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西交发〔2024〕6 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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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治 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行业管辖有关企业、在建项目:

现将《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同时,请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单位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在收文后将此文印发至所管辖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并督促指导抓实方案所明确各项任务。

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

2024 年3 月21 日

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安委会《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西安委 〔2024〕3 号 )、省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的通知》(云交安监 〔2024〕3 号 )等工作部署,立足行业实际主动认领攻坚任务、主动高效抓实各项攻坚任务,进一步夯实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州交通运输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69 项、州80 项、局57 条具体举措,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重大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不断加快交通强国建设,努力当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开路先锋。

二、行动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州交通运输行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底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2024 年,加大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宣贯,组织涵盖行管部门、企业负责人在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培训1 期,推动行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2025 年,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深入推动实施针对重大风险隐患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力争完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250 公里,力争完成农村公路危桥改造10 座。2026年,全州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较“十四五”期平均值下降5%。努力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确保全州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行动任务

(一)开展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提升行动

1.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推动工作。持续深入学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加强学习《习近平关于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论述摘编》《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等,专题学习各类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有针对性地开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等业务方面的学习课程。三年治本攻坚期间,力争每年至少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中专题学习1 次、在党组(扩大)会集体学习中学习5 次、在“万名党员进党校”或部门行政执法培训中专题学习1 次。(局安委办牵头,局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法制安全科和州地方海事局、州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州质监站、州地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不再列出)

(二)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

2.督促指导局属各单位、县市交通运输局充分运用视频远程直播、互联网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交通运输网络学院录制课程资源等,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按照管辖职责有计划、分步骤推动水上交通、道路运输、工程建设等交通运输各领域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培训需要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分级分批分期的方式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并同步请有关安全监管人员跟班参加培训,基本实现行业管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持续推进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重点各位安全考核。其中, 州地方海事局 牵头对辖区客货运港口、水路客运、水运工程建设等领域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 局运输科、州交通综合执法支队 牵头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客运等领域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 局建设管养科、州质监站 牵头对公路工程建设等领域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局安委办牵头,局运输科、建设管养科,州地方海事局、州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州质监站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行能力提升行动

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分类管理。摸清已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的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底数,结合交通运输行业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工程建设、路网管养等业务分类,按照“三管三必须”等原则要求和《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等职责分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行业落实监管责任,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局安委办牵头,局运输科、建设管养科、铁路民航科和州地方海事局、州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州质监站、州地管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判定标准宣贯力度。深入贯彻交通运输部、厅关于交通运输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有关工作要求,落实《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西交便〔2024〕11 号),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的宣贯,组织多形式宣讲,在2024 年底前组织开展1 期涵盖行管部门、企业负责人在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专题培训,进一步规范全州行业主管部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推进事故隐患的整治,提升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局安委办牵头,局运输科、建设管养科、铁路民航科和州地方海事局、州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州质监站、州地管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5.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按照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所管辖各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健全完善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依据《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季度带队对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 次检查。(局安委办牵头,局运输科、建设管养科、铁路民航科和州地方海事局、州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州质监站、州地管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畅通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渠道。健全完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公布举报受理方式,进一步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机制,充分发动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举报重大风险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举报者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云应急规 〔2022〕1 号 )和省安委办《关于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云安办函 〔2023〕2 号 )等文件和程序要求转报州应急管理局申请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兑现,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局安委办牵头,局运输科、建设管养科、铁路民航科和州地方海事局、州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州质监站、州地管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对照《云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排查梳理行业领域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设施等,健全完善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监测监控和应急处置“5 个清单”,实现清单化建档立档、落实项目化管控措施,着力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多渠道汇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分析和全过程记录管理,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州安委会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建立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配合建立建成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系统,实现“一库集成、一键追溯、一站服务、一网统管”。(局安委办牵头,局运输科、建设管养科、铁路民航科和州地方海事局、州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州质监站、州地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8.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制度,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开展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直接监管的行业部门要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通知到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局安委办牵头,局运输科、建设管养科、铁路民航科和州地方海事局、州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州质监站、州地管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严把营运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关。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责任,按照《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规定,组织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客车、乘用车、载货汽车、牵引车辆和挂车开展实车核查,如实填写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从严把关新车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的安全相关配置参数,以及车辆技术等级、客车类型等级信息,确保车辆性能达到《规定》相关技术要求。对不符合《规定》技术要求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局建设管养科〔行政审批科〕牵头,局运输科、州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把水路运输市场准入关,通过年度核查、市场检查等方式加强经营资质动态管理,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水运工程项目符合航道通航条件要求,加强与航道有关工程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工作,巩固发挥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长效机制作用(州地方海事局负责)。严格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加强工程地质勘察深度,科学选线选址合理避让地质灾害等危险区域(局建设管养科、规划科、铁路民航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领域安全治理。督促指导道路客运接驳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接驳组织方案,规范开展接驳运输。指导县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要求,加强与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协作,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督促指导企业落实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制度,严防车辆“带病”运行。深化道路客运“打非治违”,依法严查客车非法营运、省内客车超越许可运营、省际包车未持有效包车牌运行或未按备案路线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运行、脱离动态监控等,以及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等行为。依托重载货车动态监控数据,联合公安部门精准筛查涉嫌严重疲劳驾驶货车和驾驶员,严肃查处疲劳驾驶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旅游包车审批管理,督促车辆所属企业及时排查治理旅游客运安全隐患。加强网约车、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公司等新业态协同监管,压实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局运输科牵头,州交通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公路运营领域安全治理。加强货物超限超载运输的源头治理,督促货物源头企业和运输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规范货物装载和运输环节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协调落实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要求,积极推动国省干线及普通公路超限超载联合治理,坚持和优化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并大力推进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有效抓实辖区公路违法超限超载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公路大件运输许可实施细则》,严格按照办理权限主动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的大件运输许可服务管理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大件运输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封闭尚未实施改造的技术状况评定为5 类的桥梁,及时关闭尚未实施整治的技术状况评定为5 类的隧道。对路侧计算净区宽度范围内有车辆可能驶入的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高压输电线塔、危险品储藏仓库等设施,跨越大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高速铁路的桥梁以及特大悬索桥、斜拉桥等缆索承重桥梁,严格按标准规范要求设置公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强化公路养护管理。(局建设管养科,州地方公路管理处、州交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

