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办发〔 2024 〕 7 号
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镇雄县 2024 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资金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县内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镇雄县 2024 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 年 2 月 26 日
镇雄县2024 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资金发放实施细则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4 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云财农〔 2023 〕 199 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 2022 〕 14 号)、《云南省财政厅等 19 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云财规〔 2022 〕 22 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上线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农〔 2022 〕 176 号)、《云南省财政厅等 18 家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 2023 〕 104 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 规范国土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办发〔 2023 〕 59 号)等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政策,切实做好我县 2024 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实施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为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我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按照《云南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细则》(云财农〔 2016 〕 114号)要求,继续执行好中央关于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有关规定,各乡镇(街道)及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要从讲政治、重民生、保稳定的高度,落实好省、市级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不折不扣执行好补贴政策,务必于 2024 年 6 月 20 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种地农民手中(如上级资金到位时间延迟,兑付完成时间相应顺延)。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补贴资金来源及安排。补贴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分配到我县的 2024 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12490 万元。若因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上级下达我县的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安排资金补足。
(二)补贴对象。县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含易迁群众)。具体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其辖区内补贴对象的确定及核实(易迁群众的相关信息由迁出地乡镇或街道负责核实上报,在备注栏备注“易迁”二字)。
(三)补贴依据。一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不得享受补贴的 7 种情形,同时,按照 2023 年 12 月 28 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 规范国土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办发〔 2023 〕 59 号)文件中明确的耕地定义,按照实地地类(地类现状)进行核减非耕地。〔耕地是指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粮、棉、油、糖、蔬菜、饲草饲料等农作物为主,每年种植一季及以上(含以一年一季以上的耕种方式种植多年生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及直接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的温室、大棚、地膜等保温、保湿设施用地〕。二是各乡镇(街道)同步收集 2024年种植的玉米、水稻、小麦、马铃薯、大豆、其它粮食作物(包括:高粱、荞子、杂豆等)和其它非粮农作物(包括:烤烟、魔芋、油菜、辣椒、白菜、向日葵、绿肥等)面积,作为种植地块的审核参考依据。
(四)补贴测算及分配方式。本次拨付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 12490 万元,以各乡镇(街道) 2024 年核减后的耕地面积(以下简称补贴面积)为测算依据,按以下公式测算并进行分配:
某乡镇(街道)的补贴金额=上级下达到全县的 2024 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总额 12490 万元÷ 2024 年全县补贴面积总数×该乡镇(街道) 2024 年补贴面积总数。
(五)补贴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本次下达我县的资金总额 12490 万元和全县 2024 年审定的补贴面积,核算确定全县统一的亩均补贴标准(保留两位小数)。
(六)补贴用途。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各乡镇(街道)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化肥农药减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 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增施农家肥; 二是 禁止焚烧秸秆,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试行推广秸秆堆渥、粉碎还田、秸秆青贮发展草食畜牧业等; 三是 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措施,积极推广水肥一体化,全力保护地力; 四是 鼓励种植绿肥、深松整地,不断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五是 其他有利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的措施。
(七)不得享受补贴的情形。 一是 已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二是 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三是 成片耕地已转为设施农业用地情况,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以及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农业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四是 非农业征(占)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五是 对抛荒 1 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由其所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后,才能纳入补贴范围。 六是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七是 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三、补贴工作流程
