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澄应急发〔2024〕1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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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应急管理局文件

澄应急发〔 2024 〕 12 号

澄江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局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抓好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澄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4 年 3 月 21 日澄江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年)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有关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夯实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澄江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 )》(澄安发〔 2024 〕 5 号)和《玉溪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 年)》(玉应急发〔 2024 〕 7 号)文件精神,结合澄江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增强、危险作业安全管控进一步严格、本质安全水平和人员技能素质能力进一步提升,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基础支撑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推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全市化工事故总量明显下降,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提升人员素质能力 。积极推进化工安全实训基地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培训空间建设,借助多方力量,采取分区域、分层级、走出去、请进来、研讨交流、集中培训、交叉互查、跟班学习等多种方式,强化安全监管人员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以及从业人员能力素质。按照上级部署,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经营单位负责人及生产储存企业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从业人员的能力素质提升工作。 2024 年底前,探索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记分管理机制,各级分管单位及企业按分工对相关人员实施全覆盖培训; 2025 年至 2026 年实施重点培训、轮训,确保每个企业主要负责人成为安全生产“带头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成为安全生产“明白人”; 2026 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要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新招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并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严格安全生产许可,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云南省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条件》,依据有关风险排查指南及动态监管情况,动态建立县级高风险企业名单,对其实施重点监管。持续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2024 年底前,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对取得安全许可但长期停产的“僵尸”企业予以清理;对 2021 年以来发证的危化品储存企业安全许可条件进行复核,对 2021 年以来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试生产(运行)方案论证情况进行核查。 2026 年底前,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建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三)着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宣贯,摸排老旧装置实施安全动态分类整治,严格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借助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应用系统等,加强隐患动态分析和全过程记录管理,实现隐患整改闭环管理。从 2024 年起,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带队对本单位事故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 1 次检查、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 1 次疏散逃生演练。2024 年底前,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制度、职工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奖励制度及落实情况自查自改工作机制;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

(四)着力推进安全科技支撑。 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 + 危化安全生产”建设,深化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建设应用,引导工艺复杂、风险较高的企业引进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等先进智能系统,提高隐患排查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 2024年底前,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建设应用具有特殊作业审批与作业管理场景功能、人员定位场景功能(包含人员聚焦风险监测预警功能)的系统。 2025 年底前,所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按要求将监测监控数据接入上级系统。

(五)着力推进自动化改造和安全工艺技术设备更新升级。严格执行国家高危工艺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工作指南、危险化学品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推动有关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治、改造、退出,适时推动磷化工安全技术改造,巩固提升磷化工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重点探索泥磷回收和电炉出渣技术创新。 2026 年底前,涉及老旧装置企业完成关键动、静设备改造提升工作。

(六)着力提升烟花爆竹安全保障能力。 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单位“只减不增”政策。突出防静电、防护屏障、建筑结构等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巩固深化 1 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对标改造成果,加大“三超一改”整治力度,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积极应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实时监测生产企业重点部位安全风险,动态掌握生产经营企业库存情况。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度竞争的原则,严格审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布点,不断规范零售经营场所安全管理。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整治,进一步规范批发企业经营行为,常态化开展“企业自查、属地复查、市级抽查”相结合的专项检查,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强化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

(七)着力实施安全生产精准执法。 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聚焦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企业人员资质达标、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追究等实施精准执法。坚决杜绝“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以及处罚条款落实不到位等执法“宽松软虚”问题的出现,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建立执法案例报送机制,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及时曝光典型违法行为。 2024 年起,每季度报送至少一起典型执法案例。 2025 年底前,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实现一轮全覆盖执法检查。

(八)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 。积极宣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先进经验,严格安全标准化定级和评审过程,开展标准化建设质量抽查,强化激励约束措施,提高达标企业荣誉感、成就感,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不达标或发生事故企业的标准化等级,引导企业积极创标达标、有效运行标准化体系。 2024年底前,按 20% 比例抽查复核年度已经通过评审的企业。 2025年至 2026 年,对已经达标的企业每年按不少于 5% 进行抽查,发现不按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或发生事故的企业予以上报撤销标准化等级,并对有关人员实施处罚。