12.强化水上交通领域安全治理。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专项行动,全面扩容运输船舶违法违规信息跨区域跨部门通报事项和通报主体。全面运行检验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通报机制,2025 年底前实现与船舶监督管理信息互联互通。深化“商渔共治”专项行动,划分高风险区域、航行密集区开展联合巡航执法,开展通航环境、老旧运输船舶、自用船舶、旅游景区涉客运输专项治理行动,严查非法载客、抢占航道等行为。加强注销未登记船舶治理,规范分类处置措施,严防船舶注销后失管失控,配合有关部门和县市统一推进“三无”船舶治理。开展客运船舶靠离泊问题专项整治,加强港口客(货)运码头安检查危。根据《西双版纳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制度》,谋划召开联席会议或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组年度会议,协调解决和推动全州水上搜救应急有关工作,加强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州地方海事局负责)

13.强化港口营运领域安全治理。督促港口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船岸安全检查、装卸车安全检查。落实港口旅客实名制、滚装车辆和载运货物信息填报、查验等制度。针对景洪港暴露出来的中心码头通航秩序混乱、港区交通秩序混乱等问题,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要将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港口企业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强化教育培训、考核及岗位责任制,严格持证上岗和规范作业。2024 年底前完成动火等特殊作业违规行为整治“回头看”。(州地方海事局负责)

14.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治理。继续以更严措施加强公路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和冒险作业行为,严厉打击逾越“工程质量安全红线”行为,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指导参建单位完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全覆盖,推进“零死亡”安全管理目标。开展“防坍塌、防坠落、防涌水突泥、防三违”行为,加强“危大工程”以及高风险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推动现场管理网格化,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桥梁高处作业安全管控,强化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加强项目施工驻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强化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在雨季汛期来临之前全面排查统计辖区内在建交通工程项目“两区三厂”、弃渣场等情况(局建设管养科牵头,州质监站、州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内河航道工程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及责任清单、质量安全问题清单和科技攻关清单,推动风险防控和科技攻关能力水平提升(州地方海事局负责)。

(五)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5.推动实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全覆盖,深化北斗定位技术在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中应用,推进在车辆上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加大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等主动安全技术在重型营运货车上的推广应用,鼓励营运车辆安装辅助自动驾驶技术装备(局运输科牵头,州交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按照上级部门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全国治超“一张网”工程(局建设管养科牵头,州地方公路管理处负责)。鼓励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推进隧道施工等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应用(局建设管养科牵头,州质监站负责)。

