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旅游客运市场秩序整治第二个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西交便〔2024〕53 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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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西双版纳

州旅游客运市场秩序整治第二个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州地方海事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州旅游服务创优提质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第二个百日行动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根据《云南省旅游服务创优提质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第二个百日行动方案》要求,结合交通运输部门职责,制定了《西双版纳州旅游客运市场秩序整治第二个百日行动工作方案》,于 3 月1 日起,同步启动第二个百日行动。

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

2024 年 4 月 2 日

抄送: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文化和旅游局)

西双版纳州旅游客运市场秩序整治

第二个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州旅游服务创优提质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第二个百日行动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根据《云南省旅游服务创优提质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第二个百日行动方案》要求,深化全州交通运输服务创优提质和旅游客运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结合交通运输部门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纵深推进旅游服务创优提质和旅游客运市场秩序整治,推动旅游客运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全面提升旅游客运整体发展水平,为我州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规范有序、便捷舒适、文明优质的旅游客运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旅游出行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西双版纳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持续深化全州交通运输服务创优提质和旅游客运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成立西双版纳州旅游客运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岩罕应 州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州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 员:刀 静 州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负责人

段贵明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郭锐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仁双华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

监督一科科长

岩晓凯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监督

二科科长副科长

周 彬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制监督科

副科长

胡振华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景洪

大队大队长

杨 松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勐海

大队大队长

许云川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勐腊

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运输科,办公室主任由刀静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州交通执法支队、州地方海事局相关业务科室抽调组成,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从严从实履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1. 严格规范行政许可。严把旅游客运企业市场准入关、客运车辆安全技术关、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关,严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电子包车牌的发放使用管理。

2. 严格企业经营资质管理。重点核查企业投入客运车辆的数量、类型、技术等级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停车场地、固定办公场所等情况,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

3. 落实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要求。重点核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情况,对未通过安全考核、未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或者合格证明超期失效的责令限期改正,确保 2024 年 6 月前旅游客运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两类人员”持证率 100% 。

4.强化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制定实施年度监督检查或监管执法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每半年至少开展1 次联合监督检查,对旅游客运企业经营资质条件、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突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经营资质条件、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等问题的查处,形成闭环管理。将违法行为纳入有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信用监管。对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非法经营行为实行挂牌督办。

(二)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 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到位。重点核查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落到实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是否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具体到人;是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处置;是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有无保障等。

6. 确保驾驶员等从业人员规范管理。重点核查企业是否有不按规定配备或聘用不合规驾驶员的情况;企业对驾驶员、安全例检人员、动态监控人员等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及培训管理情况;对违法违规驾驶员、发生责任事故的驾驶员及安全隐患突出的从业人员责任追究情况;运用车辆动态监控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车辆行驶过程中超员载客及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行驶、不系安全带、接打手持电话等违法行为情况。

(三)规范旅游客运市场秩序

7. 严厉打击涉旅客运非法营运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相关经营许可或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件从事班线客运、包车(旅游)客运、巡游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车,酒店、客栈、旅行社等使用从事非法营运车辆违规参与旅游客运经营行为。利用 QQ 、微信群等即时通讯工具违规组客、拉客等违规经营行为及以顺风车名义变相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行为。

8.严厉打击涉旅客运违规营运行为。一是包车(旅游)客运经营者未持有效的客运标志牌、搭载包车合同以外乘客、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等行为。二是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未取得经营资质、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车辆和驾驶员派单,巡游、网约出租汽车跨区域异地驻点营运和网约车驾驶员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以及巡游、网约出租汽车使用非法网络平台和变相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等违规经营行为。三是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拒载、议价、恶意拼客、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接受电召任务后不履行约定等违规行为。

9. 严厉打击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周边乱象。一是机场、火站车、汽车客运站站前广场及周边车辆乱停乱放、违停候客行为。二是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喊客拉客、搭讪客人、喊拉游客乘车、住宿或游玩,严重阻碍旅客正常通行的违法行为。

10. 严厉打击小微型客车租赁不规范经营服务行为。重点查处汽车租赁企业的运营资质、备案情况、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落实情况;联合严厉查处人为制造划痕骗险等各种涉租欺诈行为等;对存在坑蒙拐骗、拒不配合、阻碍执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商家及个人严厉处罚;加大对高投诉、多舆情企业的走访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严厉查处。

(四)强化涉旅负面舆情处置。

强化与宣传、网信、文旅、公安等部门及涉事属地的工作协同,突出早发现、早处置,加大涉旅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及联动处置力度,及时发现通报网上苗头性、倾向性舆情线索,推动快速核查处置矛盾问题,努力将风险化解在萌芽阶段。针对涉旅热点舆情、网民关注焦点,坚持应对舆情和解决问题相结合,强化信息互通、会商研判、联动处置,适时回应关切、正面引导,防范舆情过热走偏,努力降低负面影响。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 旅游客运市场秩序不仅与广大群众的旅游出行密切相关,也关系到当地旅游交通环境和城市形象。开展旅游客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是规范旅游客运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促进我州旅游业健康发展、塑造旅游城市形象的需要,是履行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推动旅游客运市场秩序持续向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规范有序、便捷舒适、文明优质的旅游客运服务。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要充分认识到旅游客运市场联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旅游客运企业、道路客运企业以及出租车、网约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旅游客运市场联合整治是一项长期的、常态化的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公安、文旅等部门沟通协作,积极探索总结旅游客运市场管理的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分工负责与齐抓共管、日常巡查与专项整治、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管理长效机制,对联合整治中的线索通报、信息共享、案件协办、联合执法等要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完善证据互认、协助执行和应急联动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四)加强宣传,强化引导。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专题专栏、系列报道等多种方法途径,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加大先进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的曝光力度,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氛围。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好 12328 、 12345 服务热线,加大投诉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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