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临卫健发〔2024〕2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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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

临卫健发〔 2024 〕 21 号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卫生健康

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 2024-2026 年)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卫生健康局,委机关各科室,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 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请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于每年 6 月15 日、 12 月 15 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并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前制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联系人:熊雁,联系电话: 2122292 ;

邮箱: lcwsjwys@163.com 。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 年 2 月 25 日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

行动方案( 2024—2026 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部署要求,进一步夯实全市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临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沧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 年)的通知》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 “ 三管三必须 ” 责任。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各级卫生健康机构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类业态突出安全隐患问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措施,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基础性、源头性、机制性问题,固本强基、提质强能,切实提升安全治理、风险防控和隐患整治能力水平。

(二)工作原则。

——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针对卫生健康领域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瓶颈性堵点和根源性问题,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强化事故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大幅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 坚持依法治理、群防群治。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联合执法,对于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保障能力低下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卫生健康机构依法处置。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不断增强全系统安全意识,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全市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和治理水平实现大幅提升,行业领域安全环境持续优化、安全基础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 安全生产理念全面树牢。 全系统安全生产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

—— 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压实。 全系统 “ 三管三必须 ” 责任有效落实,全面健全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推动、各单位各负其责、层级联动全链条排查整治隐患问题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

—— 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消除。 2024 年底前全面消除、清零2023 年及以前排查发现和现存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 2025 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 2026 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 安全生产机制全面完善。 消防、危化品、特种设备、实验室、后勤、毒麻精放射药品、燃气、工程项目、医疗等各条块领域安全管理规范进一步健全、安全标准执行到位,一批 “ 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 ” 措施落地见效,基础安全水平大幅提升。

三、工作范围

全市卫生健康机构,具体包含: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含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各级托育机构、各级医办养结合机构。

(一)开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相关法律法规行动。

1.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推动工作。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每半年至少学习一次。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常态化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将治本攻坚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党组(党委)、行政会议议题,每半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并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责任单位: 8 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责任科室:办公室、机关党委、规划财务与信息建设科、医政医管科、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妇幼健康科、健康产业发展科、法规和综合监督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发展科依责任落实

2. 提升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年度开展 2 次针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领导、安全管理部门人员、专业人员和一线干部职工的安全法规和规章制度学习,重点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和《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内容,提高全员安全生产业务素质。

责任单位: 8 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责任科室:办公室、机关党委、规划财务与信息建设科、医政医管科、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妇幼健康科、健康产业发展科、法规和综合监督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发展科依责任落实

(二)开展全面深化落实 “ 三管三必须 ” 责任行动。

3.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县(区)、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清单。分层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细化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岗位责任。进一步明确 各科室和各单位 对消防、燃气、后勤、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危化品、医疗等各条块领域安全生产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8 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信息建设科、医政医管科、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妇幼健康科、健康产业发展科、法规和综合监督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发展科依责任落实

4. 常态化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区)卫生健康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 1 次安全生产检查,统筹指导分管科室和所管辖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具体工作,各科室负责人抓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单位: 8 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信息建设科、医政医管科、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妇幼健康科、健康产业发展科、法规和综合监督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发展科依责任落实

5. 健全层级安全检查督导责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医办养结合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带队组织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开展 1 次检查,按要求向辖区消防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情况。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各科室负责人每周进行安全巡查检查,排查隐患,确保安全。事故隐患检查要有记录,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闭环管理并在本单位内部通报、公示。

责任单位: 8 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信息建设科、医政医管科、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妇幼健康科、健康产业发展科、法规和综合监督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发展科依责任落实

6. 强化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制度,每季度开展 1 次专项分析研判和评估,分析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突出风险,找准最不放心区域、最薄弱环节、最突出问题。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等重要时期和节点,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健全落实信息共享、风险监测、预警发布、协调联动等机制,强化评估结果运用,提示开展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

责任单位: 8 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信息建设科、医政医管科、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妇幼健康科、健康产业发展科、法规和综合监督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发展科依责任落实

7. 落实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机制,将考核重点内容纳入属地行政目标考核任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医办养结合机构要加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制定考核奖惩措施并实施,将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责任单位: 8 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信息建设科、医政医管科、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妇幼健康科、健康产业发展科、法规和综合监督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发展科依责任落实

8. 建立健全联勤联动机制。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与本级应急、消防救援、住建、质检等部门安全生产联勤联动机制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引入专业力量开展专业性、综合性、技术性的检查,找准各类潜在的风险隐患,并根据风险等级和隐患情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 8 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信息建设科、医政医管科、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妇幼健康科、健康产业发展科、法规和综合监督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发展科依责任落实

(三)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提升行动。

9. 开展重点人员安全培训。制定卫生健康机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素质能力培训计划,重点夯实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提升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规范管理和操作意识等,结合全系统特点和实际,围绕消防、燃气、后勤、危化品等领域,分类、分批、分期组织实施安全能力培训,三年内逐步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

