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市建通〔2024〕2号关于印发玉溪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市建通〔2024〕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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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市建通〔 2024 〕 2 号

关于印发玉溪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玉溪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 年 2 月 7 日

玉溪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科学合理控制玉溪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增长,推动玉溪市城乡建设领域顺利实现碳达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 2021 〕 36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 2021 〕 23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 2022 〕 53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 2022 〕45 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科〔 2023 〕 121 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发〔 2023 〕 14 号)文件精神,结合玉溪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提升绿色低碳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工作原则

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立足玉溪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考虑玉溪城乡建设实际,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合理确定工作节奏,统筹推进实现碳达峰。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区分城市、乡村、不同气候区,科学确定节能降碳要求。

坚持创新引领、转型发展。加强核心技术攻坚,完善技术体系,强化机制创新,完善城乡建设碳减排管理制度。

坚持双轮驱动、共同发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共建共享,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主要目标

2030 年前,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建筑节能、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水平大幅提高;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城乡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 “ 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 ” 基本扭转;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 “ 城市病 ” 问题初步解决;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绿色低碳运行初步实现。

力争到 2060 年前,城乡建设方式全面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系统性变革全面实现,美好人居环境全面建成,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治理现代化全面实现,人民生活更加幸福。

二、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一)优化调整城市结构和空间布局

1 .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推动组团式发展。中心城区每个新建组团面积不超过 50 平方公里,组团内平均人口密度原则上不超过 1 万人 / 平方公里,个别地段最高不超过 1.5 万人 / 平方公里。加强生态廊道、景观视廊、通风廊道、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统筹布局,依托自然山体和水系建立贯通连续的生态廊道,净宽度不少于 100 米。推动城市生态修复,完善城市生态系统,严禁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促进就业岗位、居住空间均衡融合布局。合理控制新城新区职住比例,促进就业岗位和居住空间均衡融合布局。推进 “ 多规合一 ” ,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协调把关城市空间组合形态,优化建筑设计标准,严把建筑设计审批关,加强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特别是城市地标建筑的设计管理。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 .完善绿色低碳交通体系。优化城市道路与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的衔接,完善快速路、主次干路、支路等级配和结构合理的城市道路网。合理布局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设施,优化城市道路线型,提高路网密度,加强道路维护管理,建设新老城区快速路,科学布局过境交通通道,提高道路通达性,到 2025 年,中心城区建成区道路网密度达到9 公里 / 平方公里,其他县、市建成区达到 8.5 公里 / 平方公里。开展人行道净化、自行车专用道建设专项行动,完善城市慢行网络系统,因地制宜设置慢步道、骑行道等多样化慢行通道。加强公交优先、绿色出行的城市街区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公交专用道、慢行系统。加快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完善换乘系统、连接系统和辐射系统。科学规划建设城市停车设施,加快配建公共交通系统的绿色能源设施。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城市绿色交通出行比例稳步提升。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 .加强建筑拆除管理。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注重保护和塑造城市特色风貌,严格实施建筑拆除管理,坚持从 “ 拆改留 ” 到 “ 留改拆 ” 推动城市更新,除违法建设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原则上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 20% 。提倡分类审慎处置既有建筑,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盘活存量房屋,减少各类空置房。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建设绿色低碳社区

