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政办发〔2024〕10号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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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政办发〔 2024 〕 10 号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的通知

各级、有关部门:

《昆明市呈贡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昆明市呈贡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4 年 3 月 20 日

(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呈贡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4 年3 月

目录

1 总 则 ........................................................................................... 11.1 指导思想 ...............................................................................11.2 编制目的 ...............................................................................11.3 编制依据 ...............................................................................11.4 适用范围 ...............................................................................21.5 工作原则 ...............................................................................2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2.1 呈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3

2.1.1 区防指成员 .................................................................. 3

2.1.2 区防指职责 .................................................................. 4

2.1.3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 4

2.1.4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92.2 基层防汛抗旱组织 ...............................................................93 监测和预报预警 .........................................................................103.1 监测和预报预警机制 .........................................................103.2 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 .........................................................10

3.2.1 气象水文信息 ............................................................ 10

3.2.2 工程信息 .................................................................... 10

3.2.3 洪涝灾情信息 ............................................................ 11

3.2.4 旱情信息 .................................................................... 123.3 预报预警 .............................................................................12

3.3.1 预警支持系统 ............................................................ 12

3.3.2 预警分类分级 ............................................................ 13

3.3.3 预警发布 .................................................................... 15

3.3.4 预警行动 .................................................................... 15

3.3.5 预警调整 .................................................................... 17

3.3.6 预警解除 .................................................................... 174 应急响应 .....................................................................................17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74.2 特别重大级( I 级) ......................................................... 18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级( I 级)响应 18

4.2.2 特别重大级( I 级)响应行动 .................................184.3 重大级( II 级) ................................................................20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级( II 级)应急响应

.................................................................................................20 4.3.2 重大级( II 级)响应行动 ....................................... 214.4 较大级( III 级) ...............................................................22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级应急响应 ............22

4.4.2 较大级( III 级)响应行动 ......................................234.5 一般级( IV 级) .............................................................. 23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级响应 ....................23

4.5.2 一般级( IV 级)应急响应行动 ..............................24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 24

4.6.1 山洪灾害 .................................................................... 24

4.6.2 干旱灾害 .................................................................... 25

4.6.3 工程险情 .................................................................... 274.7 指挥和调度 .........................................................................274.8 抢险救灾 .............................................................................284.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284.10 紧急管控与社会动员 .......................................................294.11 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 304.12 新闻报道 ...........................................................................314.13 响应终止 ...........................................................................315 应急保障 .....................................................................................32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32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32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32

5.2.2 应急队伍保障 ............................................................ 32

5.2.3 供电保障 .................................................................... 33

5.2.4 交通运输保障 ............................................................ 33

5.2.5 供水保障 .................................................................... 33

5.2.6 医疗保障 .................................................................... 33

5.2.7 治安保障 .................................................................... 33

5.2.8 物资保障 .................................................................... 34

5.2.9 资金保障 .................................................................... 34

5.2.10 社会动员保障 .......................................................... 345.3 培训和演练 .........................................................................356 后期处置 .....................................................................................356.1 灾后救助 .............................................................................356.2 水毁工程修复 .....................................................................366.3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366.4 灾后重建 .............................................................................376.5 防汛物资补充 .....................................................................376.6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377 附 则 ......................................................................................... 37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377.2 奖励与责任 .........................................................................377.3 编制与解释部门 .................................................................387.4 预案生效时间 .....................................................................38附件 1 : ........................................................................................... 39名词术语解释 ..............................................................................39附件 2 : ........................................................................................... 43工程险情级别判定表 ...................................................................43

1 总 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健全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机制,规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水旱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呈贡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1.2 编制目的

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以保障防洪安全、城乡供水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做到职责明确、反应及时、处置规范,保证抗洪抢险、旱抗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昆明市呈贡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依据《昆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结合呈贡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1.4.1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2 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水库洪水、渍涝灾害、干旱灾害、山洪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等灾害或重大险情。