(九)着力推进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整治。 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开展化学品普查、物理危险性辨识,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执法检查,推动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应鉴定尽鉴定,经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登记尽登记。 2024 年底前,按照省应急管理厅部署,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开展生产化学品普查和物理危险性重新辨识,建立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两张清单”。 2025 年底前,收集汇总上报的化学品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须进行鉴定分类的化学品名单和涉及的企业情况,督促相关企业完成鉴定分类并依法办理登记。 2026 年底前,评估工作成效,固化好的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化学品物理化学危险性鉴定分类和登记工作,重点督促新建和改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做好生产化学品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统筹协调。 市应急管理局建立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及时调度、通报各企业工作进展情况。应急管理局、各相关单位及企业要高度重视,根据三年行动计划,分解主要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标准、完成时限,细化年度工作计划清单,定期分析治本攻坚推进情况,加强治本攻坚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二)坚持督导服务。 应急管理局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治本攻坚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一线帮助企业解决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本质安全改造、人才培养、信息化系统建设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

(三)坚持政策引导。 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适时制定有关风险防控机制,引导支持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提高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四)坚持典型宣传。 应急管理局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治本攻坚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积极引导从业人员、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澄江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 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防范非煤矿山典型多发事故六十条措施》,进一步夯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云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 年)》和《玉溪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 年)》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所有生产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现状高度 150 米及以上的露天矿山和排土场全部建成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矿山规模化、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进一步提升大中型矿山占比,正常生产的矿山全部建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进一步控制非煤矿山数量,保证 2026 年底全市非煤矿山总数控制在市级下达的目标范围内;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

1. 加强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组织金属非金属矿山和独立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主要负责人和非煤地下矿山“五职”矿长每年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五职”矿长配备必须满足国家、省有关规定要求。统筹采取视频直播授课、网络自学等方式,实现全市在生产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

2. 加强“三项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五科”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必须满足国家、省有关规定要求。切实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监管,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依法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3. 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培训监督管理。配合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对非煤矿山安全培训机构的整治。重点抓好假培训、假考试、假证书等乱象的清理。

4. 推进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督促指导企业全面细致做好应急准备,完善应急叫应回应响应机制。认真开展应急演练,聚焦从业人员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应急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避灾路线、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自救器使用、安全避险应急处置要求。

(二)推进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5. 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推动非煤矿山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每月至少开展 1 次全系统各环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由主要负责人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6. 健全完善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跟踪督办机制。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制度,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确保闭环管理。 2024 年底前建立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和动态分析机制,确保隐患闭环整改到位,对未建成或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

7. 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管理机制。建立澄江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 2024 年底前实现矿山企业自查上报、应急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的各渠道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实行清单制度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对重大事故反复出现、屡改屡犯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提请政府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有上级公司的,要严肃倒查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开展非煤矿山产业结构重点攻坚。

8. 提高露天采石采砂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省级出台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露天采石(砂)场开采规模,除硅石、石英砂等特殊需求矿产外,对新建露天采石(砂)场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对现有采石(砂)场在满足资源量的情况下,通过实施升级改造和整合重组达到新的最小开采规模标准;对资源量不足的现有采石(砂)场,给予 3 年过渡期,到 2026 年底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予以关闭退出。支持废石尾矿及再生砂石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大型机制砂石生产基地。

9. 严格执行最小(低)开采规模标准。除采石(砂)场外的其他非煤矿山,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5 年规定的非煤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 — 2025 )、云南省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和玉溪市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部分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三者中的上限标准。对现有矿山达不到最小(低)开采规模的,给予 3 年过渡期,督促企业开展升级改造,到 2026 年底升级改造不到位的,提请澄江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10. 严格非煤矿山安全准入。矿产资源勘查应达到规定程度,其中:所有地下矿山必须达到勘探程度,否则,不得组织审查安全设施设计。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矿山原则上采用充填采矿法,不能采用的应由设计单位严格论证。中小型地下矿山原则上不得有 4 个以上生产水平同时采矿。推进开采深度超过 800 米或者生产规模超过 30 万吨 / 年的地下矿山采用机械化撬毛作业。严格执行等量或减量置换政策控制尾矿库总量,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应当采用一次性建坝,严禁审批尾矿库“头顶库”增高扩容项目,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 200 米的尾矿库。严禁在南盘江干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以及抚仙湖流域禁止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

11. 严格清单化实施“四个一批”。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厅字〔 2023 〕 21 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 2015 〕 38 号)等有关规定,推动矿山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

