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2024—2026 年)
为扎实推进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根据《云南省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玉溪市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 年)》、《元江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 年)》等要求,结合元江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围绕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突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2024 年底前,在重点行业推动落实一批针对重大风险隐患的 “ 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 ” 措施,初步建成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2025 年底前,基本形成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2026 年底前,形成动态清零、闭环管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 宣传贯彻重点行业领域标准规范。 抓好《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冶炼目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重点监管目录》及粉尘防爆、危险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安全标准的宣贯解读,督促企业及时制(修)订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2. 严格安全设施 “ 三同时 ” 管理。 抓实生产安全源头管理。督促工贸企业依法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 三同时 ” 要求,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新改扩建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对于《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实施以来已经建成但未进行设计审查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督促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诊断并整改。 2024 年,全县工贸行业领域安全设施 “ 三同时 ” 做到遗留问题存量基本清零、新增项目同步落实,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手续合法合规。
3. 淘汰落后工艺设备。 根据应急管理部更新的工贸行业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工艺技术和装备设施。
4. 积极推广先进技术装备。 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大力推进 “ 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 ,降低高危场所和岗位现场作业安全风险。加快推广冶炼企业煤气区域机器人巡检,粉尘涉爆企业采取自动打磨抛光、湿法除尘等 “ 减人降尘 ” 措施,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采用挂牌上锁、物理隔离、改进工艺等技术措施,从源头上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5. 推进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在粉尘涉爆企业推广应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试点示范。 2024 年底前,涉粉作业 2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接入系统; 2025 年底前,所有涉粉作业 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接入系统; 2026 年底前,依托统一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平台,整合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功能模块,实现工贸企业基础信息、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执法检查、隐患整改的全链条闭环管理,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
(二)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6. 健全完善企业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 督促工贸企业建立落实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依照《云南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暂行)》,完善并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及时、深入、彻底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 1 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金属冶炼企业至少每月 1 次),并亲自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 “ 五落实 ” ,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2024 年底前,全县规模以上的工贸企业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7. 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范。 紧盯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突出高风险企业排查整治(熔融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企业及人员密集企业、事故多发企业等)、突出高危环节作业排查整治(高温熔融金属、煤气、喷涂、有限空间、临时动火动焊用电、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检维修作业、外协作业、筒仓清库、企业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等高风险作业场所)、突出高危作业人群排查整治(新入职人员、转岗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外协作业人员、高风险岗位人员、非常规作业人员等),夯实筑牢安全防线。
8. 实施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坚持 “ 小切口、抓关键 ” ,突出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等高风险领域,高温熔融金属、煤气、喷涂、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场所,有限空间、筒仓清库、检维修等高风险作业,每年明确重点整治任务,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2024 年底前基本消除 2023 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 2025 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 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每年 1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上一年度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
9. 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机制。 工贸企业按层级对本岗位,特别是高风险作业进行安全承诺,全面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履职意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 动态清零 ” 进行承诺,落实针对性风险防控监管措施。
10. 加大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力度。 按照 “ 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 ” 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视情况召开警示教育会和停产整顿并严格组织整改验收,深入剖析并汲取每一起工贸行业一般以上和较大涉险事故教训,及时发布并转发警示信息或事故通报。
11. 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管理机制。 要积极建立辖区工贸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用好工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应急处置 “4 张清单 ” ,多渠道汇集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分析和全过程记录管理,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2024 年底前,实现工贸企业自查上报、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实行清单制度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2026 年底前,融入云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系统。
12. 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办机制。 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制度,紧盯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 “ 关键少数 ” ,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 “ 双报告 ” 制度,对于未开展排查、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坚持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
13. 推进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体化建设。推进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核心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云南省工贸企业安全风险源点定性定量判别参考标准指南》,企业进一步完善固有安全风险源点辨识,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和措施清单;围绕安全风险源点的风险特性和管控措施,健全完善安全风险源点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将 “ 两个清单 ” 录入安全风险 “ 码上查 ” 信息系统,并依托系统开展本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2026年底前,督促辖区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小微企业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