1 .优化社区布局和功能。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倡导居住、商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通过步行、骑行网络串联若干居住社区,构建 15 分钟生活圈。通过城市用地布局引导职住平衡,将通勤距离、时耗控制在合理范围,鼓励绿色出行。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完善水、电、路、信、无障碍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开展地下管网排查整治工作,加快推进城市供气管道和设施等老化更新改造,完善社区综合服务站、快递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公共活动空间,到 2030 年,中心城区的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达到 60% 以上。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全过程,发挥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开展社区道路综合治理、海绵化改造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有序推进社区充换电等基础设施绿色化建设,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60% 的城市(县城)社区先行达到绿色社区创建要求。以爱国卫生 “7 个专项行动 ”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 完整社区 ” 建设、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利用、美丽乡村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等行动为抓手和载体,构建社区生活圈。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 .倡导低碳生活方式。鼓励选用低碳节能节水家电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鼓励部分空间、部分时间等绿色低碳用能方式,倡导随手关灯,电视机、空调、电脑等电器不用时关闭插座电源。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促进绿色消费,推广高效节能节水节材产品,鼓励简化产品包装,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鼓励选用新能源汽车,新建住宅小区应按规定建设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充电桩应具备有序充电功能,鼓励引入第三方充电服务企业参与建设运营。倡导绿色装修,鼓励选用绿色建材、家具、家电。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居家养老、家政、托幼、健身、购物等生活服务,在步行范围内满足业主基本生活需求。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民政局、云南电网公司玉溪供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提高绿色低碳建筑水平

1 .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贯彻落实玉溪市《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规范绿色建筑设计、审图、施工、运行、验收、运行管理全过程控制,新建民用建筑执行基本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超高层建筑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红塔区、江川区、澄江市应率先实施更高标准的绿色建筑要求。因地制宜推广适用的建筑节能低碳技术,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零碳建筑。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搭建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对重点建筑能耗进行实时监测,依法依规推动数据共享。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方式,促进建筑节能节水。到 2025 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力争达到 30% 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绿色钢铁、建材,有色稀贵金属全产业链专班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 .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推动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推广适合我市气候特点的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零碳建筑。2030 年前,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 75% 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 78% 节能要求。结合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加强节能改造鉴定评估,对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居住建筑要应改尽改,推动门、窗、外墙、屋面等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提升改造,推动公共区域高效照明及智能照明控制改造,改造部分节能水平应达到现行标准规定。(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建设绿色低碳住宅

1 .推进住宅低碳化建设。积极发展中小户型普通住宅,限制发展超大户型住宅。结合项目地点气候特点,合理确定住宅朝向、窗墙比和体形系数,推广应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建筑遮阳、立体绿化、雨水利用、可再生能源、建筑智能化等适宜技术,降低住宅能耗。合理布局居住生活空间,鼓励大开间、小进深,推行灵活可变的居住空间设计,倡导被动式节能,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鼓励发展全装修住宅,避免二次装修造成的结构安全隐患、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等问题。鼓励引导新建住宅采用干式工法楼面地面、集成厨房、整体卫浴、管线分离等装配化装修成套技术,满足住宅空间可变和维修更新的需要。加强住宅共用部位维护管理,提高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水平,提升智能化程度,延长住宅使用寿命。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 .加快住宅产业化。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鼓励采用装配化装修,推广应用整体卫浴、集成厨房、整体门窗等模块化部品。新建保障性住房应当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设。推动建筑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标准化建造方式,推动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积极稳妥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不断提高构件标准化水平,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

1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加快推动县城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努力推动全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养成。到 2030 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 以上。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推进固废集中处理产业园区建设。实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补短板三年行动,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快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逐步实现雨污分流,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强化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推广餐厨垃圾收转运一体化服务,推动垃圾无害化、减量化,改造和新建一批垃圾中转站,开展库容已满垃圾填埋设施封场治理,建设一批生活垃圾焚烧厂。加快城镇老旧燃气管网改造,推动燃气管网新建及储气站建设。到 2025 年,城镇(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 95% 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 70% 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 .推进城市水环境低碳化建设。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用 “ 渗、滞、蓄、净、用、排 ” 方式,加大雨水蓄滞与利用,到 2025 年,全市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 40% ,到2030 年达到 45% 。继续巩固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积极推进各县市区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鼓励开展分类计量管理,控制管网漏损,加快推进红塔区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治理国家试点城市工作,力争到 2025 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 9% 以内, 2030 年控制在 8% 以内。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系统分析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需求,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到 2025 年红塔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25% 以上,到2030 年达到 30% 。加强城市燃气管网和设施建设,持续实施老旧燃气管网设施更新改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 .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加强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管理,控制过度亮化和光污染,到 2030 年 LED 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 80% , 30% 以上城市建成照明数字化系统。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 .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优化完善城市绿地布局,加强立体绿化建设,发挥云南生物多样性优势,提高乡土和本地适生植物应用比例,完善城市公园体系,推进中心城区、老城区绿道网络建设。依托山水生态格局,开展绿美城市建设,逐步完善城市公园体系,到 2025 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 37.5%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 13.1 平方米 / 人,到 2030 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 40% ,城市建成区拥有绿道长度超过 1 公里 / 万人,城市建成区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 85% 。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澄江市争创国家园林城市。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优化城市建设用能结构