1.5 工作原则

1.5.1 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常备不懈、减少危害的原则。

1.5.2 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

1.5.3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5.4 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上下联动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区防汛抗旱指挥体系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防汛抗旱基层组织组成。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区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需要设立行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并服从区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1 呈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呈贡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发挥指挥决策的关键作用。

2.1.1 区防指成员

区防指由区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区水务局局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区人武部副部长、区气象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任副指挥长。区政府办、云南省数字经济开发区、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呈贡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气象局、区人武部、区融媒体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市交警支队五大队、龙城街道办事处、斗南街道办事处、吴家营街道办事处、乌龙街道办事处、洛龙街道办事处、雨花街道办事处、马金铺街道办事处、昆明市呈贡区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昆明供电局呈贡分局、昆明清源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增补有关单位作为成员单位。

2.1.2 区防指职责

在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区防汛抗旱相关工作;配合做好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和城区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一般水旱灾害和城区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做好一般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水情旱情和城区防洪防汛预警工作,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提出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民兵预备役需求计划;向区委、区政府和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报送相关情况;完成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及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2.1.3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是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抗旱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的责任人。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旱职责如下:

区发展和改革局: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做好水源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的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按区应急管理局确定的救灾储备物资目录做好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监控。负责受灾区域粮油的供应工作。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指导防汛抗旱信息化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协调中国电信呈贡分公司、中国移动呈贡分公司、中国联通呈贡分公司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通信畅通,优先传递防汛抗旱、气象通信信息。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学校防汛安全检查,督促各学校疏通内部供水管网;加强师生防汛安全教育,普及防汛避险安全知识;倡导节约用水,普及应对旱灾安全知识;负责指导各级教育体育部门编制主汛期高、中考考点内的防汛抢险方案;发生洪涝灾害时及时组织师生安全转移,并报告区防指;出现内涝淹水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排水,确保师生安全及学校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市公安局呈贡分局:依法打击防汛抗旱期间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灾区和危险区域交通临时管制和疏导,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防汛抗旱经费,及时下拨防汛抗旱资金,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和应急调查,协调、指导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预防预警体系;向区防指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开展各类城乡专项规划与防汛抗旱规划的关系,确保各类建设项目规划与城乡防汛抗旱规划相统一。做好林区苗木抗旱和协助街道做好林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负责监督检查洪旱灾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洪旱灾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组织对重大洪旱灾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质监测及预警工作,为生活用水安全提供保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落实所实施的在建、已建尚未验收移交工程的防洪排涝安全责任;督促住建行业监管的建设工程实施单位,制定安全度汛计划,及时清除施工建筑垃圾,确保受施工影响的河道、沟渠、排水管网行洪畅通。指导灾区房屋安全评估、鉴定工作;指导灾后水毁市政道路、桥梁、燃气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小区物业公司加强居民小区防汛排涝安全管理,做好排险和紧急情况下的群众转移疏散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在本系统内做好公路、城市公共交通、水运交通设施及所承担的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防汛安全工作;负责组织修复本系统内水毁公路,清除公路桥涵碍洪建筑设施;协助防汛抗旱救灾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送工作;及时提供交通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灾区救灾和农业生产恢复工作,统计核定农业洪旱灾情况。指导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灾区农业结构调整、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工作。负责救灾化肥、农药等专项补贴资金的分配和管理,负责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协调洪旱灾情的统计、核报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制定救灾优惠政策,对减轻农业灾害损失进行宏观指导。

区水务局:负责河道、水库蓄水量和地下水位变化情况监测,并预报水资源变化趋势,同时对供水工程情况及水源地水质情况进行监测;编制水库度汛计划,确保库塘的防洪安全;承担水旱灾害应急抢险的工程治理和技术支撑工作;指导灾后水毁水利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做好所负责的水利工程项目防汛排涝安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度汛措施;负责水情预报和情况分析工作,及时向区防指办提供水库、主要河段水位、流量、雨量,遇超标洪水时做出预警预报,为防洪排涝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根据灾情需要协同有关部门负责成品油和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

