,管委会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检查,共同把关,建立和完善良好的协调机制,形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合力,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到位的同时减少打扰企业频次。

5.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改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以遏制伤亡事故为重点,倡导安全文化,促进各行业领域安全、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责任分工

管委会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结合行业监管工作实际,坚持“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一件事”全链条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其中杨林经开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危化品、工贸企业安全;杨林经开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废弃矿治理等安全;杨林经开区规建局牵头负责建设施工、燃气、自建房安全,牵头负责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环保设施等安全;杨林经开区市场监管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杨林经开区经发局牵头负责商贸服务、电子商务、加油站、能源、电力、油气长输管道安全;县城市管理局杨林经开区执法队牵头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绿化、户外广告、垃圾分类处置运输、占道经营堵塞消防通道等安全;云南泰佳鑫投资有限公司牵头负责所属在建项目、产业(物业)、下属公司的安全;管委会其他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提升行动

1.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习近平关于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论述摘编》、《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专题学习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党工委理论中心组要定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每年在主体班次中有针对性地开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课程,重点加强新上任领导干部专题培训。责任单位:综合办、应急局

2.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县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列入政府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规范建立园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党工委会每半年至少听取1 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委务会每季度至少听取1 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应急局、综合办

3.持续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落实职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按照每月至少1 次的要求带队检查安全生产或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季度至少向分管领导报告一次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

责任单位:应急局、规建局、市场监管所、经发局、执法队4.持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切实把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贯彻落实到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基层监管一线和生产经营单位。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决把安全生产的责任扛牢扛实。在本地、本行业领域深入开展评估整改工作,对照任务清单逐条逐项自查评估,将整改落实贯穿工作全过程。2024 年底前,完成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9 项、市77 项和嵩明县76 项具体举措落实情况评估。责任单位:应急局、规建局、市场监管所、经发局、执法队5.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逐步配齐、配强杨林经开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力量,建立杨林经开区管委会安委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统筹调度。

责任单位:综合办、应急局

(二)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6.完成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全覆盖。对国家、省、市、县培训班未覆盖到的有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充分运用视频远程直播、互联网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行业领域安全标准规范、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作为重要内容,邀请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一线工作者等讲解授课,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分级分批分期开展危化品、冶金工贸、仓储物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责任单位:应急局、规建局、市场监管所

7.强化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结合近年来国内外发生的典型重大事故案例,特别是本县事故,每年至少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组织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组织以案说法活动,让事故企业讲经历、讲教训。通过宣讲、播放警示教育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和事故约谈会、组织媒体曝光等方式,深入剖析、启发思考,强化警示教育,增强企业安全意识。

责任单位:应急局、规建局、市场监管所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行能力提升行动

8.实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对于已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的行业领域,摸清企业单位底数,分行业领域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清单,将市级纳入的第一批企业作为试点,逐步推进杨林经开区企业规范化管理。把服企、惠企、助企融入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应急局、规建局、市场监管所、经发局、执法队9.组织开展判定标准和检查事项宣贯。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 行动经验做法,结合行业领域实际情况,落实好市级印发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解读、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文件,开展多形式宣讲,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推动保险机构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等工作。

责任单位:应急局、规建局、市场监管所、经发局、执法队(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 行动巩固提升行动

10.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回头看”。2024 年6 月底前,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 行动开展以来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特别是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复盘梳理,确保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3 行动成效得到巩固,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不整改隐患的企业进行集中曝光并进行行政处罚。

牵头单位:应急局、规建局、市场监管所、经发局、执法队11.清单化动态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 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督促企业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全面完成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设施、重点场所、重点装置的清单化建档立档工作,100%建立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应急处置“4 张清单”,并定期进行督查检查,实行隐患销号管理。

责任单位:应急局、规建局、市场监管所、经发局、执法队(五)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12.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2025 年底前,根据云南省《开发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导则》及昆明市、嵩明县的配套措施,结合园区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责任单位:应急局、经发局、招商合作局

13.持续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盯紧守牢化工和危化品、建筑施工、燃气、易燃易爆、消防等行业领域,特别是公租房、仓储物流、以及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持续排查整治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和事故隐患。

责任单位:应急局、规建局、泰佳鑫公司

14.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按照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督促企业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依据《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 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 次。企业发现重大隐患要向属地和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时报告。2024 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要全面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责任单位:应急局、规建局、市场监管所、经发局

15.畅通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渠道。严格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和《昆明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要求,健全完善覆盖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作为重要内容,落实奖励资金、规范奖励程序、完善保密制度;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企业内部“吹哨人”隐患报告和奖励机制。进一步强化企业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监督中的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群众团体等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非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管委会各办局

16.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通过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多渠道汇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推动逐条整改销号。配合县级行业监管部门2024 年底前,按要求分行业领域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2026 年底前,实现“一库集成、一键追溯、一站服务、一网统管”。

责任单位:应急局、规建局、市场监管所

17.严格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制度。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建立完善行业监管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业务指导力度,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应急局、规建局、市场监管所

