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镇政办发〔 2024 〕 10 号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沅县 2024 年度耕地占补平衡项目
种植管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经 2024 年 3 月 15 日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镇沅县 2024 年度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种植管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 年 3 月 19 日镇沅县 2024 年度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种植管护
实施方案
为加强镇沅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占补平衡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和种植利用工作,逐步恢复和提升地力,促进新增耕地长期、有效、稳定发挥效益,根据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在 2024年 1 月 18 日全市耕地占补平衡推进会暨重点工作双周调度会讲话精神,在 2023 年种植管护利用基础上,结合镇沅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 “ 非农化 ” 、防止 “ 非粮化 ” ,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辖区内新增耕地用途不改变,面积不减少,不撂荒,质量有所提升,实现耕地占补在数量和质量上平衡,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和重要农副产品供给保障能力。
二、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抓好辖区内新增耕地后续管护工作,新增水田必须种植稻谷,冬季可结合区域情况种植冬农作物,但必须确保不影响第二年稻谷种植;新增旱地必须种植玉米、荞、麦类、豆类、青稞等粮食作物,不得种植经济作物,一律不得 “ 非粮化 ” ,不能撂荒,确保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稳定粮食生产。同时,对田间沟渠、生产道路等基础设施进行终身管护,确保基础设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目标任务
完成占补平衡项目新增耕地 10249.24 亩种植利用管护工作,其中:上传入库 8249.24 亩(其中:新增耕地亩 4127.04 ,水田4122.22 亩)的种植利用管护工作; 2023 年待入库占补平衡项目指标 400 亩,全部为提质改造水田; 2024 年上级下达我县占补平衡后备资源开发项目 1600 亩,全部为新增旱地。确保种植粮食作物有产量,新增耕地基础设施得到管护,维持正常运行,顺利通过验收及举证入库。(附任务分解表)
四、管护办法
(一)明确管护主体
对 2023 年前占补平衡新增耕地已上传入库面积,通过县自然资源局交付土地权利人管理使用,并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宣传发动农户、大户、合作社或村级综合开发服务部进行种植管护;对 2023 年待入库 400 亩提质改造水田项目及 2024 年上级下达实施 1600 亩后备资源新增耕地,将未入库新增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种植管护费用捆绑打包给施工方,由施工方依据土地整治标准,采取土地清理平整、田块归并、客土回填、改良培肥、种植管护等措施,达到报备入库条件,并将第三方举证入库报备作为项目工程结算依据。
种植管护纳入改田(地)施工方,由施工方种植管护并保证上传举证,种植收获产品及收益归种植主体。
(二)科学选择种植管理模式
新增水田必须种植稻谷,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可采取湿直播或集中育苗、就地育苗移栽;新增旱地种植玉米(含青贮玉米)、荞、麦类、豆类、青稞等粮食作物,必须严格按照播种节令播种。
(三)管护补助
1. 种植管护补助。县级根据乡镇新增耕地总量连续三年给予新增水田 600 元 / 亩、新增旱地 300 元 / 亩种植管护补助,各乡(镇)在资金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可根据地块实际管护难易程度适当调整管护补助标准,对情况特殊的,可特殊研究。
2. 基础设施管护补助。各乡(镇)对损毁沟渠、田间生产道路、田埂等基础设施进行维修,维修工程量及费用经当地村委会、农业服务中心、占补平衡指挥部认可后报乡镇兑付。
(四)实行考核验收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报备入库新增耕地交付项目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调配到土地权利人使用,市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实时通过遥感监测或实地检查耕种情况,作为年终考核乡(镇)主要领导依据;对待入库及后备资源实施的新增耕地,依据土地整治标准,将土地清理平整、田块归并、客土回填、改良培肥等工程措施及种植管护捆绑打
包给施工方,并将第三方举证入库报备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五)主要技术措施
1. 选用良种。按照 “ 品种合法,性状优良,生态适宜,农民接受 ” 的原则,项目区选用抗旱、丰产、稳产、优质、抗逆性强的广适良种。水稻育苗移栽品种主要选择中浙优 10 号、两优 816 、泰优 390 、云粳 43 、 Ⅱ 优 838 等品种;玉米品种选择云瑞 668 、康农2 号、兴玉 101 、云瑞 62 等;旱稻品种选择旱优 73 、滇禾优 34 、滇禾优 615 、云大 107 等;小麦品种选择云麦、宜麦等系列。
2 .强化管理。一是精细整地,做到深犁深翻,耕作层达 25cm以上;二是按正常生产节令播种;三是合理安排种植密度;四是增施农家肥或商品有机肥,推行秸秆还田、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技术措施。
五、经费来源、补助投资及补助管理
(一)补助投资及经费来源:
1.2020 、 2021 、 2022 、 2023 年举证入库 8249.24 亩,需管护补助资金 371.1435 万元;其中:水田 4122.21 亩,管护补助资金247.3326 万元;旱地 4127.03 亩,管护补助资金 123.8109 万元。具体为:
一是普洱市镇沅县勐大镇英德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普洱市镇沅县勐大镇仰里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普洱市镇沅县振太镇文平村宝仓山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普洱市镇沅县田坝乡瓦桥等 2 个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普洱市镇沅县勐大镇文来村老张家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举证入库 1688.31 亩管护资金 89.5680 万元(其中旱地 391.02 亩 11.7306 万元,水田 46.89 亩 2.8134 万元,提质改造水田 1250.4 亩 75.0240 万元),管护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二是普洱市镇沅县者东等 2 个镇新光等 3 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普洱市镇沅县勐大镇文夺等 6 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普洱市镇沅县勐大镇文来村挖地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普洱市镇沅县恩乐镇文旧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普洱市镇沅县按板镇红星村文片河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普洱市镇沅县勐大镇平和村等 2 个村帮边山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普洱市镇沅县古城镇京联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普洱市镇沅县勐大镇平掌等 3 个村国土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普洱市镇沅县恩乐镇民江等 3 