16.加强道路运输车辆退出管理,要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会同公安等部门推动安全技术状况不达标的营运车辆退出运输市场。巩固运输车辆安全治理工作成效,推动健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长效机制,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等超限运输车辆治理,推动提升货运装备本质安全水平。(局运输科、建设管养科牵头,州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州地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进公路危旧桥梁(危隧)改造专项工程实施。继续开展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行动,完成推进公路危旧桥梁改造。深入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照省下达计划完成管养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平交路口安全治理、干线公路灾害防治等任务。力争在2025 年底前完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250 公里、完成农村公路危桥改造10 座,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防灾减灾抗灾能力。(局建设管养科牵头,州地方公路管理处等负责)

(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8.严格执行交通运输企业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严格事故多发、高危领域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特别是要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整治等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局安委办牵头,局运输科、建设管养科和州地方海事局、州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州质监站、州地管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强化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技能比武,创新“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形式,强化安全生产知识宣教,进一步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安全行为自律。高度关注“两客一危”、城市公共交通和客船等领域驾驶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指导、监督,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局安委办牵头,局运输科、建设管养科和州地方海事局、州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州质监站、州地管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聚焦从业人员和交通参与者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组织开展《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宣贯,督促行业各类生产经营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从业人员开展1 次疏散逃生演练(事故多发、高危领域每半年至少1 次),加强交通参与者行前的安全培训(告知),让从业人员和交通参与者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掌握自救互救能力。加强“两客一危”驾驶员防御性驾驶培训,推动提升在突发情形下的应急处置操作能力。(局安委办牵头,局运输科、建设管养科、铁路民航科和州地方海事局、州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州质监站、州地管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21.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行业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指导企业从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基础保障、教育培训、双重预防机制、应急救援、安全文化等方面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按要求定期对制度适用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推广先进经验(局安委办牵头,局运输科、建设管养科、铁路民航科和州地方海事局、州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州质监站、州地管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航运公司和船舶体系审核及现场检查力度,严格不符合规定情况闭环管理,开展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限期整改试点工作(州地方海事局负责)。

22.选树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减少日常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频次,以及在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责险费率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发挥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作用,促进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2025 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局安委办牵头,局运输科、建设管养科和州地方海事局、州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州质监站、州地管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23.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互联网+执法”等方式,加大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通报曝光等力度,聚焦重大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深入推进精准执法,严厉打击交通运输行业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广运用非现场执法方式实现“远程+现场”执法。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工作不力的部门进行约谈通报。抓好以案说法、以案促改,及时提醒和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抓实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局安委办牵头,局运输科、建设管养科、法制安全科和州地方海事局、州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州质监站、州地管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大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加大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建筑工程拆除、高处作业、土方开挖、管线疏浚、有限空间作业、危险物品充装和装卸作业以及场内机动车辆等现场执法检查力度,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完善“双随机”检查抽查工作机制,组织对事故多发、高危领域企业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为重点内容,强化监管人员能力培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局安委办牵头,局运输科、建设管养科和州地方海事局、州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州质监站、州地管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强建设工程分包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分管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2024 年版)》等有关规定要求,规范建设工程用工管理及分包单位准入规定,加强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培育高素质施工作业人员,稳定施工劳务用工队伍。(局建设管养科牵头,州质监站、州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交通运输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6.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案例警示教育,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应急知识普及。持续开展“5.12”全国防灾减灾日、“10.13”国际减灾日、“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水上交通安全教育等活动,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组织贴近生产生活的应急处突、避险逃生演练。配合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统筹用好“两站两员”、农村公路护路员、乡村农机安全监理员和协管员等力量,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局法制安全科牵头,州地方海事局、州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州质监站、州地管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应急能力提升行动

27.健全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工作制度,认真梳理州政府等印发的各类应急预案中行业所承担的职责任务,每年常态化开展辖区行业领域内应急资源、应急装备等种类、数量、分布、联系方式等信息摸排更新,构建行业系统内职责明确、信息通畅,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衔接高效、处置有力的工作格局。(局安委办牵头,州地方海事局、州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州质监站、州地管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8.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值班人员24 小时值班值守、突发事件信息快报等工作制度。加强对《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试行)》《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内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机制》《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等制度的宣贯,严格落实突发事件30 分钟内电话报告、1 小时内书面报告等要求,坚决杜绝信息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等发生,确保行业发生突发事件后第一时间能精准高效开展应急处置。(局安委办牵头,局办公室,州地方海事局、州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州质监站、州地管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以局安委会主任为组长、安委会副主任为副组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法制安全科负责日常事务,并抽调局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全面加强治本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市交通运输局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实施。同时,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加强本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二)狠抓工作落实。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督促行业企业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强化问责问效,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肃责任追究。

(三)加强监督检查。局安委会把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推进情况作为检查考核重要内容,并定期通报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各单位要强化调查研究,采取明查暗访、考核评估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取得实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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