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富源县煤炭储运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富政办发【2024】1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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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政办发〔 2024 〕 13 号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富源县煤炭储运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富源县煤炭储运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3 月 15 日

富源县煤炭储运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持续巩固我县创卫成果,有效降低县城因煤炭运输造成的粉尘飞扬,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提升全县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根据《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煤炭运输污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函〔 2012 〕 64 号)、《曲靖市能源委关于印发曲靖市煤炭储存场所煤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曲能源委〔 2023 〕 9 号要求,结合富源煤炭货运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以系统性规范煤炭储运方式调整为导向,突出 “ 场、尘、路、车 ” 等重点,全链条治理煤炭出井运输、储煤场堆放、煤炭装卸、运煤车辆扬尘污染等,提升煤炭产品清洁化生产流通水平,促进全县生态环境和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目标

以打造 “ 煤炭绿色发展示范区 ” 建设为契机,扎实开展煤炭储存、运输、流转场所煤尘污染防治工作,紧扣煤炭产、销、储、运全流程治理,切实消除煤尘污染突出问题,实现煤炭清洁化储装运卸闭环管理。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源头防治

1 .加强封闭式储煤场建设。 2024 年底前所有煤矿、选(洗)煤厂、堆(储、售)煤场、煤炭集运站(装车站)等储煤场应采取封闭形式,防止煤尘飞扬污染环境。 [责任单位:县能源局]

2 .加快储煤场设施设备改造。所有生产(建设)煤矿储煤场,全部改造为封闭式或采取严密围挡措施,采取有效 “ 三防 ” 措施;煤泥临时堆放场应采取防渗、防尘、防雨水冲刷等防止污染源扩散的措施,渗滤液应收集、净化处理;堆(储、售)煤场防尘喷淋洒水、洗车等应优先使用中水,并全部实现闭路循环,严禁污水外排。 [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

3 .鼓励实施 “ 公转铁 ” 运输。鼓励具备条件的煤矿企业采用铁路运输方式,新、改、扩建煤矿规划设计时,要统筹考虑煤炭装卸、优化工业广场布置,优先考虑铁路或管状皮带运输,确不具备铁路运输条件的,运输公路应硬化铺油。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能源局]

4 .绿化矿(场)区环境。在矿、场区空闲地、运煤道路两侧种植常青树木、植被或花卉等,美化矿区环境,缓解尘埃污染,控制水土流失,提高防风固沙、净化空气能力。 [责任单位:县能源局]

(二)加强煤炭装载过程防治

1 .加快无尘散装堆煤系统建设。煤炭堆煤场(储煤场)建设无尘散装堆煤系统,设置固定装卸位置并采取封闭措施;不能固定位置的,应在装卸的同时采取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 [责任单位:县能源局]

2 .规范铁路煤炭集运站装车。采用全封闭皮带式运输方式装车,逐步淘汰铲车等易产生煤尘污染的煤炭装卸作业方式。铁路煤炭集运站(装车站)要安装固定或移动式煤尘抑尘自动喷淋装置,对装车后的煤炭进行覆盖。站台内运输通道要保持清洁,做到车辆通行不起尘。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3 .加强煤炭装载过程管控。煤炭装载点原则上应设置在封闭的储煤场内部,不能设置在储煤场内部的,尽量采用皮带输送装载,并对皮带走廊进行封闭。运煤车辆必须采取防散落(加盖蓬布)、防渗漏(车辆货厢接缝处采用胶条或其他材料进行封堵)措施,否则一律不得为其装载煤炭产品。装载过程中要控制车辆装载量,煤炭不得超过车辆货箱高度,装完后要平整压实并加盖篷布,防止散煤撒落。煤炭企业或堆(储)煤场必须设置洗车平台,运输车辆出矿(场)前必须清洗轮胎及车身,确保清洁上路。对未按要求落实的一律不得出矿(场),并依法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县能源局]

(三)强化道路运输整治

1 .推进运煤车辆标准化管理。煤炭的装载面严禁超出车厢高度、严禁超限超载。逐步推行公路运煤车辆环保升级,推广 “ 散改集 ” 公路运输。促进煤炭集装化、厢式化、标准化运输方式使用。[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 .严格防止散煤撒落。运煤车辆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封闭措施,且控制车速,防止风刮或雨淋而导致的扬尘或煤泥掉落。对未落实相关运输要求的车辆,由交通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要加强公路维护保养,防止道路损坏、路面不平、车辆颠簸产生扬尘或煤泥掉落。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3 .加强入城运煤车辆整治。对入城运煤车辆,凡可以通过运煤专线绕行的必须通过专线运输。对入城运煤车辆未落实防散落、防渗漏措施的一律不得入城,对城区环境造成污染的,由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四)强化重点区域管控