责任单位: 8 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信息建设科、医政医管科、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妇幼健康科、健康产业发展科、法规和综合监督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发展科依责任落实

10. 加强重点岗位能力提升。督促全市卫生健康机构细化完善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特种作业操作培训制度,新上岗和转新岗员工应当接受岗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岗位人员应当接受专业专门培训,具备相应专业技能,严格落实持证上岗。

责任单位: 8 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信息建设科、医政医管科、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妇幼健康科、健康产业发展科、法规和综合监督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发展科依责任落实

11. 推动 “ 一线 ” 管理能力提升。强化基层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提升消防安全 “ 四个能力 ” 建设,提升火灾防范、初期火灾处置和疏散能力。一线科室、部门明确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员和宣传员,常态化开展安全检查、风险提醒和安全知识的宣讲培训。推动全市卫生健康机构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 8 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信息建设科、医政医管科、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妇幼健康科、健康产业发展科、法规和综合监督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发展科依责任落实

12. 规范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医办养结合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 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其中必须包含 1 次疏散逃生演练),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经常性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责任单位: 8 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信息建设科、医政医管科、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妇幼健康科、健康产业发展科、法规和综合监督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发展科依责任落实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行能力提升行动。

13. 完善和明晰判定标准。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明晰消防、危化品、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燃气等涉及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系统制定条块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检查指引指南、隐患排查手册等实用性配套文件,开展多形式宣讲和解读,确保重大隐患查得清、找得明、判得准。

责任单位: 8 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信息建设科、医政医管科、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妇幼健康科、健康产业发展科、法规和综合监督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发展科依责任落实

14. 实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对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的分类标识,对照辨识部位,逐一明确判定标准,评估存在的风险问题,对隐患风险进行精准分级,明确事故隐患类型,结合实际编制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应当包括风险点名称、风险描述、可能导致后果、风险等级、风险管控措施、排查频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

责任单位: 8 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信息建设科、医政医管科、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妇幼健康科、健康产业发展科、法规和综合监督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发展科依责任落实

15. 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公示制度。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医办养结合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公示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告知安全管控措施、疏散路线、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并在存在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岗位和有关设备设施分别张贴安全风险警示标志,设置内容包含危险因素、危害后果和应急措施的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

责任单位: 8 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信息建设科、医政医管科、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妇幼健康科、健康产业发展科、法规和综合监督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发展科依责任落实

16. 强化重大事故隐患管控。按照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医办养结合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 1 次检查,其中重大部位和领域每月至少 1 次,每年至少组织开展 1 次疏散逃生演练,其中,重点部位和领域每半年至少 1次。

责任单位: 8 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信息建设科、医政医管科、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妇幼健康科、健康产业发展科、法规和综合监督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发展科依责任落实

(五)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17. 开展重点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围绕消防、危化品、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燃气、后勤、医疗、毒麻精放射药品等领域集中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攻坚工作,紧盯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部位,聚焦水、电、气、燃、爆、毒等要素,系统纠治各类重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深入查摆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超年限运行等典型重大隐患问题,重点检查安全违规操作行为,深入治理违法动火用焊、违规作业、违法施工、层层转包等隐患问题,集中查摆人的不安全操作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层面的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整治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隐患。

责任单位: 8 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信息建设科、医政医管科、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妇幼健康科、健康产业发展科、法规和综合监督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发展科依责任落实

18. 灵活运用重大隐患检查、监督手段。运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常态化自检、行政管理部门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联合专业机构开展专业化督导方式,集中排查整治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发挥安全生产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公众、从业人员重大隐患问题举报、报告和奖励机制。医疗机构及时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网址或微信小程序码张贴工作,鼓励社会各界、群众团体等对重大隐患实施监督。

责任单位: 8 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信息建设科、医政医管科、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妇幼健康科、健康产业发展科、法规和综合监督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发展科依责任落实

19. 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量配置。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建立完善各县(区)安全生产专家库,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通过自身培养或市场化模式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采取招录、聘用懂安全业务的专业技术人才进行管理和排查隐患,提高排查整治重大安全隐患专业性,提出专业性整改意见建议,提高监管队伍整体素质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鼓励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

责任单位: 8 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信息建设科、医政医管科、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妇幼健康科、健康产业发展科、法规和综合监督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发展科依责任落实

20. 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严格各类机构规划设计和审批、备案、准入。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指导各医疗机构托育机构、医办养结合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做好机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设施不得投入使用。严格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要求,严格落实基本标准,在卫生健康机构审批、校验等管理环节强化对床位、科室、人员、房屋和规章制度建设等方面内容的审核,确认申请的卫生健康机构设置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符合法定条件,确保卫生健康机构科室设置与诊疗科目、医师执业范围相匹配。

