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能源局关于印发曲靖市煤矿安全生产
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 年)的通知
曲能源安全〔 2024 〕 41 号
各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华能滇东矿业分公司、中村煤矿:
现将《曲靖市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能源局
2024 年 3 月 13 日(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方案( 2024—2026 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进《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推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以下简称《硬措施》)落实落地,贯彻执行《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3 — 2025 年)》《云南省煤矿企业办矿管矿基本要求(试行)》《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 关于健全煤矿安全生产“六个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 > 的通知》,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生产“ 1+4 ”框架体系和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统筹推进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按照《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 — 2026 年)》和《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 — 2026 年)》总体要求,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安全理念显著增强。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煤矿监管部门、煤矿企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
——灾害治理明显强化。常态化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充分用好普查成果,不断提高水害防治水平。强化瓦斯“零超限”和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瓦斯超限次数每年较上年度下降 20%,高值瓦斯超限得到有效控制。加强顶板管理,推广运用“110 工法”,积极推进支护工艺改革。
——保障能力显著提升。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井下作业人员逐步减少。正常生产煤矿中建成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矿井占比达到80%以上。
——执法效能明显提升。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和强烈意愿大幅提升,执法效能明显提升。
——安全形势更加稳定。煤矿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较前三年平均值下降10%,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
1. 强化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督促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国有煤矿上级公司组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参加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 全国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视频培训班 ”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 “ 五职 ” 矿长参加视频直播授课、专题研讨交流、网络自学等方式学习,实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
2. 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认真落实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安全素质提升行动,加大对煤矿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达到一般从业人员学历初中以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高中以上、安全管理人员大专以上。完善煤矿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推进 “ 逢查必考 ” 常态化。每年由各产煤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完成一轮次覆盖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班组长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
3. 强化安全培训机构监督。督促各级培训机构严格执行《矿山安全培训规定》,落实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等规定要求。督促培训机构严格审查 “ 三项岗位 ” 人员的任职条件,到 2026 年底,新任命的“五职”矿长必须具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 10 年以上煤矿一线从业经历,“五科”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 5 年以上煤矿一线从业经历,特种作业人员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整合建设一批较高水平的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和考试点,力争 2024 年底前实现安全培训教室视频 “ 县 — 市 — 省 ” 三级联网。坚决整治假培训、假考试、假证书等乱象。
4. 提升煤矿应急保障能力。加强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矿安〔 2024 〕 8 号)、《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27 号)等文件的宣贯学习,落实各级各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建立和完善煤矿应急救援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矿山应急救援工作整体水平,做好区域内各专业矿山救护队标准化保级升级工作,在保持 2023 年矿山救护队标准化等级的基础上, 2024年底前,力争创建 2 个二级标准化矿山救护队(富源县矿山救护大队、宣威市矿山救护中队);支持宣威市矿山救护中队增扩大队建制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煤矿企业建立专职矿山救护队。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按照标准建设兼职救护队,且兼职救护队标准化建设全部达标。督促煤矿企业强化应急管理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预案、兼职救护队、应急物资储备等建设。针对灾害特点每半年至少开展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应急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避灾路线、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自救器使用、应急处置要求等,提升煤矿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煤矿调度中心建设,赋予井下班组长、调度员等紧急情况撤人权。
