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在玉溪市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开展项目建设的通知(玉发改扶贫〔2024〕18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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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在玉溪市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

方式开展项目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玉溪市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2023—2025 年)》(玉办通 〔2023〕66 号),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推动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千万工程”建设、共享城乡融合发展成果,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 9 部门《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意见》(云发改易地 〔2021〕121 号)和《云南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云发改易地〔2022〕25 号 )等有关政策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不改变资金和项目管理的前提下,积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开展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深刻领会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重大意义和国家、省、市以工代赈政策要求,结合项目建设实际需要,以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要求为前提,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鼓励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开展项目建设,主要包括以下五种类型:

(一)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 主要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户厕所粪污集中处置建设、村容村貌提升和运行维护设施建设,村内临违建筑和危房拆除、村庄公共场所环境治理,灾毁水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农田、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或生产基地配套机耕道、生产便道、沟渠管网等附属设施建设,以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片区综合开发等。

(二)农村交通基础设施。 主要包括村组主干道、通自然村组公路、巷道、入户路等路基整理、路面硬化、亮化及必要防护设施建设,国有农场、林场林区内公路改造,农村简易候车亭,农村渡口、漫水路、漫水桥等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三)水利基础设施。 主要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小型水库、坝塘、水池、河道、沟渠、堤防维修养护、清淤清障,农村河湖、水库、坝塘管理、巡护和保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改造和维修养护等。

(四)文化旅游基础设施。 主要包括乡村文化旅游和休闲农业景区景点与通乡、通村主干道连接道路路基建设,景区景点内旅游道路及步游道、公共卫生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绿化工程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等。

(五)林业草原基础设施。 主要包括在营造林、森林保护、草原保护与修复、荒漠化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储备林基地建设等领域中生产作用道路、贮存设施、灌溉基础设施和管护用房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与维护,因灾损毁营造林附属配套工程复建等。

二、程序步骤

(一)项目谋划。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林草、乡村振兴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投资和资金安排计划,全面梳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项目,对适宜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开展建设的项目(以下简称“农推”项目),及时梳理形成项目清单,并督促指导项目单位,按照推广以工代赈要求准备前期要件。

(二)要件准备。 项目单位要做细做实“农推”项目前期工作,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全程加强工作指导,高质量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专章对项目建设和后续管护中的用工环节、用工计划、劳务报酬发放、技能培训、后续管护等情况进行明确,提出带动县域内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方式。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农推”项目时,应对项目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用工计划、劳务报酬发放、技能培训等内容进行论证,并在批复文件、投资计划中体现以工代赈要求。

(三)项目认定。 业主单位定期将“农推”项目清单和前期要件报送推广以工代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改革部门),推广以工代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审核各行业部门项目清单及前期要件,对项目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务工群众技能培训等情况再次进行审核把关,对符合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建设的项目,要及时提请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推广以工代赈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将审定结果反馈行业部门和项目单位,由发展改革部门形成推广以工代赈项目清单,并形成县级“农推”项目库。

(四)项目实施。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规定,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农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行业部门的要求,严格按照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严格落实以工代赈工作要求。

一要组织群众参与务工。 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要按照“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的要求,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优先吸纳当地脱贫不稳定户、边缘致贫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项目建设,在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尽量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进行建设。

二要开展技能培训。 统筹各类培训资源,结合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意愿和农业农村基础建设领域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的用工需求,引导项目实施单位采取“培训 + 上岗、边干边训”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帮助参与务工的群众掌握实际操作技能,解决好农村劳动力因技能不足而难以参与工程建设的问题。

三要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要做好务工群众劳务报酬发放工作,劳务报酬原则上不低于项目使用财政资金总额的 10%, 并依法依规尽可能逐步提高。项目业主单位应公开、足额、及时发放劳务报酬,严禁拖欠、克扣,不得将租赁当地群众机械设备等费用计入劳务报酬。

(五)项目验收。 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开展自验,项目业主单位要及时组织竣工初验。初验合格后,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要求开展项目验收。要严格检查群众务工、用工技能培训和劳务报酬发放情况,并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作为“农推”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六)项目归档。 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业主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全流程资料管理。将项目认定、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竣工验收等资料分类归档存放,并注意留存项目建设期间照片、视频等各类影像资料,做好备查准备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 承担推广以工代赈项目管理主体责任,统筹协调整合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各类扶持项目资金,分级分类建立乡村建设项目库,积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推进项目建设。负责做好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建设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认定工作。

(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文化和旅游、应急、林草、乡村振兴、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民政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和行业规范要求指导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推广以工代赈项目的统筹,指导可研或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组织认定,推广情况的检查、调度和验收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保障和使用的指导、监督。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文化和旅游、应急、林草、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按照年度投资计划和资金安排谋划项目提出项目清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工作职能,指导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建立项目用工信息公开和与项目建设单位劳务信息沟通机制,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参加项目建设的组织、服务和技能培训,监督、服务劳务报酬发放。

(三)项目单位责任。 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负责协调项目所在地政府、建设单位做好群众务工、技能培训的组织,监督建设单位及时、足额发放务工群众劳务报酬,配合推广以工代赈工作主管部门做好“农推”项目实施情况调度和检查。

(四)建设单位责任。 负责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按时按质推进项目的建设。按照要求吸纳县域内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技能培训,按时及时、足额发放务工群众劳务报酬,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管理,确保项目稳步有序推进。

(五)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责任。 负责与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指导督促相关村(居)委会开展群众务工需求调查,确定拟参加项目建设务工群众名单,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合同(协议),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用工计划,组织群众参加项目建设。负责指导协助项目建设单位、相关村(居)委会做好建设务工群众的组织、培训及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助项目建设单位、相关村(居)委会做好建设务工群众的组织、培训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六)村(居)委会责任。 负责组织开展群众务工需求调查,提出参加项目建设务工群众名单。宣传发动当地群众,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支持项目建设,积极为项目建设建言献策、捐款捐物、投工投劳。负责按照项目后续管护制度,做好项目资产管理、设施设备运行和日常维护等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 严格落实市、县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协调会商机制,以“行业负责、对口服务、部门联动”为原则,加强行业部门对口指导,抓实群众务工组织和群众技能培训,盯紧劳务报酬发放。

(二)加强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农推”项目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全过程的监管,审计部门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的原则,依法对“农推”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对各环节适时开展检查。

(三)实施联合调度。 市、县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协调会商机制成员单位要紧盯以工代赈方式推广和项目实施重点环节,适时开展联合实地调研、检查和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协调解决工作和项目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项目调度、监管。

(四)加大宣传推介。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工作中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手段,加大以工代赈工作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1. 玉溪市 XX 县(市、区)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清

2. 玉溪市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流程图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4 年 3 月 12 日(联系人:江国林 联系电话: 2686538 )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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