区文化和旅游局:加强汛期对易发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景区的管理,组织对发生自然灾害景点、受困游客、群众的救援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旱灾区域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洪旱灾害区域疫情和防治信息。

区应急管理:指导、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统一指导、调度防汛抗旱应急队伍。根据需求作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动用决定,指导、支持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监督、指导、协调、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组织处置因洪涝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区审计局:对防汛抗旱救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生活垃圾处置工作及环卫设施的规范管理;负责督促指导规范开展环卫作业;负责督促指导城市建筑垃圾运送处置核准和管理工作,防止因垃圾堵塞防洪排水设施,影响防洪安全;督促城市内涝排水后市政道路淤泥的清除;及时检查排除汛期路灯漏电隐患。

区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测预报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及时组织力量,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气象信息。

区人武部:遵照上级指示和命令,负责协调、组织驻呈部队、民兵参加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加强防灾减灾、节约用水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风险意识、抗灾意识,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帮助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建设。

昆明供电局呈贡分局 : 负责所辖供电设施的安全度汛;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组织修复水毁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保障灾区用电需求。负责灾后电力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昆明清源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供水管网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确保人民群众用水安全。

云南省数字经济开发区:负责建设项目的防洪安全。加强汛期安全检查,确保管网行洪畅通;项目规划建设中,应配套防洪设施,保证项目及周边防洪安全。

各街道办事处:总体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根据洪旱情况或区防指的指令开展辖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抢险工作。修订基层旱灾应急预案、方案,组建基层应急抗旱队伍,储备抗旱物资,做好旱灾应对准备工作。负责做好辖区易涝点、老旧小区低洼区、下穿隧道、地下车库、地下室等防汛检查、应急抢险工作。

2.1.4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专职副主任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担任,区水务局具体负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汇总雨水情、洪旱灾害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组织防抗汛旱救灾会商,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工作。完成区防指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基层防汛抗旱组织

街道、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抗旱体系组织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区防指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3 监测和预报预警

3.1 监测和预报预警机制

3.1.1 各相关单位配合做好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灾情、险情的信息收集、研判、报告等工作,为指挥决策提供支撑。

3.2 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

3.2.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长期、中期、短期、短时和临近天气预报,雨情、水情及水情预报信息。

气象、水库管理部门要做好气象、水雨情监测和预报工作,汛期每日 8 : 00 时前向区防指办报告当日 8 : 00 时的水库蓄水位、蓄水量、蒸发量、闸门开度、雨情、水情;气象局按照“ 1262 ”精细化预报发布气象信息,当发生极端天气时,应增加报汛频(段)次,根据防汛指挥调度需要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汛情信息,为防汛指挥决策提供依据。气象、水务、应急管理、住建、城管等部门要组织对重大水旱灾害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水旱灾害作出灾害等级评估,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指报告。

3.2.2 工程信息

( 1 )水库工程信息

在水库、坝塘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坝塘管理单位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并按照已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由主管部门向区防指报告。

当水库、坝塘出现险情可能导致发生洪水灾害时,水库、坝塘管理单位必须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同时向执行水库调度指挥权的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可能的危害、抢护方案及措施。

( 2 )堤防工程信息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防建筑物出现险情而可能决口时,管理单位须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区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可能的危害、抢护方案及措施。

( 3 )城市排水工程信息

当城市排水设施出现险情时,排水中心必须迅速组织抢险,同时向区防指准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可能的危害、抢护方案和措施。

3.2.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和财产、农林牧渔业、邮电通信、交通运输业、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死亡人员基本情况,城市受淹情况,以及抗洪抢险和减灾效益等综合情况。