14. 提升企业标准化创建质量。 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力度,严格创建、评审、抽查、撤销全流程管控,实施重大事故隐患 “ 一票否决 ” 。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和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引导企业真建真用,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水平。积极在工贸企业选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 2025 年底前分行业、分等级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15. 实施联合激励政策。 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差异化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落实标准化达标创建联合激励政策,对达标企业减少安全执法检查频次、优先复产验收,符合相关条件的实施工伤保险费率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下浮(调)、信贷信用等级上浮等激励政策,增强企业自主安全管理的内生动力。
(四)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
16. 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 充分运用视频远程直播、互联网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线上线下结合等方式,三年内完成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 2025 年组织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全国统一安排的重点行业领域专题安全培训。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17. 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 督促工贸企业将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列为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必学必考内容,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安全技能教育培训。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组织开展《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宣贯活动,每年至少组织 1 次工贸重点行业领域疏散逃生演练现场观摩活动,督促工贸企业每年至少开展 1 次疏散逃生演练,金属冶炼、劳动密集型及“ 厂中厂 ” 等类型企业至少每半年开展 1 次疏散逃生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避灾路线、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自救器材使用、安全避险应急处置要求,切实增强员工逃生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8.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监督管理。 严格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培训 “ 走过场 ”专项整治成果。
19. 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服务。 2025 年底前依托国家 “ 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 ” 系统,以优化服务带动严格监管,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一步规范电气焊等特种作业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行为,提升培训质量,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用工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五)着力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20. 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精准执法行动。 结合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清零行动,突出高风险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关键环节、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安全风险防控等,确定重点检查企业名单,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深入推进精准执法,对其他工贸企业实行 “ 双随机、一公开 ” 执法抽查。针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和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的突出生产安全问题,综合运用 “ 四不两直 ” 、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 “ 互联网 + 执法 ”“ 三级巡查四级预警 ”“ 安全风险 ‘ 码上查 ’” 等方式,推动现场执法和线上巡查有机结合,深入推进精准执法,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联合惩戒、 “ 一案双罚 ” 等手段,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21. 持续推进工贸行业执法指导帮扶。 综合分析评估辖区治本攻坚工作推进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聘请专家等模式,采取集中教学、现场观摩、一对一诊断指导等方式,开展执法帮扶,提高执法效能。
22. 持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帮扶指导。 按照动员培训、现场会诊、交流研讨、讲评反馈 “ 四位一体 ” 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模式,督促重点轻工企业重点人员履职尽责,精准辨识有限空间及作业风险,专家会诊高风险作业管理情况,全面排查隐患问题,培养一批安全管理业务水平高、综合素质能力强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带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不断强化基础工作。县级协调市级资源,共同组织对重点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大力推进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负责制的有效落实。
23. 强化外包外租作业安全管理。 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全面排查,依法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对存在问题坚决依法依规处理,督促企业建立落实外包外租单位违规作业清退管理制度和 “ 黑名单 ” 制度。
24. 提升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能力。 建立相互配合、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围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执法检查。加强与工信(商务)、消防、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聚焦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和执法检查重点事项,组织工贸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培训,提高查处重大事故隐患能力,提升监管执法业务水平。
25. 统筹推动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责任。 严格按照 “ 三管三必须 ” 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统筹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坚决扛牢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政治责任,抓实抓细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工作,积极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任务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治本攻坚年度目标、任务分工、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等,确保治本攻坚措施落地见效。要建立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工作推进机制,配齐配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大力选聘专兼职技术检查员,强化行业专家、技术服务机构支撑,及时解决行动开展过程中的突出矛盾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坚持标本兼治。 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强化工贸安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既通过集中治理攻坚,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又通过落实一批 “ 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 ” 治本之策,从根本上补齐工贸安全短板弱项,解决难点堵点问题。要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切实做好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
(三)推动群防群治。 紧密结合工贸企业量大面广的实际情况,推动完善安全治理社会化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性,积极发挥乡镇(街道)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作用,共同做好非重点企业一般性检查、安全宣传等工作,推动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
(四)坚持跟踪督导。 坚持跟踪督导,加大监督检查,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治本攻坚行动推进迟缓、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将进行督办、约谈、通报。
(五)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及引导作用,强化正向激励和反面警示曝光相结合,建立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典型经验推广机制,定期发布一批机制办法、管理创新、先进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实践案例,定期曝光一批涉及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