责任单位: 8 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信息建设科、医政医管科、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妇幼健康科、健康产业发展科、法规和综合监督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发展科依责任落实

21.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对本县(区)、本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分析和全过程记录管理,按照隐患类型和领域,制定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多渠道汇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口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纳入统一管理,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 2024 年底前分地区和行业领域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 2026 年底前分层级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实现 “ 数据集成、一键追溯、一站督办和风险分级管控 ” 。

责任单位: 8 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信息建设科、医政医管科、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妇幼健康科、健康产业发展科、法规和综合监督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发展科依责任落实

22. 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建立完善审核把关销号机制,落实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效果评估 “ 五个清单 ” 。综合运用“ 四不两直 ” 、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方式,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

责任单位: 8 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信息建设科、医政医管科、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妇幼健康科、健康产业发展科、法规和综合监督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发展科依责任落实

23.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 “ 双报告 ” 制度,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 8 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信息建设科、医政医管科、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妇幼健康科、健康产业发展科、法规和综合监督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发展科依责任落实

(六)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24. 着力强化 “ 技防 ” 手段。围绕消防、危化品、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燃气、后勤、医疗、毒麻精放射药品等领域各类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全面配齐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医办养结合机构要重点加快 “ 微型消防站 ” 建设,配置烟感、喷淋实施,建立健全维保机制。开展“ 智慧消防 ” 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监控医疗机构火灾安全隐患,提高消防安全可视化水平,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责任单位: 8 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信息建设科、医政医管科、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妇幼健康科、健康产业发展科、法规和综合监督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发展科依责任落实

25. 健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医办养结合机构建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在年度财务预算中予以落实,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资金支持标准政策,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

责任单位: 8 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信息建设科、医政医管科、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妇幼健康科、健康产业发展科、法规和综合监督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发展科依责任落实

26. 加快淘汰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医办养结合机构要集中排查各类带病运行、超年限运行、不符合现行安全标准、不适应安全运行条件的设备设施,落实集中备案,参照专业意见,加快淘汰和更换,同步集中推广运用智能化安全生产系统。

责任单位: 8 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信息建设科、医政医管科、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妇幼健康科、健康产业发展科、法规和综合监督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发展科依责任落实

27. 提升安全技术人员操作能力。加强安全管理一线技术人员培训,确保关键安全设备设施熟练操作,推动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督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

责任单位: 8 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信息建设科、医政医管科、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妇幼健康科、健康产业发展科、法规和综合监督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发展科依责任落实

(七) 开展安全生产基础规范建设行动。

28. 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医办养结合机构巩固前期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的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成果,深入贯彻落实《临沧市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制定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细则,全面开展评价验收, 2025 年 70% 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重点托育机构和医办养结合机构实现标准化达标, 2026 年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 8 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信息建设科、医政医管科、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妇幼健康科、健康产业发展科、法规和综合监督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发展科依责任落实

29. 选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坚持典型引领、示范推动,形成安全生产管理共建共促的良好氛围。鼓励各地选树一些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医办养结合机构作为示范单位,通过组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现场会等形式,组织相互交流学习,推广先进经验、先进做法,对照落实工作标准。

责任单位: 8 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信息建设科、医政医管科、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妇幼健康科、健康产业发展科、法规和综合监督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发展科依责任落实

30. 巩固比武演训成效。持续巩固全省卫生健康系统 “ 微型消防站消防比武活动 ” 成效,强化消防安全演练演训力度,锻炼消防安全专职队伍,鼓励各县(区)、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托育机构、医办养结合机构积极参与省级消防比武活动,提升初期火灾处置能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责任单位: 8 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信息建设科、医政医管科、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妇幼健康科、健康产业发展科、法规和综合监督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发展科依责任落实

31. 推动安全精细化管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医办养结合机构积极探索创新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模式,提升安全管理质效。推动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穿透式管理模式,聚焦安全生产重点条块领域,划分安全管理网格,坚持力量、要素向安全网格、一线配置,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网格划小、关口前移、力量下沉、重心下移,做好全过程、全层级监管,推动安全生产事故源头防范、前端治理,畅通安全生产管理 “ 最后一公里 ” 。

责任单位: 8 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信息建设科、医政医管科、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妇幼健康科、健康产业发展科、法规和综合监督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发展科依责任落实

(八) 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32. 提升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常态化机制,加大刚性约束力度,对安全管理不力、问题屡改屡犯、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无实质性解决的加大通报问责力度,对 “ 零处罚 ”“ 只检查不处罚 ” 等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抓好以案说法、以案促改。

责任单位: 8 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信息建设科、医政医管科、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妇幼健康科、健康产业发展科、法规和综合监督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发展科依责任落实