(六)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8.试点示范一批“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融合发展项目。依托市级“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业分中心和数据支撑平台;支持工业企业深化工业互联网和安全生产的融合应用,实现关键设备全生命周期、生产工艺全流程的数字化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数据管理能力。

责任单位:应急局、科创局、经发局

19.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数字化转型。结合省市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持续加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建设施工、能源、消防、工贸钢铁、粉尘涉爆、油气储存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

责任单位:应急局、规建局、经发局

20.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长远结合、综合施策,不断增强城市安全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针对性。依托市级平台加快推进电力、燃气、供水、排水管网和桥梁等城市生命线、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和消防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实现“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功能,带动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责任单位:管委会各办局

2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及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危化品、工贸、建设施工、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及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工艺技术和装备设施。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扎实开展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非标电动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2024 年底前,建立“改造提升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关闭退出一批”清单;2026 年底前基本解决“小散乱”问题。

责任单位:应急局、经发局、规建局、市场监管所

22.支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参考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目录,推进“九小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等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装安全装置应用。大力推进危化品等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提升复杂危险场景中生产和救援的效率和安全性,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责任单位:应急局、经发局、规建局、科创局、市场监管所23.发挥试点示范带头作用。支持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和长期发展的项目,及时上报审批。遴选具有技术先进性、应用实效性、模式创新性、示范带动性的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开展试点示范。

责任单位:经发局、科创局

24.集中实施安全治理工程。

(1)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改造工程,推动安全管理数字化转型试点。

责任单位:应急局

(2)深化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工程和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实施管辖范围内公路隐患治理提质升级工程。责任单位:规建局、执法队

(3)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责任单位:规建局

(4)开展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电梯安全筑底、城市更新、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责任单位:规建局、执法队、应急局、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25.深化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推动危化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2025 年底前依托国家“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推动特种作业人员全员持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用工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责任单位:应急局、规建局、市场监管所

26.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组织全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章标准。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2024 年底前督促指导企业完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特别是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应急局、规建局、市场监管所

27.建立从业人员准入及退出机制。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实施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奖惩、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对从业人员(含企业使用的劳务工、农民工、临时工等非固定用工)的安全生产专项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和经常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

责任单位:应急局、规建局、市场监管所

28.提升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能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 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 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责任单位:应急局、规建局、市场监管所

(八)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29.推进企业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小微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基本规范》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探索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逐步达标、规模以下企业积极创建,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应急局、规建局、市场监管所、经发局

30.选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

责任单位:应急局、规建局、市场监管所、经发局

31.充分发挥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作用。严格落实《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信用评定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合理提高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准入门槛,严肃查处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垄断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服务市场,引导规范市场竞争。培育市场和专家型人才,增加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和知名专家人数,充分发挥专家对全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咨询决策辅助作用,切实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应急局、规建局、市场监管所

(九)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32.深入推进安全监管精准执法。针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和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的安全问题,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互联网+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安全监管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非法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公开曝光典型执法案例,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应急局、规建局、市场监管所

3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制度。根据云南省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一案双查”有关意见,对发生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责任事故、故意逃避监管情节严重、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坚决杜绝“以行代刑”情况。

责任单位:应急局、规建局、市场监管所

34.加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执法检查。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和监管措施。加大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建筑工程拆除、高处作业、土方开挖、管线疏浚、有限空间作业、危险物品充装和接卸作业以及场内机动车辆等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

责任单位:应急局、规建局、市场监管所

35.加强分包转包安全管理。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遏制出借资质、无序扩张。督促各类企业对下级单位、分包单位、外包工程、外来队伍、外协人员安全生产实行统一管理。严肃查处建筑施工、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规范建设工程用工管理及分包单位准入规定,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用工及分包单位准入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规建局、应急局

36.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力量建设。综合统筹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包容审慎的容错纠错、尽职免责机制,突出正向激励引导,稳定人员队伍。

责任单位:综合办、应急局、规建局、市场监管所

37.常态化开展企业帮扶指导。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针对高危行业以及基础条件差、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制定“一企一策”帮扶措施。研究制定小微企业倾斜帮扶政策,提供专家上门、技术帮助、法律咨询等多种服务,教育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帮助企业增强安全法治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培训从业人员。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应急局、规建局、市场监管所、经发局

38.提高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结合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开展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跟班集中培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和复训大纲(试行)》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应急局、规建局、市场监管所

(十)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39.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谁检查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防灾减灾日、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科普、教育培训活动,组织贴近生产生活的应急处突、避险逃生演练。

牵头单位:管委会各部门

40.加强媒体宣传。推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设置固定的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综合办、应急局

41.强化示范引领作用。深化“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评选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广泛宣传,发挥榜样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形成学习典型、争做典型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综合办、应急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杨林经开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部门(办、局、所、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杨林经开区应急局,负责统筹、协调、信息收集报送等日常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汇报,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安全投入

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投入力度,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保障企业安全资金投入,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

(三)强化正向激励

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组织考察、评优评先等事项的必察必核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企业、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四)严格跟踪问效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三年行动工作的跟踪问效,分级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工作机制,紧盯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隐患闭环管理,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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