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贯彻落实推动各民族共同迈向现代化实施 “ 幸福
花开 ” 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 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委机关各科(中心),各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经开区综合保障局:
经 2024 年第 3 次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贯彻落实推动各民族共同迈向现代化实施 “ 幸福花开 ” 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 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4 年 2 月 29 日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贯彻落实
推动各民族共同迈向现代化 实施 “ 幸福
花开 ” 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 年)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动各民族共同迈向现代化实施 “ 幸福花开 ” 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 年)〉的通知》(云民宗发〔 2023 〕 43 号)精神,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曲靖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着力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全面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强基础、兴产业、增动能、惠民生,让各族群众朝着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继续前进,为推动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和各民族共同迈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 “ 三个意义 ” ,以 “ 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 ” 的精气神不断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对标省民族宗教委提出的 “ 三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上台阶,八年做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样板,十五年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标杆,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 工作目标,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深入推进六大行动,到 2025 年,民族地区经济活力及发展后劲明显增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特色优势产业持续壮大,各族群众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乡村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建设达到新水平,各族群众生活更加美好、共同迈向现代化步伐更加坚实有力。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共同迈向现代化有效衔接行动
1. 聚焦乡村振兴补短板。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会泽县、宣威市和省级重点帮扶县富源县以及少数民族脱贫地区为重点,给予项目和资金倾斜,聚焦民族乡、民族村和石漠化地区、高寒山区,持续加大就业、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补短板等方面的支持,着力提升各族群众整体发展水平。〔责任领导:王芳;牵头部门:经济发展科;配合部门:委机关各科(中心),各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经开区综合保障局〕
2. 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深入开展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调研工作,常态统计监测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落实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 “ 三个意义 ” 的工作要求,促进民族乡与其他乡镇之间、民族地区内部协调发展,促进边远地区与中心城镇协调发展,促进民族地区城乡融合发展,促进民族聚居乡村与周边乡村共同发展,推动实现共同富裕。〔责任领导:王芳;牵头部门:经济发展科;配合部门:委机关各科(中心),各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经开区综合保障局〕
3. 推进 “ 人的现代化 ” 。坚持 “ 管肚子 ” 和 “ 管脑子 ” 两手抓, “ 富口袋 ” 和 “ 富脑袋 ” 并重,实施有利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政策、举措、项目,加强现代文明宣传教育,促进各族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推动 “ 富口袋 + 富脑袋 ” 共同现代化试点。〔责任领导:王芳;牵头部门:经济发展科;配合部门:委机关各科(中心),各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经开区综合保障局〕
(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 “ 十县百乡千村万户 ” 示范引领建设行动
4. 持续实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 “ 十县百乡千村万户 ” 示范引领工程。按照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形成经验、示范全省的要求,结合曲靖市奋进新征程推动新跨越三年行动部署,实施民族团结进步 “ 十县百乡千村万户 ” 示范引领工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力乡村振兴示范先导工程、 “310” 工程提质增效。 2022至 2024 年,在全市范围内建设不低于 1 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10 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街道)、 48 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 21 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和若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同时,着力谋划新一轮工程建设,做好项目储备工作。〔责任领导:王芳、江恒;牵头部门:经济发展科、政策法规科;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经开区综合保障局〕
5. 巩固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建设成果。坚持 “ 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 ” 的信念,把民族乡、民族村重点列入示范点建设范围,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类型多样、具有标杆性的示范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巩固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覆盖全市的示范建设格局,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提升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责任领导:王芳、江恒;牵头部门:经济发展科、政策法规科;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经开区综合保障局〕
6. 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抓手,大力推进“9+8+N” 创建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有形有感有效示范创建,切实发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作用。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 十进 ” 为主阵地、主渠道,延伸全域创建社会单元、细胞,扩点扩面、提质增效、提档升级,建设一批省级和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教育基地,定期开展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工作。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开展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发展示范单位创建。力争把各县(市、区)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 8 个民族乡建设成为省级以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责任领导:张林;牵头部门:民宗综合科;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经开区综合保障局〕
(三)推进民族村寨旅游提升行动
7. 实施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工程。按照省民族宗教委的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认真贯彻《曲靖市文化和旅游强市建设三年行动( 2023—2025 年)》,高标准建设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工程(列入云南省十件惠民实事)。 2023 至 2025 年,在全市范围内建设不低于 45 个民居特色鲜明、人居环境优美、产业支撑有力、文化氛围浓郁、民族关系和谐的传统村落型、城镇依托型、民族文化型、景区带动型、田园观光型、康体养生型、休闲度假型、非遗传承型、产业支撑型、红色旅游型等特色旅游提升示范村。〔责任领导:王芳;牵头部门:经济发展科;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经开区综合保障局〕