(一)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按照《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 2022 〕 22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 2022 〕 148 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上线实施方案》(云财农〔 2022 〕 176 号)等文件规定,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补贴数据的核实、审定。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好辖区内的数据采集、核实和审定工作,认真对照耕地的实际用途情况,仔细排查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 7 种情形,同时,按照 2023年 12 月 28 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规范国土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办发〔 2023 〕 59 号)文件中明确的耕地定义,按照实地地类进行核减非耕地。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审定、公示等程序(涉及个人隐私的,需经保密处理后再公示)。
1 . 村级采集、初核及公示。一是 按照“一户一卡”的原则,村委会(社区)负责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自有承包耕地面积、承包村组非承包地面积、流转耕地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的核实,对于实际居住(或生活)在一起的农户,原则上统一按并户后合并补贴面积进行申报,不得出现一户农户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申报、领取补贴的现象;二是 充分利用“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统计信息及村级核实情况,排除公职人员申报惠农补贴情况; 三是 建立补贴农户家庭成员信息台账,有利于备选社保卡正常的家庭成员打款,同时有利于比对并杜绝同一户中两人及以上在系统中打款的现象; 四是 组织辖区内农户据实填报补贴面积并初核,经农户签字认可;五是要统筹一切力量,在 3 月 12 日前全面完成数据采集、审核,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场所进行公示 5 天( 3 月 18 日前完成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 3 月 20 日前签字盖章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 . 乡镇级复核公示。 各乡镇(街道)负责对其辖区内村委会(社区)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场所公示 5 天( 3 月 30日前完成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 4 月 2 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镇雄县 2024 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附件 1 )、镇雄县 2024 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作物种植面积汇总表(附件 2 )”电子档、审核签字盖章扫描件及“镇雄县 2024 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到村到户表(附件 3 )、镇雄县 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作物种植面积到村到户表(附件 4 )、镇雄县 2024 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家庭成员信息表”电子档报县农业农村局。
3 . 县级核实审定及测算。 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草局抽派人员组成抽查组,自 4 月 8 日起,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信息进行抽查核实,补贴项目涉及 7 个以上(含 7 个)村(社区)的乡镇(街道)抽查不少于 40 户,涉及 7 个以下村(社区)的乡镇(街道)抽查不少于 20 户(一是抽查不限定在一个村;二是有问题反映的乡镇或街道,对涉及问题农户抽查全覆盖,同时对无问题反映农户按照 7 : 3 比例,抽查实际种植耕地面积大于 20 亩以上农户和实际耕地面积小于0 . 5 亩的农户;三是无问题反映的乡镇或街道,按照 7 : 3 的比例,重点抽查实际种植耕地面积 20 亩以上农户和实际种植耕地面积小于 0 . 5 亩的农户),在 4 月 23 日前抽查完毕,抽查农户无异议后审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对于抽查结果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在抽查该乡镇(街道)的次日反馈问题。各乡镇(街道)自收到反馈问题后, 3 日内核实完毕,并将核实清楚的问题数据,在其所在村公示 5 天,公示无异议后,再将核实修正数据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全县无异议的数据后,测算的全县统一亩均补贴标准及资金分配表,于 2024 年 4 月 29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各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部门。
4 . 补贴资金公示。 各乡镇(街道)收到审定面积测算的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表后,核算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利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的政务村务公开场所再次公示 5 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乡镇(街道),由其乡镇(街道)负责组织人员在 3 天内完成核实处理,修正后再公示,直至公示无异议(修正后的数据需将核实修正情况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修正)。
四、补贴资金发放流程
(一)补贴资金兑付准备。 一是 本项目补贴资金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在“一卡通”平台完善挂接支付指标,同时县农业农村局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和其他社保卡相关银行也要做好“一卡通”兑付的准备工作,确保各乡镇(街道)补贴资金数据录入完毕并审核通过后,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二是各乡镇(街道)在采集农户信息时,应采集除公职人员外的全户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送县人社局比对农户社保卡信息后返回对应乡镇(街道),如有社保卡异常的农户,各乡镇(街道)认真核实后,可优先选择其家庭成员中社保卡正常的人员来进行更换打款。 三是 县农业农村局要对各乡镇(街道)业务人员,择期进行 1 ~ 2 次的业务培训,以提高各乡镇(街道)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业务水平。
(二)补贴数据的录入与审核。公示结束无异议的乡镇(街道),要按照云南惠民惠农“一卡通”操作手册流程(附件 8 ),于 5 月 15 日前将县级审定后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录入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并校验通过;校验不通过的,按照系统审核提示,作对应的信息再核实,并重新录入推送,直至校验通过并打款成功;打款不成功的,一是要再次核对农户信息,二是要核实农户的社保卡金融功能是否正常;三是通过核对修正后再次按程序重新录入送审,直至打款成功。
(三)补贴数据报送。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补贴对象、补贴发放数据的初审、复核和上报,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前将“ 2024 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汇总表(附件6 )、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 7 )”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作为该乡镇(街道)申报补贴打款的依据。在打款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要在 2024 年 9 月 20 日前将“镇雄县 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附件9 )”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补贴数据审核及资金兑付。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报送的补贴对象信息、补贴发放数据等审核后,各有关部门及县农业农村局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按照“一卡通”管理平台国库集中支付审核程序进行审核后及时办理兑付。