(四)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和安全科技支撑。

12. 强化重大灾害超前治理。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建立完善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治理台账,加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运用,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灾害等级。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严格落实区域治理、工程治理、超前治理、地面治理等措施,受水患威胁矿井严格执行“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措施,强化过断层构造带等复杂地段超前治理。地下矿山采空区体积超过规定的,应当及时进行稳定性专项评估。露天矿山采场及排土场边坡高度大于 100 米的,应当逐年进行边坡稳定性分析,出现地质构造发育、变形、滑坡征兆的边坡,要落实压帮、削坡、注浆等工程治理措施。加强尾矿库综合治理,对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不再排尾作业、停用超过 3 年以及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明确关闭时间,实施闭库治理。尾矿库排洪构筑物每 3 年应该进行一次质量检测,汛前汛后对坝体、排洪系统等开展全面安全检查。

13. 数字赋能安全监管。持续加大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推动露天矿山(排土场)和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基本建成并运行,2025 年底前力争实现非煤矿山主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

14. 强化安全科技支撑。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大落后技术设备淘汰力度。持续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积极探索露天矿山无人驾驶技术应用,推动非煤矿山智能化提速扩面。

(五)加快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15. 规范外包队伍管理。推动非煤矿山企业统一负责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力争到 2025 年年底,生产矿山建立本单位采掘(剥)施工队伍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整体管理。凡是企业挂靠、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违规挂靠施工资质的,依法责令改正直至停产整顿。

16. 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矿山。新建矿山和尾矿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必须在 1 年之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2026 年底前所有生产矿山和在用尾矿库必须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否则,一律依法责令企业停产整顿。

(六)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

17. 深入推进严格精准执法。聚焦重点矿山、关键环节、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安全风险防控等,聘请专家参与,加大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力度,实施精准检查,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去在关键时、打到要害处,去一个矿解决一个矿的问题。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罚,特别是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通过严格精准执法推动企业学法知法守法。严格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加大处罚力度,杜绝“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情形的出现。抓好以案说法,以案促改。

18. 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加强一般事故挂牌督办和典型事故跟踪督导。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视情况对非煤矿山典型事故、瞒报谎报事故提级调查。强化警示教育,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一律召开警示教育会,一律停产整顿并严格组织验收;发生较大事故或涉险事故的,一律约谈企业及上级公司,制作警示教育片,开展全员集中培训。

(七)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9.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以及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等为重点,常态化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宣传“进机关、进矿区、进企业、进班组、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将每次执法作为一次安全宣传的机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积极抓好正面典型宣传推广和反面案例曝光,增强全社会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 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健全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向社会公布接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举报的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完善并落实举报受理、核实、办理、反馈、追责等闭环管理机制,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八)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能力提升。

21. 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按照国家矿山安监局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参与省、市各级组织的集中培训、线上培训。持续加强执法人员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战锻炼和专业训练,强化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加大实操培训力度,完善考核奖惩机制,选树执法先进典型,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22. 提升执法装备水平。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统一部署,推动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按规定配备使用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记录仪,实现执法装备之间基础数据兼容、共享,不断增强装备智能化水平,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23. 强化执法监督。全面使用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和全过程执法监督,实施执法文书修改留痕管理、智能提醒。建立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压实执法检查带队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类的重大事故隐患长期未查出的、长期只检查不执法、问题隐患描述避重就轻、规避处理处罚的,启动倒查机制,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九)压紧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24. 推动落实各级党政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安全领导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职,认真组织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转型升级、打击盗采矿产资源活动等重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到 2026 年底专业监管人员配备比例不低于在职人员的 75 %。非煤矿山安全重点县党政主要领导要定期研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深入非煤矿山井下督促检查。实行市级、县级地方政府领导包保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

25. 推动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坚持明责知责、履职尽责,按照省安委办的统一部署和分级分类原则,在省级明确安全监管执法管辖权限的基础上,明确市县两级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管辖权限,明确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建立部门联合执法和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大力提高执法专业素质,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在业务管理、生产经营管理中一体推进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各项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积极在市、县安委办统筹下做好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推动建立涵盖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公安、发改、市场监管、林草、水利等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分年度制定攻坚清单,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限、工作目标,统筹推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 积极推动相关部门中央和省补助资金的争取,支持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尾矿库综合治理、非煤矿山智能化建设等,推进一批矿山“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治本措施落地落实。督促矿山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三)强化督促检查。 市安委办将加大检查、督查力度,狠抓检查和发现问题的整改,对非煤矿山安全问题严禁久拖不决或对整改函、建议函不落实不反馈。