1 .加大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太阳能系统,应与建筑工程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推进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到 2025 年,红塔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 50% ,其余县(市、区)力争达到 30% 。因地制宜推进空气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建筑应用,到 2025 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 8% 。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 .推进建筑用能电气化。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到 2025 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 55% ,2030 年超过 65% 。推动开展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到2030 年电气化比例达到 20% 。规范整治太阳能热水系统,加强太阳能系统运行效果监测评估,做到 “ 安全、美观、适用 ” 。推广热泵热水器、高效电炉灶、燃气热水器等清洁能源产品,推动高效直流电器与设备应用。加强与电网的衔接与协调,推动智能微电网技术应用,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在满足用电需求的前提下,合理调配用电负荷,实现电力少增容、不增容。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云南电网公司玉溪供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推进绿色低碳建造

1 .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推动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到 2025 年,装配式建筑和采用装配式技术体系的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重达 35% ,到 2030 年全市平均占比达 40% 。积极融入国家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加快智能建造关键技术装备集成应用,加大智能建造工程应用,推动既有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推动智能建造和新型工业化协同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大力推进绿色建造,加强绿色策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交付全过程统筹,推广建筑材料工厂化精准加工、精细化管理,到 2030 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 2020 年降低20% 。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 .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控,到 2030 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 300 吨 / 万平方米。编制建筑垃圾处置规划,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设施建设,将建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一布局,推进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分级利用,积极推广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到 2030 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55% 。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绿色建材全产业链专班、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 .推广绿色建材。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动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建立玉溪市绿色建材采购管理平台,动态发布符合《需求标准》或通过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信息,为绿色建材采购提供支撑。鼓励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加强大数据监管服务,实现绿色建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监管目标。到 2030 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绿色钢铁、建材,有色稀贵金属全产业链专班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打造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

(一)全面提升县城绿色低碳水平

1 .强化县城建设管控。因地制宜强化县城建设密度与强度管控,位于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城人口密度应控制在0.6-1 万人 / 平方公里,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应控制在 0.6-0.8 ;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新建住宅以 6层为主,最高不超过 18 层, 6 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 70% ;确需建设 18 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 .建设县城绿色基础设施。因地制宜推行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分布式布局,建设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推行 “ 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 ” ,县城内道路红线宽度不超过40 米,广场集中硬地面积不超过 2 公顷,步行道网络应连续通畅。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开展绿色低碳乡村建设