灾情发生后,事发地属地街道和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区防指应主动掌握信息,全面收集受灾情况。当发生重大灾情时,所在地街道应在重大灾情发生后 25 分钟内电话报告、 50 分钟内书面报告区防指。在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对报告事件进行补充,要求分类上报,并附险情、灾情图片,延续至灾情稳定或结束。灾情稳定或结束后,区防指应根据突发险情、灾情的严重程度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书面报告上一级防指。

3.2.4 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受旱范围、受旱程度、影响人口,对城乡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造成的影响。

事发地属地街道和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旱情及发展情况;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掌握水雨情变化、蓄水、需水、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缺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分析。旱情报送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启动 IV 级抗旱应急响应期间,实行周报,即每周一上报;在启动 III 级和 II 级抗旱应急响应期间,实行每周两报,即每周一和周四上报;在启动 I 级抗旱应急响应期间,实行日报,即每日上报。

3.3 预报预警

3.3.1 预警支持系统

( 1 )洪水、干旱风险图。区防指办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逐步研究绘制本地区的洪水、干旱风险图。

( 2 )防汛抗旱预案。各街道办事处及各行业应编制和修订区域内的防汛抗旱预案、应急供水方案,主动应对洪水、干旱灾害,根据实际需要、情势变化和演练验证;水库管理部门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3.2 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资源等相关行业标准,结合水旱灾害特点,分为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河道水库洪水预警、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 5 类预警。预警级别划分为 4 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 1 )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时,气象、水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教育体育、工业和信息化、供电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洪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做好防汛和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停课、停工、休市、停运和关停旅游景区,第一时间转移危险区域人员。

( 2 )河道水库洪水预警

当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坝塘出现水位上涨时,管理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指和水务部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发展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当河道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中型水库达到防洪高水位时,或小型水库接近设计洪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各级主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向区防指报告,结合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必要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水务部门要跟踪河道水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洪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 3 )山洪灾害预警

气象、水务、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加强观测,密切配合,共享信息,提高预报水平,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个街道、社区、村小组和有关单位要落实山洪灾害预警责任人,落实包保责任制。坚持汛期 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强降雨期间巡查值守,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发出预警。街道要第一时间组织转移群众避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区防指。

( 4 )干旱灾害预警

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干旱的监测预报,各阶段要及时掌握旱情,对河道来水、水库、坝塘等水源进行研判分析,依据旱情对城乡居民饮水、工农业生产用水、生态需水的影响趋势进行预测,适时发布干旱预警。

( 5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属地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区政府和区防指报告,组织居民、用水单位做好应急用水储备,区属相关部门和自来水单位做好应急供水。

3.3.3 预警发布

区防指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 1 )发布权限。气象、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报区防指发布。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预警、气象干旱预警;水务部门负责发布河道水库洪水、山洪灾害、水资源干旱预警;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发布农业干旱预警。

( 2 )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 3 )预警对象。预警发布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等特定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 4 )信息反馈。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 5 )信息通道保障。通信管理部门和通信运营企业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工作。

3.3.4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时,区防指负责同志组织会商调度。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时,区防指主要负责同志组织会商调度。

( 1 )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及时收集、报送相关信息。

( 2 )水务、自然资源、住建部门、街道,各水利工程及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在建项目业主单位各司其职,加强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下穿隧道、城市低洼易涝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

( 3 )区防指组织有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况预置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

( 4 )区应急局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 5 )按照 “ 三个避让 ” 、 “ 三个紧急撤离 ” 要求,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

( 6 )有关部门应及时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 7 )区融媒体中心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

( 8 )区防指视情况对预警地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3.5 预警调整

当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发生较大变化时,区防指组织会商研判,及时调整预警。

3.3.6 预警解除

当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缓解或解除后,区防指组织会商研判,及时解除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及出险工程的规模、危害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特别重大( I 级)、重大( II 级)、较大( III 级)、一般( IV 级)四级。

4.1.2 进入汛期、旱期,区防指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水务、应急管理、街道等部门要实行汛期 24 小时带班值班制度。