(二)推进法规标准落实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5. 推动煤矿法律法规标准落实落地。出台贯彻落实《意见》《硬措施》若干政策措施,建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任务清单,制定工作措施,逐项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加强《意见》《硬措施》《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曲靖市 2024 年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宣贯解读,进一步坚持和巩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驱动、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对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的支撑作用。落实落细《云南省煤矿企业办矿管矿基本要求(试行)》《健全煤矿安全生产 “ 六个体系 ” 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推动煤矿企业提高依法办矿、管矿水平。
6. 健全完善煤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煤矿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排查整改机制,实行台账化管理;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台账,按月向所属监管主体及时报告,并由主要负责人负责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动态清零。对未开展排查或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安全技术管理能力不足的煤矿,积极引导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
7. 健全完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跟踪督办机制。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制度,督促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 “ 五落实 ” 要求,确保闭环管理。 2024 年底前建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和动态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
8.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管理和调查处理机制。利用市级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立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 2024年底前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实行清单制度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督促照单逐条整改销号。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成立调查组、查明原因、认定责任,依法依规查处。对同类重大事故隐患反复出现、屡改屡犯、弄虚作假的,依法提请关闭,并从严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有上级公司的,严肃倒查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开展煤矿产业结构重点攻坚
9. 严格煤矿安全准入。停止审批新建规模低于 90 万吨 / 年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新建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应按采煤、掘进智能化设计。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审批,强化实质内容审查和现场核查。煤矿开发没有进行一次性总体设计的,原则上不得上报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工程咨询、设计单位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标准、规定、产业政策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瓦斯、水文、地质、煤层自然发火、煤尘爆炸性、冲击地压等安全开采条件 “ 就高 ” 原则编制设计,一律不予审查通过。
10. 推动分类处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由市能源局和国家矿监局云南局执法一处按照《整治重组方案》组织论证,对不予利用的煤矿井筒于 2024 年底前关闭到位。对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越界开采、以采代建、持勘查许可证采矿且拒不整改的,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且拒不整改仍然生产建设的,或者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依法提请地方政府按程序予以关闭取缔;对长期停工停产、资源枯竭的煤矿,灾害严重且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积极引导退出。
11. 升级改造一批煤矿。推动《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 年)》有效实施,杜绝落后产能低水平重复建设。结合煤矿地质、煤炭赋存、开采技术条件等科学论证,按照“能上尽上”的原则,全力推动煤矿综采综掘。 2024 年完成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升级改造,新建智能化工作面 2 个;到2025 年底,新建成智能化工作面 2 个,产能规模小于 60 万吨 / 年且开采中厚煤层的煤矿基本实现 “ 一面达产 ” ,产能规模大于 90 万吨 / 年的煤矿至少建成一个自动化采煤工作面,力争达到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四)强化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和安全科技支撑
12. 常态化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 2024 年底前,进一步推动煤矿企业全面普查含水体、地质构造、老空区、瓦斯富集区、冲击地压和岩爆危险区等分布情况,综合采取物探、钻探、化探等工程措施相互验证,查清 3—5 年采掘范围内各类隐蔽致灾因素,完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并积极治理,按照 “ 就高不就低 ”的原则重新确定煤矿灾害防治等级。推动各地、各煤矿建立完善煤矿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台账,动态掌握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情况;对普查不清的立即采取措施查明,对弄虚作假的推倒重来,严肃追究煤矿企业和普查单位责任。富源、宣威、麒麟、师宗、罗平等 5 个重点产煤县(市、区)要抓实区域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应用,在 2024 年 9 月 30 日前出台区域灾害防治指导意见,认真抓好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
13. 优化煤矿采掘部署。加强技术指导服务,督促指导煤矿优化生产系统,做好采掘接续,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完善 “ 三量 ” 管理制度,按照 “ 精排 1 年、细排 3 年、规划 5 年 ” 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煤层开采顺序、采区巷道布置和采掘接替工程计划;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煤矿采掘计划,制订监管措施,推动实施采掘工程精准管理和区域瓦斯超前治理,确保抽、掘、采平衡和正规、均衡生产。严格煤矿采掘作业点面管控,每月更新、逐级上报曲靖市煤矿采掘作业点面现状至市能源局和执法一处,坚决杜绝擅自增加采掘作业点面、蓄意隐瞒入井作业人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三个一律”要求从严从速惩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