县农业农村局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兑付至补贴对象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银行及时向补贴对象免费发送 2024 年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发放短信通知。同时县农业农村局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要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完成后及时反馈发放结果,反馈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的要求及时反馈发放结果,发放失败的要反馈详实的失败原因,以帮助各乡镇(街道)及相关业务部门核实比对,提高重新修正后再次送审打款的成功率;也要严格执行“对确实无法发放的补贴资金,最迟不超过下一个工作日退回”的规定,以避免应退回资金滞留单位零余额账户,造成项目资金预算指标不足,后续资金难以支付的局面。待资金支付成功后,县农业农村局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按规定与县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结算资金。
五、保障措施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协同配合,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粮食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各乡镇(街道)及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县、乡、村三级党政双首长负责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压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和县农业农村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建立工作专班。特别是各乡镇(街道)要对其辖区内“ 2024 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负主责,要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确定好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把握好兑付时间节点,统筹好政策的实施,严格执行惠农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及时处理办结在兑付补贴资金过程中出现的信访问题,全力帮助群众解决合理、合规的诉求;对于虚报冒领、重复申报补贴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追回资金并上缴国库,同时严查问题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对于申报补贴出现少报或漏报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补足少报或漏报所需资金并进行补兑(补兑情况书面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并向应补兑的农户解释,争取获得农户的理解和认可。
(二)强化协同配合。 2024 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时间紧、任务重,每一步工作都环环相扣,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县农业农村局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和其他社保卡相关银行要加强协同配合,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等 19 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云财规〔 2022 〕 22 号)文件规定及 2022 年 8 月18 日《镇雄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业务合作协议》条款落实责任,按照本细则的工作时间节点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每一步工作都按时完成,不影响下一步的工作,不拖后腿。
(三)强化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宣传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重点解说补贴目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等,切实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农民清楚明白补贴政策,切实了解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及用途等,努力赢得广大农户的理解和支持。各乡镇(街道)特别要指导好其辖区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中无社保卡农户及时办理社保卡,也要指导好社保卡异常农户,到社保卡对应的银行完善社保卡金融功能。确保辖区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社保卡功能正常,都能打款成功。
(四)强化材料报送。各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一卡通”相关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严把质量要求,严守时间节点,按时按质上报材料,如因组织不力、张榜公示弄虚作假、宣传发动不到位、资料送审、系统数据录入推送及兑现等延误全县进度,未及时上报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责任单位(部门或机构)负责,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五)强化档案管理。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资金代发银行要建立完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档案资料。对其涉及的各种文件、资料、表格以及公示图片都要分类整理成册归档并妥善保管,对录入“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平台”的各种基础信息和数据,要做好备份,以便后期查询(如因工作变动的,要做好档案移交手续)。
(六)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强“镇雄县 2024 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监管,采取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事前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等,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对其辖区内村(社区)、村(居)组的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公示到位。特别是各乡镇(街道)要履行好主体责任,严把资金使用关,严格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外的项目或其它支出。在兑付过程中,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其他。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 镇雄县 2024 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 表
2 . 镇雄县 2024 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作物种
植面积汇总表
3 . 镇雄县 2024 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到村
到户表
4 . 镇雄县 2024 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作物种
植面积到村到户表
5 . 镇雄县 2024 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家庭
成员信息表
6 . 乡镇(街道) 2024 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资金“一卡通”兑付汇总表
7 . 镇雄县 2024 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绩效
目标申报表
8 . 云南省惠民惠农一卡通外网操作手册
9 . 镇雄县 2024 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绩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