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昭通市住房 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方案(2024—2026 年)的通知
昭住建发〔2024〕5 号
各县(市、区)住建(综合执法)局,局属各相关科室:
根据国家、省、市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安排,现将《昭通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 年2 月27 日
昭通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
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全面防范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 年)》《昭通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要求,昭通市住建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通过三年治本攻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明显增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得到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得到有效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做到动态清零,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显著增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管控能力大幅提升,“智慧工地”得到积极推广运用,商品混凝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 全力推进隐患整治。2025 年底前,通过安全鉴定、分类整治,全面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入”“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按照省级安排部署扎实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确保经营性自建房信息录入准确,全面排查到位、管控到位、整改到位。积极推进非经营性自建房隐患房屋整治,严格按照经营性自建房隐患整治销号工作要求,制定“一栋一策”方案,确定时间表和任务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 二是 强化日常巡查监管。逐步建立完善自建房常态化安全管理制度,实施“产权人(使用人)常态化自查、乡镇(街道)重点时段普查、行业部门抽查检查、专家全程参与”工作机制,全面压实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包保责任,落实村(社区)自建房日常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解危除险,真正实现“及时发现、及早报告、及时处置”。 三是 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新增自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做好经营许可的前置把关,将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作为审批前置条件,建立完善城乡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体系。(责任科室: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二)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 聚焦“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C、D 级危险住房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两类对象,对标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台账,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实施主体、责任人和时间步骤、工作组织等内容,扎实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从根本上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化解风险,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一是 根据城市危旧房屋危险程度,因地制宜采取安全管控措施,逐栋做好危房安全管控,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已不具备居住使用条件的危旧房,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停止使用;对居住在D 级危房且无其他住房的困难群众,通过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 二是 按照城市危旧房改造要求,结合当地城市发展规划,统筹做好城市危旧房改造五年规划,并将危险程度高、群众改造意愿强烈、支持度高的危旧房屋优先纳入2024 年—2026 年先行实施改造。 三是 聚焦重点区域,针对建设时间久、标准低、失修失养严重的两类对象,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建立完善常态化排查整治机制,确保城市危旧房安全隐患动态清零。(责任科室:住保局(中心))
(三)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管理。 一是 持续抓好专项整治。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聚焦16 类企业(单位)、9 个环节和6 个方面问题,“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确保燃气安全问题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及时消除。 二是 突出重点集中攻坚。组织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排查,全面整治企业不落实落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作措施、经营“问题气”“问题管网”带病运行等风险隐患,督促指导落实城镇燃气经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升隐患排查工作质量。加快推进城镇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培训考核工作。 三是 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市场管理机制,针对燃气管网建设工程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城镇燃气领域本质安全水平。(责任科室:市政局)
(四)统筹城市运行安全。 一是 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文件要求和《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等规定,加快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已建成的昭阳、盐津、大关、水富4 县市区要做好硬件更新和系统升级,实现与“云南省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联网,要率先示范和使用“零接触执法”,“让信息多跑路,让队员少跑腿”,未建成的其他7 个县要强化与发改、财政等部门的对接协调,采取政府投资+市场化建设等举措,做好项目建设的立项、招标、资金筹措等前期建设工作,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力争尽快建成运营。 二是 坚持“有盖必查、凡井必查”,常态化开展窨井盖综合治理,重点排查市政窨井盖完整性和安全性,对存在破损、下沉、松动等情形的窨井盖,进行维修加固,对窨井盖缺失的,及时按相关标准补装,对低洼易涝等地区的窨井盖,逐步加装防坠装置;对已确认为废弃的窨井盖,限期完成填埋工作填埋,防止“窨井吃人”现象的发生,确保窨井盖完好率大于98%,在实现“一盖一编号、一井一档案”的基础上,确保窨井盖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切实保障群众“脚下安全”。三是 严格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门店牌匾管理的通知》(云建执函〔2020〕16 号)文件要求,除国家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明确要求需要审批的门店牌匾外,一律取消门店牌匾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排查违规搭建广告、随意悬挂横幅广告等违规行为,排查主次道路、背街小巷违规广告牌、门头等占用公共道路的广告牌,督促商户尽快自行拆除,并要求沿街商户严格遵守城市管理规定,杜绝设置违规广告,对经劝阻仍未自行拆除的,进行集中拆除,解决户外广告设施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头上安全”。 四是 认真落实《昭通市部分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昭市安委〔2023〕10 号)文件要求和审批管理权限,抓实城市绿地、公园等区域内非A 级旅游景区、游乐设施及城市公园内水上高尔夫、龙舟、摩托艇的安全监管,实现新兴行业“安全发展”。(责任科室:综合执法科、市政局)。
(五)全面提升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2024 年底前建立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加强风险点辨识、风险分级评价及管控,防止风险演变为隐患。 二是 积极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以及质量示范项目创建,大力推动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最基础、最全面的工具”的广泛行业共识,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及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将考评结果作为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诚信评价、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加大奖励惩戒力度,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探索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推动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科学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2025 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三是 积极推进“五方”责任主体工作落实,规范监理企业市场行为和监理从业人员履职行为,强化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严厉打击工程监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有力有效督促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切实发挥好工程建设的“卫士”作用、建设单位的“管家”作用、行业主管部门的“探头”作用。 四是 通过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机械电子技术、建造技术与管理科学的交叉融合,促进建造及施工工程实现数字化设计、机器人主导或者辅助施工,辅助或者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着力应对现场作业环境、劳动强度高、产业用工成本高、就业吸引力弱、劳动者老龄化严重等问题,大力推进隧道施工等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 五是 严格落实“安全日志”和“三件套”制度,督促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执行“安全日志”制度,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流程,做到有查必记、真查实纠、严查实改,积极推进“三件套(口哨、袖章、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工作制度落实,实行亮身份压责任、吹哨子即警醒、强监督严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断标准化、规范化、正规化。 六是 积极探索推广“智慧工地”建设及运用,推广应用信息化手段监管,严格施工现场源头管控。(责任科室:安监站)