个村国土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普洱市镇沅县古城镇京联等 5 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普洱市镇沅县勐大镇平和等 5 个村国土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普洱市镇沅县者东镇者东等 2 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普洱市镇沅县古城镇建民等 3 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普洱市镇沅县恩乐镇复兴等 2 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普洱市镇沅县和平镇那洛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普洱市镇沅县按板镇等 2 个乡(镇)文牍等 8 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普洱市镇沅县古城镇民主等 2 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普洱市镇沅县振太镇焕习等 7 个村国土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普洱市镇沅县振太镇长安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普洱市镇沅县恩乐镇玻烈等 3 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普洱市镇沅县恩乐镇玻烈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举证入库 4750.1 亩管护资金 214.5156 万元,(其中:旱地 2349.68 亩 70.4904 万元,水田 571.36 亩 34.2816 万元,提质改造水田 1829.06 亩 109.7436 万元),管护补助资金由市交建集团统筹安排。
三是洱市镇沅县按板镇文牍村国土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普洱市镇沅县勐大镇大山等 4 个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普洱市镇沅县振太镇文索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普洱市镇沅县古城镇河西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普洱市镇沅县振太镇秀山村咖啡厂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普洱市镇沅县振太镇秀山村欧家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普洱市镇沅县勐大镇平掌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普洱市镇沅县振太镇秀山村上团山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普洱市镇沅县振太镇秀山村下团山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普洱市镇沅县振太镇文平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举证入库 1810.83 亩管护资金 67.0698 万元(其中:旱地 1386.33 亩 41.5899 万元,水田 23.79亩 1.4274 万元,提质改造水田 400.71 亩 24.0426 万元)。管护补助资金由镇沅县土储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统筹安排。
2.2023 年未入库项目预计提质改造水田 400 亩,种植管护补助资金 24.00 万元,管护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3.2024 年后备资源实施项目将种植管护费用纳入改田(地)施工方。预计新增耕地面积 1600 亩,全部为旱地。
(三)管护补助资金管理
种植管护补助经费及基础设施管护费用下拨至乡镇,由乡镇进行统筹使用,补助范围以自然资源部门核定的 2023 年前入库面积为准,通过验收的给予补助,不予验收的不补助。
六、时间进度安排
项目计划于 2024 年 1 月开始实施,严格按照农作物正常播种节令进行播种,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1. 准备阶段: 2024 年 1 月 30 日前,确定种植管护地块、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 生产物资采购阶段:水田 2 月 10 日前,旱地 3 月 10 日前。
3. 播种移栽阶段:水田于 3 月前完成育秧、 4 月 15 日前完成移栽;杂交稻旱种和旱地于 6 月 30 日前完成播种。
4. 大田管护阶段: 2024 年 4—10 月为大田管理阶段,开展技术培训、指导服务,加强田间管理。
5. 考核验收阶段: 2024 年 8—10 月为考核验收阶段。
6. 总结阶段: 2024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工作总结,总结经验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下一年度工作做准备。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级成立以分管占补平衡项目的副县长为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县农科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种植管护领导小组。负责种植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指挥部,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抽调专业人员到指挥部作种植管护统筹,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抽取相关人员组成指导组负责种植管护日常工作。耕地占补平衡种植管护指导组人员如下:
汤国景为九乡(镇)总指导,郭润盐责振太镇,刘先一负责勐大镇,陈双妹负责按板镇,朱思蓉负责田坝乡,李国新负责古城镇;黄芳负责恩乐镇,钱超负责者东镇,王建负责九甲镇,罗忠玫负责和平镇。遇到自然灾害影响、整改等特殊情况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根据工作要求适时抽调工作人员协助好各乡镇种植管护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新增耕地种植利用管护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新增耕地种植管护工作,以达到管护的预期目标。
县财政局 :负责新增耕地管护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监管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指挥部办公室) : 一是 负责新增耕地管护地块移交,明确新增耕地管护范围和面积; 二是 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种植地块沟渠畅通、田埂平稳、整地要求平、细、碎,耕作层达到 25cm 以上,确保新增耕地达到种植条件,保障种植管护顺利进行; 三是 配合项目所在地政府做好新增耕地种植监管。
县农科局: 负责全县新增耕地种植技术、地力培肥措施指导服务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种植管护实施主体责任,成立新增耕地种植利用管护领导小组专班,组织、统筹、协调辖区内新增耕地种植管护工作,明确专人分管、专人负责,将责任落实到人,负责制定乡(镇)指导意见或种植方案(一点一方案),负责每一块新增耕地地块种植作物、明确种植管护经营主体,并督促指导管护主体做好种植管护每个环节工作,做到每一个新增耕地地块有人管、有人种,有收益,确保验收和举证入库,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种植管护进度和相关材料。
(三)加大考核力度
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定目标责任书,把增减挂钩、耕地占补平衡后续管护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之一,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四)加强资金管理
管护补助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 剩余种植年度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