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红河州工业绿色低碳转型,积极稳妥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根据《云南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红河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方案》和《红河州碳达峰实施方案》,结合相关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锚定 “ 3 8 1 5 ” 发展战略目标,聚焦州委 “ 3 3 7 ” 工作思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处理好工业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工业发展全局,以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达峰为突破,着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数字化转型,加快绿色低碳技术进步,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着力转化绿色生态优势和能源优势为绿色低碳发展优势,促进红河州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统筹谋划,系统推进。 立足红河工业发展基础和清洁能源优势,统筹处理好工业发展、能源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之间的关系,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贯穿工业生产各方面和全过程。各县市、各行业和各领域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先立后破、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各项任务。
效率优先,源头把控。 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优化产业结构、用能结构和原料结构,加强产业间耦合链接,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强新建项目源头把关,从源头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
创新驱动,数字赋能。 强化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推进重大低碳技术工艺装备攻关,大力推广应用低碳技术低碳产品。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推动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加快红河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政策引领,市场主导。 坚持双轮驱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完善以节能减碳为导向的政策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碳达峰工作,激发市场主体低碳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合力推动工业领域碳达峰。
(三)总体目标
“ 十四五 ” 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持续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建成一批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符合条件的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应用、示范、推广一批减排效果显著的低碳零碳负碳技术装备工艺产品。到 2 0 2 5 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 2 0 2 0 年下降 1 5 % ,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幅度大于全社会下降幅度,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
“ 十五五 ” 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以高效、绿色、循环、低碳为重要特征的现代工业体系基本建立。力争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在 2 0 3 0 年前达峰。
二、重点任务
(四)深度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 . 积极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精准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推动煤电、烟草、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技术升级、设备更新和绿色低碳改造,推进绿色能源与先进制造业深入融合和高端跃升,加快传统产业向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转型。加快产品结构升级,鼓励企业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品质的高端产品。培育壮大先进装备制造、绿色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打造低碳转型效果明显的先进制造业集群。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科学评估新(改、扩)建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严肃查处不符合政策要求的 “ 两高一低 ” 项目。坚持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引导存量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聚焦重点领域,建立高耗能企业清单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新建、扩建项目要按照有关要求,严格项目审批,新上项目力争达到行业能效标杆水平。 (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 优化重点行业产能规模。 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产能严重过剩或国家有明确规定要求严控新增产能的行业,严格落实国家产能置换政策,着力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产业结构。加强重点行业产能过剩分析预警和窗口指导,加快化解过剩产能。综合运用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常态化节能监察和环保执法,严格强制性标准实施,持续依法依规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4 . 推动产业低碳协同示范。 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及产业链之间低碳协同发展,提升产业绿色配套水平。强化能源、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耦合发展,推动产业循环链接,实施炼化一体化。以绿色能源优势推动绿色先进制造业发展,促进绿色能源与绿色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协调发展,积极推进 “ 绿电 ” 与绿色铝、绿色硅等制造业产业耦合发展。加强产业链跨地区协同布局,减少中间产品物流量。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行业间企业开展协同降碳行动,构建企业首尾相连、互为供需、互联互通的产业链。建设一批 “ 产业协同 ” 、 “ 以化固碳 ” 示范项目。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国资委、州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五)充分发挥绿色能源优势