4.1.3 区防指负责洛龙河、马料河、捞鱼河、梁王河 4 条河流、清水大沟、牛屎沟、龙王庙沟、水龙沟、第三沟、江尾新沟、乌龙大沟、新河 8 条沟渠,以及松茂、横冲、白龙潭、关山水库超汛限水位洪水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属地街道负责,必要时区防指可直接调度。

4.1.4 水旱灾害发生时,由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 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区防指在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2 特别重大级(I 级)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级( I 级)响应

( 1 )市防指发布我区境内洪水红色预警信号;

( 2 )市水文部门发布我区洪水红色预警,且研判可能出现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 3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红色预警,且研判可能出现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 4 )呈贡城区大部分区域或3个以上街道发生重度内涝;

( 5 )水库、堤防、闸门等工程出现特别重大险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 6 ) 1 座以上中型水库、多座小( 1 )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水文预报下游河道控制站将超过历史最大流量或最高水位,发生特别重大险情或经区防指会商研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险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 7 )呈贡城区或 3 个以上街道同时发生极度干旱。

( 8 )呈贡区所有街道同时发生特大干旱。

4.2.2 特别重大级( I 级)响应行动

( 1 )区防指指挥长在指挥部坐镇指挥并主持会商,做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部署,统一组织协调并调动全区应急抢险救灾资源参与救灾工作。常务副指挥长赴灾区一线负责现场指挥,区防指立刻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 2 )区防指将会商处置情况迅速上报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 3 )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宣布影响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区防指依法行使相关权力。

( 4 )按照权限指挥调度水利、防洪工程,需要分洪时,由区防指指挥长签署命令实施分洪,涉及到市级和其他县(区)的防洪工程,由区防指报告市防指并按照市防指指令做好相关工作。

( 5 )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应急管理、发展改革、水务等部门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交通运输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健康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队。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 6 )区防指视情况成立前线指挥部,受灾街道负责人,按照职责靠前指挥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先期应急处置,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 7 )区防指根据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需要,及时提请区人民政府请求驻呈部队增援防汛减灾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市防指给予支持。区防指办加强值班力量,气象、水务、应急管理、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在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 8 )区防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受灾情况和抢险救灾工作措施。区融媒体中心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灾情及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采取的抗洪抢险、抗旱供水应急措施。

4.3 重大级(II 级)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级( II 级)应急响应

( 1 )市防指发布我区境内洪水橙色预警信号;

( 2 )市水文部门发布我区洪水橙色预警,且研判可能出现重大洪涝灾害;

( 3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橙色预警,且研判可能出现重大洪涝灾害;

( 4 )呈贡城区大部分区域发生中度内涝或3个街道办发生重度内涝;

( 5 )水库、堤防、闸门等工程出现重大险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 6 ) 1 座小( 1 )型水库或数座小( 2 )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洪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发生重大险情或经区防指会商研判可能发生重大险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 7 ) 3 个及以上街道同时发生重度干旱或 2 个街道同时发生极度干旱;

( 8 )呈贡区所以街道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4.3.2 重大级( II 级)响应行动

( 1 )区防指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常务副指挥长在指挥部坐镇统一领导指挥并主持会商,部署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常务副指挥长或受委托的副指挥长赴灾区一线负责现场指挥。区防指立刻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区防指将会商处置情况迅速上报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 2 )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宣布影响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区防指依法行使相关权力。

( 3 )按照权限指挥调度水利、防洪工程。需要分洪时,由区防指指挥长签署命令实施分洪,涉及到市级和其他县(区)的防洪工程,由区防指报告市防指并按照市防指指令做好相关工作。

( 4 )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应急管理、发展改革、水务等部门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交通运输等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健康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队。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 5 )区防指视情况成立前线指挥部,受灾街道负责人,按照职责靠前指挥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先期应急处置,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 6 )区防指根据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需要,及时提请区政府请求驻呈部队增援防汛减灾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市防指给予支持。区防指办加强值班力量,气象、水务、应急管理、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等部门在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 7 )区防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受灾情况和抢险救灾工作措施。区融媒体中心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灾情及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采取的抗洪抢险、抗旱供水应急措施。