(六)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是 坚持质量安全监管与建筑市场“两场联动”,健全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动态核查和预警机制,对不能满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重点监管,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二是 加强建设工程分包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用工管理及分包单位准入规定,严格执行准入管理制度,严肃查处违法分包、转包行为。 三是 强化信用奖惩,实行差异管理,促进信用与投标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市场准入相结合。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对招标公告公布、专家抽取、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具体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四是加大招标投标事中事后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科室:建管科)
(七)强化行业消防安全整治。 一是 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能力建设,强化消防工程施工过程监管。2024年6月前,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组建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备案)工作;2024年—2026年,以现场培训、视频会议等方式,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业技术能力培训,提高消防审验水平。强化过程监管,对在建项目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现场检查,重点检查进场材料及设施设备安装是否按要求开展报批报验、检验试验。 二是 建立跨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治理协作机制。2024年6月前,会同有关部门分行业全面排查已建、在建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办理情况,建立违法违规建设工程数据库,分类明确整改要求,及时督促提示各责任单位整改销号,消除隐患;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部门每年不定期对在建工地进场的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开展检查,严厉打击进场使用防火性能不合格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行为。 三是 完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制度,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2024年6月前,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信用管理体系,针对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出具虚假失实审验报告、冒名顶替从事技术服务等问题,建立企业和人员守信失信“红黑榜”,并在“云南省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开,加大对信用等级不高的企业和人员监管力度,确保行业长期向好发展。(责任科室:消防审验科)
(八)聚焦物业小区管理。 根据《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云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发挥属地行业监督管理职能,督促辖区承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同时督促辖区承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对共用设施、器材等进行检查维护,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其他相关安全防范管理工作。(责任科室:房管局)
(九)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 巩固拓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持续开展对农村低收入群体实施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建立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机制,对既有农村C、D 级危房,符合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政策范围的,应纳尽纳、应改尽改,其余房屋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要求,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责任科室:村镇科)
(十)积极开展大跨度公共建筑安全体检和设计回访。会同教育、交通、商务、文旅、卫健、市场、体育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分别督促各行业领域公共建筑的使用安全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督促设计单位加强安全性、适用性和设计质量等问题调查,提升设计服务水平。(责任科室:设计科)
(十一)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一是 巩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成果,2024年底前,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督办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 二是 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作为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制度,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强化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鼓励群众监督。三是 用好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应急处置“4张清单”,加强全过程记录管理,2024年底前,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 四是 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以下达督办通知书、信息公开等方式,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审核把关销号机制,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责任科室:局属各科室)
(十二)推进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精准帮扶。 一是 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制度,对于未开展排查、查不出明显问题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开展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发生事故的企业,采取“网上通报、挂牌督办、约谈警示、督导帮扶”四步法,严格落实“十九条措施”,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管重罚,依法采取停产整顿、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是 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针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和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的安全问题,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交叉执法、“互联网+执法”等方式,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三是 加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执法检查,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吊装、动火、临时用电、建筑工程拆除、高处作业、土方开挖、管线疏浚、有限空间作业、危险物品充装和接卸作业以及场内机动车辆等现场执法检查力度,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四是 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2024 年底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自由裁量基准,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抓好以案说法、以案促改。(责任科室:局属各科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动员部署。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深化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的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本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措施落实,统筹有序推进。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与质量安全提升、商品混凝土、机械设备、自建房、城镇燃气等专项整治工作有机衔接,强化治本攻坚工作措施落实,有序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三)强化安全生产费用落实,有效提高监管效能。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经费保障,督促相关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严格企业安全生产所需费用提取及使用,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费用投入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