(四)加强激励引导。 市应急局将采取多种形式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及时总结各企业的经验做法,挖掘推广一批先进典型经验,培育选树一批示范单位,加大对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以示范引领推动工作落实。

澄江市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2024—2026 年)

为扎实推进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根据《云南省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 年)》和《玉溪市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要求,结合澄江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围绕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突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2024 年底前,在重点行业推动落实一批针对重大风险隐患的“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初步建成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2025 年底前,基本形成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2026 年底前,形成动态清零、闭环管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总量逐年下降,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 宣传贯彻重点行业领域标准规范。抓好《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重点监管目录》及粉尘防爆、锂电池、危险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安全标准的宣贯解读,督促企业及时制(修)订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2. 严格安全设施 “ 三同时 ” 管理。抓实生产安全源头管理。督促工贸企业依法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新改扩建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对于《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实施以来已经建成但未进行设计审查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督促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诊断并整改。 2024 年,全市工贸行业领域安全设施“三同时”做到遗留问题存量基本清零、新增项目同步落实,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手续合法合规。

3. 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根据应急管理部更新的工贸行业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工艺技术和装备设施,禁止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采用固定式保温炉组(浇铸炉)、钢丝绳铸造机。

4. 积极推广先进技术装备。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降低高危场所和岗位现场作业安全风险。加快推广钢铁企业煤气区域机器人巡检,粉尘涉爆企业采取自动打磨抛光、湿法除尘等“减人降尘”措施,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使用倾动式熔铸炉、液压式铸造机,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采用挂牌上锁、物理隔离、改进工艺等技术措施,从源头上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5. 推进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在粉尘涉爆企业推广应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试点示范。 2024 年底前,基本实现涉粉作业 20 人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接入系统; 2025 年底前,实现所有新(改、扩)建恢复生产的涉粉作业 10 人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等重点粉尘涉爆企业接入系统; 2026 年底前,依托统一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平台,整合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功能模块,实现工贸企业基础信息、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执法检查、隐患整改的全链条闭环管理,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

(二)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6. 健全完善企业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工贸企业建立落实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依照《云南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暂行)》,完善并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及时、深入、彻底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 1 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金属冶炼企业至少每月 1 次),并亲自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2024 年底前,市属以及全市规模以上的工贸企业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7. 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范。紧盯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突出高风险企业排查整治(粉尘涉爆、涉氨涉氯企业及人员密集企业、事故多发企业等)、突出高危环节作业排查整治(煤气、喷涂、有限空间、临时动火动焊用电、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检维修作业、外协作业、筒仓清库、企业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等高风险作业场所)、突出高危作业人群排查整治(新入职人员、转岗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外协作业人员、高风险岗位人员、非常规作业人员等),夯实筑牢安全防线。

8. 实施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坚持“小切口、抓关键”,突出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涉氯等高风险领域,高温熔融金属、煤气、喷涂、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场所,有限空间、筒仓清库、检维修等高风险作业,每年明确重点整治任务,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2024 年底前基本消除 2023 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 2025 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 2026 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每年 1 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上一年度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

9. 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机制。工贸企业按层级对本岗位,特别是高风险作业进行安全承诺,全面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履职意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进行承诺,落实针对性风险防控监管措施。

10. 加大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力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推动各地视情况对工贸行业典型事故、瞒报谎报事故提级调查。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视情况召开警示教育会和停产整顿并严格组织整改验收,深入剖析并汲取每一起工贸行业一般以上和较大涉险事故教训,及时发布并转发警示信息或事故通报。玉溪市应急管理局将对发生工贸行业典型事故的县(市、区)组织执法小分队开展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检查及帮扶指导,对一年内发生 2 起及以上工贸行业事故的县(市、区)实施约谈,并发送工作提醒函。

11. 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管理机制。应急管理部门将积极建立辖区工贸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用好工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应急处置“ 4张清单”,多渠道汇集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分析和全过程记录管理,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 2024 年底前,实现工贸企业自查上报、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实行清单制度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2026 年底前,融入云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系统。

12. 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办机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制度,紧盯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关键少数”,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制度,对于未开展排查、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坚持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