4.4 较大级(III 级)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级应急响应

( 1 )市防指发布我市境内洪水黄色预警信号;

( 2 )市水文部门发布我区洪水黄色预警,且研判可能出现较大洪涝灾害;

( 3 )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黄色预警,且研判可能出现较大洪涝灾害;

( 4 )呈贡主城区大部分区域发生轻度内涝或 2 个街道办发生中度内涝;

( 5 )水库、水电站、堤防、水闸工程出现较大险情,威胁公共安全;

( 6 ) 1 座小( 2 )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洪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发生较大险情或研判可能发生较大险情,威胁公共安全;

( 7 ) 2 个街道同时发生重度干旱或 1 个街道发生极度干旱;

( 8 ) 1 个街道发生特大干旱或 2 个街道发生严重干旱。

4.4.2 较大级( III 级)响应行动

( 1 )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受委托的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部分成员参加,部署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 2 )受灾街道负责人按照职责靠前指挥抢险救灾工作,进行先期应急处置,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 3 )区防指办密切跟踪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及时将情况上报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区人民政府,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并向市防指报告。

( 4 )区防指办派出工作组,指导受灾地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区水务局按照权限做好水利工程调度。

( 5 )区融媒体中心发布汛、旱情通报。

4.5 一般级( IV 级)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级响应

( 1 )市防指发布我区境内洪水蓝色预警信号;

( 2 )市水文部门发布我区洪水蓝色预警,且研判可能出现洪涝灾害;

( 3 )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蓝色预警,且研判可能出现洪涝灾害;

( 4 )呈贡城区部分区域发生轻度内涝或 1 个街道办发生中度内涝;

( 5 )水库、堤防、闸门工程出现一般险情,威胁公共安全;

( 6 )多座坝塘出现超设计洪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发生险情或研判可能发生险情,威胁公共安全;

( 7 ) 2 个街道同时发生中度干旱或 1 个街道发生重度干旱;

( 8 ) 1 个街道发生严重干旱或 2 个街道发生中度干旱。

4.5.2 一般级( IV 级)应急响应行动

( 1 )区防指办主任或委托的负责人主持会商,区防指部分成员单位和区防指办相关人员参加,部署相应工作。

( 2 )受灾街道按照职责靠前指挥抢险救灾工作,进行先期应急处置,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 3 )区水务局按照权限做好重点水利工程的调度。

( 4 )区防指办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及时将情况上报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区人民政府,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并向市防指报告。

( 5 )区防指办及时将受灾情况及抢险救灾工作措施报区防指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并向成员单位和新闻媒体通报。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对不同类型的水旱灾害,各单位在本预案的基础上制订单(专)项预案,进一步落实工作措施。

4.6.1 山洪灾害

( 1 )当发生山洪灾害后,区防指组织水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气象、发改、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 2 )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预警值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区防指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街道、社区、村委会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 3 )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属地驻军、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 4 )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区防指应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置方案,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4.6.2 干旱灾害

区防指根据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四个干旱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区防指办、各街道每年编制完善年度供水保障方案,并在出现旱情时,做好供需水平衡分析。

( 1 ) 特大干旱

① 强化各单位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② 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按照区防指的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③ 必要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区防指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市防指备案。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④ 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⑤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⑥ 做好抗旱宣传工作。

( 2 ) 严重干旱

① 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 区防指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③ 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市防指备案。

④ 督促各部门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⑤ 做好抗旱宣传工作。

( 3 ) 中度、轻度干旱

① 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③ 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部署。

4.6.3 工程险情

( 1 )当出现前期征兆时,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尽可能控制险情,为下游抢险应急赢得时间。