14. 推进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工程治理、系统治理、区域治理。该鉴定不鉴定、该戴帽不戴帽、不按等级设防或鉴定弄虚作假构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依法采取停止生产、排除隐患等措施。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重大灾害治理主体责任,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灾害治理管理制度、机构和队伍,保障资金投入;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冒险组织生产建设的,依法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持续开展煤矿瓦斯防治综合整治,抓好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持续推动 29个煤矿 “ 一矿一策 ” 开展突出危险性鉴定及论证分类处置工作,推进瓦斯防治能力提升;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 “ 三专两探一撤 ” 措施和老空水防治 “ 四步工作法 ” ,督促煤矿企业规范和加强动火作业、爆破作业、煤仓清理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管理,全面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关键环节管理;督促煤矿做好机电运输设备定期检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严禁带病运行、带电检修、超负荷运转。加强示范引领,力争 2024 年建成瓦斯灾害治理、顶板治理示范化矿井各 1 矿。
15. 落实露天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督促煤矿企业按规定进行边坡和排土场稳定性分析评估,每季度进行 1 次边坡监测分析。出现地质构造发育、变形、滑坡征兆的边坡,落实压帮、削坡、注浆等工程治理措施。
16. 数字赋能煤矿安全监管。加快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推动煤矿企业健全完善人员定位、安全监测监控、通信联络、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等系统。依托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用电量监测,充分运用互联网 + 监管、“ 电子封条 ” 等信息化手段,常态化开展远程检查,精准开展现场检查,变事后被动处置为事前发现和防范。
17. 加强煤矿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紧盯瓦斯、水害和顶板等主要致灾因素,依托省内外科研院所、设计单位和勘探勘察等专业机构,搭建技术交流服务平台,组建专家帮扶团队,持续开展好“驻点式”技术指导和现场帮扶,积极引进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装备,全面提高灾害防治水平。
18. 提升煤矿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加快灾害严重煤矿、大型煤矿、露天煤矿智能化建设,分系统、分头面 “ 一矿一策 ” 开展智能化改造,逐步提升煤矿自动化、智能化水平。灾害严重矿井、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煤矿,必须进行智能化改造。加快监测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更新换代, 2024 年底前全部更换为激光或红外甲烷传感器;在关键位置增设一氧化碳传感器,加强对煤矿井下内因、外因火灾的综合防治;加快推进 “ 无监控不作业 ” , 2024 年底前所有生产建设煤矿主要作业点做到视频清晰、监测到位, 6 月底前完成煤矿水害防治感知数据联网和露天煤矿边坡监测感知数据联网。
19. 推动煤矿 “ 双回路 ” 改造。加强煤矿 “ 双回路 ” 改造督办督查。2024 年底前,所有生产建设煤矿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在启动建设前必须完成“双回路”建设。
(五)加快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20. 规范煤矿企业外包队伍管理。推动煤矿企业统一负责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取消井下劳务派遣用工。凡是煤矿企业挂靠、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违规挂靠施工资质的,依法责令改正直至停产整顿。
21. 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新投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 45 万吨 / 年及以上、突出矿井、水文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不低于二级。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动态监管,推动企业建立动态达标机制,市级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抽查考评,在动态考评中发现已不具备原有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水平、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该降级的降级,该撤销等级的撤销等级,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等级与煤矿现状标准相一致,切实做到动态达标。积极打造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标杆)企业,力争 2026年底前 4 个煤矿通过省级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初验。
(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
22. 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健全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强化对中央企业在曲煤矿和省、市属煤矿安全监管,督促各产煤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管措施,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做到有部门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督、监管执法;加强专业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业监管执法人员,确保专业结构合理;加强煤矿监测监控专业化人员配备,强化值班值守、风险分析研判和预警处置。
23. 规范精准执法。科学编制年度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并结合事故规律、阶段特点、风险变化等及时精准调整计划, “ 一矿一策 ” 精心安排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规范执法检查程序,健全风险研判会商和监督约谈机制,定期开展执法评议,对行政执法程序、文书制作、法律适用、自由裁量等内容进行执法监督,严格 “ 一案双查 ” 。严格执行《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办法》,动态调整煤矿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执法,紧盯重大风险、重点环节、重要时段,加大对系统复杂、管理团队频繁更换的煤矿检查执法频次,确保去在关键时、打到要害处,切实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24. 改进检查执法方式。推行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内容开展执法检查,采取 “ 四不两直 ” 、异地交叉执法、突击检查、委托技术单位服务、联合检查执法等方法开展执法检查。常态化开展互联网线上远程监管,制定出台曲靖市煤矿安全生产远程监管执法工作办法,完善 “ 发现 — 交办 — 核查 — 整改 — 销号 ” 问题闭环管理机制,逐步形成 “ 线上巡查 + 现场核查 ” 的监管检查模式。
25. 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及时报送事故信息。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督促指导处理到位,严格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必须制作警示教育片,责令停止生产、开展全员集中培训,切实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加大典型事故案例媒体曝光力度,警醒各地、各部门、各煤矿企业深刻汲取教训,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事故约谈会、公布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等方式,强化警示教育,真正做到“一企出事故、万企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市受警示”。