1 . 调整优化用能结构。 推动建材、有色、化工等行业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有序减量替代。鼓励 “ 煤 — 化 — 电 — 热 ” 一体化发展,推进煤化工与发电、建材等产业间的耦合发展,积极推进现代煤化工产业建设。大力推动现役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升级改造 “ 三改联动 ” ,加强清洁煤电建设,推进煤化工等行业高端化、低碳化发展,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引导主要用煤行业开展可再生能源替代,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 煤改电 ” 和 “ 煤改气 ” ,加强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 推动工业用能电气化。 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和园区创建。加强用电设备电效监测分析,大功率用电设备率先接入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全面提升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大力开展 “ 以电代煤、以电代油 ” ,提高重点耗能行业电锅炉、电窑炉等技术的应用比例。实施工业领域电气化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工业、电厂余热余压等替代燃煤供热(蒸汽)。合理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提高工业天然气利用比重。到 2 0 2 5 年,实现全州重点工业园区用气管网全覆盖。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能源局、相关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 强化工业绿色能源利用。 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园区,当屋顶荷载满足安全的条件下利用屋顶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企业、园区多元储能开发应用,促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鼓励 “ 煤电热产 ” 一体化发展,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鼓励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选用可再生能源。对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能源梯级利用、园区能源系统优化改造。推进氢能制储输运销用全链条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能源局、相关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1 . 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 对标高耗能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规上工业企业为重点,推动实施建材、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提高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能效水平。加强铜铅锌富氧强化熔炼、全(富)氧燃烧、蓄热式燃烧、燃料替代等重点节能降碳技术工艺推广应用。推动制造业主要产品工艺升级与节能技术改造,不断提升工业产品能效水平。强化能源精细化、智能化管控,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实施能效 “ 领跑者 ” 制度,创新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 加快重点设备能效升级。 以电机、风机、泵、压缩机、变压器、换热器、锅(窑)炉等设备为重点,严格落实能效标准要求,全面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开展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和运行情况专项节能诊断,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大力推广先进高效节能设备利用。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审查和日常监管,强化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报废等全链条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落后设备和产品行为,确保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全面落实。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 强化工业企业能效管理。 推动重点用能企业制定实施节能计划,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完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节能审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动态跟踪、监测分析重点项目能耗、电耗需求和碳排放情况。定期开展能源审计,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等。强化中小企业能效服务能力,引导中小企业应用节能降碳技术工艺装备。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 强化节能监督与管理。 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对建材、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节能监督检查和节能监察执法,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完善节能监察机构人员配备,加大培训力度,健全州、县(市)两级节能监察体系。提高节能诊断服务水平和覆盖范围,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支持培育第三方机构为节能监察提供检验检测、咨询服务、数据核算、人员培训等服务。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积极建设绿色制造体系
1 . 建设绿色工厂。 在铝、稀贵金属、资源综合利用等特色领域积极培育创建绿色制造企业,鼓励企业实施绿色战略、绿色管理和绿色生产,引领行业绿色发展。扩大重点行业、重点县(市)绿色工厂建设覆盖范围。加强已创建的绿色工厂试点管理,持续提升绿色制造水平,引导绿色工厂试点单位优先选用绿色低碳工艺、技术和设备,率先成为各行业 “ 能效领跑者 ” 。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 打造绿色工业园区。 积极创建培育绿色工业园区,推动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化水平高的园区尽快纳入绿色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名单。强化对现有绿色工业园区的动态监管,引导推动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废物资源交换利用、能源资源梯级利用和 “ 绿电倍增 ” 工程,构建完善园区内产业协同发展绿色链条。到 2 0 2 5 年,通过已创建的绿色工业园区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碳达峰优秀典型经验和案例。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能源局、相关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 构建绿色低碳供应链。 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在成为绿色工厂后,协同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充分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建立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物流、销售、回收等环节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鼓励已创建的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单位完善供应链低碳发展方案及核心供应商碳减排体制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加快铁路专线和管道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优化大宗货物运输方式和厂内物流运输结构。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 促进中小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实施中小企业绿色发展促进行动,开展中小企业节能诊断服务,在低碳产品开发、低碳技术创新等领域培育专精特新 “ 小巨人 ” 。积极培育本地绿色发展服务机构,推动服务机构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为企业低碳转型提供技术支撑。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 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以有色、化工、印染等行业为重点,加大清洁生产扶持力度,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支持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试点,培育创建云南省清洁生产合格企业。将清洁生产工作与节能降耗、污染防治工作相结合,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在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改造中的支撑作用。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资源循环低碳利用