8. 加强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推动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融合,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推进实施 “ 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 ” ,支持见证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的民族村寨建设,打造以乡村文化站(点)、农耕文化展示馆、乡村文创基地、乡村文明实践站(中心)、精品农家乐、特色民宿、生态庭院等为支撑的乡村旅游新产品,使旅游业成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平台、民族团结进步的典范、共同体意识建设的载体。〔责任领导:王芳、秦静红;牵头部门:经济发展科、文化教育科;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经开区综合保障局〕
(四)推进民贸民品工作和 “ 民营企业进边疆 ” 行动
9. 加强对民贸民品企业指导服务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级的扶持,加大对民贸民品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对各县(市、区)民贸民品工作业务指导,完成 “ 十四五 ” 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推荐申报工作,争取将我市申报的 9 家企业纳入国家民委审定名单。在各县(市、区)开展民族手工业融合创新发展试点。〔责任领导:王芳;牵头部门:经济发展科;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经开区综合保障局〕
10. 做好民贸民品企业日常监管工作。运用 “ 阳光云财一网通 ” 管理系统,做好民贸民品企业生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兑付及使用监管等工作,促进民贸民品工作的数字化,提高公平、公正性,不断提升工作水平。〔责任领导:王芳;牵头部门:经济发展科;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经开区综合保障局〕
11. 积极开展 “ 民营企业进边疆 ” 活动。充分发挥对口支援和帮扶机制作用,将 “ 民营企业进边疆 ” 活动融入全国、全省、全市经济发展格局,鼓励引导曲靖民营企业、民贸民品企业等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投资兴业,深化跨区域交流互动,助推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深度融入全省全国大市场,提升经济发展活力。〔责任领导:王芳;牵头部门:经济发展科;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经开区综合保障局〕
(五)推进民族地区科技赋能行动
12. 办好民族地区教育。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出台《曲靖市加强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施方案》,持续深化各级各类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支持曲靖市民族中学提升办学水平。推动各族学生混班混宿、共学共进,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读活动、中华文化礼仪、中华传统技艺教育。推进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拓宽青少年交流渠道。〔责任领导:秦静红;牵头部门:文化教育科;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经开区综合保障局〕
13. 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在民族地区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努力消除各族群众语言沟通障碍。科学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管理。〔责任领导:秦静红;牵头部门:文化教育科;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经开区综合保障局〕
14. 强化民族地区科技创新。针对一些民族地区处于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末端低端问题,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实施有利于民族地区挖掘产业发展潜力、融入现代化科技产业体系,实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政策、举措、项目。加强民族地区科普工作,落实科技特派员帮扶项目。推动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的成果转化。〔责任领导:王芳;牵头部门:经济发展科;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经开区综合保障局〕
(六)推进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行动
15. 加强民族团结普法宣传教育。利用民族团结宣传月、国家宪法日、 “ 八五 ” 普法等活动,多措并举开展民族团结普法宣传,营造全社会学法、懂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着眼民族地区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全面落实民族工作政策法规,确保各族公民享有同等法律地位,享受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平等参与各项事务,使发展成果公平惠及各族群众。〔责任领导:江恒;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经开区综合保障局〕
16. 推进社会互嵌发展。实施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推动我市与东部地区双向就业、创业、流动融居的政策、举措、项目,携手上海宝山区以及定点帮扶单位,拓展帮扶领域,优化帮扶方式,深化协作内涵,加快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大力推行麒麟区瑞东社区 “ 六微行动 ” 经验和会泽县木城社区 “ 红黄绿智慧管理 ” 模式,着力打造珠源红石榴城市社区互嵌共融品牌。〔责任领导:江恒;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经开区综合保障局〕
17. 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交融。实施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文化精品工程(列入云南省十件惠民实事),科学、系统地挖掘、整理、记录、出版和研究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支持各地举办各民族共享的群众性民族传统节庆活动,大力推广宣传我市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责任领导:秦静红;牵头部门:文化教育科;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经开区综合保障局〕
18. 认真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帮助民族地区高校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就业,发挥东西部劳务协作和省内协作机制作用,鼓励异地转移就业。〔责任领导:马志坤、秦静红;牵头部门:民宗综合科、文化教育科;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经开区综合保障局〕
19. 加快民族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协调、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工作。稳步推进民族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协调发展,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巩固提高居民参保率,推进社保转移接续。健全民族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大民族地区医疗人才培养力度,支持民族医药发展。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机制,加强民族地区特困人员、残疾人、优抚对象等的兜底保障。〔责任领导:秦静红;牵头部门:文化教育科;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经开区综合保障局〕
20. 推进宗教中国化曲靖实践。全面贯彻党和国家宗教工作理论、方针、政策,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实施 “ 润土培根 ”工程,深入开展 “ 五进 ” 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思想政治引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防范化解宗教领域风险隐患,不断提升宗教工作治理能力和水平。〔责任领导:江恒;牵头部门:宗教一科、宗教二科、宗教团体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经开区综合保障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民族宗教委成立以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 “ 幸福花开 ” 工程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科,负责 “ 幸福花开 ” 工程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指导等日常工作。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增强责任感,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牵头、配合部门务必提高效率意识、责任意识,按照 “ 三法三化 ” 推进工作,紧紧围绕 “ 幸福花开 ” 工程实施方案目标任务,精心谋划、大力实施、认真总结,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每年对 “ 幸福花开 ” 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年度评估、总结和通报。
(三)严格督促检查
把 “ 幸福工程 ” 作为民族宗教部门当前一项重大工作来抓,实行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将各县(市、区)彰显 “ 幸福花开 ” 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举措出台和实施效果作为年度考核、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引领工程的重要评测内容,强化结果运用,对作风不严、措施不力、工作不实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发动各级各部门和各族群众积极参与“ 幸福花开 ” 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发掘 “ 六大行动 ” 实施过程中的典型事迹、人物、方法等,树立 “ 幸福花开 ” 工程先进典型,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推广经验亮点,展示工作成效,营造 “ 幸福花开 ”工程 “ 大比武 ” 的浓厚氛围,不断开创良好工作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