( 2 )当河道水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区防指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度的要求,组织水务局、街道办事处等管理部门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申请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 3 )险情的应急处理,首先由区防指发出预警信息,其次是启动工程应急预案,要求相关单位无条件立即落实,特别是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尽可能减少损失。

( 4 )区防指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水库将溃坝和水闸将垮塌时,全力采取措施延长溃坝、垮塌时间,为下游抢险应急赢得时间。区防指报告市防指派出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

4.7 指挥和调度

4.7.1 出现水旱灾害、城市内涝以及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迅速报告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要求,迅速上岗到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7.2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城市内涝以及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区防指报告市防指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8 抢险救灾

4.8.1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区防指办联系。

4.8.2 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区防指指挥决策。

4.8.3 区防指迅速调集各成员单位的资源和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8.4 处置水旱灾害、城市内涝和防洪排涝工程设施重大险情时,由区防指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协调驻呈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9.1 卫生健康部门应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调用。

4.9.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离现场,由区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危险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抢险人员应按要求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9.3 按照区人民政府和市防指的指令,区防指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9.4 出现水旱灾害后,属地街道按照区防指要求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4.9.5 水旱灾害发生后,卫生、防疫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属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0 紧急管控与社会动员

4.10.1 出现水旱灾害后,区防指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管控,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0.2 必要时,区防指报告区人民政府,通过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调用车辆、物资、人力等,全力投入防汛抗旱。

4.10.3 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充分调动本系统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11 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4.11.1 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11.2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立即报送区防指办,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落实补报详情。气象部门负责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信息、气象干旱信息报送;水务、街道负责河道水库洪水信息、干旱信息报送;水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一般洪涝灾害和城市洪涝灾害信息报送;水务、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山洪灾害信息、因旱饮水困难信息、城市供用水短缺危机信息报送;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干旱灾害信息报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水污染危机信息报送。其他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能职责向区防指办报送防汛抗旱信息。区防指办收集整理各类险情、灾情信息,总处汇理后向市防指报送。

4.11.3 属一般性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区防指。凡较重险情、灾情,需上级支持、指导的,区防指及时向上市防指报告,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和指导。

4.11.4 对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险情、灾情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受影响地区防指通报情况,并协助做好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工作。

4.11.5 区防指办接到重大防汛抗旱信息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准备,并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区防指。

4.11.6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1.7 防汛抗旱信息由区防指统一发布,涉及水旱灾害灾情、救灾情况,由区水务局、区防指办、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统计、审批、上报。

4.11.8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播发新闻稿、

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2 新闻报道

新闻报道应遵循的原则: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为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13 响应终止

4.13.1 当洪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区防指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终止响应,并向社会公布。

4.13.2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紧急防汛期、抗旱期征用和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期、抗旱期终止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13.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属地街道办事处应配合区人民政府、区防指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组织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依法保障防汛信息在任何情况下优先畅通,保障气象、水文、汛情、灾情信息的及时传递的责任。

5.12 在紧急情况下,防汛指挥机构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信、电子显示屏等媒体以及各种通讯方式发布信息,街道、社区、用手摇报警器、喇叭、锣鼓、小号立即组织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 1 )对河道、水库和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实施方案。

( 2 )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 3 )社区、小区物管、企业每年要向街道办事处上报应急处置队伍、物资、器材的储备、消耗和报废情况,街道汇总上报区防指办。各有关防汛责任单位应结合职责内容和自身实际情况储备相应的应急设备物资,设置应急物资仓库,分项目单独存放,做好标识,及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性能完好。

5.2.2 应急队伍保障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常规队伍(由区防汛抗旱抢险队、区应急救援队构成),以及 7 个街道抢险队伍和社会抢险力量等组成。常规队伍和街道抢险队伍主要负责常规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等救援任务。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电力等部门组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各防汛队伍应按照区防指要求,开展业务培训和演练工作。