1 . 推动低碳原料替代。 加强废金属、废塑料、废纸、废纺织品等废旧资源对原生资源的替代,提升再生资源利用比例。大力推广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生物质燃料、废旧轮胎等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提高资源化利用效率,降低化石能源消耗。提高磷石膏、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煤矸石、建筑垃圾等利用力度,减少水泥生产对钙基石灰石原料的依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可再生能源制氢,优化煤化工、合成氨、甲醇等原料结构。支持发展生物质化工,推动石化原料多元化。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商务局、州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 加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 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分拣体系,合理布局建设一批规范化废旧物资回收网点、绿色分拣中心、标准化中转站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 “ 两网融合 ” 。实施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旧轮胎、报废机动车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鼓励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公布碳足迹。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鼓励依法依规进口再生原料,提高再生资源供给能力。(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 开展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循环利用。积极推动 “ 资源 — 材料 — 电芯 — 应用 — 回收利用 ”的新能源电池材料循环产业链建设,加强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服务,加大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与再生利用成套化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平台应用,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体系。在个旧市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基础上建设辐射西南地区的红河废旧锂电池及电极材料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 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 加快增材制造、柔性成型、特种材料、无损检测等关键共性再制造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大力发展再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产业,提高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鼓励和指导第三方认证机构开展再制造产品认证,建立自愿认证和自我声明结合的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加大再制造产品市场推广力度。(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 强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 积极推进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冶炼渣、赤泥等大宗工业固废高值化、规模化、集约化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比率。推进个旧市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以云南振兴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骨干企业培育为主,示范带动其他企业在个旧建设以尾矿、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项目。以开远市建立省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为契机,围绕磷石膏综合利用产业链导向图,积极与国内磷石膏制建筑材料、磷石膏制硫酸等规模较大、发展较好的企业进行招商洽谈,探索磷石膏利用途径,切实推进全州磷石膏综合利用率有效提升。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标准,引导和督促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矿山 “ 三率 ” 水平逐步提升。(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绿色低碳技术创新
1 . 开展前沿低碳技术研究。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托浙江大学红河创新研究院、弥勒国家级创新型县(市)等平台和红河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建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相关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支持围绕节能环保、绿色能源、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绿色产业创新需求及有色金属新材料、生物医药、绿色食品等产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联合体,从政策支持、审批、资金方面加大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支持自贸区试验区红河片区、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等平台发挥引才主体作用,培育和引进一批高层次战略科技人才、专业技术创新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夯实绿色低碳人才储备。 (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生态环境局、相关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 加大绿色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 推动建设红河州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云南省甘蔗遗传改良重点实验室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促进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根据省级低碳、零碳、负碳等前沿关键技术攻关清单和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积极引入适用的绿色低碳技术。加快培育创新创业主体,实施高新技术企业 “ 三倍增 ” 行动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行动,鼓励建设绿色科技应用示范基地、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支持低碳关键核心技术典型场景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加快国家高新企业培育认定,打造一批绿色低碳领域 “ 专精特新 ” 中小企业和 “ 小巨人 ” 企业,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 (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数字赋能工业节能降碳
1 . 推动数字化与绿色化融合发展。 深入实施数字赋能行动,推动数字经济和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利用 5 G 、大数据、云计算、边缘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对工艺流程和设备进行绿色低碳升级改造。开展数字化改造技术挖掘,推广传感器、工业软件、网络通信系统、新型人机交互等应用。依托 “ 数字红河 ” 建设基础,引导企业应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提升基础能力,推动产业基础创新,重塑生产服务模式,加快产品和服务迭代升级。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加快智慧园区、智慧工厂、无人矿山、数字生产线、无人车间等建设,建成红河智能终端产业园。 (州发展改革委(州数据局)、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 建设数字化碳管理体系。 鼓励信息技术在能耗与碳排放监测等领域的研发运用,为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夯实基础。推动重点用能设备上云上平台,形成感知、监测、预警、应急等能力,提高碳排放的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管控水平。促进企业构建碳排放数据计量、监测、分析体系。积极参与重点行业碳达峰碳中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基础数据库。加强对重点产品产能产量监测预警,提高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能力。 (州发展改革委(州数据局)、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 推进 “ 工业互联网 + 绿色低碳 ” 。 