1 .营造自然紧凑的乡村格局。农房和村庄建设选址应安全可靠,顺应地形地貌,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脉络。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引导农房群落自然、紧凑、有序布局,提升乡村生态环境,减少资源能源消耗。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 .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按照结构安全、功能完善、节能降碳等要求,制定和完善农房建设相关地方标准。持续推动 “ 崇尚集约建房 ” 专项行动,培育集约建房新风,整县、整镇、整村或整片区开展既有农房综合整治,逐步消除农房 “ 高大裸空 ” 现象。加强新建农房风貌管控,全面落实建筑立面图集管控要求。引导新建农房执行《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推广使用高能效照明、灶具等设施设备,鼓励就地取材和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鼓励选用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等建造方式。加强农房建设和技术服务,培养传统工匠,建设新型农房,完善水、电、气、厕配套附属设施,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因地制宜推行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到 2030 年,全市既有农房基本完成整治,建成一批绿色农房示范,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 .推进农村污水垃圾低碳化治理。深入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合理确定排放标准,因地制宜推广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工艺,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加快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 “ 干湿 ” 分类,强化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以县域为单位推行打捆村庄保洁、垃圾转运、农村公厕管护等市场化运营管理模式。强化县、乡、村统筹,以 “ 干部规划家乡行动 ” 为引领,深入推进 “ 多规合一 ” 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实施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计划,推进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加快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到 2025 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 85% 以上。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 .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乡村供气、供电、供水等方面的应用。结合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工作,大力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农业设施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要与建筑及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建筑和村庄总体风貌,特别是在传统民居、特色民居等区域要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推动乡村进一步提高电气化水平,鼓励炊事、照明、交通、热水等用能电气化。充分利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提供生活热水、鼓励使用太阳能灶等设备。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云南电网公司玉溪供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标准计量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根据国家要求,结合玉溪实际建立完善节能降碳标准计量体系,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根据全省碳排放控制目标要求,结合产业结构、区域经济、城镇化率等情况,合理确定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控制目标。建立城市、县城、社区、行政村、住宅开发项目绿色低碳指标体系。提升云南省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能力,依法依规推动建筑能源消费数据共享,提升建筑能耗计量器具配备率,落实建筑业主、管理人、使用人等责任,保障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强城市、县城、乡村等常住人口调查与分析。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云南电网公司玉溪供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模式。 以绿色低碳为标准,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发展模式,健全政府主导、群团带动、社会参与机制。实行 “ 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 ” 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推行乡村建设评价机制。推进建筑信息模型( BIM )和城市信息模型( CIM )等应用,推动数字建筑、孪生城市建设,加快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强化数据汇集共享,深度挖掘数据价值,提升数据运用水平,为城市网络化治理赋能,加快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建设,打造集城市数据中枢、开放式智能运营平台于一体的 “ 城市大脑 ” 。探索推进建筑运行后评估,因地制宜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大力发展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 “ 一站式 ”综合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建立健全产学研一体化机制。 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示范和产业化应用,推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培育协同发展。整合优化行业产学研科技资源,推动高水平创新团队和创新平台建设,培育一批科技创新能力强、先进技术有储备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和人才。支持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金融机构等力量,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多种形式的创新联合体。鼓励社会团体、产业联盟、产学研等多种形式的协同创新,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支持骨干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动形成政企学研用联动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化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执业)资格培训、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改革。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学技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完善金融财政税收支持政策。 完善支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的相关财政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加强部门联动协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指导帮助节能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技术、产品的研发与推广、装配式钢结构绿色建筑技术体系的研发及推广等行业企业依法依规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绿色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自主原则下,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城乡建设领域节能降碳,为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提供绿色通道融资服务。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支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鼓励开发商投保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全装修住宅质量保险,强化保险支持,发挥绿色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作用。合理开放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应用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完善差别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玉溪监管分局、云南电网公司玉溪供电局、中国人民银行玉溪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员单位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主动服务全市碳达峰工作大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的横向协同,以及与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的上下联动。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目标任务,做好任务分解,制定责任清单,落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任务落实。 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要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要认真做好总结,及时上报好经验好做法,并于每年11 月 10 日前将当年贯彻落实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适时将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部分指标纳入有关考核,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将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培训宣传。 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城乡建设领域干部培训重要内容,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学懂弄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高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增强绿色低碳发展本领。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项目观摩等多种方式,提高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配合开展好 “ 全民节能行动 ” 、 “ 节能宣传周 ”“ 全国低碳日 ” 等活动。大力宣传绿色生活,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降碳行动,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探索开展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

附件:玉溪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主要任务指标附件

玉溪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主要任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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