在抗旱期间,区防指、街道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减灾工作。

5.2.3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

5.2.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5.2.5 供水保障

自来水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等方面供水应急保障,以及供水管网的抢修、恢复。

5.2.6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疫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紧急救治、防疫消毒等工作。

5.2.7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防汛抢险警戒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8 物资保障

( 1 )物资储备

水务、应急管理、街道、河道水库管理等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区防办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各防汛责任单位应结合行业情况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

( 2 )物资管理调拨

区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拨区级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由区防指办向市防指办提出申请调拨。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要求时,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5.2.9 资金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财权事权相结合的原则,区级财政对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应保证经费,并积极争取市级支持。

5.2.10 社会动员保障

( 1 )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抗旱的义务。

( 2 )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区防指及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抢险救灾。

( 3 )防汛抗旱期间,区融媒体中心应定期或不定期在各类新闻媒体发布防汛抗旱信息,以引起社会关注。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各成员单位应加强抢险救灾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5.3 培训和演练

5.3.1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区防指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的负责人、管理人员、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开展防汛抗旱培训。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组织本单位、本行业内的业务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预备役防洪抢险应急培训,由所属各部门安排,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5.3.2 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要求,配合应急管理、水务部门开展防汛抗旱演练,针对易发生的水旱灾害险情灾情,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和交通、通信、电力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等内容。

6 后期处置

6.1 灾后救助

6.1.1 洪水消退后要立即组织转移群众重返家园,恢复生产。对家园严重冲毁,靠自身力量难以重建的群众,区人民政府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帮助。有关部门及时安排救灾救济资金和特大防汛经费,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

6.1.2 区防指负责全区洪涝灾害后的统一协调指挥。按行业归口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好本行业灾后救助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协作、团结救灾。

6.1.3 有关部门灾后救助工作。

( 1 )水务部门负责水利、防汛等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 2 )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城市建成区内灾后复工、复产工作。

( 3 )公安部门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 4 )农业部门抓好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 5 )自然资源部门及时组织专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查明洪灾引发的地质灾害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出具地质灾害调查报告,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损失。

( 6 )交运部门负责交通干线的灾后恢复工作。

( 7 )应急部门抓好救灾物资的筹集调剂,安置灾区人民生活用品的组织发放等工作。

( 8 )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好灾区医疗工作,做好灾区防疫消毒和日常防疫药品的发放工作,防止灾后流行病的发生和蔓延。

6.2 水毁工程修复

6.2.1 水务部门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2.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3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 防汛物资补充

防洪抢险物资、专用器材的补充由区防指按实际情况,及时请求政府给予安排资金,采用政府采购方式,及时补充。

6.6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各成员单位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区防指办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全区各防汛责任单位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单位、本行业的防汛抗旱专项预案、方案,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报区防指办备案。

7.2 奖励与责任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 编制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呈贡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编制并负责解释。

7.4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昆明市呈贡区 2023 年防汛应急预案》《昆明市呈贡区 2023 年抗旱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

名词术语解释

1.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 5 ~ 10 年一遇的洪水。

2.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 10 ~ 20 年一遇的洪水。

3.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 20 ~ 50 年一遇的洪水。

4.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 50 年一遇的洪水。

5. 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 %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 20 %以下。

6. 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 %~ 50 %;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 21 %~ 40% 。

7. 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 %~ 70 %;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 41 %~ 60 %。

8. 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70 %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 60 %。

9. 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10. 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 %~ 10 %,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11. 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10 %~ 20 %,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12. 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20 %~ 30 %,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13. 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30 %,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14.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它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 “ 以上 ” 含本数, “ 以下 ” 不含本数。

15. 紧急抗旱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宣布本辖区内的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特大干旱旱情缓解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宣布结束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在紧急抗旱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旱工作。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指挥,承担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配的抗旱工作任务。在紧急抗旱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16. 三避让:提前避让、主动避让和预防避让。

17. 三个紧急撤离:在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紧急避险撤离。

附件2:

工程险情级别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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