鼓励电信企业、信息服务企业和工业企业加强合作,利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统筹共享低碳信息基础数据和工业大数据资源,为生产流程再造、跨行业耦合、跨区域协同、跨领域配给等提供数据支撑。发挥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作用,培育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面向重点行业与典型场景打造整体绿色低碳解决方案和集成技术产品,培育 “ 工业互联网 + 绿色低碳 ” 解决方案及A P P ,深化工业互联网在电子、化工、纺织、食品、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的创新应用,助力行业和区域绿色化转型。 (州发展改革委(州数据局)、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 加强新建和在用数据中心管理。 加强新建数据中心管理,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主体应按要求在项目建设前对选址、规模、功能定位、绿色低碳发展等进行充分论证,编制项目符合性评估报告,确保项目绿色低碳、布局合理,州县两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法依规对数据中心开展符合性评估。全面提升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引导数据中心向集约化、绿色化、高标准方向发展,推动具有高技术、高算力、高能效、高安全特征的新型数据中心建设。统筹好在建和拟建数据中心项目,设置合理过渡期,推动数据中心优化用能结构,在数据中心建筑、 I T 设备、制冷、供电、运维等各子系统设计中充分渗透绿色节能理念,深化节能减碳技术在数据中心全生命周期中的应用。 (州发展改革委(州数据局)、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大行动
(十一)重点行业达峰行动
1 . 建材。 严格落实水泥、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政策,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加快存量产能改造提升。加快全氧、富氧、电熔等工业窑炉节能降耗技术应用,推广水泥高效篦冷机、高效节能粉磨、低阻旋风预热器、浮法玻璃一窑多线、陶瓷干法制粉等节能降碳装备。优化水泥产品结构,提高高标号水泥占比,发展水泥基复合材料等产品。推动玻璃深加工,重点发展功能玻璃、新型玻璃、特种玻璃、光伏双玻组件等光电晶体。推广先进的浮法工艺、电窑炉、电加热、全氧燃烧、浮法玻璃一窑多线、余热高效利用等技术。大力开发陶粒板墙、透水砖等新型建筑产品,探索环保、蜂窝、电子等特种陶瓷产品领域。到2 0 3 0 年,在水泥等行业推广建设一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绿色低碳生产线,实现窑炉碳捕集利用封存技术产业化示范。 (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 化工。 严控尿素、磷铵、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优化磷化工产业结构,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发展新型高效磷肥产品,优化产业链,发展五大精细磷化工产业,包括食品级磷酸盐、高纯电子级磷酸、含磷药品及中间体、磷系阻燃剂、磷系催化剂、表面活性剂、水处理剂等精细磷化工产品;重点推进电子级高纯红磷,发展磷化铟、磷化镓等磷化合物半导体材料制造;优化磷肥产供体系,采取以市场换产业、以资源换产业的模式,推进专用复合(混)肥、缓控释肥、配方肥等研发生产和推广运用。以建设开远市省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为契机,重点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按照 “ 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 ” 原则,拓宽综合利用途径,力争 2 0 2 5 年底全州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达到 7 5 % 。依托长江以南最大的露天煤矿,大力发展以褐煤为原料的新型煤化工产业,全力打造精细煤化工产业集聚和循环产业链。 (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 有色金属。 严格落实电解铝行业产能置换政策。防范铅、锌、铜等冶炼产能盲目扩张,新建及改扩建冶炼项目须符合行业规范条件,且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重塑有色金属及新材料产业优势,做大做强绿色铝材精深加工,打造国内铝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标杆,到 2 0 2 5 年,铝水直接合金化比例提高到 9 0 % 左右。做优做精做强锡基、铜基、锌基、铅基、砷基新材料,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锡产业链,建成世界领先的千亿级有色金属及新材料产业基地。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 消费品。 造纸行业以龙头企业为骨干,持续推进林浆纸一体化发展,打造 “ 减碳 - 扩绿 - 增长 ” 低碳发展新模式,加大竹浆、甘渣浆等非木纤维和废纸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建立农林生物质剩余物回收储运体系,研发利用生物质替代化石能源技术提高热电联产占比,推广低能耗蒸煮等低碳技术装备,发展中高档包装用纸、卷烟用纸、白卡纸等高端产品。纺织行业发展化学纤维智能化高效柔性制备技术,推广低能耗印染装备,应用低温印染、小浴比染色、针织物连续印染等先进工艺。加快推动废旧塑料、废纸、纺织品循环利用。 (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 装备制造。 围绕电力装备、新能源电池、智能光伏电站装备等领域绿色低碳需求,聚焦重点工序,加强先进铸造、锻压、焊接与热处理等基础制造工艺与新技术融合发展,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加快推广抗疲劳制造、轻量化制造等节能节材工艺。推动一体化压铸成形、无模铸造、超高强钢热成形、精密冷锻、异质材料焊接、轻质高强合金轻量化、激光热处理等先进近净成形工艺技术在装备制造领域的产业化应用。 (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 电子。 壮大电子信息产业,着力发展终端设备制造,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加快推动能源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行业集聚和低碳发展,进一步提高绿色能源使用比例,以电子材料、元器件、先进计算产业为重点,大力推进单晶硅、半导体、电极箔、磁性材料、锂电材料、电子锡材等生产工艺的改进。加快推广先进拉晶技术、印制电路板清洁生产技术等研发和产业化应用。推动电子材料、电子整机产品制造能耗显著下降。 (州发展改革委(州数据局)、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绿色低碳产品行动
1 . 加大能源生产领域绿色产品供给。 加大光伏、风电、生物质能、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打造全省新能源开发利用示范基地。加快红河 “ 风光储 ” 一体化基地建设。因地制宜扩大生活垃圾、秸秆等生物质能发电规模,推动红河州二期、建水县、元阳县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推动绿色能源与绿色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光伏制造产业、风电制造产业、储能电池产业,加快建链、延链、补链、强链,推进红河州新能源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 加大基础材料领域绿色产品供给。 依托红河州绿色能源优势,推进绿色能源和原材料产业深度融合,扩大再生金属产业规模,构建基础材料领域绿色产品竞争优势。围绕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建设高端铝产品基地,重点围绕轻量化铝挤压材及结构件、光伏及全铝家具铝型材、市政建设用铝型材、高性能泡沫铝构件、高端装备铝部件等项目,着力发展中高端铝合金材料,打造国内铝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标杆。 (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 加大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 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提高城市公交、公共事业、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港口和机场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车应用比例。利用产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设施,鼓励公路加油(气)站、公共停车场(库)增加充电桩服务。推动铁路、公路、航道、港口、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支持具备条件的客货运枢纽站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光伏建筑一体化等示范站点。实施绿美交通行动,以交通干线和重要交通节点为重点,加强路域环境整治,打造一批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机场、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交通枢纽。 (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 加大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 加快推进红河州水泥、石灰、墙体材料等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动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产品。提高绿色水泥、节能玻璃、高性能门窗、新型保温材料、建筑用热轧型钢和耐候钢、新型墙体材料等绿色建材在建筑中的使用比例,促进绿色建材与绿色建筑协同发展。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引导大型商业综合体、写字楼、酒店、学校、医院等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在城乡低层、多层居住建筑中推广太阳能光热一体化技术。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积极推广热泵、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等高效电气化设备。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低碳零碳园区行动