13. 推进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体化建设。推进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核心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云南省工贸企业安全风险源点定性定量判别参考标准指南》,企业进一步完善固有安全风险源点辨识,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和措施清单;围绕安全风险源点的风险特性和管控措施,健全完善安全风险源点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将“两个清单”录入安全风险“码上查”信息系统,并依托系统开展本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2026 年底前,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小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

14. 提升企业标准化创建质量。做好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定级组织工作,加大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定级创建力度,严格创建、评审、抽查、撤销全流程管控,实施重大事故隐患“一票否决”。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和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引导企业真建真用,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水平。 2025 年底前分行业、分等级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15. 实施联合激励政策。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差异化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落实标准化达标创建联合激励政策,对达标企业减少安全执法检查频次、优先复产验收,符合相关条件的实施工伤保险费率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下浮(调)、信贷信用等级上浮等激励政策,增强企业自主安全管理的内生动力。

(四)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

16. 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充分运用视频远程直播、互联网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线上线下结合等方式,三年内完成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2025 年组织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全国统一安排的重点行业领域专题安全培训。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17. 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督促工贸企业将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列为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必学必考内容,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安全技能教育培训。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各地组织开展《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宣贯活动,每年至少组织 1 次工贸重点行业领域疏散逃生演练现场观摩活动,督促工贸企业每年至少开展 1 次疏散逃生演练,金属冶炼、劳动密集型及“厂中厂”等类型企业至少每半年开展 1 次疏散逃生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避灾路线、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自救器材使用、安全避险应急处置要求,切实增强员工逃生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8.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监督管理。严格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成果。

19. 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服务。 2025 年底前依托国家“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以优化服务带动严格监管,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一步规范电气焊等特种作业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行为,提升培训质量,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用工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五)着力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20. 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精准执法行动。结合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清零行动,突出高风险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关键环节、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安全风险防控等,确定重点检查企业名单,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深入推进精准执法,对其他工贸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针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和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的突出生产安全问题,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互联网+执法”“三级巡查四级预警”“安全风险‘码上查’”等方式,推动现场执法和线上巡查有机结合,深入推进精准执法,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21. 持续推进工贸行业执法指导帮扶。综合分析评估辖区治本攻坚工作推进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聘请专家等模式,采取集中教学、现场观摩、一对一诊断指导等方式,严格杜绝“零处罚”或“只检查不处罚”等工作情形。

22. 持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帮扶指导。按照动员培训、现场会诊、交流研讨、讲评反馈“四位一体”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模式,督促重点轻工企业重点人员履职尽责,精准辨识有限空间及作业风险,专家会诊高风险作业管理情况,全面排查隐患问题,培养一批安全管理业务水平高、综合素质能力强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带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不断强化基础工作。市县级部门组织对重点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大力推进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负责制的有效落实。

23. 强化外包外租作业安全管理。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全面排查,依法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对存在问题坚决依法依规处理,督促企业建立落实外包外租单位违规作业清退管理制度和“黑名单”制度。

24. 提升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立行业监管和执法股室室相互配合、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围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执法检查。加强与工信、消防、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聚焦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和执法检查重点事项,组织全市工贸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培训,提高查处重大事故隐患能力,提升监管执法业务水平。

25. 统筹推动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和《玉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市级主管部门(单位)目录发通知》(玉安办发〔 2023 〕 59 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统筹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坚决扛牢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政治责任,抓实抓细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工作,积极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任务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治本攻坚年度目标、任务分工、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等,确保治本攻坚措施落地见效。强化行业专家、技术服务机构支撑,及时解决行动开展过程中的突出矛盾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坚持标本兼治。 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强化工贸安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既通过集中治理攻坚,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又通过落实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治本之策,从根本上补齐工贸安全短板弱项,解决难点堵点问题。要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切实做好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

(三)推动群防群治。 紧密结合工贸企业量大面广的实际情况,推动完善安全治理社会化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性,积极发挥乡镇(街道)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作用,共同做好非重点企业一般性检查、安全宣传等工作,推动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

(四)坚持跟踪督导。 坚持跟踪督导,加大监督检查,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治本攻坚行动推进迟缓、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将进行督办、约谈、通报。

(五)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及引导作用,强化正向激励和反面警示曝光相结合,建立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典型经验推广机制,定期发布一批机制办法、管理创新、先进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实践案例,定期曝光一批涉及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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