26. 强化督导帮扶。建立完善抽查、交办、核查、约谈、报告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坚持多约谈、多通报、多暗访、多曝光,将责任、压力层层传递到基层末梢。成立曲靖市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建行业专家库,专家人数动态保持 80 人以上,支持煤矿安全监管、技术指导、重大灾害治理和抢险救援等工作,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煤矿,组织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把脉会诊,开展 “ 一对一 ” 定向帮扶,指导企业制定“一矿一策”措施,解决深层次问题,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七)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27. 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宣传。以《意见》《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规程》以及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等为重点,纳入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日常培训中,常态化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全国防灾减灾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宣传“进机关、进矿区、进企业、进班组、进家庭”。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将每次执法作为一次安全宣传的机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增强全社会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8. 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向社会公布接收煤矿安全生产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进行举报。完善并落实举报受理、核实、办理、反馈、追责等闭环管理机制,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八)推进煤矿安全监管能力提升
29. 强化监管能力提升培训。组织全市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矿山安监局组织的集中轮训。持续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战锻炼和专业训练,强化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加大实操培训力度;加大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到煤矿企业锻炼交流力度,完善考核奖惩机制,选树执法先进典型,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30. 强化监管能力提升。要着眼防范事故、防控风险、治理灾害、夯实基础和科学执法、精准执法、规范执法等工作需要,持续开展“能力提升”活动。组织开展监测监控、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比、法规知识竞赛、执法大比武,以比促学、以赛促练,提升干部法治思维和实操能力。采取异地执法、挂职锻炼等方式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依托煤矿安全监察干部网络学院,开展在线培训,每人每年培训不少于 50 学时且结业考试合格。
31. 提升执法装备水平。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增加装备配备种类并及时更新执法终端设备,实现执法装备之间基础数据兼容、共享,不断增强装备智能化水平。推动配备使用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记录仪。
32. 强化执法监督。全面使用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和全过程执法监督,实施执法文书修改留痕管理、智能提醒。建立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压实执法检查带队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类的重大事故隐患长期未查出的、长期只检查不执法、问题隐患描述避重就轻、规避处理处罚的,启动倒查机制,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建立健全执法统计和典型案例报告制度,每月及时报送典型执法案例,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能源局成立市级煤矿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附件),负责统筹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及时推动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突出问题。各产煤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细化方案措施,分年度确定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治本攻坚,每季度末月 25 日前将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政策支持。 积极申报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争取中央、省和地方财政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支持保障。督促煤矿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满足安全生产需求。
(三)强化督促检查。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狠抓监督检查和发现问题整改,对煤矿安全问题久拖不决或对整改函、建议函不落实不反馈的,严肃约谈有关部门、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四)强化激励引导。 采取多种形式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及时总结各地区和企业的经验做法,挖掘推广一批先进典型经验,培育选树一批示范单位。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加大对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以示范引领推动工作落实。(联系人:杨超,电话: 17787410127 ,邮箱:qjsnyjaqk@126.com )
附件:曲靖市能源局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工作专班附件
曲靖市能源局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 行动方案工作专班
为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经市能源局研究决定,成立曲靖市能源局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市能源局安全监管科,由殷文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成员从市局各科室抽调,负责协调汇总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开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各项工作的调度,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督促指导市直有关单位和县(市、区)做好工作推进等有关工作。
组 长: 市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 彬 市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龙光伟 市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伟 市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殷文明 市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 员:李 云 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处级领导
查文革 市煤矿安全服务中心副处级领导
张仕祥 市能源局安全监管科科长
郭小良 市能源局煤炭科科长
林 杰 市能源局法规科科长
蒲 春 市能源局人事科科长
毛 勇 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
朱 咭 市能源局办公室负责人
尹连武 煤矿安全服务中心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