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压降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景政办发〔2024〕16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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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景政办发〔 2024 〕 16 号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贯彻落实压降农村道路交通事故

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现将《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压降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3 月 28 日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压降农村道路

交通事故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压降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六条措施的通知》(普政办发〔 2024 〕 21 号),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景谷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着力解决农村地区 “ 三差一薄弱 ” (道路基础条件较差、车辆安全性能较差、群众安全意识较差和管理力量薄弱)的问题,全力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最大限度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全面巩固全县脱贫攻坚成果,为推进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1. 加强领导,完善体系。 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积极构建 “ 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触角到组 ”的农村交通安全治理体系。

2. 落实责任,协同治理。 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全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格局。

3. 夯实基础,防范风险。 坚持 “ 道路交通事故可防可控 ” 理念,持续深化源头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执法管理和宣传教育,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夯实和打牢 “ 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 基础。

4. 科技赋能,提升质效。 加大科技信息化手段应用,逐步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和精准度。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

1. 深入贯彻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关于完善提升全县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景办发〔 2023 〕 12 号),在网格化服务管理基本事项清单中进一步明确涉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驾驶人、机动车基础数据采集,人、车、路、企等源头隐患排查治理等事项,保障网格员工作经费和待遇,确保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实到网格。 〔 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县财政局负责 〕

2. 定期组织网格员开展业务培训,及时了解掌握当前工作重点和人、车、路、企等源头隐患排查要求,加强日常相关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工作质效。 〔 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科局负责 〕

3. 统筹整合网格员、公安民(辅)警、村 “ 两委 ” 、 “ 两站两员 ” 、教师、农机监理、路长、驻村工作队员、企业负责人等力量和资源,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动态管理网格内道路交通安全要素,加快补齐农村管理力量薄弱的短板。 〔 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科局、县教体局负责 〕

(二)严查严处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4. 建立相关执法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常态化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紧盯农村地区面包车、摩托车(含二、三轮电动车)、货车等重点车辆和拖拉机等农机车(具),严查严管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超员载客、违法载人、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头盔、非法营运等易发多发违法行为;严厉整治货车超限超载、向农村群众销售非标、超标等有安全隐患车辆的行为。 〔 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科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

5. 统筹组织力量,针对果蔬茶咖采摘、农村赶集日、婚丧嫁娶、民俗活动、学生上放学、聚会宴请等农村群众集中出行的重点时段开展交通违法劝导,坚决守住农村 “ 五口 ” (集市街口、客运站口、学校门口、村组公路进入主干公路口、村出入口)。 〔 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科局、县教体局负责 〕

(三)全量起底整治农村地区重点车辆隐患

6. 组织发动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网格员等群防群治力量,以村组为单位,地毯式、全覆盖动态排查农村地区面包车、摩托车(含二、三轮电动车)、货车和拖拉机等农机车(具)等重点车辆,逐车建立完善基础信息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特别是对未注册登记和上牌落户的机动车进行登记造册,注明原因。 〔 各乡(镇)政府负责 〕

7. 对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及时提醒和督促车主检验和报废;对符合挂牌条件但无牌无证车辆,督促车主挂牌补证;对不符合挂牌条件的车辆,全面建档管理,深挖销售源头,提交行业管理部门进行打处,坚决防范非标、超标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流入农村。组织开展 “ 送牌下乡 ”“ 送检下乡 ” 等便民服务活动,主动上门,简化办理流程,切实解决农村群众上牌、检验、报废不方便等实际问题。持续深化车辆非法改装治理,严厉打击车辆非法改装行为。 〔 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科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

(四)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

8. 深入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三年行动( 2023—2025 年),如期完成 185 公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任务。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 “ 三同时 ” 制度,按照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有关标准及规范设置交通安全设施,以属地政府为核心建立落实县、乡、村三级 “ 路长制 ” 。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至 2025 年底,实现省道公路优良中等率达 77% 、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达 70% 以上。 〔 各乡(镇)政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

9. 坚持减存量、遏增量,在完成上级统一部署的工作任务基础上,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制定道路等级提升和安防设施设置规划,优先保障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道路以及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道路条件较差、安防设施缺乏导致的事故。对有重大风险隐患的点段,按程序报请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 各乡(镇)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景谷公路分局负责 〕

(五)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应用

10. 依托 “ 天网工程 ” 、 “ 雪亮工程 ” 等建设,加强农村地区重点路段交通感知设备建设,推进视频监控、卡口等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推进跨部门、跨行业数据共享接入,开展大数据深度挖掘和融合应用,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一体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 〔 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委网信办负责 〕

11. 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站智慧化升级改造和风险预警模型研发应用,推进人像车像智能应用,及时有效识别、预警、处置各类交通安全隐患,实现前端抓拍、即时提醒、违法推送、溯源劝导,提升科技信息化管理水平。 〔 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负责 〕

(六)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攻坚行动

12. 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持续开展 “ 美丽乡村行 ” 道路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深入农村地区企业、学校、农户、种植基地和田间地头开展宣传。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基础性、公益性交通安全知识、安全驾驶技能的播放播报频次和时长。 〔 各乡(镇)政府,县委文明办、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科局、县教体、县广电局负责 〕

13. 紧紧围绕提高农村群众安全意识、文明意识、规则意识,精心制作一批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发放到乡(镇)、村组,利用农村应急广播等载体,最大限度的提高覆盖面、影响力,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穿透性。 〔 各乡(镇)政府,县委宣传部、县委文明办、县公安局负责 〕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压降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意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全面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确保压降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六项措施落地落细落实。

(二)强化部门协同。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对照《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普政办发〔 2022 〕 65号)和相关任务清单,依法履行职责,着力构建 “ 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 的协调联动机制,共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三)强化责任追究。 严格责任倒查,对工作不重视、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按照 “ 四不放过 ” 原则,严格倒查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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