1 .严格车辆查验。所有入城运煤车辆必须检查车身是否整洁,防渗漏、防散落实措施是否落实,未达到标准的一律不得入城。省外过境运煤车辆,在进入过境检查站时,由公安交警部门查验车身是否整洁,防渗漏、防散落实措施是否落实,未落实的责令整改,达到标准后方可放行。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 .加强集镇管理。老厂镇、十八连山镇、黄泥河镇要加强与县交通运输部门沟通协调,制定 “ 一镇一策 ”“ 一企一策 ” 工作方案,完善集镇功能,编制集镇运煤专线规划,并组织施工建设。对运煤专线暂未建成的集镇,要在适当位置依照标准设立限高装置,引导运煤车辆绕开集镇通行。 [责任单位:涉及产煤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3 .加强道路管护。县城市综合管理局要定期对县城道路进行大扫除,洒水降尘,保持道路干净卫生;县交通运输局每月至少对县域公路进行 1 次全面检查,定期进行清理,对路面不平地段及时进行养护。各产煤镇(街道)要严格督促辖区煤矿企业加强对矿区道路的养护,定期清扫维护,保持路面平整干净。 [责任单位: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产煤镇(街道)]

四、工作步骤

全县煤炭储运污染防治工作从 2024 年 3 月 1 日开始,分为 3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改阶段( 3 月 1 日 —3 月 15 日)。 全县所有煤矿、洗选、煤贸企业以及煤炭承运车辆对照整治措施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存在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确保所有问题在 3 月 31 日前整改达标。

(二)集中整治阶段( 3 月 16 日 —3 月 31 日)。 按照职能分工,由相应责任单位牵头,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改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并停止煤炭产品调运;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牵头部门督促企业或个人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治责任和时限,严格复查验收,实行销号闭环管理。

(三)巩固提升阶段(长期坚持)。 在前期集中整治基础上,由各牵头责任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抽查、突击检查,对问题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或整改后反弹的,实行联合惩戒措施,并约谈相关企业或责任人。同时,认真开展 “ 回头看 ” ,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对照职能职责,按照工作步骤,扎实组织开展煤炭储运污染防治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各煤炭企业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自查自改方案并严格开展自查自改,深入推进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压实主体责任。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筑牢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 的理念,扛牢 “ 谁污染谁治理 ” 的环保责任。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态环保责任体系,把生态环保工作压实到相关岗位,严格进行考核奖惩。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煤尘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动态达标管理制度、运煤车辆装载管理制度、运煤车辆出厂清洗管理制度、运煤车辆污染路面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制度落实消除环保风险隐患。严肃查处环保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三)压实属地责任。 各乡镇(街道)是涉煤环保问题治理的属地管理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煤炭领域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扛起环境污染防治的政治责任,主要领导要定期研究,分管领导要具体落实,认真解决相关要素保障,加快涉煤环保设施建设进度,从根本上解决煤炭产、装、运、储过程中的污染问题。要切实抓好煤尘污染源头治理工作,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见行见效。对煤尘污染严重,长期得不到治理的乡镇(街道),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发现处理煤炭产品乱堆乱放问题。县能源局负责日常调度,强化煤矿企业、煤电企业、洗选企业、煤贸企业的行业环保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负责指导涉煤企业环保达标工作,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煤炭储存交易项目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严肃查处非法占地乱堆乱放行为;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煤炭运输过程管理,依法查处煤炭运输超限、超载及道路污染行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煤炭运输车辆日常管理,依法查处运煤车辆非法改装、非法运输行为。县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对入城运煤车辆的日常管理,依法查处运煤车辆污染道路行为。

(五)强化跟踪问效。 各牵头责任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定期调度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运煤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县能源委员会对煤尘污染防治不力,监管责任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地方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落实。 2024 年 3月 15 日起各牵头责任部门每月 1 日前阶段整治工作情况报县能源委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鹏坤, 0874-4626386 ;邮箱:fymt4626386@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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