33. 开展打违治乱工作。加大重点领域、重点业态安全违法行为的监督监管力度,强化对民营医疗机构、小诊所等安全生产违法乱象的集中整治,坚决防止漏管失控。加大对重大安全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对隐患问题严重的单位,限期未整改完成的,移交安全执法监督机构通过处罚、停业整顿等手段处理一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坚持 “ 多提示、多通报、多督促 ” 。

责任单位: 8 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信息建设科、医政医管科、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妇幼健康科、健康产业发展科、法规和综合监督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发展科依责任落实

34. 建立完善常态化帮扶指导机制。建立对安全基础薄弱、安全隐患问题突出、安全风险较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医办养结合机构单位的对口帮扶,建立行政部门领导挂联督导机制, “ 一单位一策略 ” 制定帮扶措施,帮助增强对口帮扶单位领导干部安全法治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培训从业人员,定期开展针对性安全隐患整治排查,不断优化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责任单位: 8 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信息建设科、医政医管科、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妇幼健康科、健康产业发展科、法规和综合监督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发展科依责任落实

35. 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力量建设。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明确安全生产具体负责人员,具体负责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等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医办养结合机构要按床位比例等标准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

责任单位: 8 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信息建设科、医政医管科、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妇幼健康科、健康产业发展科、法规和综合监督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发展科依责任落实

(九)开展医疗救援能力提升和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36. 加强医疗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抓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 “ 十四五 ” 规划》任务落实,加强医疗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全面提升医疗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省、市、县医疗应急队伍建设,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做好事故灾难医疗应急准备工作,切实满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需要。落实落细有关制度措施,指导各地切实加强监测预警和值班值守,确保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发生时及时高效应对处置。

责任单位: 8 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责任科室:医政医管科、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依责任落实

37. 加强职业健康保护。以粉尘、化学毒物和噪声超标岗位治理为重点,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加快建设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和职业病诊断救治相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督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持续推进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尘肺病康复站的规范化管理,开展质控制评估与抽查。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量监测与检测能力比对工作,推进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机构依法规范执业。加强职业病诊疗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

责任单位: 8 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责任科室:法规和综合监督科依责任落实

(十)开展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行动。

38.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培育职工和群众安全意识,聚焦 “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 这个主题和目标,创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 “5·12” 防灾减灾宣传周、 “6·16” 安全宣传咨询日、 “12·2” 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引导卫生健康机构全体干部职工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

责任单位: 8 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信息建设科、医政医管科、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妇幼健康科、健康产业发展科、法规和综合监督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发展科依责任落实

39. 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广泛运用网站安全生产专栏、安全生产工作简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医办养结合机构内部网站、宣传栏、 LED 大屏,定期播放、刊登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隐患问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吸取典型事故教训。

责任单位: 8 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信息建设科、医政医管科、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妇幼健康科、健康产业发展科、法规和综合监督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发展科依责任落实

40. 深化平安创建等工作。以平安建设、平安医院创建等工作为契机,集中评选各地、各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 8 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信息建设科、医政医管科、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妇幼健康科、健康产业发展科、法规和综合监督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发展科依责任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治本攻坚行动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有关突出问题。要认真组织实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统筹协调、调度分析、督导推动并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定期向主要负责同志汇报治本攻坚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坚持“四化”同步。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规范建立领导干部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照单履职、按单工作。坚持 “ 图表化 ” 推进,要根据任务清单,谋划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路线图,明确具体工作、推进措施、进展情况、成果形式、责任处(科)室等,实行挂图作战。坚持 “ 手册化 ” 操作,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治本攻坚重点任务,制定安全检查手册,进行精准检查、指导帮扶。坚持 “ 机制化 ” 落实,要建立完善治本攻坚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切实加大推动力度。

(三)加强保障投入。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相关资金保障,科学合理安排预算,强化设施设备维护监管,确保安全设施运行正常,特别是要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按期足额到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 “ 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 ” 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强化正向激励。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重了解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要加大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五)强化考核巡查。 市安委会将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点,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区)、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市卫生健康委将把该项工作纳入行政目标考核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同步制定考核巡查方式方法,将 “ 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 ” 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市卫生健康委督办交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单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方案制定。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结合实际,加强工作研究,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制定本县(区)、本单位子方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好本系统方案制定,严格审核把关,并在 2 月 29 日前印发。

(二)强化工作调度。 市卫生健康委将每季度调度各县(区)、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特殊情况下随时调度。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有关情况。

(三)强化风险研判。 根据工作进展和需要,市卫生健康委将进行风险研判,分析系统形势特点,研究阶段工作重点,探讨治本攻坚难点,寻找破难解困突破点,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同向发力、协调推进。

(四)强化督导检查。 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每半年至少开展 1 次实地专项督导检查,重点查看属地医疗机构工作实际落实情况,查找突出问题,深挖问题根源,及时将督导情况进行通报,督促问题整改,适时开展 “ 回头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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