选择绿色发展基础好、产业体系优势足、低碳达峰意愿强、经济实力有保障的园区,打造一批低碳零碳园区。以蒙自经开区、泸西产业园区、建水工业园区、蒙自工业园区、开远经济开发区等为重点, “ 一园一策 ” 编制改造方案,推动园区产业循环耦合、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水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结合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用电需求,鼓励建设以消纳新能源为主的局域网、微电网,推动新能源就地就近开发消纳。支持园区推广建设 “ 分布式光伏 + 储能 ” 等项目,鼓励园区自发自用,提高园区清洁能源利用比例。加快推进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生产废水等处理能力。到 2 0 2 5 年,省级及以上园区全部完成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得到合理利用处置。加快泸西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建设,积极支持蒙自经开区等省级及以上园区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循环改造示范园区试点。到 2 0 3 0 年,建成一批集群化、低碳化、数字化、高端化的绿色低碳示范园区。(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能源局、相关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财税金融支持
加大州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降碳、绿色技术研发等项目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相关领域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绿色低碳项目,构建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及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财政支持政策,加大对绿色低碳产品补贴力度。进一步落实惩罚性电价、差别电价、居民阶梯电价和分时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支持绿色低碳产品采购。积极争取省级低碳产业引导基金对全州绿色低碳产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发展绿色金融,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大力引导资金、土地等要素向绿色低碳产业聚集。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红河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完善市场交易机制
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组织重点行业企业入市交易、履约清缴。加强对企业碳排放的动态监测和及时上报,并定期进行信息披露。深化绿色用电凭证模式,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有效引导绿色电力消费。建立健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强化绿色低碳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探索用能权有偿使用和市场化交易。(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云南电网(红河)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降碳能力建设
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能力建设,落实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要求,建设红河州温室气体自动观测系统,搭建监测平台。完善州县两级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提高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行业产品能效水平监测,加强能耗监测与碳排放核算系统协同建设,做好重点控排单位能耗、碳排放监测、分析和预警。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统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深化国际交流合作
充分发挥红河州作为 “ 一带一路 ” 重要节点和云南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前沿门户优势,加强与 “ 一带一路 ” 沿线和周边国家在绿色基础科学研究、绿色低碳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清洁能源贸易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探索开发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的绿色产业合作项目。深化中越电力贸易合作,推进中越电力联网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国际绿色能源枢纽前沿建设。提升中越(河口)边交会国际化、品牌化水平和影响力,打造辐射南亚东南亚的绿色发展交流合作平台。推动贸易结构绿色化,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绿色产品贸易。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能源局、州投资促进局、州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贯彻落实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碳达峰相关工作的整体部署,统筹做好工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强化部门合作,科学合理确定有序达峰目标,因地制宜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组织开展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加强对地方指导,及时调度各部门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进展。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州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责任落实
各部门切实做好本地区工业碳达峰工作,有关落实情况纳入州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国有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企业有序碳达峰方案,落实任务举措,开展重大技术示范,发挥引领作用。企业要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碳减排信息公开,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深化宣传引导
加强绿色低碳发展宣传引导,利用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环境日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碳达峰。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公益组织、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社会公众等方面的作用,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建立与绿色低碳循环相适应的绿色消费模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州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